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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从中国的科举制中学到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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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举制度所造就的官僚制,一方面为政治现代化提供了可资改造的官僚制度的外在形式,但另一方面,由于官僚只是王权的一个依附和延伸,就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国从专制制度向现代代议制民主政治的转型。正是在这一点上,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在学习中国科举制度的同时超越。

“东学西渐”与西方的兴盛

“西学东渐”是我们常常听到的概念。但是,如果我们把眼光放得长远一点,就不难看出,在人类文明发展滔滔不绝的长河中,其实“西学东渐”只是近代的事情,历史相对很短。更早的时候是“东学西渐”,而且这个过程延续了很长的时间。中国曾经是如此的辉煌!这种历史的优越感部分地被“中国”…“国中之国”…这个名字所体现。难怪乎,即便是到了18世纪的晚期,当英国使节马戛尔尼勋爵(LordMacartney,1737~1806)于1792年来到中国要求通商时,清朝乾隆帝对他的态度是如此傲慢。面对英国的通商要求,乾隆帝的回答是:“天朝物产丰盈,无所不有,原不借外夷货物以通有无。”从而拒绝了英国通商的要求。乾隆帝的傲慢未必是无缘无故的,他的傲慢是源于对当时中国和世界形势的错误判断。

回过来看,借助于统计数据,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当时的中国已开始在B(政府)和M(市场)两个维度上系统地落后。相应的,欧洲的经济发展水平已经超过中国。但是,历史的优越感使乾隆皇帝无法知道那时的欧洲已经超越中国,他只不过生活在错觉中而已。光凭经验、没有理性,很难看清世界的真实画面。

有意思的是,马戛尔尼勋爵来访的是时间是1792年,而此前16年,即1776年,现代西方经济学的鼻祖、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主要代表人物亚当·斯密发表了其划时代的巨著《国富论》。史料显示,《国富论》中的观点和思想成了英国国会议员的常用论据,甚至连当时的英国首相皮特也自称是斯密的学生。麦迪森《世界经济千年史》(TheWorldEconomy:AMillennialPerspective)的研究表明,在1700~1820年间,西欧人均GDP年复合增长率是15%,日本是13%,而中国大约是1%;在17、18和19世纪的前半叶,日本的人均收入赶上并超过了中国。从中足见市场制度创新对经济发展的巨大效应。但可惜的是,当时,乾隆帝没有这些统计数字,他身边的重臣多数也只是些舞文弄墨、重感受轻逻辑的文人。不然,一个有意思的问题将会是,乾隆帝会制定什么样的国策,是继续傲慢还是谦虚学习?虽然这是个虚拟的问题,但是其中的逻辑对今天的各国依然具有普遍意义。

1983年,美国卡特总统任内的人事署长艾仑·坎贝尔(AlanCampbell)来华讲学。他直言不讳地说:“当我接受联合国的邀请来中国向诸位讲文官制度的时候,我是深感惊讶的。因为在我们西方所有的政治学教科书中,当谈及文官制度时,都把它的创始者归于中国。”显然,西方文官制度的肇始,源于中国科举制度的启示。我们来谈谈东学西渐,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1)西方学习中国科举制度的传导机制是什么?(2)他们学了什么?(3)他们有什么超越?

追踪古代中国影响西方的传送带

邓嗣禹的《中国科举制度在西方的影响》一文对中国科举于西方的影响有较为系统的论述。从中我们不难看出,早期西方商人和旅行家,尤其是传教士,是东学西渐的播种机和传送带。“我开始研究旧社会时对教士充满偏见,我结束这一研究时对他们充满敬意。”这是法国政治学家、历史学家托克维尔在其《旧制度与大革命》(L'AncienRégimeetlaRévolution)一书中的感言。这句话或许也适用于东学西渐。

