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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敦煌净土寺对归义军政权承担的世俗义务(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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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敦煌净土寺对归义军政权承担的世俗义务(二)
  陈大为

  内容摘要:本文从公共劳务、儒家教育两个方面探析了敦煌净土寺对归义军政权承担的世俗义务。概言之,敦煌净士寺并非如我们通常所想像中的那种方外之地,它参与世俗政权的方方面面的活动,与归义军政权的大小官员过从甚密,以其特殊的方式服务于世俗政权。

  关键词:敦煌净土寺;归义军政权;世俗义务;公共劳务;儒家教育

  中图分类号:G25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06(2006)05-0094-05

  笔者在《论敦煌净土寺对归义军政权承担的世俗义务(一)》一文中从经济支出、宗教外交两个方面探析了敦煌净土寺对归义军政权承担的世俗义务。本文将从公共劳务、儒家教育两个方面继续探讨其对归义军政权承担的世俗义务。

  一 公共劳务

  归义军时期敦煌地区的许多公共事业的发展和建设都与净土寺的参与和支持息息相关,在很多公共劳务中净土寺出物出力,体现了作为慈善机构及官府子民应尽的义务。净土寺主要担负了以下四种公共劳务的义务:

  (一)维护与净土寺相关的河渠

  如所周知,水在敦煌这样一个绿洲地区是弥足珍贵的,正如S.5874《渠人文书》第1行所云:“本地,水是人血脉。”故此,河渠水利事业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敦煌的兴衰与安危。归义军建立后,负责管理水利的机构是节度使府衙门下属的水司,对水渠进行修查护理、护堰守堤以及修桥建路等差役劳动主要是由渠人承担的。渠人即承担“河渠口作”的百姓。占有土地的寺院很有可能不直接承担“河渠口作”。但对负责修建与其相关的河渠水利的水官、渠人和木匠一般来说要进行招待。净土寺有招待水官的账目记录,如P.2032背《后晋时期净土寺诸色入破历算会稿》第716至717行有“面七斗,造食平河口盖桥看口,水官等用”。平河口是个重要的水利枢纽,水官督众建造桥梁,净土寺出面七斗,造食款待。又如P.2040背《后晋时期净土寺诸色入破历算会稿》第251行也有“粟叁斗,将看阴水官觅木用”。可能是因为阴水官为修渠寻找木料,净土寺备礼看望。净土寺账目中也有款待渠人的记录,如上引文书第236行有“粟四斗,无穷修查与渠人用”。据李正宇先生考证无穷渠大约位于州城东北,离净土寺近,何况净土寺在此还有土地。肯定要使用水利设施,为防护和修理提供招待也是理所应当的。同样,P.2049背《同光三年(925)正月沙州净土寺直岁保护手下诸色入破历算会牒》第252行有“麦壹斗,与无穷渠人修口用”;第254至255行也有“麦壹斗,后件无穷[渠]人来修河用”。此外,净土寺对修桥的木匠也备食看望,如P.2032背《后晋时期净土寺诸色入破历算会稿》第200至201行有“面壹斗伍升,粟叁斗,看口,水官折飞桥木匠用”。

  另外,修渠、建桥所需要的木、枝等物资均由水渠附近的寺院提供。如P.2040背《后晋时期净土寺诸色入破历算会稿》第230至231行有“粟二斗,菜田渠修渣木价用”,这是净土寺购买木材以备官府修渠之用。

  (二)种植环境树

  敦煌无天然林区,S.2593背《沙州图经残卷》第4至6行云:“右沙州者,古瓜州地。其地平川,多沙卤,人以耕稼为业,草木略与东华夏同。其木无椅、桐、梓、漆、栝(松)、柏。”《太平寰宇记》卷153《沙州?土产》未记载三危、鸣沙山有树木,而羊膊山“多岩石,少树木……无尺木把草”。可见,三危山、鸣沙山等都不出木材。但P.50076敦煌诗》第4至5行云:“万顷平田四畔沙,汉朝城垒属蕃家,耨(歌)谣再复归唐国,道舞春风杨柳花,仕女上(尚)探天宝髻,水流依旧种桑麻……”毫无疑问,当地的杨柳桑麻等应为人工种植。

