敦煌文献与历史研究的回顾和展望(之一)
郝春文
[北京]历史研究,1998年第1期
112-136页
--------------------------------------------------------------------------------
【作者简介】郝春文,1955年生,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
--------------------------------------------------------------------------------
1900年农历5月26日,道士王圆箓在敦煌莫高窟第16 窟甬道北壁发现了一个复洞(现编号为第17窟),洞内重重叠叠堆满了从十六国到北宋时期的经卷和文书。这批古代文献总数在五万件以上,多数为手写本,也有极少量雕版印刷品和拓本;其形态有卷子、摺本(包括褶叶装、旋风装、蝴蝶装)、册叶本和单片纸叶等;其文字多为汉文,但古藏文、回鹘文、于阗文、粟特文、梵文和突厥文等其它文字的文献亦为数不少;其内容极为丰富,涉及宗教、历史、地理、语言、文学、美术、音乐、天文、历法、数学、医学等诸多学科,但以佛教典籍和寺院文书为主。敦煌文献主要是指这批古代文献〔1〕。 不论从数量还是从文化内涵来看,敦煌文献的出土都可以说是本世纪我国最重要的文化发现。
但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这些后来引起世界学术界震惊的珍贵文物在当时并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致使其中的大部分先后流散到英、法、俄、日等国,对我国学者利用这批文献造成了极大的不便。我国学术界自1909年得睹敦煌文献之时起,即开始对其进行整理和研究,经过我国学者和日、法、英等国学者的共同努力,以整理和研究敦煌文献为发端的学术研究领域逐渐扩大,并形成了一门新的学科--敦煌学。现在,敦煌学已成为一门国际显学,而利用敦煌文献研究历史问题始终是敦煌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拟对1909年以来我国学术界利用敦煌文献研究历史的有关情况略作回顾,并对这方面研究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发展动向试作讨论。
对敦煌文献的整理和研究从一开始就是一门国际性的学问,在运用敦煌文献研究历史方面,国外学者也做出了很大贡献。因篇幅所限,本文未能包括这方面的内容。
自1909年至今,我国学者利用敦煌文献研究历史的历程可分为三个阶段,1909年至1949年建国前为第一阶段,1949年建国后至1976年“文革”结束为第二阶段,“文革”后至今为第三阶段。
一
第一阶段可以分为两个时期。1909年至1925年《敦煌掇琐》出版以前是第一个时期。这一时期的特点是以公布资料为主,同时也以跋、按语和提要等为主要形式在许多方面进行了开拓性的研究。
1909年,法国人伯希和到北京为法国国立图书馆购买汉籍,随身携带了一些1908年他从敦煌掠走的敦煌文献珍本。直到此时,北京学界才得知莫高窟发现敦煌文献的消息。当时在京的许多著名学者如罗振玉、蒋斧、王仁俊、曹元忠等,都前住伯希和寓所参观或研读、抄录。同年9月,王仁俊出版了我国第一部敦煌文献资料集《敦煌石室真迹录》; 11月,罗振玉出版了他和蒋斧辑录的《敦煌石室遗书》。以后,又陆续出版了《石室秘宝》(民国初年,存古学会辑)、《鸣沙石室佚书》(1913年,罗振玉辑)、《鸣沙石室佚书续编》(1917年,罗振玉辑)、《鸣沙石室古籍丛残》(1917年,罗振玉辑)、《敦煌零拾》(1924年,罗福葆辑)、《沙州文录补》(1924年,罗福苌辑)、《敦煌石室碎金》(1925年5月,东方学会编)等。 上述著作几乎公布了当时所能见到的所有敦煌文献的录文和照片图版〔2〕, 历史文书和历史典籍在其中占有重要地位。这一时期所公布的历史文献以及相关的研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对唐后期、五代、宋初西北历史资料的整理和研究。
公元755年,“安史之乱”爆发, 唐王朝被迫调动西北各地的精锐部队入援,位于青藏高原的吐蕃王国乘机向唐州县发起进攻,自756 年至763年迅速占领了陇右地区,以后又从东向西至786年攻占了整个河西地区。公元840年,位于蒙古高原的漠北回鹘汗国因内乱被黠嘎斯击溃,部众大批西迁,进入河西与天山东部地区。842年, 吐蕃王国因内部权力之争而发生内乱,势力大衰,其在陇右、河西和塔里木盆地南部的统治开始动摇。大中二年(848年),沙州大族张议潮率众起义, 在控制了瓜、沙二州后上表归唐,唐廷遂在沙州设归义军节度,任命张议潮为归义军节度使。此后直至11世纪上半叶,张议潮家族和曹议金家族相继控制归义军政权达100多年。归义军的控制区域, 兴盛时包括整个河西及沙州以西的一些地方。9世纪晚期以后则仅有瓜、沙二州, 其东的酒泉、张掖地区被由西迁回鹘建立的甘州回鹘占据,凉州一带则是吐蕃系的温末部的活动地域;其西则有以吐鲁番盆地为中心由西迁回鹘建立的西州回鹘王国和以于阗为中心的于阗王国等少数民族政权。因这一历史时期的历代中原王朝始终未能有效控制上述地区,故当时的官修史籍对吐蕃管辖时期西北地区的情况和归义军政权及其周边少数民族政权的有关情况记载极为简略,且多讹误。幸赖敦煌文献保存了一大批属于这个时期的官私文书和史籍,为学术界探讨吐蕃、归义军史和同期西北民族变迁情况提供了丰富的原始资料。
