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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回转世”的佛教丧葬观(一) |
 
“轮回转世”的佛教丧葬观(一) 据历史记载,东汉末年,佛教传入中国。公元65年,东汉明帝梦见西方之佛,他兴趣盎然的遣出十余位使者,前往天竺求取佛经佛法。两年以后,使者归来,他们用白马给中国人驮回一个陌生的宗教。随同而来的还有两位深目高鼻的印度高增。明帝以贵宾之礼接待了两位高增,并赦令在洛阳城西雍门外为他们修建僧寺,为纪念白马驮经之功,这座寺被钦定为白马寺。从此,佛光流传,法轮东转。 佛教在东汉末年开始在国内流传,但真正在中国社会流行还是在东晋南北朝。东晋南北朝时期是一个战乱不已、血肉横流的时代,不仅各阶层普遍有一种“人命若朝霜”,“人生若尘露”的忧生之感,强烈的生命优惠催动着人们四处寻找安身立命之处。道教的流传,使人们指望在神仙乐园中寻找精神满足,而佛教的东来,更为人们开启了精神解脱的新天地。从此,佛教开始济身于中国文化系统,并越来越壮大普及,成为与儒学、道教鼎足而立的一种意识形态。 佛教对传统中国丧葬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首先,佛教宣扬的“轮回转世”观念强烈冲击了中国传统灵魂观念。“轮回”说以为,人死是必然的,但神魂不灭。人死后不灭的灵魂,将在天、人、畜生、饿鬼、地狱中轮回,“随复受形”,而来生的形象与命运则是由“善恶报应”的原则支配,“此生行善,来生受报”,“此生作恶,来生必受殃”。这种“轮回转世”的人生观对相信祖先灵魂永存阴间,能祸福子孙的传统汉文化产生了重大的冲击,很大程度的修正了我国传统的灵魂观念,使建立在“灵魂不灭”和“孝道至上”的传统儒家丧葬礼仪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从而改变了人们的丧葬观念和丧葬方式。佛教主张薄葬,随着佛教的世俗化和深入民心,佛教倡导的薄葬开始融入中国丧葬文化之中,并成为中国民间丧葬习俗中一个重要的组成方式。 其次,佛教倡导火葬,这一全新的丧葬形式对儒家崇奉的厚葬习俗发出了强有力的挑战。传说佛教鼻祖释迹牟尼死后,其弟子按印度传统葬 礼火葬,火葬后的骨灰称"舍利"。相传释过牟尼死后,有八国国王分取其舍利建塔供奉。以后,佛教僧侣死后都仿释迹牟尼实行火葬。东汉末。随着佛教的 传入,我国就逐渐出现火葬。唐末,火葬送一步发展,《高僧传》记载了许多中外僧徒焚身之事,有的未死自焚,有的死后再焚化火葬。到宋代火葬已蔚然 成风。宋人王博在其《东都事略》卷三中记载,宋初建隆三年(公元962年),宋太祖赵匡胤曾诏回;"近代以来,遵用夷法,率多火葬。"宋代胡寅在其《斐 然集·悼亡别记》中曾评说:"自佛法人中国,以死生转化,恐动世俗千余年间,特立不惑者,不过数人而已。"宋代理学家朱熹在《朱子文集》卷一十四《跋 向伯元遗戒》也曾说过:"自佛法入中国,上自朝廷,下达闾巷,治丧礼者,一用其法。"佛教"茶毗火葬法"在宋代大为流行。这不仅在中原,而且在边陲和南 方地区也盛行起来。据《宋史》记载,南宋川、江、浙、闽、湘、鄂、赣等地火葬成习,已成不可逆转之势。以后元、明、清时代,佛教倡导的火葬仍沿袭发展。 第三,佛教僧侣直接参与民间的丧葬活动。佛教传入后,结合中国人原有的一些信仰,向中国人灌输了许多观念,如佛祖、菩萨、罗汉、天王、 阎罗王、观世音、恶魔、夜叉、罗刹、俄鬼等,还有六道轮回、因果报应等。这样,中国人的来世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尽管佛教不主张厚葬而实行火葬,但 是宗教观念依然深入中国人的心灵深处,使封建迷信继续泛滥。在丧葬中,诵佛念经、祈祷、设坛作斋、超度亡灵等迷信逐渐兴起,使佛教进一步世俗化、中国 化,到处弥漫着神秘的迷雾,烧钱超度等宗教迷信活动几乎普及到每个家庭。在丧葬上,最为直接的表现即是佛教僧侣在接参与丧葬活动。这种现象经过南北朝 和隋唐的发展,到来代已十分普及。上至皇帝,下至百姓,在丧葬之时,都请佛教僧侣诵经礼忏,设坛作斋,为死者超度亡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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