  其实唐代对保护山林已经有了明文规定,《唐六典》卷7《尚书工部》“虞部条”规定:“凡五岳及名山能蕴灵产异、兴云致雨,有利于人者,皆禁其樵探,时祷祭焉。”可见唐人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意识到了山林的存在可以调节气候,有益于人的健康。这一时期的敦煌人也对树木的重要性有了进一步认识。P.3875背《丙子年(976或916)修造及诸处伐木油面粟等破历》中有在栽种及砍伐树木前赛神的记载,可能是祈祷树神保佑树木茁壮成长。CH.00207背(BM.SP77V)《乾德四年(966)五月九日归义军节度使曹元忠夫妇修北大像功德记》第14至15行也有“梁栋则谷中棵取,物是早栽”,可见当时人工种植的规模和维护都具有一定水平。

  莫高窟是敦煌佛教圣地,往来于此瞻仰膜拜的行人、使客络绎不绝,称其为归义军政权的门面和对外交往的窗口是恰如其分的,因此,归义军政权十分重视对它的管理,主要由当地的佛教僧团负责。净土寺为莫高窟的环境建设做了不少贡献,P.2032背《后晋时期净土寺诸色入破历算会稿》第739行有“面伍斗五升,窟上大众栽树子食用”,大众当中当然包括净土寺的僧徒,净土寺不仅出人出力,而且还负责了大众的部分饭食。这里种的树应属于环境树,与P_2049背《长兴二年(931)正月沙州净土寺直岁愿达手下诸色入破历算会牒》等账目所记载的“园中栽树”和“园内栽树子”在意义上是迥然有别的。莫高窟前有宕泉,是适宜种树的地方,经僧徒长期种植,变成了风景优美的种植林区,故称之为林窟。周边的景致在一系列的碑铭赞中被描绘得淋漓尽致。如S.6161、S.3329、S.6973、P.2762缀合《张淮深碑》第136至138行云:“檐飞五采,动户迎风,碧涧清流,森林道树。榆杨庆设,斋会无遮。”P.4640《翟家碑》第49行有“溪藂道树,遍金地而森林”P.25516李君莫高窟佛龛碑并序》第16行也有“珍木嘉卉生其谷,绚花叶而千光”。莫高窟附近郁郁葱葱的树木都是僧众长期种植的结果,其中净土寺是功不可没的。

  (三)承担沙州的公共修造劳务

  姜伯勤先生把“易城朵”、“修土门”等公共工程算做僧徒承担的和寺内、窟上一样的修造劳务。郝春文先生基本沿用其说,归其为“当寺僧役”。其实应加以区分。因土门、城朵属于沙州城的公共设施,故笔者认为它们应当属于沙州地区的公共修造劳务,可能由修造司管理。

  首先,净土寺多次承担修造土门的公共劳务。如P.2049背《长兴二年(931)正月沙州净土寺直岁愿达手下诸色人破历算会牒》第224至226行有“粟柒斗,卧酒看土门都头、修造、乡官、众僧等用”;第294至295行有“油叁胜半,修土门时看都头、乡官、工匠并众僧等用”;第361至363行也有“面柒斗,修土门时,看构(勾)当都头、乡官及诸工匠兼众僧等用”。修土门既然由都头、修造及乡官主持,所派工匠也包含着官府系统的工匠,可见该工程并非净土寺的寺属工程。净土寺不仅要派僧人参加劳务、自行解决饭食,而且就连都头、修造、乡官、工匠的伙食也要提供一些。

  其次,净土寺也曾参加城朵的修造活动,主要本文为全文原貌 未安装PDF浏览器下载安装 原版全文

  内容摘要:本文从公共劳务、儒家教育两个方面探析了敦煌净土寺对归义军政权承担的世俗义务。概言之,敦煌净士寺并非如我们通常所想像中的那种方外之地,它参与世俗政权的方方面面的活动,与归义军政权的大小官员过从甚密,以其特殊的方式服务于世俗政权。