我国学者在最初接触敦煌文献时,就开始了对归义军资料的整理和研究。《敦煌石室真迹录》中即有多件与归义军有关的文书,王仁俊还以“按语”的形式介绍了几件同类文书。他依据所见文书否定了《新唐书?吐蕃传》有关张淮深卒于咸通十三年(872年)的记载, 考定张淮深应卒于大顺元年(890年); 确认《西汉金山国圣文神武白帝敕》即《旧五代史》等史书所记“自号金山白衣天子”的张奉之敕,并推测张奉之尚白是受摩尼教的影响;指出《曹议金壁画题名》中之曹议金即《旧五代史》所记之沙州曹义金,检出了《旧五代史》和《新五代史》纪传中有关曹议金的材料。王氏还依据《新唐书?吐蕃传》指出曹议金是在张奉后以长史身份主持州务,他联合回鹘,通使中原,遂以留后被中原王朝任命为归义军节度使。王仁俊对归义军资料的整理和研究虽然解决了一些问题,但由于当时所能见到的敦煌文献太少,所以他的按语在许多地方沿袭了传世史籍的错误。
《敦煌石室遗书》也辑录了不少有关归义军的资料。其中蒋斧《唐宗子陇西李氏再修功德记碑》跋注意到了此碑文所蕴含的历史信息,指出据此碑可知在张氏归义军内部曾发生“争夺之事”;但他推定的时间不确,也未能对“争夺之事”作进一步考察。《敦煌石室遗书》中由曹元忠撰写的《沙州石室文字记》,是第一篇利用敦煌文献结合史书有关记载研究归义军史的论文。此文指出《新唐书?吐蕃传》所记张淮深后即由曹议金继任不符合历史事实,其间尚有张奉和索勋曾为节度使。该文还正确考定了曹氏归义军历任节度使的卒立次序,即曹议金、曹元德、曹元深、曹元忠、曹延禄、曹宗寿、曹贤顺,并确定了曹宗寿取代曹延禄的时间在咸平五年(1002年)。上述次序虽尚缺曹延恭一任,但作者已指出延恭有可能担任过沙州节度。曹文最后指出景祐四年(1037年)西夏取瓜、沙、肃等州后,并未能对沙州实施有效统治,故有沙州继续向中原王朝进贡之事。这篇文章为确立曹氏归义军历任节度使的世次奠定了基础,有关西夏未能有效控制沙、瓜的观点也极富启发性。罗振玉为《鸣沙石室佚书》所收《张延绶别传》录文撰写的目录提要则进一步指出继淮深者为淮□,淮□以后,尚有嗣者,虽沙州中间偶有篡夺,然不久即灭。张氏主河西,直至唐终。从而彻底推翻了《新唐书?吐蕃传》关于曹议金在咸通年间即以长史身份主持归义军的错误记载。
1913年至1914年,罗振玉依据史籍记载和当时所能见到的敦煌文献中的有关材料,先后撰写了《补唐书张义潮传》和《瓜沙曹氏年表》(两文均见《雪堂丛刻》,1915年)。前文首先指出了《新唐书?吐蕃传》所记吐蕃攻陷沙州过程的疏失,推断沙州陷蕃应在贞元元年(785 年)。继而考察了张议潮起事、收复河西、遣使入朝等历史事件的过程。并确定了张氏归义军历任节度使的世次。即咸通八年(867 年)张议潮入朝后,张淮深嗣为节度;淮深卒前淮□嗣;淮□卒前托孤于议潮婿索勋,勋乃自为节度,并在景福元年(892年)得到朝廷任命; 后议潮十四女又于乾宁元年(894年)率将士诛勋,以议潮孙为节度, 并以其长子李弘愿任沙州刺史兼节度副使,次子和三子则分任瓜州刺史和甘州刺史;后梁开平年间的沙州节度使张奉可能是张议潮末孙。罗氏的成果奠定了张氏归义军政治史的基础。他关于陷蕃年代的考证推进了人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他判断张议潮攻克凉州应在咸通二年的说法也经受住了时间的检验,这篇文章最重要的贡献是关于张氏归义军节度使世次的考证,以后的研究都是在此框架基础上逐步深入和具体化的。罗氏此文的主要不足是未能参考王仁俊有关张淮深卒年的研究成果。后文在曹元忠研究的基础上,不仅按时间顺序对有关资料进行了梳理、编排和考订,在一些问题上也取得了进展。如确定了曹议金在贞明年间已执掌归义军大权,曹氏取代张氏的时间当在贞明以前;指出在归义军张氏时统治区域有瓜、沙、甘、肃等十一州,到五代时归义军所领仅有沙、瓜二州;在“年表”的序言中确定接替曹元忠的应是曹延恭,并推测在延恭后可能还有延禄一世;确定了曹宗寿卒于大中祥符七年(1014年),子曹贤顺继任。限于材料,此文仍未解决大部分节度使的卒立时间。
1924年,王国维《于阗公主绘地藏菩萨题记》跋(载《沙州文录补》),据英藏《开宝八年归义军节度使曹延恭施舍疏》,判定《续资治通鉴长编》有关曹元忠卒于太平兴国五年和卒后由其子曹延禄继任的记载是错误的。指出在元忠和延禄之间尚有延恭一世,元忠应卒于开宝以前。但王氏未能确定此于阗公主是曹延禄之妻,误认为是延恭之妻。王国维还在跋中开探索于阗史事之先河,对唐初以来有关于阗的情况作了初步考察,并推测李圣天是回鹘人。
在这一时期公布的材料中,还包括一些归义军时期的牒、状、契约、书信和吐蕃管辖敦煌时期的文献。此外还有反映唐前期敦煌历史情况的《大唐陇西李府君修功德碑记》等。时人虽未能对上述资料进行有价值的研究,但却为以后人们探索相关问题提供了原始资料。有的资料直至今日仍被人们引用、研究。
第二个方面是对历史典籍的整理和研究。
敦煌文献中保存的历史典籍有些是佚籍,有些是有传世本的史籍。佚籍的价值自不待言,有传世本的史籍也因其抄写时间较早而具有重要的校勘价值。所以,我国学者对早期接触到的历史典籍自然十分珍视。这一时期公布的佚籍有《鸣沙石室佚书》收录的《春秋谷梁传解释》“僖公上第五”、《春秋后国语》、《春秋后秦语》、《春秋后魏语》、《晋纪》、《阃外春秋》等。罗振玉所撰目录提要分别据传世文献考出以上史籍的名称,并说明其对研治各时期历史的价值。《鸣沙石室古籍丛残》则影印了《略出籝金》和包含有历史佚籍片段的《古类书》三种。《沙州文录补》公布了《开元天宝残史书》。此外,这一时期公布的文学作品《唐太宗入冥小说》和《秦妇吟》也具有重要史料价值。王国维的有关跋文结合传世文献对唐太宗入冥事进行了探索。