意大利著名商人、旅行家马可·波罗17岁时跟随父亲和叔叔,途经中东,历时4年多来到中国,在中国游历了17年。他于1299年写完著名的《马可·波罗游记》(又名《马可·波罗行记》、《东方闻见录》)。该书的拉丁文版于1320年出版,在欧洲广为流传。书中所描述的中国的太平、富庶和昌盛,虽然有夸张之嫌,但实际的效果却点燃了西方人的东方之梦。研究马可·波罗的学者科利思(MauriceCollis,1889~1973)认为《马可·波罗游记》“不是一部单纯的游记,而是启蒙式作品,对于闭塞的欧洲人来说,无异是振聋发聩,为欧洲人展示了全新的知识领域和视野,这本书的意义在于它导致了欧洲人文科学的广泛复兴”。

的确,《马可·波罗游记》打开了欧洲的地理和心灵视野,在西方掀起了一股东方热、中国流,激发了欧洲人此后几个世纪的东方情结。受到马可·波罗的鼓舞和启发,许多伟大的航海家扬帆远航,探索世界,开始了15~17世纪的地理大发现。事实上,1492年美洲大陆的发现纯属意外,因为游记的忠实读者--意大利航海家哥伦布原本的目的地是富庶的中国。当时欧洲人相信,中国东面是一片广阔的大洋,而大洋彼岸,便是欧洲,结果整个16世纪成了最为辉煌的地理大发现的百年。由此,当时欧洲人对中国的执著和狂热可以窥见一斑。

在东学西渐的历史上,意大利的耶稣会传教士、学者利玛窦的名字同马可·波罗一样响亮。但与马可·波罗不同的是,利玛窦是一位学术造诣很高的传教士,他是天主教在中国传教的开拓者之一,同时也是第一位阅读中国文学并对中国典籍进行钻研的西方学者,在中国颇受士大夫的敬重,被尊称为“泰西儒士”。美国《生活》杂志亦将他评为公元第二个千年内(1000~1999年)最有影响力的百名人物中的一员。《利玛窦传》一书的日本作者平川佑弘称赞利玛窦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位集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诸种学艺和中国四书五经等古典学问于一身的巨人”。他还将利玛窦看做地球上出现的第一位“世界公民”(homouniversale)。

1582年,30岁的利玛窦来到中国,之后他一直在中国传教和生活,于1610年去世,期间正值明朝万历年间(1368~1662)。1615年,利玛窦撰写的《利玛窦中国札记》在欧洲出版,并有法、德、西、意、英等多种译本流行。该书是《马可·波罗游记》之后又一部介绍中国的名著。对我们来说,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利玛窦中国札记》花了相当的篇幅介绍了利玛窦认为相当于西方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秀才、举人、进士的三级考试的科举制度,内容涉及考期、考场、考官、科考内容和规则、录取方式、授职仪式等具体问题。利玛窦观察到,“标志着与西方一大差别而值得注意的一大事实是,他们全国都是由知识阶层的人来治理的。井然有序地管理整个国家的责任完全交给他们来管理”。他同时尖锐地指出,“中国人所熟悉的唯一较高深的哲理就是道德,但是由于缺乏逻辑学,他们的伦理学只是他们在理性之光的指引下所达到的一系列混乱的格言和推论。”看来,对中国人只重视道德学科而忽视其他学问,尤其是自然科学,利玛窦很有保留。

继利玛窦之后,又一位在东学西渐中有过卓越贡献的西方传教士是耶稣会士曾德昭。他是葡萄牙人,原名是奥伐罗·塞默多,于1613年来到中国传教并同时学习中文,当时中国正处于明朝末期。曾德昭在中国一共待了22年之久,期间他曾于1636年返回欧洲,在旅途中他完成了《中华大帝国史》。书中除了物产、民俗、政治制度、政府结构、生活方式、语言文字、法制等方面的议题有比较透彻的介绍外,曾德昭对于中国的科举制度也做了相当详细的描述,在欧洲各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正如英译本序言所说:“他的辛勤撰述,已被译成多种他国文字,且为若干作家引用,在欧洲诸国深受欢迎。”