  关键词:敦煌净土寺;归义军政权;世俗义务;公共劳务;儒家教育

  中图分类号:G25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06(2006)05-0094-05

  笔者在《论敦煌净土寺对归义军政权承担的世俗义务(一)》一文中从经济支出、宗教外交两个方面探析了敦煌净土寺对归义军政权承担的世俗义务。本文将从公共劳务、儒家教育两个方面继续探讨其对归义军政权承担的世俗义务。

  一 公共劳务

  归义军时期敦煌地区的许多公共事业的发展和建设都与净土寺的参与和支持息息相关,在很多公共劳务中净土寺出物出力,体现了作为慈善机构及官府子民应尽的义务。净土寺主要担负了以下四种公共劳务的义务:

  (一)维护与净土寺相关的河渠

  如所周知,水在敦煌这样一个绿洲地区是弥足珍贵的,正如S.5874《渠人文书》第1行所云:“本地,水是人血脉。”故此,河渠水利事业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敦煌的兴衰与安危。归义军建立后,负责管理水利的机构是节度使府衙门下属的水司,对水渠进行修查护理、护堰守堤以及修桥建路等差役劳动主要是由渠人承担的。渠人即承担“河渠口作”的百姓。占有土地的寺院很有可能不直接承担“河渠口作”。但对负责修建与其相关的河渠水利的水官、渠人和木匠一般来说要进行招待。净土寺有招待水官的账目记录,如P.2032背《后晋时期净土寺诸色入破历算会稿》第716至717行有“面七斗,造食平河口盖桥看口,水官等用”。平河口是个重要的水利枢纽,水官督众建造桥梁,净土寺出面七斗,造食款待。又如P.2040背《后晋时期净土寺诸色入破历算会稿》第251行也有“粟叁斗,将看阴水官觅木用”。可能是因为阴水官为修渠寻找木料,净土寺备礼看望。净土寺账目中也有款待渠人的记录,如上引文书第236行有“粟四斗,无穷修查与渠人用”。据李正宇先生考证无穷渠大约位于州城东北,离净土寺近,何况净土寺在此还有土地。肯定要使用水利设施,为防护和修理提供招待也是理所应当的。同样,P.2049背《同光三年(925)正月沙州净土寺直岁保护手下诸色入破历算会牒》第252行有“麦壹斗,与无穷渠人修口用”;第254至255行也有“麦壹斗,后件无穷[渠]人来修河用”。此外,净土寺对修桥的木匠也备食看望,如P.2032背《后晋时期净土寺诸色入破历算会稿》第200至201行有“面壹斗伍升,粟叁斗,看口,水官折飞桥木匠用”。

  另外,修渠、建桥所需要的木、枝等物资均由水渠附近的寺院提供。如P.2040背《后晋时期净土寺诸色入破历算会稿》第230至231行有“粟二斗,菜田渠修渣木价用”,这是净土寺购买木材以备官府修渠之用。

  (二)种植环境树

  敦煌无天然林区,S.2593背《沙州图经残卷》第4至6行云:“右沙州者,古瓜州地。其地平川,多沙卤,人以耕稼为业,草木略与东华夏同。其木无椅、桐、梓、漆、栝(松)、柏。”《太平寰宇记》卷153《沙州?土产》未记载三危、鸣沙山有树木,而羊膊山“多岩石,少树木……无尺木把草”。可见,三危山、鸣沙山等都不出木材。但P.50076敦煌诗》第4至5行云:“万顷平田四畔沙,汉朝城垒属蕃家,耨(歌)谣再复归唐国,道舞春风杨柳花,仕女上(尚)探天宝髻,水流依旧种桑麻……”毫无疑问,当地的杨柳桑麻等应为人工种植。

