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论紫砂文化中的款印艺术 |
 
一般来说,陶瓷艺术中纂刻于陶瓷器上的文字称之为铭文,而陶瓷器上刻有制作者印记与其时帝王年又被称为纪念款识。然而在紫砂陶艺文化中,虽多有表述作者的镌刻与印记,然因其紫砂艺术作品一般为独立完成,又兼其时代风格与艺术特色不甚明显,故个人以为这仅仅只能以款印称之而不作款识。
虽然紫砂文化中的款印有些缺乏艺术内涵,但往往一件紫砂艺术作品如果没有任何款印铭于紫砂壶体上的话,会给人一种不完整、残缺的感觉。一般来说,一件紫砂艺术作品的价值取决于它的工艺与思想,但往往通过它的款印我们可以更直接地了解它的作者、了解作者的思想,从而更能把握它的内涵与价值,因而缺少款印的壶往往不被人欣赏与看好,而它的价值也往往会在无形中大打折扣。因此说,紫砂陶文化中的款印艺术并不是“鸡肋”,而是更能体现与增加紫砂艺术文化内涵的点缀。 论及紫砂文化中的款印艺术,虽然它的体系发展至今仍不甚完美,但它同样沉淀了其悠久的历史文化。在紫砂艺术界中,一般认为明确的紫砂款印应用于艺术创作中是从一代紫砂大师时大彬开始的,也就是紫砂款印艺术早在明代万历年间就已发生,而后经历代发展,其历史已逾数百年。其实对于紫砂款印历史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也许它的历史会更为悠久,众所周知的紫砂鼻祖供春大师就被传为早已使用紫砂款印,而香港茶具博物馆藏有一六瓣圆囊壶,款曰“大明正德八年供春”,虽难辩真伪,但也不是说是空穴来风。供春制壶,因有刻款,但无确切传器,因此紫砂艺术界提及款印一般会默认为时大彬大师首用。在《阳羡茗壶系》一书中这样论述道:“镌壶款识,即时大彬初倩能书者落墨,用竹刀画之,或以印记,后竟运刀成字,书法闲雅,在黄庭乐毅帖间,人不能仿,鉴赏家用以为别。”由此可知,时大彬其款印运刀成字,书法间颇有王羲之风格。自时大彬后,历代大师艺人都形成了自己固有风格的款印落墨:陈鸣远其款印书法,“有晋唐风格”;曼生壶非一人而制,故其款印风格亦不止一人所独有,而是兼有诸家风格;惠孟臣的款印,颇有褚遂良之书体;历代还有很多大师艺人他们在形成自己的紫砂艺术风格的同时也塑造了具有自我特色的款印风格——邵大亨、杨季初、黄玉麟、程寿珍、余国良、冯桂林、范大生等等。 前者已逝,后者可追。对于紫砂文化的款印艺术前辈先人作出了“开山立派”的创意,又既然款印艺术对于整个紫砂文化的发展并不是可有可无,而是起到极大的积极推进的作用,那么作为承接者的我们来说,我们身负的责任就是使其成为一种真正具有深远艺术内涵的款识文化。那又该如何适宜得当地发展现代的款印艺术呢,或者说款印艺术又该秉承怎样的原则呢? 对于自我款印艺术的塑造,需要秉承以下几点原则为先:款印要适宜。所谓适宜,指的是大小适宜、形式适宜、风格适宜。大小适宜,纵观现今众多紫砂工艺师的款印落墨,大小参差,但总的来说是遵循不能打破紫砂本体艺术之美的原则,要知道无论大壶与小壶,作为紫砂艺术品来说也就是茶壶般的大小,假如款印过于“突显”,势必会破坏原先紫砂的艺术造型,而过小则往往被忽略;另一方面,假如几人合作制壶,那所用款印大小亦宜相仿。因此,紫砂艺术的款印大小适宜当为首先。形式适宜,指的是款印的形式能符合特定到每把壶的造型风格,款印样式变化有姿,可与整体作品的艺术美相得益彰。款印样式除正方形、朱白文之外,还有半通形、瓦当形、圆形、半圆形、椭圆形、葫芦形、自然形、肖形等各种印面形式。这就可以建议紫砂工艺师不要拘泥于一个款印、一种形式,而是根据具体壶性与紫砂艺术的需要而有所改变,从而达到“因壶制宜”的目的。风格适宜,指的是要与自己多年从事紫砂艺术塑造的艺术风格相宜,另一方面指的是紫砂工艺师要形成自我特色的款印艺术,切忌模仿、仿冒、抄袭他人的风格,那不仅仅损害了他人的艺术价值,更是对于自身艺术价值的提升有诸多害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