曾德昭在介绍科举制度时,特别强调了该制度的“自由报考、公平竞争”的原则,他写道,“普通老百姓不分职业,均可投考”,只有“军士、保镖、法警、恶棍、刽子手及称做忘八的妓女监护人”才被摒弃在外。他把科举的三种学位,即秀才、举人、进士比作西方社会的学士、硕士和博士。他同时写道:“那些仅仅是学生,没有取得任何学位的人,本身没有任何特权,只被人尊称为绅士。大家把他们敬为国家之灯,中国人知道应如何尊重确实值得尊重的人。”他进一步指出:“中国人保留的个人投考学位的方式,很是奇特。从学生头次赴考,直到最后考取博士,是这个国家的头等大事,因为学位和职位带来的名利,都取决于这些考试,他是人们全力注视的唯一目标。”

从以上简单的三个著名人物的典型例子中,我们便可得出当时东学西渐的主要传导机制。当然我们也不难想象,别的途径是那些奔波于丝绸之路的商人、游客以及外国来华使节的口耳相传,尽管历史留给我们的书面证据不易寻觅。至于东学西渐的时间,如果我们仅从马可·波罗算起,也起码经历500多年。相比之下,西学东渐的时间也只不过是大约150年。

西方哲学家对科举的思考和扬弃

一个很自然的问题是,在东学西渐的过程中,西方世界是如何接受中国思想的,是欢迎?是抵触?如果有批评的话,批评的视角如何体现?从手头相关的史料来看,大体上讲,当时的欧洲似乎是满腔热情地拥抱中国文化,以至于到了18世纪上半叶在西方学术界研究中国问题已成了一种风尚。法国尤其如此,据说在当时的法国几乎所有上流社会的妇女都摇着中国式的折扇,许多人家里的玻璃灯罩上都画着一个对他们来说奇异的中国人物。汉学是当时的显学,尤以法国为重镇。欧洲汉学的三大名著--《耶稣会士通信集》、《中华帝国全志》和《中国杂撰》均在法国出版,此三书共同奠定了欧洲汉学的基础,直接催生出18世纪欧洲的"中国热",当中也包括欧洲的洛可可艺术。

但是我们同时也可以看到,当欧洲人吸取中国科举制度的精华,即平等竞争、公开考试、择优录取的原则后,对中国科举的内容并不热衷。以下让我们来听一听当时西方一些著名的思想家或哲学家是如何评价中国科举制度的。

先听听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的评论。伏尔泰是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的旗手,被誉为“法兰西思想之王”和“最优秀的诗人”。从他的诗歌和其他作品中,我们不难看出他是中国文明真诚而热切的崇拜者,算得上是爱慕中国者中最狂热的一位学者。伏尔泰认为中国不是一个君主独裁的国度,而是建立在家长式统治基础上的君主专制国。他说,“他们帝国的政体实际上是最好的,是世界上唯一完全按父权建立起来的帝国”,一方面,中国的皇帝依世袭而一脉相承,代表一种秩序;另一方面,科举制度又使皇帝不能完全随心所欲,代表理性。他不无赞赏地指出:“人们完全不可能设想一个比这更好的政府,在那里,事无巨细均由相互制约的大衙门审理,而只有通过层层严格考试的人才能进入这些衙门任职。中国的一切都通过这些衙门自我调节。”