写本传世史籍这一时期公布了《隶古定尚书》“顾命”的图版和录文,“夏书”四篇和“商书”七篇的录文,蒋斧、罗振玉分别指出上述写本均为未经天宝中卫包改定的隶古定原本。王仁俊和蒋、罗二人还将写本“顾命”与传世本进行了校勘。罗振玉《吉石庵丛书》(1916年)影印了《尚书释文》“尧典、舜典”。《鸣沙石室古籍丛残》影印了《春秋经传集解》“僖公五年至十五年”、“僖公二十七年至三十三年”、“昭公二十七年二十八年”、“定公四年至六年”,《春秋谷梁传集解》“庄公、闵公”和《汉书?王莽传》残篇。罗振玉的有关跋文分别考定上列第一、三件为初唐写本,二、四件为六朝写本,第五件为唐龙朔年间写本,第六件为唐太宗时写本。罗振玉还将上述写本与传世本进行了对勘,具体指出了写本可订正传世本之处。《敦煌石室碎金》收录了罗振玉校录的《春秋左氏传?昭公残卷》和《汉书?匡衡张禹孔光传残卷》。
第三个方面是对有关宗教史文献的整理和研究。
佛教史方面,《敦煌石室真迹录》和《敦煌石室遗书》、《沙州文录补》公布了包括碑文、窟铭、牒、戒牒、遗书等与佛教寺院有关的文书,但未及对这些文书进行研究,相关的按语和跋每有失误。道教史方面,《敦煌石室遗书》刊布了《老子化胡经》卷一、卷十的录文,《鸣沙石室佚书续编》影印了这两件文书的图版。王仁俊按语(载《敦煌石室真迹录》)认为写本《化胡经》是唐初僧人伪造,并云《化胡经》一造于晋、二造于唐、三造于宋、四造于元。蒋斧《老子化胡经考》(载《敦煌石室遗书》),搜集了许多传世史籍中有关老子化胡的记载和《化胡经》佚文,但有的佚文是《化胡经》类文献佚文。罗振玉《老子化胡经补考》(载《敦煌石室遗书》),指出元代所传《老子化胡经》已与唐代所传之本不同,并已认识到有关《化胡经》的文献有《化胡经》和“化胡经类”文献的区别。罗振玉还对《化胡经》写卷的文字进行了校订。《沙州文录补》刊布了《老子化胡经序》,王国维跋指出此序应为魏明帝撰。摩尼教和景教方面,分别公布了《摩尼经》和《景教三威蒙度赞》的录文、图版。王仁俊按语认为《摩尼经》为唐写本,辑录了史书中一些有关摩尼教记载,但误将摩尼教视为回教。蒋斧撰《摩尼教流行中国考略》,罗振玉又对蒋文有所补充,但他们关于摩尼教传入中国的论断都属于推测。 王国维《摩尼教流行中国考》(《亚洲学术杂志》1921年11期),在参考国内外有关研究论著的基础上,又发掘出一批反映摩尼教在中国流行情况的汉文资料。陈垣《摩尼教入中国考》(《国学季刊》1卷2号,1923年),认为摩尼教传入中国是在唐武后延载元年(694年),并考察了此后其流行与遭禁的有关情况。
第四个方面是对唐代法律文献的整理和研究。
最早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也是王仁俊。1911年,他刊布了《唐写本开元律?名例疏》(《敦煌石室真迹录?已集》),录文后附有他撰写的《唐开元律案证》。“案证”结合传世《唐律疏议》考定写本为唐开元律疏《名例》的一部分,认为此写本当即唐尚书都省所写,发使散于天下的五十本之一。“案证”用写本与传世本对勘,互相校补,指出传世本并非开元二十五年律疏,因而写本对于了解唐律的演变及开元律疏的修撰过程都有重要意义。《鸣沙石室佚书》刊布了唐代《水部式》残卷录文,罗振玉目录提要据《白氏六帖》考出其名,指出该卷可补《唐六典》、《新唐书?百官志》缺失者十处,并据该卷结合传世文献考察了唐代的海运情况。《敦煌石室碎金》亦刊布了罗振玉校录的“律疏”和《唐律疏议?杂律下残卷》,罗跋考定了写本与传世本的不同。同书还刊布了《永徽东宫诸府职员令》,王国维1919年跋云此卷系由日本狩野直喜博士所录,王氏经过考证,认为其为唐武德职官令。此名虽不够准确,但作者仅依据该卷的一小部分即判明了其性质,为后来者进一步考定其准确名称奠定了基础。
第五个方面是对地志类文献的整理和研究。
《敦煌石室遗书》公布了《沙州图经》和《西州图经》等地志的录文。罗振玉有关跋文和校录札记(均载《敦煌石室遗书》)考定《沙州图经》作于开元天宝年间,《西州图经》作于唐乾元以后至贞元以前;并据写本订正了《元和郡县图志》和两唐书《地理志》等史籍的缺失。《敦煌石室碎金》则公布了《敦煌录》。《鸣沙石室佚书》刊布了《诸道山河地名要略》和《贞元十道录》等全国性地志。此前,刘师培已于1911年在《敦煌新出唐写本提要》(《国粹学报》辛亥第四号)中,据《新唐书?艺文志》和《太平寰宇记》,考出了《贞元十道录》的名称和作者,并指出了该卷与传世史志的异同。罗振玉所撰目录提要则考出了《诸道山河地名要略》的名称和作者,并举例说明两个残卷可补正《元和郡县图志》、《通典》和两唐书《地理志》等书的缺失。《敦煌石室遗书》还刊布了《慧超往五天竺国传残卷》的录文,此书虽为僧人游记,但因保存不少有关历史地理的资料,故有的学者也将其列入地志类。罗振玉跋据慧琳《一切经音义》考定出此卷书名,并据其内容推断该书成于玄宗朝。罗振玉还撰写了《慧超往五天竺国传校录札记》,指出写本的别字异文和伪误。
第六个方面是对有关社会经济文献的整理和研究。
因受材料的限制和当时学术取向的影响,这方面的工作起步较晚。直到1924年,《沙州文录补》才刊布了数件户籍、手实和户状等户籍类文书。但当时学者尚不能分辨户籍、手实、户状等的区别,将这类文献均名为户籍。王国维的有关跋文依据传世文献和户籍类文书探索了唐代的户籍制度,并以户籍所载应受田数、已受田数与唐代文献中有关均田的规定进行比较研究,开启了运用户籍文书研究唐代均田制的先河。
