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价值观:义利合一的经营方式 |
 
儒家的价值观可以概括为“义利合一”。这里的“义”,相当于精神价值(道德价值),“利”则相当于物质价值,义与利的关系即是精神价值与物质价值的关系。儒家企图解决“义”与“利”二者之间的矛盾,把精神价值与物质价值融合统一起来。 义以生利的价值理念 孔子说:“仁义用来产生利益,利益用来安定民众。”(“义以生利,利以平民。”)这里的“义”,主要是对管理者的道德要求,“利”主要指被管理者的物质需要。所谓“义以生利”,就是把管理活动看作是精神价值创造物质价值而又制约物质价值的过程。 格兰仕高层管理人员就降价问题曾产生过分歧。当两种意见相持不下时,梁庆德说:“虽然我们没有能力使人们富裕起来,但可以做到让消费者辛勤所得更富有价值。” 格兰仕后来被媒体称为“价格屠夫”,可价格战分两种,一种是非理性的,另一种是理性的。理性的价格战就像格兰仕这种:在降价的同时保证合理利润。它将有利于产业发展,有利于建立良性经济环境,当然也就确保了本企业的持续发展。 孔子曾经反复申说,统治者关心的是道德教化,老百姓关心的是土地收益。既然老百姓要专门从事生产劳动以获取必需的生活资料,他们就不能不关心首要的生产资料即土地,以求其利。老百姓的求利,一方面固然是满足自己的基本物质生活需要,另一方面又是为社会创造着财富,这是整个社会得以生存的基础。因此,为了国家的安定和整个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转,明智的统治者(社会管理者)对于老百姓的求利行为,不但不应该制止,反而应当鼓励、关心他们的物质利益。 当然,在主张利民的同时,儒家也十分强调对人民的道德教育。孔子提出的“庶矣——富之——教之”的治民三部曲,其中最后一部就是“教之”。在孔子看来,人们过分追求利益,就会产生怨恨、争斗,社会就会动乱。因此,为了国家的稳定和人民的安居乐业,在对老百姓予之以利的同时,也应该晓之以义,进行必要的道德教育,用精神价值来引导和制约物质价值的追求。 取之有道的行为准则 儒家主张,利益的获取应该符合道义的要求。孔子认为,如果国家强盛、政治清明,而个人却固守贫贱,那是可耻的;如果国家贫弱、政治昏暗,而个人却大富大贵,那也是可耻的。 在儒家看来,“取之有道”也是治国的基本原则。“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成为历代正直之士的行为准则,对于官员们的道德操守也带来了积极的影响。 东汉名士杨震,在出任东莱太守期间,因公务途经昌邑,县令王密曾得到杨震的推荐。这天夜里,王密谒见杨震时,从怀里取出黄金10斤相赠,遭到杨震毅然拒绝。王密说:“深更半夜没有人知道,不碍事的。”杨震还是推却不受,并严肃地说:“天知,地知,我知,你知,怎么能够说没有人知道呢?”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重点在于是否“有道”,而不在于是否“爱财”。孔子说:“富与贵,是人人所欲求的,但如果获得富贵的方式不正当,就不应该去获取它。”这句话反过来说,其意思应该是:如果获得富贵的方式正当,就应该大胆地去追求,理直气壮地接受。 先义后利的行为追求 从国家管理的角度,儒家强调国家的统治者不应该把“利”,即个人的物质利益作为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为什么呢?孟子认为,这里面有一个上行下效的问题:最高统治者带头讲利,就会刺激整个统治阶层相互争夺,天下大乱。这里面还有一个实际效果的问题:如果先讲利,人人得到满足,统治者也会得到最终的利益。因为从来没有讲仁义的人会遗弃他的父母,会怠慢他的君主。由此可见,孟子并不是真的要统治者不讲利,而是从统治者的根本利益出发,强调统治者要带头讲义,从而取得先义后利的实际效果。 荀子则把义利先后的问题提到统治者个人荣辱与国家强弱的高度。他说:“首先讲义而后得到利者光荣,首先讲利而轻视义者耻辱。前者无往而不通,后者却处处受困;前者常常折服他人,后者却常受制于他人——这就是荣辱之间的重大区别。”(“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荣者常通,辱者常穷;通者常制人,穷者常制于人——是荣辱之大分也。”) 齐国执政大夫孟尝君派门客冯谖到自己的封地薛邑去收债。临行前,冯谖问孟尝君道:“债收齐后,买些什么东西带回来呢?”孟尝君说:“你看我家里缺什么就买什么吧。” 冯谖驱车到了薛邑,派官吏召集应该还债的人,都来验对债券,然后假传孟尝君的命令,把债券赐给百姓们,接着烧了那些债券,百姓们高呼万岁。冯谖驱车回到齐国都城向孟尝君复命。冯谖说:“我私下考虑,您家里堆满了珠宝,厩棚挤满了狗马,阶下站满了美女;您家里所缺少的,只是义罢了。于是,我用债券给你买回了义。”孟尝君当时很不高兴,但也无可奈何。 过了一年,齐王不再重用孟尝君,孟尝君只好前往封地薛邑。距离薛邑还有一百里路,老百姓就扶老携幼迎接孟尝君。这时孟尝君回头对冯谖说:“先生当时所给我买的义,今天才看到!”在这个案例中,孟尝君开头确实损失了“利”(债券),却得到了“义”(民心),这对于统治者来说,也可以说是最大的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