另一位值得介绍的学者是弗郎斯瓦·魁奈(FrancoisQuesnay,1694~1774)。魁奈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和古典政治经济学家,重农学派的创始人和首领,他视农业为财富的唯一来源和社会一切收入的基础,并认为保障财产权利和个人经济自由是社会繁荣的必要因素。他对法国经济的影响,就正如亚当·斯密对英国经济的影响。魁奈于1767年出版的《中华帝国的专制制度》(LedespotismedelaChine),被西方知识界称为“崇尚中国运动的顶峰之作”。书中他认为,中国的先进性在于,中国不存在欧洲社会那种意义的阶级分野,没有世袭贵族,人们的社会地位和身份是可以变动的,一个人的功绩和才能是他可能获得显赫地位的唯一标准,科举制度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在于它使社会各个阶层处于流动状态。魁奈指出:“一个中国人必须获得通向进士的各种学位,才能成为一名朝廷官员。(进士)层次三个等级的那些人是最杰出的,皇帝便从他们中间选拔阁老或国务大臣、中央行政机构的堂官、各省和大城市的地方最高长官,以及帝国内所有其他的重要官吏。”他认为,中国公开竞争的科举制度堪称典范,西方无法相比,而法国实行卖官鬻爵制,宫廷以此作为重要的收入来源,其结果是官员极端无能,唯以敛财为目的,百姓深受其害,而且代代相传,贻患无穷。

虽然一般而言,孟德斯鸠对中国专制制度持批评态度,但就科举制度而言,他的观点与魁奈相似。就选拔官员而言,他认为中国的科举远比欧洲领先。他说:“中国没有世袭的官吏和贵族,皇帝通过科举等途径选拔官吏。凡是具有真才实学的人,不论出身如何,都有经过科举考试成为官吏的机会。考试的内容是儒家经典,这有助于以儒家思想治国。除科举外,地方官吏还可以向朝廷荐举品德高尚的人充任官员。这种制度有利于提高官吏的素质。”他同时谴责法国以出卖官爵换取财富的做法。

除了法国人外,英国大卫·休谟(DavidHume,1711~1776)的观点也值得我们重视。休谟是英国著名的经济学家、经验主义哲学家,他与约翰·洛克和乔治·贝克莱(GeorgeBerkeley,1685~1753)并称英国三大经验主义哲学家。休谟尖锐地指出,科举的优势是其“平等竞争、公开考试、择优录取"的逻辑内核,但是科举的内容使中国人的知识结构不佳,中国的科学水平因而落后。他说,“中国是一个幅员广大的帝国,使用同一种语言,同一种法律,同一种方式交流感情”,这种高度统一性,必然导致思想的僵化、权威的崇拜和经典的尊奉。在这种情况下,“任何导师,如孔子先生,他们的威望和教诲很容易从这个帝国的某个角落传到全国各地。没有人敢于抵制流行看法的洪流,后辈也没有足够的勇气敢于对祖宗制定、世代相传、大家公认的成规提出异议”。再说,“中国一流人才的出路也极为单一,学而优则仕。除此之外,中国想象不出还有什么更好的出路。在这种情况下,怎能指望中国人会在科学上投入什么精力?”

德国大哲学家黑格尔的视角更为尖锐,他认为世界历史始于中国所在的东方,这一段历史可称为人类历史的“少年时代”。但是这时候的中国,君主还是全体人民的“大家长”,处于至尊的地位,是唯一独立的个人,其他人都隶属于他,以致任何其他个人都没有单独的存在、主观的自由。因此,就科举而言,尽管人人是平等的,但是这种平等,并不是如同西方一样,表现为上帝面前的平等,而是皇帝面前的平等。即中国人所能享受的平等,只能是匍匐在皇宫宫殿前的臣仆式的平等。倒过来讲,其实大家都是一样地卑微。他尖锐地指出:“在中国,我们看到的是绝对平等的现实,所存在的差别只是同政府机构的联系,个人凭借着才能在政府中担任高级职务,由于中国盛行平等,而没有任何自由,所以专制主义就是一种必然的政体形式。但是,在我们这里,人们只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而且相互尊重彼此的产权,但是人们也有各种各样的利益和特权,如果我们有我们所说的自由,这些利益和特权就能获得保障。然而,在中华帝国这些特殊利益根本没有独立存在的余地,政府统治完全是出于皇帝一人,他操纵着政府的官员等级体系。”?