刘复《敦煌掇琐》的出版,标志着第一阶段第二时期的开始。《敦煌掇琐》虽亦为敦煌文献资料集,但其中的资料均系作者直接从法国国家图书馆所藏的敦煌文献中选录。继刘复之后,胡适、向达、王重民、于道泉、姜亮夫、王庆菽等陆续赴巴黎、伦敦调查、抄录、拍照、研究敦煌文献。这一时期我国学者已能接触巴黎所藏敦煌文献的大部分和伦敦所藏敦煌文献的一部分,与前一时期相比,资料来源发生了根本变化。他们介绍、公布或带回的敦煌文献录文、照片的范围也更加广泛,其中与历史有关者亦明显增多。同时,我国学者加强了对北平图书馆所藏敦煌文献的整理和研究。其中许国霖《敦煌石室写经题记与敦煌杂录》(1937年)辑录了不少有关历史的资料。而罗振玉又推出了《贞松堂藏西陲秘籍丛残》(1939年),影印出版了自家搜集、收藏的敦煌文献,其中亦包括一些与历史有关的文书(有些已公布过录校本)。陈寅恪《敦煌劫余录序》(《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本2分,1930年)和《敦煌石室写经题记汇编序》(《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8本1分,1939年),不仅具体介绍了北图所藏敦煌文献的史料价值,还从学术发展史的高度对敦煌文献之类的新材料与学术新潮的关系进行了精辟论说,并呼吁国人利用敦煌文献以研究问题,“勉作敦煌学之预流”。陈氏的这两篇序文特别是前一篇影响深远,指引数代学人加入到整理和研究敦煌文献的行列中。在利用敦煌文献研究历史问题方面,陈氏也率身垂范。在其名著《唐代政治史述论稿》(商务印书馆,1943年)中,曾利用敦煌写本常何墓碑探讨李世民在玄武门事变中取胜的原因,以实例向学术界展示新史料可“补释旧史所不能解之一端”;《吐蕃彝泰赞普名号年代考》(《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2本1分,1930年)亦曾利用敦煌写本吐蕃诏书以印证作者的结论;《秦妇吟校笺一卷》,则以诗证史,每有所得。
关于归义军和金山国资料的整理和研究在这一时期又有进展。孙楷第《敦煌写本〈张义潮变文〉跋》(《图书季刊》3卷3期,1936年),利用《张议潮变文》结合史籍记载,初步探索了归义军政权周边的吐浑、吐蕃、回鹘等少数民族政权的情况。同作者之《敦煌写本〈张淮深变文〉跋》(《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7本3分,1937年),推测“克复凉州之役,必是淮深首功”;继而进一步考察了安西回鹘政权与甘州回鹘政权的建立过程及两个政权的关系,认为甘州回鹘是“旧河西回鹘部落,非自安西移来者”;该文还探讨了河西五郡陷蕃的次序和具体过程,首次揭出《元和郡县志》中沙州于建中二年(781年)陷蕃的记载, 但作者似乎没有注意到此前罗振玉关于沙州陷蕃年代的考证;作者认为以沙州为中心的归义军政权在唐宋间延续近200年, 系因这里的居民以汉人为主体,指出归义军政权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上述孙氏两文的结论虽与后来的研究尚有一定距离,但他将归义军政治史的研究范围扩大到了西北各民族变迁史的广阔领域,并开创了以文学体裁的文书研究历史问题的先例。向达《罗叔言〈补唐书张议潮传〉补正》(《辽海引年集》1947年),对沙州陷落和收复的时间及张淮深死因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其结论对国内学术界影响很大;该文还首次利用莫高窟供养人画像题记探讨归义军史的有关问题,扩大了归义军史的史源。但该文涉及的一些问题已被上举《敦煌写本〈张淮深变文〉跋》和藤枝晃的《沙州归义军节度使始末》(《东方学报》12册3分-13册2分,1941-1942年)解决。王重民《金山国坠事零拾》(《北平图书馆馆刊》9卷6期,1935年),依据作者在巴黎搜集的敦煌文书,对金山国史事进行了考证。使“千载坠史”,“有年可稽,有事足纪”,填补了张氏归义军和曹氏归义军之间的一段历史空白。虽然此文有关金山国的立国时间及部分文书年代的判定存在问题,但作者公布的材料至今仍是研究金山国史的基本史料。唐长孺《白衣天子试释》(《燕京学报》35期,1948年),认为张承奉“白衣天子”名号是受到弥勒教的影响。
此外,向达《玉门关阳关杂考》(《真理杂志》1卷4期1944年)和《记敦煌石室出晋天福十年写本寿昌县地境》(《北平图书馆图书季刊》新5卷4期,1944年),开辟了利用敦煌文书结合传世文献和实地踏勘研究敦煌历史地理的新途径。董作宾《敦煌纪年--敦煌石室写经题记年表》(《说文月刊》3卷10期,1943年), 开始尝试利用敦煌写经题记考察敦煌世族。史岩《敦煌石室画像题识》(1947年)则利用莫高窟供养人题名和历史文献,对敦煌的索、汎、令狐、安、李、张、曹、阴等大姓做了探索。
对历史典籍的介绍和研究仍是这一时期我国学者致力的一个重要方面。这方面的成果主要反映在王重民的《巴黎敦煌残卷叙录》中,《巴黎敦煌残卷叙录》先是以系列论文的形式陆续发表,后由北平图书馆汇为两辑印行(第1辑刊于1936年,第2辑刊于1941年)。此书虽以介绍新发现的古代典籍为主,但也包含了作者对其进行考证、研究或与传世本对勘的结果。该书介绍的历史佚籍有《春秋后语》之《秦语》上、中、下和《赵语》上、下,同时探索了《春秋后语》全书各卷的内容;《阃外春秋》卷一和卷二(部分),对其作者作了进一步考证,指出了罗振玉的疏失;《帝王略论》,考出其作者为虞世南;《籝金》,指出《略出籝金》系张球所作,并对张球的事迹作了初步考订。此外还有《唐高宗天训》、唐张仁亶《九谏书》和被怀疑并非今本的《晋书?何曾传》。传世史籍介绍了《古文尚书》16件,《今字尚书》3件,《春秋经传集解》和《春秋谷梁传集解》各1件,《史记集解》1件,《汉书》3件;分别判定了各件的抄写年代,勘对了写本与传世本的异同。3件《今字尚书》均被定在卫包改字之前, 并据以判定在卫包前已有《今字尚书》。潘重规《敦煌唐写本尚书释文残卷跋》(《志林》2期,1941年),通过对比写本与传世宋本的异同, 考察宋人删改《尚书释文》的情况。越政《敦煌左传残卷校记》(《艺观》4期,1929年),勘对了李鸣南藏敦煌写本《左传》与宋本的异同。
