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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发菩提心集》讲记(八) 七、复说发心及哀愍门 提要 继卷上〈六、立誓发愿门〉详述菩萨立誓发愿持正法行及制放逸心之具体内容后。本门接著阐述菩萨发心及哀愍等相关内容。首先说明菩萨的十种发心,及菩萨哀愍的对象与益处,再阐明菩萨对于一切众生,深心发起七种怜愍,及应如何抉择自利利他的行为。内容分别引用、增删自下列论典: 1.《文殊师利菩萨问菩提经论》卷下。 2.《瑜伽师地论》卷第七十二.摄决择分中菩萨地之一。 3.《瑜伽师地论》卷四十七.本地分第十五第二持随法瑜伽处〈菩萨相品第一〉。 壹、菩萨十种发心 发(菩提)心是成就大乘菩萨的关键,也是菩萨行的首要条件。至于菩萨的发心,可从《文殊师利菩萨问菩提经论》、《瑜伽师地论》中得知: 一、文殊师利菩萨问菩提经论 《文殊师利问菩提心论》云:有十种发: 《文殊师利菩萨问菩提经论》卷下说:一切菩萨有身发、口发、意发、内发、外发、智发、清净国土发、教化众生发、实发、无为智满足心发等十种发心,内容如下所述: (一)身发 一者、身发:欲令众生身业清净故。 身业清净的发心:是想要让一切众生的身体所造作的业,皆能够清净。身业可分为善恶二种,身恶业是指杀生、偷盗、邪YIN;身善业则为不杀生、不偷盗、不邪YIN,或进而广做慈悲行、布施行、清净行。因此,身发即发心时,希望自己及众生不再造作身恶业,而能广行身善业,进而使身业清净。 (二)口发 二、口发:欲令众生口业清净故。 口业清净的发心:是想要让一切众生的口业清净。口业,新译为语业,指口所说业。如:妄语、绮语、两舌、恶口之类,属于口恶业。今菩萨发心希望众生口业清净,不再造口恶业,而能广行不妄语、不绮语、不两舌、不恶口等善业。 (三)意发 三者、意发:欲令众生意业清净故。(论释云:为远离身、口、意业一切恶行,发大精进也。) 意业清净的发心:是想要让一切众生的意业清净。亦即能远离贪欲、嗔恚、邪见,进而广行无贪欲、无嗔恚、无邪见等清净意念。(论释说:前三种发心,即是为远离身体、嘴巴、意念所造作的一切恶行,而发大勇猛精进广行一切身、口、意业的善行。) (四)内发 四者、内发:以不虚妄分别一切诸众生故。(论云:以化一切众生,令学彼处。不虚分别者,以不著诸法故。) 内在的发心:是不以错误且能契合于佛法的思虑来对待、化导一切众生,甚至能不执著诸法,帮助众生常学究竟之法。 其中,虚妄之义,有三,略述如下: 1.虚假非实之意。如《成唯识论》卷八︰“有漏心等不证实故,一切皆名虚妄分别。”1《成唯识论》卷九︰“唯识性略有二种︰一者虚妄,谓遍计所执;二者真实,谓圆成实性,为简虚妄说实性言。”2此外,妄法、妄境、妄有等也都含有非实在之意。 2.非理迷执:如《瑜伽师地论》卷三十六︰“由宿串习彼邪执故,自见处事为缘所生,虚妄分别,如是名为我我所分别。”3其中“虚妄分别”的虚妄,及妄心、妄识、妄念、妄执、妄分别等也皆具此意。 3.虚诳之意。如《法华经》卷一〈方便品〉︰“诸佛如来言无虚妄。”4此中的“虚妄”及妄言、妄语等,皆是虚诳之意。 可知凡夫往往因起种种妄心乱识而加以分别一切众生的所作所为,或执著于心外有实法,或执著有实我。因此实我、实法之见(即遍计所执),不契真理,所以称为虚妄分别。正如《正法念处经》卷五说︰“一切愚痴凡夫,虚妄分别之所诳惑。”5又,《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十四也将虚妄分别,分为:根本分别、相分别、相显现分别、相变异分别、相显现变异分别、他引分别、不如理分别、如理分别、执著分别、散乱分别等十种6,并详加解说。由此得知,若将虚妄分别加以分析,则有各种不同的内容。 (五)外发 五者、外发:于一切众生平等行故。(论云:以远离憎爱故。) 外在的发心:即对于一切众生能不择净秽、贵贱,而以平等心来对待及施行教化,以远离憎恶和喜好的差别心行。 (六)智发 六者、智发:以具足佛智清净故。