的确,反映出黑格尔观察的锐利,明末史学家、思想家黄宗羲在阐述中国王权和官员的关系时,是这样说的:“原夫作君之意,所以治天下也。天下不能一人而治,则设官以治之。是官者,分身之君也。”

可见,黑格尔并没有斤斤计较于科举制度的技术层面,而是从历史哲学的更高视野,看到了中国科举制度的"平等竞争"逻辑核心在中国君主专制体制下的局限性,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逻辑一致的思路上的超越,为以后西方政治中立的文官制度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科举在西方的借鉴和完善

就考试而言,欧洲的考试制度经过了600多年的演变才得以逐步完善。根据可考证的史料记录,在西方,最早的口试出现在1219年,正值中国的南宋(1127~1279)时期。我在这里提醒一下,当时中国的科举制度已到了成熟期。西方最早的书面考试是在1702年,也许更值得提醒的是,西方考试的目的是测试学术能力,与仕途没有直接关系。至于西方世界专门通过考试来选拔文职官员的制度安排,时间还要晚一些。法国早一点,始于法国大革命时期的1791年,德国大约在1800年,英国和美国还要再晚一些。

就可考证的时间而言,虽然法国、德国较早学习中国并开始建立文官考试制度,但是由于不稳定和缺乏系统性,对其他国家影响也较小。相比之下,做得更出色的是英国。英国于19世纪中期以后所实行的文官考试制度系统而卓越,因而后来被其他欧美国家以及日本等国所仿效。以下我们花点时间先谈谈英国。

16世纪以后的英国逐渐步入鼎盛时期,号称“日不落帝国”。英国的文官制度显然是借鉴了中国科举的"平等竞争、公开考试、择优录取"的原则,但是,英国显然也接受了黑格尔对中国科举局限性的批评,因此它在中国科举的基础上又进行了制度的超越。

到了18世纪,为了克服政党分肥的弊端和保持国家长期的稳定,英国的制度选择是把政务官和事务官分开。所谓政务官是指经选举产生的官员和由这些官员从政治角度任命的官员,他们都有法定任期的限制,随选举成败而进退或随任期届满而离职。所谓事务官是指常任的官员,他们不受选举的影响,职位升迁没有任期,没有重大过失可以一直工作到退休。1712年英国规定高级邮政人员不得参与一切政治选举活动的法律是一个重要标志。从此以后,英国对事务官的范围、类别、行为准则有了明确的规定,并把政府部门的事务官员从政治活动中剥离出来,以保持其政治的中立。相应的,1805年英国财政部首先设立了一个常务次官(事务官);在以后的30年间,英国政府的各部门也都相继设立了这一职务。由此,以常务次官为最高事务官的公务员制度在英国逐渐形成。

1853年英国通过《关于建立常任公务员制度》报告,即著名的《诺斯科特-杜威廉报告》(Northcote?TrevelyanRepat),为英国现代公务员考试制度的正式建立奠定了基础。该报告的核心内容有5个方面:(1)彻底废除个人恩赐制和政党分肥制,通过公开竞争考试择优录用公务员,考试由专门机构主持,考试以笔试为主;(2)公务员分决策和执行两大类别;(3)不同类别采用不同考试,如对决策类官员实行通才型考试,考试科目为作文、历史、希腊语、拉丁语、数学、自然科学等,不进行专门技能的考试;(4)公务员不得介入党派活动,不得兼任议员;(5)政府专门机构对公务员实行统一管理,公务员可以在各部门之间转任和晋升。1870年英国发布枢密院令,在《诺斯科特-杜威廉报告》的基础上,以法律形式正式确立了英国通过考试选拔人才的现代公务员制度。