宗教史方面。董作宾《敦煌纪年--敦煌石室写经题记年表》依据写经题记初步考察了敦煌莫高窟窟寺之创建与寺观之名。史岩《敦煌石室画像题识》“自序”利用敦煌文献结合莫高窟供养人题记, 考出了15所寺院的名称,并对这些寺院的寺址与兴建存废等情况进行了初步探索。胡适《神会和尚遗集》(上海亚东图书馆,1930年),录校了《神会语录》、《普提达摩南守定是非论》、《顿悟无生般若颂》等神会的著作,并撰有《荷泽大师神会传》,开整理敦煌禅籍之先河。陈寅恪《武曌与佛教》(《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5本2分,1935年),据敦煌本《大云经疏》考出武则天所颁《大云经》,乃薛宗义取后凉昙无谶旧译《大方等大云经》附以新疏而成,推翻了旧史所记武氏时有沙门伪撰《大云经》的说法;《大乘稻芊经随听疏跋》(《国学论丛》1卷2号,1923年),依据敦煌写本题记考出了吐蕃译经大师法成的史迹。道教史文献的研究仍是围绕《老子化胡经》进行。王维诚《老子化胡说考证》(《国学季刊》4卷2号,1934年),在比较彻底地清理有关材料的基础上,深入考察了敦煌本《化胡经》在“化胡说”发展过程中的历史地位。刘国钧《老子神化考略》(《金陵学报》4卷2期,1935年),指出《化胡经》与三张道派有关。牟润孙《宋代摩尼教》(《辅仁学志》7卷1、2期,1938年), 指出十卷本《化胡经》已列入唐官方道经。逯钦立《跋〈老子化胡经玄歌〉》(《中央图书馆馆刊》复刊2号, 1947年),认为《化胡经》卷十中含有太武帝灭佛的背景因素,并推断此卷为北魏时作品。朱维之《大秦景教三威蒙度赞及尊经考》(《基督教丛刊》14期,1946年)及《景教经典一神论》(《基督教丛刊》18期,1947年),结合史籍探索了敦煌景教文书反映出的问题。
社会经济方面,这一时期仍是以整理、公布资料为主,但也有少量相关论文问世。《敦煌掇琐》辑录《宅舍图》、《户状》、《户籍》、《差科簿》各一件,反映经济关系的各类契券、凭据、案卷、牒状等二十余件。《敦煌石室写经题记与敦煌杂录》辑录各类契券近二十件,有关社邑的文书数件。《贞松堂藏西陲秘籍丛残》影印了罗氏收藏的两件户籍、一件户状、一件有关长行马的案卷与一件《枝头白刺头名簿》。《食货》4卷5期(1936年)是《唐户籍簿丛辑》专刊,将当时见于中日文书籍、杂志的二十件敦煌户籍、差科簿(时称丁籍)收集在一起。陶希圣《小序》指出户籍、丁籍是重要的经济史料,对研究均田制、百姓负担和社会组织都有重要意义。曾了若《隋唐之均田》(《食货》4 卷2期,1936年)是最早尝试利用敦煌户籍研究均田制的专题论文。 虽然他据之得出的结论为现在一般学者所不取,但他的研究仍加深了人们对均田制的了解,其研究方法在学术史上亦有积极意义。陶希圣《唐代管理水流的法令》(《食货》4卷7期,1936年),利用敦煌写本《水部式》结合唐代文献探索了唐代关于灌溉用水的管理、水碾碨的管理、河上交通的管理及海上运输的有关规定。
对法律文献的整理和研究此期亦有进展。董康依据内藤湖南提供的照片校录了《神龙散颁刑部格》,并与唐律做了比较研究(《书舶庸谈》,1926年)。罗振玉也对该文书作过探讨。王重民《巴黎敦煌残卷叙录》介绍了《唐律》和《唐律疏议》各二件,考证了各件的书写年代,指出了写本与今本的异同。王氏还据写本律疏考出传世本《唐律疏议》中之“疏议曰”,系因宋元人不明律疏之义“连疏于议”所致,发数百载之覆。金毓黻《敦煌写本唐天宝官品令考释》(《说文月刊》3 卷10期,1943年),最早对P.2504号文书进行了校录和研究,据《旧唐书?职官志》考定该件为《天宝官品令》,指出该件可与《职官志》、开元令互相印证,并列表具体展示其可补《职官志》之漏、误处。虽然此文对文书的定名未能成为定论,但作者的探索对唐令的研究仍有一定意义。
从文献学角度研究地志类文书,此期趋于沉寂。王重民《巴黎敦煌残卷叙录》介绍了一件新发现的带有原题的《沙州都督府图经》,考证其年代在证圣二年,不同意罗振玉的定年。王氏还介绍了两件《大唐西域记》残卷,附有与今本对校的校勘记。
纵观第一阶段的两个时期,我国学者在非常困难的条件下取得了很大成绩。前一时期我国学者所能接触到的敦煌文献十分有限,但他们不遗余力地多方搜求,并且几乎全部公布了他们见到的有关历史的文献。虽然在今天看来他们所公布的资料在文字录校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但这些资料在此后几十年内一直是史学工作者利用敦煌文献的重要材料来源。由于这一时期我国学者掌握的资料很不系统,其研究成果不免带有时代的局限性,但他们对归义军史的探索和对历史典籍、宗教史文献、法律文献、地志类文献等方面的整理和研究仍为以后的工作奠定了基础。这一时期我国学者所做的整理和研究工作,在世界上处于明显的领先地位。罗振玉父子在这一时期的整理和研究工作中贡献最大。后一时期我国学者所接触的敦煌文献大为增多,他们所介绍的敦煌文献的范围也比前一时期广泛得多。在此基础上,他们将归义军政治史的研究范围扩大到了西北各民族变迁史的广阔领域,开展了对金山国史的专题研究,对宗教史的研究也开辟了新的领域,对历史典籍和社会经济文献的整理和研究则更加系统化,开始出现按类或按专题搜集资料进行整理的趋向。在研究方法上,这一时期创造的用文学体裁的文书研究历史问题和将文书与实地踏勘相结合等新方法,都对以后的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一时期应以王重民和向达的贡献最大。但后一时期我国学者接触敦煌文献的主要方式是亲赴巴黎、伦敦查阅,他们拍照、抄录的大量文书除《敦煌掇琐》外,大多未能像前一时期那样公开出版。这样,不能出国的人只能主要依靠前一时期公布的资料或出国者赠送的照片进行整理和研究,其研究范围受到很大限制。而这一时期我国赴欧洲访求敦煌文献的几位学者的治学重点又均不在史学方面,这当然会对历史研究在整个敦煌文献研究中所占的地位产生影响。就整体而言,后一时期国内对敦煌文献的整理和研究的重点在古籍,热点在文学,对历史典籍的重视是因其系古籍的一部分。与同期的日本学界相比,我们的研究领域有待拓宽,如那波利贞对寺院经济文书和社邑文书等世俗文献的整理和研究,在我国尚无人涉足;一些方面的研究深度也有差距,未能出现如《沙州归义军节度使始末》那样全面、深入、细致的论文。