  其实唐代对保护山林已经有了明文规定,《唐六典》卷7《尚书工部》“虞部条”规定:“凡五岳及名山能蕴灵产异、兴云致雨,有利于人者,皆禁其樵探,时祷祭焉。”可见唐人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意识到了山林的存在可以调节气候,有益于人的健康。这一时期的敦煌人也对树木的重要性有了进一步认识。P.3875背《丙子年(976或916)修造及诸处伐木油面粟等破历》中有在栽种及砍伐树木前赛神的记载,可能是祈祷树神保佑树木茁壮成长。CH.00207背(BM.SP77V)《乾德四年(966)五月九日归义军节度使曹元忠夫妇修北大像功德记》第14至15行也有“梁栋则谷中棵取,物是早栽”,可见当时人工种植的规模和维护都具有一定水平。

  莫高窟是敦煌佛教圣地,往来于此瞻仰膜拜的行人、使客络绎不绝,称其为归义军政权的门面和对外交往的窗口是恰如其分的,因此,归义军政权十分重视对它的管理,主要由当地的佛教僧团负责。净土寺为莫高窟的环境建设做了不少贡献,P.2032背《后晋时期净土寺诸色入破历算会稿》第739行有“面伍斗五升,窟上大众栽树子食用”,大众当中当然包括净土寺的僧徒,净土寺不仅出人出力,而且还负责了大众的部分饭食。这里种的树应属于环境树,与P_2049背《长兴二年(931)正月沙州净土寺直岁愿达手下诸色入破历算会牒》等账目所记载的“园中栽树”和“园内栽树子”在意义上是迥然有别的。莫高窟前有宕泉,是适宜种树的地方,经僧徒长期种植,变成了风景优美的种植林区,故称之为林窟。周边的景致在一系列的碑铭赞中被描绘得淋漓尽致。如S.6161、S.3329、S.6973、P.2762缀合《张淮深碑》第136至138行云:“檐飞五采,动户迎风,碧涧清流,森林道树。榆杨庆设,斋会无遮。”P.4640《翟家碑》第49行有“溪藂道树,遍金地而森林”P.25516李君莫高窟佛龛碑并序》第16行也有“珍木嘉卉生其谷,绚花叶而千光”。莫高窟附近郁郁葱葱的树木都是僧众长期种植的结果,其中净土寺是功不可没的。

  (三)承担沙州的公共修造劳务

  姜伯勤先生把“易城朵”、“修土门”等公共工程算做僧徒承担的和寺内、窟上一样的修造劳务。郝春文先生基本沿用其说,归其为“当寺僧役”。其实应加以区分。因土门、城朵属于沙州城的公共设施,故笔者认为它们应当属于沙州地区的公共修造劳务,可能由修造司管理。

  首先,净土寺多次承担修造土门的公共劳务。如P.2049背《长兴二年(931)正月沙州净土寺直岁愿达手下诸色人破历算会牒》第224至226行有“粟柒斗,卧酒看土门都头、修造、乡官、众僧等用”;第294至295行有“油叁胜半,修土门时看都头、乡官、工匠并众僧等用”;第361至363行也有“面柒斗,修土门时,看构(勾)当都头、乡官及诸工匠兼众僧等用”。修土门既然由都头、修造及乡官主持,所派工匠也包含着官府系统的工匠,可见该工程并非净土寺的寺属工程。净土寺不仅要派僧人参加劳务、自行解决饭食,而且就连都头、修造、乡官、工匠的伙食也要提供一些。

  其次,净土寺也曾参加城朵的修造活动,主要本文为全文原貌 未安装PDF浏览器下载安装 原版全文 包括掘城朵、下城朵、易城墚等。如P.2032背(后晋时期净土寺诸色入破历算会稿》第709至710行有“面两硕壹斗,垒行像堂及掘城朵人夫用”;第744至745行有“面叁硕壹斗,垒行像堂及下城朵用”;第762行也有“面陆斗伍胜,垒行像堂及下城[朵]用”。又如P.2049背《长兴二年(931)正月沙州净土寺直岁愿达手下诸色入破历算会牒》第283至284行有“油半抄,易城墚日众僧解斋用”;第345至346行有“面伍胜,易城墚日众僧解斋用”;第395至396行也有“面壹斗,易城墚日众僧食用”。