必须重申的是,英国的公务员(civilservants)并不等同于所有政府官员。如前所说,它除了政府部门副部级及以下事务性官员以外,还包括在政府部门工作的一般职员、技术人员、文书人员和勤杂人员等。政府首脑、各部部长、议员、法官等官员均不属于公务员。1931年英国一皇家特设委员会对公务员的界定是:“作为国王臣仆,文职人员不同于其他政治性或司法性官员,文职人员以文治的治事能力被使用,其领取的年薪由国会通过,并全部由国会直接支付。”1977年英国内阁再次做出更为精确的界定:“凡在法律上无'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便不是文职人员。政治官员、司法人员以及军队、王室其他服务人员,其服务条件有别于文职人员的,均不属于公务员。公务员仅指内政和外交的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不难看出,其他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的公务员的界定与英国基本相同,虽然范围有大小,但是公务员的基本特征都一样,即无一例外地贯彻“考任制”、“常务制”和“政治中立原则”。这些制度的安排显然是受了西方大哲学家黑格尔思想的启发。

让我们再来看看美国。美国文官制度显然是在借鉴中国科举制度和英国公务员制度的基础上,经过多次改革逐步建立起来的。历史学家一般都认为,美国在1776年宣布独立后,联邦政府任用官员的方法大体经历了三个时期:第一时期是从华盛顿总统(GeorgeWashington,1789~1797)到亚当斯总统(JohnAdamsJr,1797~1801),任用官员的标准在很大程度上是个人的品格。第二时期是从杰克逊总统(AndrewJackson,1829~1837)到1883年,任用原则是"政党分肥";在盛行了半个世纪之久的政党分肥制时期,美国是没有政务官和事务官之分的,可以说当时美国的所有官员都是政务官员。这一时期给我们显示的是,民主选举制度的本身并不能有效地制止腐败,相反,特别是美国南北战争(1861~1864)后,美国政府是一片腐败。正如美国历史学家约翰·戈登(JohnS.Gordon)所指出的那样:

今天,我们可能早已忘记了19世纪中期美国政府是多么腐败,而且,没有什么地方比纽约这个美国人口最稠密也最富裕的州更腐败了。美国当时的"政党分肥"制(spoilssystem)注定其官僚体系既无能又贪婪。同时,政治俱乐部又垄断了国家的政治机器,确保了那些腐败官员赢得选举……从那个腐败时代走出来的商人,如安德鲁·卡耐基、约翰·洛克菲勒和J.P.摩根,他们也总是把政府看做要让市场获得有效监管所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而不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手段。当在市场中遇到问题时,他们总是依靠自己的力量来阻止混乱,而不是寻求通过这个国家中最容易被收买的机构--政府来解决。

在美国借鉴中国科举制度的过程中,值得一提的是美国基督教新教教会长老派传教士丁韪良,英文名字是威廉·马丁(WilliamAlexanderParsonsMartin,1827~1916)。丁韪良是清末在华外国人中首屈一指的“中国通”,曾任中国同文馆的总教习和京师大学堂首任西学总教习。1868年他在美国召开的美国东方学会(AmericanOrientalSociety)会议上宣读了题为“关于中国的竞争考试”(CompetitiveExaminationinChina)的论文。文中他极力建议美国政府像新近实行文官考试的英、法、德等国一样建立文官考试制度,并向长期有效实行科举制的中国学习。他说:"中国的这种制度最为成功,如果此次能从他们的经验中获益,那么这不是第一次也绝不会是最后一次获益,和火药、造纸术一样,我们也会获得大的收益。他们的这些贡献对整个社会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其中之一是影响了现代社会彻底变革;对经济文化同样也起了重要的作用。应该承认,如果我们采用了他们的测试候选人能力的方法来为政府提供最佳人才,那么我们的获益绝不会比刚才提到的那些发明少。"这些声音无疑加速了美国文官考试制度的建立。