二
第二阶段,我国学者利用敦煌文献的条件开始得到改善。其表现,一是北京图书馆于1957年通过交换,得到了英国博物馆收藏的敦煌汉文文献S.6980号以前部分的缩微胶片,台湾史语所也于次年购得相同内容的缩印本(用缩微胶片冲印成册),海峡两岸的中国学者终于可在国内查阅英藏敦煌汉文文献的主体部分了。其二是商务印书馆于1962年出版了由王重民、刘铭恕编纂的《敦煌遗书总目索引》,该目录著录了北图藏、英藏、法藏和散藏的共两万多件敦煌文献,为国内外学者了解、调查、利用敦煌文献提供了极大方便。这当然也有利于我国史学工作者对敦煌文献做进一步调查和研究。
有关西北地区历史与民族问题的研究,在这一阶段仍集中在对瓜、沙史事的探索上。 苏莹辉《论唐时敦煌陷蕃的年代》(《大陆杂志》23卷11期,1961年)和《再论唐时敦煌陷蕃的年代》(《大陆杂志》29卷7期,1964年),依据文书记载和沙州的地理形势,提出寿昌、 敦煌并非同时陷落的看法,指出建中二年陷落者应为寿昌。虽然苏氏对敦煌的陷落时间仍沿袭了罗振玉的说法,但其思路对进一步研究这个问题具有启发意义。饶宗颐《论敦煌陷于吐蕃之年代》(《东方文化》9 卷 1期,1971年),对戴密微提出的敦煌陷落于贞元三年(787年)的说法做了进一步的论证,得到了包括苏莹辉在内的港台学者和欧洲学者的广泛认同。苏莹辉《论敦煌县在河西诸州中陷落最晚的原因》(《大陆杂志》41卷9期,1970年),指出敦煌陷落最晚与吐蕃进攻河西的路线、 河西节度使的进驻使守军增强及唐与吐蕃的通和等因素有关。唐长孺《关于归义军节度使的几种资料跋》(《中华文史论丛》1辑,1962 年),指出文书中所记张淮深等归义军节度使的职衔有自称和朝命之别,确定光启三年(887年)向朝廷求旌节者为张淮深, 推断张淮深在继任后的很长时间内甚至可能终身都未被朝廷授予节度使名义,并对其原因和当时归义军内部的矛盾做了初步探讨。该文还确认莫高窟第9 窟张承奉题名的结衔是当时自揽实权的索勋赠与的虚衔;讨论了曹议金的继任时间和卒年;初步考察了归义军与甘州、凉州的关系,认为凉州收复后即属归义军管内,但至张淮深末年,除瓜、沙二州之外,凉、甘、肃等州相继失控。此文虽存在如将文书中的“天福”年号误释为“天祐”等不足,但依据新资料提出了新问题,并为解决这些问题进行了有价值的探索,是这一阶段取得成就较大的论文之一。苏莹辉《瓜沙史事系年》(《中国东亚学术年报》2期,1963年),综合前人著述, 以年为经记述瓜沙史事,并依据法国人的提示确定曹元忠卒于公元974年。 金启综《唐末沙州(敦煌)张议潮起义》(《历史教学》1954年2 期),对张议潮团结少数民族、重视农业和水利等巩固政权的措施进行了考察。苏莹辉《论张议潮收复河陇州郡之年代》(《新社学报》2期, 1968年),对张议潮与周边少数民族的战争进行了讨论,并对张议潮收复河陇的年代和收复各州后献表的年代进行了区分,这种区分对正确理解文献与文书相关记载的差异具有积极意义;《试论张议潮收复河陇后遣使献表长安之年代》(《包遵彭先生纪念论文集》,1970年),考察了张议潮先后派遣的各批专使之姓名、所取道途、抵达长安的日期及上图籍情形等问题;《张淮深于光启三年求旌节辨》(《敦煌学》3辑, 1976年),认为唐长孺关于张淮深终身未获节度使旌节的推测“似乎言过其实”。
这一阶段有关瓜、沙史事的研究以苏莹辉用力最勤,成果也最为丰富。在这20多年间,苏氏陆续发表有关论文达十多篇,这些论文大多被收入他的论文集《敦煌论集》(台湾学生书局,1969年)和《敦煌论集续编》(台湾学生书局,1983年)中。虽然他的一些论文是以综合、整理前人的成果为主,但也力图在排比旧说的基础上提出新的看法,并解决了一些问题;虽然他的不少推测都为后来的研究所否定,但这些推测往往能引起其他学者的进一步研究,因而在客观上推动了有关问题的研究。在大陆学者与海外信息交流不畅的年代,苏氏的研究成果在港台和欧、日均有广泛的影响。他是这一阶段推动港台地区敦煌学发展的代表人物之一。
利用敦煌文献结合其他材料考察莫高窟史,此期开始有人涉足。宿白《莫高窟记跋》(《文物参考资料》1955年2期), 考证了莫高窟的始建年代、窟数及一些窟像的建造年代。金维诺《敦煌窟龛名数考》(《文物》1959年5 期)依据敦煌文书《十二月八日夜社人遍窟燃灯分配窟龛名数》,对部分洞窟的名称和建造年代进行了考证。虽然作者对文书年代的推测为以后的研究所否定,但对文书所记洞窟的认定却有很多被近年的研究所证实。
对社会经济资料的整理和研究在这一阶段受到大陆史学界的重视。在资料整理方面最重要者,当推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资料室辑录的《敦煌资料》第一辑(中华书局,1961年),其内容包括户籍、名籍(差科簿)、地亩文书、寺院僧尼丁壮眷属名牒、契约等170 多种社会经济方面的文书原卷录文,大部分系编者从当时所能见到的敦煌文献中选录。由于当时许多研究者尚无条件利用敦煌文献缩微胶卷,故这本资料集的出版为史学工作者研究、利用敦煌文献提供了方便。虽然此书在文书的定名和文字的录校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但在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传入我国之前,它一直是许多史学工作者利用敦煌文献的重要史料来源。