  最后,净土寺还承担着一些其他的修造劳务。如P.3763背《净土寺诸色入破历算会稿》第104至105行有“粟叁斗,南城上造天王堂雇锯用”。净土寺可能既是这次劳动的参加者,又要为雇锯提供物资。P.2032背《后晋时期净土寺诸色入破历算会稿》第856行又有“面壹硕伍斗,将三危山上泥人夫用”。人夫中可能既有工匠,又有本寺及他寺僧人,净土寺还要供应部分饭食。

  归义军官方在莫高窟组织的修造活动中,净土寺僧徒亦曾出力。966年,河西节度使曹元忠与夫人翟氏组织重修了莫高窟北大像96窟前五层阁楼的下两层。据CH.00207背(BM.SP77V)《乾德四年(966)五月九日归义军节度使曹元忠夫妇修北大像功德记》第30至33行云:

  助修勾当:应管内外都僧统辩正大师紫赐钢惠、释门僧正愿启,释门僧正信力、都头知子弟虞候索幸恩;一十二寺每寺僧二十人;木匠五十六人,泥匠十人。其工匠官家供备食饭;师僧三日供食,已后当寺供给。

  据李正宇先生考证五代后晋至北宋乾德间,敦煌境内敕建之尼寺五所,僧寺十二所,总称十七寺。参加此处修造劳务的一十二寺应为十二所僧寺无疑,当然应包括净土寺在内。

  (四)为敦煌地区摆脱蝗灾出力

  蝗灾、水灾、旱灾并称中国古代三大自然灾害,而敦煌地区尤以蝗灾为甚。据《汉书?五行志》载:“太初元年夏,蝗从东方蜚至敦煌;三年秋.复蝗。”时至晚唐五代时期敦煌蝗灾依旧猖獗。《水旱霜蝗之事》第3至12行云:

  今者我皇理国,子充黎元,既霜风早降,致伤西作之苗;螟蝗夏飞,必殒东成之实……我皇稽首,诚谓至切于人民,手执金炉,愿息霜蝗之难。

  据李正宇先生考订“‘今者我皇’指金山国天子张承奉”。连他都要亲自稽首祷告,足见蝗灾危害之重。另外,P.4245《河西节度使司空造佛窟功德记稿》第9行也有“霜疽无期,誓绝生蝗之患”。

  唐代虽有姚崇灭蝗传为美谈,但“灾异天谴”、“修德攘灾”的传统思想始终根深蒂固且影响深远,对蝗虫不由自主的神秘感和敬畏之情使得人们不敢轻易捕杀之,即便如此,作为慈善机构的寺院也并非是无计可施的,有意思的是他们似乎不是通过“烧香礼拜,设祭祈恩”的方法对付蝗虫以体现其宗教功能,而是用举办一种特殊的宴会,即“造送蝗虫解火局席”的方式来消灾解难,体现了寺院的世俗化倾向。如P.2049背《长兴二年(931)正月沙州净土寺直岁愿达手下诸色入破历算会牒》第195至197行有“粟壹硕肆斗,因会手上卧酒,造送蝗虫解火局席并徒众等用”;第264至266行有“油伍胜,先年因会手上造送蝗虫解火局席及徒众等用”;第326至328行也有“面壹硕肆斗,先年因会手上充造送蝗虫解火局席及徒众等用”。净土寺以设局席的形式来“送蝗虫”,从而履行了协助世俗政权抵抗蝗灾的义务。

  二 儒家教育

  晚唐五代宋初的敦煌佛教僧团在积极参与归义军政权的各种政治活动的同时,也开办学校进行文化教育活动。随着政府的官方学校逐渐失去垄断地位,寺学的发展更加引人注目,往往承担起基础的儒家教育任务,这从其教学内容多系儒家传统典籍即可明了。先前那波利贞先生根据敦煌寺学资料的抄写者多为《渔父歌》、《沧浪歌》、《开蒙要训》、《秦妇吟》等,指出:“此所见学郎、学士郎冠以寺名者,必即寺塾之学生.而观其姓名,皆系俗家子弟,所书写者,皆为外典,非佛典。可知此等寺塾所教所学者为普通教育,非佛家教育。”严耕望先生沿其流而扬其波,据此引申说:“佛寺既多置义学,僧侣自为之师,以教授俗家子弟,既为社会服务,亦藉此可以吸引优良信徒。”郝春文先生亦曾通过分析中国传统文化典籍是敦煌寺院的僧人或学生所抄写,或是供他们诵读用的,说明了中国传统文化典籍对敦煌寺院的重大影响。