(论云:以平等教化一切众生故。) 智慧的发心:为平等教化一切众生,以同体大悲、无缘大慈而广求一切佛法,以臻具足佛陀断惑无染、了知诸法事理、尽知一切的清净智慧。 (七)清净国土发 七、清净国土发:以示一切诸佛国土功德庄严故。(论云:以如实知心,便随相应说法故。)……。 清净国土的发心:是以不颠倒求法,期盼十方无量无边一切诸佛国土的清净功德庄严,皆能现见。 此中,省略(八)教化众生发、(九)实发两种发心。教化众生发:是知道一切众生的烦恼根源,并能善巧方便的应病与药,让众生于一切法中得自在。实发:即以成就证谛理,以如实知众生心,随众生之根机而相应说法。 (十)无为智满足心发 十、无为智满足心发:以不著三界故。(论云:以证实法,不著三界故,又离虚妄法故。) 无为智满足心发:是指菩萨心不执著一切三界虚妄法,又能远离虚妄取相,以证如实法。 由于世间一般人常以颠倒、虚妄的见解,误以为自己所认知的是真实不虚的实相。而诸贤圣真知世间的颠倒性,确知一切法皆空无自性。 关于法之假实,大小乘等各部派有多种不同的说法。如:依《华严五教章》所说十宗判之意,小乘中说一切有部主张构成存在要素之法体即是实法,认为五蕴和合之“人”为假法,但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等七十五法为实有法。也就是法有固定不变实体的存在,称为实法。大众部则认为只有无为法及有为法的现在世是实有,而过去与未来法是假法。说假部主张现在法中的五蕴虽为实法;而十二处、十八界等是假法。说出世部主张有漏俗谛之因果(苦集二谛)是假法,而以无漏真谛之因果(灭道二谛)是实法。一说部认为诸法但有假名,并无实体。成实宗认为不只五蕴和合的“人”是假法,连五蕴本身也是假法。 在大乘中,如《成唯识论》卷八:就三性之假实而言,遍计所执性是依虚妄而有的法,所以可说是假法;又因其无体相,所以不可称为假法或实法。依他起性则有实有假,从实的心、心所、色依缘(种子)而生的色心诸法,是实法;反之,假存于实法的集合、相续、部分、相对之上而无实体的法,称为假法。如:有情以五蕴和合而成,或忿恨等之随烦恼,皆是假法。又如果没有实法,则假法亦无,所以假必依实,因而施设假实之法。无为真如之圆成实性非由因缘而成,常住不变,故为实法。由此可知,在三性中,只有圆成实性是实有,因不依他缘而施设。7《中论》卷四〈观四谛品〉也说:“众因缘生法,我说即是无(空)。”8由于众缘具足和合而物生,此物属众因缘,所以无自性;因无自性,故为空,但为引导众生,而立假名来说明。《大般若波罗蜜多经般若理趣分述赞》卷一也说:“有为智能知有为定无常,无为智能知无为定寂静。”9由上述可知,大小乘因对法之假实观点不同而有相互迥异的部派。 二、瑜伽师地论 (一)总说十种发心 《瑜伽》七十二,有十发心:谓世俗受发心、得法性发心、不决定发心、决定发心、不清净发心、清净发心、羸劣发心、强盛发心、未成果发心、已成果发心。 除上述《文殊师利菩萨问菩提经论》所说的十种发心之外,在《瑜伽师地论》卷七十二,也有十种发心:即未入见道的世俗发心、已入见道的得法性发心、具退转的不决定发心、不再退转的决定发心、随缘而转的不清净发心、不随缘而转的清净发心、处于不正行的羸劣发心、处于正行的强盛发心、胜解行地至十地的未成果发心、如来地的已成果发心。 (二)别释发心有十即为五对 1.第一对 (1)世俗发心 未入正性离生,名世俗发心。 所谓世俗发心:是一切菩萨未见道悟入诸法谛理的所有有漏发心。 所谓“正性”,系指无漏圣道,即涅槃、圣道等其性正纯而不邪曲。“离生”的“生”有说是指见惑,是烦恼的异名,因生命体上有见惑烦恼,刚强难伏,可使生命堕三恶趣,受诸剧苦,甚至轮回生死,称为“生”。到了见道,以无漏慧摧毁身等诸见,解决烦恼,脱离凡夫之生,称为“离生”。所以,“离生”是指断除由“分别”而生起的烦恼。另有把未成熟的善根称为“生”,因善根之所以不得成熟,是由烦恼的作梗;因此见道所生起的无漏圣道之智,能超越善根之未熟,使烦恼不再生起,称为“离生”。以上各家说法,尽管或有不同,但以见道悟入诸法谛理,称为入正性离生,却是共同的看法。 