开始尝试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利用敦煌文献研究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均田制)、租佃关系、徭役制度与农民的生活状况等问题,是这一阶段大陆学界的一个显著特点。与探索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形式问题相关,对均田制的研究一度成为唐史研究的热点,争论的焦点是唐代均田制的施行问题。邓广铭《唐代租庸调法研究》(《历史研究》1954 年4期),认为唐代均田制度实际上并未施行,其立论依据之一就是敦煌户籍文书。邓氏的观点受到许多唐史学者的反对。有趣的是反对者也以敦煌户籍作为主要论据之一。《历史研究》1955年5 期发表了岑仲勉《租庸调与均田有无关系》、韩国磐《唐代的均田制与租庸调》和胡如雷《唐代均田制研究》等文,均认为均田制曾在一定程度上实行过。他们指出,受田不足是从北魏开始推行均田制以来一直存在的问题,唐代敦煌户籍存在受田不足的现象也在情理之中,不能据此否定均田制;各户各乡受田并非同年,在不同年月政府收回的口分田数量与受田户受田丁数亦不同,故户籍中所记各户已受田与未受田的比例不能划一。李必忠《唐代均田制的一些基本问题》(《四川大学学报》1955年2期), 试图用唐代法律中有关宽乡、狭乡的规定解释户籍中受田不足的现象,并指出在户籍上有应受田、已受田、永业田、口分田等符合均田令规定的名目,且合计应受田数与均田令的规定基本相符,这都表明均田制确实实行了。 田野《关于唐代均田实施的几个问题》(《山东大学学报》1959年4期),认为敦煌户籍证明了均田与私田是并存的, 户籍上出现受田不足的现象是因耕地少造成的。韩国磐《根据敦煌吐鲁番发现的文件略谈有关唐代田制的问题》(《历史研究》1962年4期), 利用敦煌、吐鲁番户籍文书中保存的授田和还田的记载,进一步论证唐代确曾施行过均田制,并对文书中所记载的永业田、口分田、园宅田和自田等田地的性质做了初步探索。他还依据敦煌文献论证唐代确实存在自给自足的庄园。唐耕耦《从敦煌吐鲁番资料看唐代均田令的实施》(《山东大学学报》1963年1期), 对敦煌户籍所载各户应受田数量依据田令的规定进行了全面核算,结果与上述李必忠的结论相合;他还对敦煌、吐鲁番文书中有关授田还田的资料做了进一步的梳理。唐氏的工作为上述多数学者的观点提供了更为充足的证据,但他同时指出田令施行的程度被夸大了。讨论的结果是多数学者接受了胡如雷等的观点,但邓广铭的文章也在客观上推动了人们对均田制的研究,其观点对后来人们进一步探索均田制的实质有所启发。对敦煌、吐鲁番文献中租佃契约的性质,学者们的认识经历了一个逐渐深化的过程。起初,人们将其都看作封建租佃契约。韩国磐《根据敦煌吐鲁番发现的文件略谈有关唐代田制的问题》始将其划分为两种类型,认为一种是贫苦农民不得已而典租土地,实现上是以田地为抵押的关系;另一种是缺地农民以很高租额租种土地。孙达人《对唐至五代租佃契约经济内容的分析》(《历史研究》1962年6期),进一步明确了这两种契约的不同性质, 指出一种是租田人利用租价(高利贷)剥削“田主”(贫苦农民)的关系;另一种是真正的封建地主与佃农之间的关系,在这里,地租是租地人向地主提供的无偿劳动。上述探索对于深入认识古代封建租佃关系具有积极意义。王永兴《敦煌唐代差科簿考释》(《历史研究》1957年12期),结合传世文献考出以前被人们称为“丁籍”或“男子之籍”的数件敦煌文书,系唐天宝十载政府为征发徭役而编造的“差科簿”,对文书中出现的职务和徭役名称分别进行了考释,丰富了人们对唐代徭役特别是色役的认识,是这一阶段史籍、文书相互印证、相互发明的成功之作。韩国磐《唐天宝时农民生活之一瞥--敦煌吐鲁番资料阅读札记之一》(《厦门大学学报》1963年4期),尝试通过敦煌、 吐鲁番文书中之物价资料探索天宝时的农民生活情况,认为一般农户好的只能勉强维持生活,差的必至破产流亡。唐长孺《关于武则天统治末年的浮逃户》(《历史研究》1961年6期), 利用敦煌文书揭示了武则天长安年间关于逃亡人户法令的变化。
历史典籍方面。王重民《敦煌古籍叙录》(商务印书馆,1958年)对以往有关敦煌古籍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整理和汇编,其中包括我国学者在第一阶段介绍和研究敦煌历史典籍的主要成果,为人们了解、利用这些成果提供了方便。在此基础上对历史佚籍进行整理校录的有郑良树《春秋后语辑校》(《书目季刊》4卷4期,1970年)。传世史籍则以陈铁凡对敦煌本《尚书》的整理和研究最为系统。其《敦煌本尚书述略》(《大陆杂志》22卷8期,1961年),全面介绍了敦煌文献中保存的29 件《尚书》的内容、所存行数、书写年代和有关研究信息。而《敦煌本虞书校证》(《南大中文学报》〔台〕2期,1963年)、 《敦煌本夏书校证》(《南大中文学报》〔台〕3期,1965年)、 《敦煌本商书校证》(台湾商务印书馆,1965年)和《敦煌本虞夏书校证补遗》(《大陆杂志》38卷2期,1969年)等论著, 则是参照多种传世本和相关文献分别对34件敦煌本《尚书》进行校录。《敦煌本尚书十四残卷缀合记》(《新社学报》3期,1969年),在王重民研究的基础上,将已断裂为14 件的敦煌本《尚书》重新缀合为5卷。此外, 陈铁凡《法京所藏敦煌左传两残卷缀合校字记》(《书目季刊》5卷1期,1970年),将两件敦煌本《左传》缀合为一卷,并与今本进行了校勘;《左传节本考》(《大陆杂志》41卷7期,1970年),对敦煌节本《左传》进行了考证。 对敦煌本《春秋谷梁传》作进一步校理的成果,有田宗尧《春秋谷梁传阮氏校勘记补正》(《孔孟学报》8期,1964年)。 苏莹辉《敦煌写本国语解残卷》(台湾《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外篇第4种,1961年), 尝试对敦煌本《国语解》的本源进行了推究。研究敦煌本《史记》的有乔衍琯的《敦煌卷子本史记残卷跋》(《师大国文研究所集刊》〔台〕2期,1958年)。总的来看, 这一阶段在历史典籍的整理和研究方面,港台地区的学者已成为主力,其中陈铁凡取得的成就最大。陈氏的工和并不限于历史典籍,在整理和研究敦煌写本《论语》、《孝经》等古籍方面也取得了很大成绩。