  在敦煌诸寺中,净土寺是一个地产较少且只有两团僧人的晚出的寺院。正如姜泊勤先生所说:“也许这个晚出的寺院在佛教僧团规模上无力与其他大寺竞争,遂十分热心于其时正蔚为新潮的寺院办学。”可谓一言及的。据P.2633背《杂写若干行》有“壬午年(922)正月九日净土寺南院学仕郎”及S.2894背(7)《残牒》有“壬申年正月一日净土寺南院学仕郎安教信、曹愿长、安长子”,我们推测净土寺南院可能设有寺学。关于归义军时期净土寺学生情况详见下表(依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出,归义军时期净土寺寺学的授课内容基本上为儒家文化兼佛教经典,其实早在吐蕃时期寺学学生仍然以学习儒家经典为主,如P.2570《毛诗故训传卷九残卷》末有题记云:“寅年净土寺学生赵令全读。”此为六朝写本,足见净土寺藏书之丰富,亦可从侧面映衬出净土寺寺学的发达。据姜伯勤先生的分类,就净土寺来说,我们可以划分出属于经学教育的读物有P.2570《毛诗故训传卷九残卷》;习礼教育中有吉凶礼仪的通俗性写本——P.3691《新集吉凶书仪一卷》;体现养士教育(培养吏才的教育)的有P.2621背《渔父歌?沧浪赋》,这是用于科举考试的参考读物。可见净土寺寺学教育的宗旨与归义军官府的要求是一致的。

  此外,在净土寺入破历中我们还可以见到有关学郎的材料。如P.2049背《长兴二年(931)正月沙州净土寺直岁愿达手下诸色入破历算会牒》第280至281行有“油伍胜半,僧录窟上易沙窟上燃灯众僧及学郎等用”;第340至341行有“面捌斗,僧录窟上易沙众僧及学郎等用”;第393至394行有“面伍斗,僧录窟上易沙,众僧学郎等用”。可见学郎在学习之余还要参加窟上的易沙活动,即清除洞窟里的积沙,这可能相当于我们今天学校组织的义务劳动。

  结语

  以上二笔者从公共劳务、儒家教育两方面探析了敦煌净土寺对归义军政权承担的世俗义务。联系笔者以前探讨的经济支出、宗教外交两方面的世俗义务,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敦煌净土寺并非如我们通常所想像中的那种方外之地,它参与世俗政权的方方面面的活动,与归义军政权的大小官员过从甚密,其中上到归义军节度使,下至地方职官,既有归义军幕府文职僚佐,又有武职军将,以其特殊的方式服务于世俗政权。我们不难理解,敦煌净土寺在归义军政权的控制之下,对其尽一些义务是在所难免的。且有些义务的履行也恰恰烘托了净土寺的地位,这种付出对净土寺来说是值得的,是不少他寺可遇而不可求的荣耀。当然,除净土寺以外的敦煌诸寺对归义军政权也应承担着相同或不同的世俗义务,笔者通过对净土寺的研究,或许不能达到窥一斑而见全豹的目的,但在一定程度上,毕竟可以反映出归义军时期佛教僧团对世俗政权的依附性大大加强,从而进一步凸现了敦煌佛教与世俗政权之间的特殊关系。诚然,从残存的敦煌文献中,我们只能片面的、局部的管窥,加之笔者学步邯郸,即便对以上所指出的义务的分析也只能是一鳞半爪之见,是挂一漏万的,更不要说净土寺可能还承担着其他方面的义务,尚需新的视角的激荡及其他材料的填充。

  注:“本文中所涉及的注解、表格、公式等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本文为全文原貌 未安装PDF浏览器下载安装 原版全文 论敦煌净土寺对归义军政权承担的世俗义务(二) 陈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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