1870年美国内政部发出行政命令,要求用公开竞争考试作为挑选政府工作人员的基础。1871年国会通过法案授权格兰特总统(UlyssesGrant,1869~1877)制定美国录用文官的有关规定以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格兰特总统为此仿效英国建立了一个文官事务委员会,负责协助起草有关规定,同时监督公开竞争考试的进行。两年以后,虽然这个委员会的工作由于国会停止拨款而中止了活动,它却为下一步的改革撒下了种子。委员会在提交给国会的报告中宣称:“我们并无意赞扬中国的宗教或其帝制,但是当美国大陆还处于洪荒的很多个世纪,中国孔子已在讲授德政,那里的人民已在读书,使用火药、指南针和乘法表,这已是他们的优势。东方世界最开明、最有持久力的政府还用考试来选拔官员,如果这又是他们的优势而我们不学习,那么美国人民又将失去一个优势,我们看不出其中的道理。”

美国现代公务员制度的最终确立,是以国会在1883年通过《改革美国文官制度的法案》(CivilServiceReformAct)为标志的。这个法案由参议院公务员制度改革委员会主任彭德尔顿(GeorgeH.Pendleton,1825~1889)提交,故又称《彭德尔顿法》(PendletonActof1883)。《彭德尔顿法》确立了三大原则:一是向所有美国公民开放的竞争考试;二是区分公务员和政治官员;三是要求公务员保持政治中立。尽管在1883年以后100多年的时间里,美国联邦政府不断改革与完善公务员制度,但是《彭德尔顿法》所奠定的美国公务员制度的基础,始终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迄今仍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中得以沿用,同时影响着世界各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改革。

在中国盛行了1300年的科举制度在中世纪以后就逐步为西方国家所熟悉。科举的核心优势是非人格的“平等竞争、公开考试、择优录取”原则。科举制度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历史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其意义不亚于“四大发明”,它曾使中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处于世界之林的领先地位。

历史告诉我们,中国的科举制度同时也是世界文明的一部分,正如孙中山先生在《五权宪法》中所说:"英国行考试制度最早,美国行考试制度才不过二三十年,英国的考试制度就是学我们中国的。中国的考试制度是世界上最好的制度。的确,科举制作为一种社会权力精英的选拔机制,对近代西方文官政体的形成与发展具有直接的、深刻的影响。我们不难看出,英国是中国科举制度对欧美文官考试制度影响的典型国家和重要中介,并且在考试内容和塑造公务员队伍的独立人格方面对中国的科举制度进行了超越。

就考试内容而言,近代中国科举制度的不足是显而易见的。虽然科举保证了统治思想的纯洁性和政治的稳定性,但科举把选官模式、意识形态、教育体系高度一体化,从长期看只能是压制或阻碍人们的创造力。另一方面,如果我们用现代大学的学科分布做参照,由于科举的内容只涉及人文学科,而不涉足社会科学、工程和自然科学,不能不说近代中国科学的落后与科举考试内容的单一性有着密切的关系。

就官员的独立人格而言,让我们来听听马克斯·韦伯的评述。韦伯是德国的政治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被公认是现代社会学和公共行政学最重要的创始人之一。

他指出,职业官僚制是行政管理的一种形式,古代东方的职业官僚制在形式上与现代官僚制有类似的地方,但它们却有本质的区别。那就是,现代官僚机构对于王权是相对独立的,而古代东方国家的官僚在人身和人格上均是王权的依附者,没有自由和独立可言。因此,中国科举制度所造就的官僚制,一方面为政治现代化提供了可资改造的官僚制度的外在形式;但另一方面,由于官僚只是王权的一个依附和延伸,就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国从专制制度向现代代议制民主政治的转型。正是在这一点上,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在学习中国科举制度的同时超越了中国。

讨论到此,我们可以做出这样的结论:在B(政府)这个维度上,经过几个世纪的东学西渐,到了19世纪中国科举所展示的制度优势已丧失,被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完全学会并超越。这种超越主要体现在考试的内容和不依附于王权、政治独立的现代公务员体制。更重要的是,对于处在科层制金字塔塔尖、高高在上的统治者滥用权力怎么办这个问题,中国科举制本身没有提供利器。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哈佛大学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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