宗教史方面。苏莹辉《论敦煌资料中的三位河西都僧统》(《幼狮学志》5卷1期,1966年)和《从敦煌吴僧统碑和三卷敦煌写本论吴法成并非续芝子亦非洪辩和尚》(《大陆杂志》48卷3期,1974年), 对竺沙雅章等将《吴僧统碑》中之吴僧统与敦煌文书中的洪辩、吴和尚比定为一人提出异议,并试图证明他们是三个人。他的关于吴和尚为另一人的证据比较充分,再经上山大峻等进一步论证后,已得到公认;但否定吴僧统与洪辩为一人却未举出过硬的证据,受到多数研究者的反对。饶宗颐《王锡顿悟大乘正理决序说并校记》(《崇基学报》9 卷2 期, 1970年),在欧、美、日学者有关研究的基础上,依据新发现的敦煌文献及相关汉藏文资料,对禅宗入藏的历史、地理、年代等问题做了进一步探索。胡适依据西方学者新发现的资料和有关研究成果,对神会的《坛语》、《定是非论》做了新的校订,收入新版《神会和尚遗集》(胡适纪念馆,1968年),在国际上得到承认。道教史文献的整理和研究在这一阶段主要是围绕《老子道经想尔注》进行。饶宗颐《敦煌六朝写本张天师道陵著老子想尔注校笺》(东南书局,1956年),首次影印、校录了S.6825《老子道经想尔注》,发掘出了反映道教原始思想的重要资料。饶氏考证该书为张道陵所著,并据之对东汉老学神仙家说进行了探讨。陈世骧《“想尔”老子道经敦煌残卷论证》(《清华学报》新1卷2期,1957年),认为“想尔注”乃张鲁所为,其性质是道教初期一派的教门圣典。饶宗颐《想尔九戒与三合义》(《清华学报》新4卷2期,1964年)和《老子想尔注续论》(《福井博士颂寿纪念东洋文化论丛》,1969年),对作者关于“想尔注”成书年代的结论作了进一步论证。对景教文献的研究有梁子涵《敦煌景教之文献》(上)《大陆杂志》14卷11期,1957年)、《敦煌景教之文献》(下)(《大陆杂志》14卷12期,1957年)、《唐代景教译经考》(《大陆杂志》27卷7期,1963 年)等文,对敦煌文献中的景教文献作了介绍、说明和校录,并据之探索了景教的汉文译经情况。
利用敦煌文献研究唐代的社会史,是这一阶段我国学者开辟的一个新领域。赵守俨《唐代婚姻礼俗考》(《文史》3辑,1963年), 依据敦煌写本《新集吉凶书仪》和《下女夫词》中的婚礼资料,结合史书、笔记、诗文等考察了送通婚书、新郎迎娶和女家的仪节、男家的仪节等唐代婚姻礼俗,描绘出了唐代婚礼过程,并考证了这些礼俗的渊源。毛汉光《敦煌唐代氏族谱残卷之商榷》(台湾《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43本2分,1971年), 从社会史角度考察了北图藏《姓氏录》和英藏《新集天下姓望氏族谱》,认为这两件族谱是流行于士大夫间的民间族谱,并分析了关于族谱标准论争的社会意义。罗宗涛《敦煌变文社会风俗事物考》(文史哲出版社,1974年),分类摘录敦煌变文、敦煌曲、敦煌韵文中的社会风俗资料,加以考释。
此外,王重民《敦煌古籍叙录》汇集了第一阶段我国学者研究唐代律、令、式的主要成果。 王忠《新唐书吐蕃传笺证》(科学出版社, 1958年),利用敦煌、吐鲁番古藏文资料及传世汉藏文献整理注释《新唐书?吐蕃传》,是国内较早利用敦煌少数民族文字文献研究历史的著作之一,使吐蕃史料的研究水平得到提高。谢海平《讲史性之变文研究》(嘉新文化基金会,1973年),对以历史为题材的变文进行了探索。苏莹辉《敦煌石室真迹录题记订补》(《东海大学图书馆学报》9期, 1968年)和《敦煌石室真迹录题记订补之续》(《国立中央图书馆馆刊》新2卷1期,1968年),对王仁俊原书有关历史文书的按语有所补正。
第二阶段我国学者虽然在上述几个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总的来看,这一阶段的发展比较平缓。与国外同行相比,在瓜、沙史地和历史典籍的研究方面仍略占优势;社会经济方面的研究虽具有自己的理论特色,但深度和广度不及日本学者;宗教史和少数民族文字历史文献方面的研究则已明显地落后于法、日等国。
第二阶段的另一重要特点是港台学者成为研究敦煌历史文献的重要力量,他们为敦煌学的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特别是十年动乱期间,大陆的敦煌学研究基本陷于停顿,港台学者却加快了研究步伐,他们所取得的成绩也就更加引人注目。
注释:
〔1〕敦煌文献又被称为敦煌卷子、敦煌遗书、敦煌文书等。 另外,1944年在敦煌土地庙出土的文书,一般也被包括在敦煌文献中。
〔2〕这些著作的资料来源,主要是伯希和1909 年带到北京的敦煌文献和他归国后陆续寄给罗振玉等的敦煌文献照片,也有少量购于民间的私人收藏品和入藏于京师图书馆的敦煌文献,还有一些系罗福苌、罗福葆分别从日本狩野直喜处和美国人影本转录的英藏敦煌文献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