所以,入见道位则得圣道涅槃的正性,又因涅槃所证之理,能远离烦恼的生起。此外,不只是见道,即使是修道、无学道亦有正性离生之义。但因“见道”为其初,意义较为偏重,故成为“正性离生”的异名。 真谛译的《部执异论》称“正性离生”为“正定”10;《十八部论》则称为“离生”11。新译家大都称为“正性离生”,有时则称为“圣性”,如:《瑜伽论记》卷十三:正性亦名圣性,乃针对凡夫性之称为邪性,而入见道位时则舍邪性而得正性,能远离当受之无边生死。12 (2)得法性发心 已入正性离生,名得法性发。 所谓得法性发心:是菩萨已入见道,或回向菩提的所有声闻四果已证入空所显真如的所有发心。 声闻四果,又称为四向四果、四双八辈、八补特迦罗、八贤圣、八圣、八辈,是小乘佛教声闻修道的阶位。也就是︰须陀洹向、须陀洹果、斯陀含向、斯陀含果、阿那含向、阿那含果、阿罗汉向、阿罗汉果。前七位是有学,有学中最初也是最低阶位的是须陀洹向称为见道位,后六者是修道位。见道是指已经断除见惑的阶位,修道是断除思惑或修惑的阶位。断除见道与修道的一切迷惑烦恼,就是阿罗汉果的阶位,也是声闻的最高悟境。关于四双八辈圣者,列表如下︰ 四双八辈 圣位三分 无学 证道 见道 修道 有学 1.须陀洹向(预流向) 2.须陀洹果(预流果) 3.斯陀含向(一来向) 4.斯陀含果(一来果) 5.阿那含向(不还向) 6.阿那含果(不还果) 7.阿罗汉向(无学道) 8.阿罗汉果(无学果) 2.第二对 (3)不决定发心 已离远近,名不决定发。 不决定发心:即非菩萨种姓,或具足菩萨种姓却于修学的过程中退失既得的功德,或退转于三界之迷境的所有发心。 此中,因无种性的人遇缘暂发而没有决定性。假如具有菩萨种姓,在十信位以前,虽有大乘种子,但因修习不久,仍有退转之情形,所以称为不决定发心。 (4)决定发心 与此相违,名决定发。 与上述不决定发心相反的,称为决定发心。 3.第三对 (5)不清净发心 随他转,或被陵逼,或怖或诳,或为利养,此等发心,名不清净。 不清净发心:是指菩萨如有随他人之言论而受影响,或被欺陵逼迫,或恐惧、害怕君王难、贼难、鬼难,或为活命,或为利养,而说谎、欺骗,这样的发心,因由外缘发心,非自能发起,称为不清净发心。 (6)清净发心 与此相违,名为清净。 与不清净发心相反的,称为清净发心。 4.第四对 (7)羸劣发心 为贪嗔痴缠所蔽伏,舍于正法,处于邪行,名羸劣发。 若有已经发心的菩萨,被贪心、嗔恚、愚痴邪见等烦恼所遮盖,舍弃正确的道理,而处于不正当的行为。因发心微薄,称为羸劣发心。 (8)强盛发心 与此相违,名为强盛。 与羸劣发心相反的,称为强盛发心。 5.第五对 (9)未成果发心 谓胜解乃至十地,名未成果。 未成果发心:是指从胜解行地至第十地的所有发心。 大乘菩萨从初发菩提心至佛果间的修学,可分为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等觉、妙觉、佛果等阶位。但因各经论所主张的阶位位次、位数并无定说,而对“胜解行地”有不同的看法。如:良贲于《仁王经疏》中提出胜解行地,是初地(十地位之第一)以前的十住、十行、十回向等三十心13。《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七则说:胜解行地(三贤)的菩萨犹往恶趣,故初地为不退位14。《大乘庄严经论》卷二〈发心品〉也指出,发心有信行、净依、报得、无障15等四者。此中信行,即胜解,乃在胜解行地所发起。唯识派诸论认为胜解行地是指见道入初地以前的十信乃至十回向。 (10)已成果发心 谓如来地,名已成果。 指如来地的所有发心。因佛果心起,非有所求,称为已成果发心。 贰、菩萨五相五转 关于五种真实菩萨之相,如下所述: 一、标列 《瑜伽》四十七:谓诸菩萨有五真实菩萨之相,若成就者,堕菩萨数。何等为五? 《瑜伽师地论》卷四十七:一切菩萨具有五种真实菩萨相,若具足这些特质的人,则可加入菩萨的行列。是哪五种? 一者、哀愍;二者、爱语;三者、勇猛;四者、舒手惠施;五者、能解甚深义。 一、具慈悲的哀愍心;二、以般若摄导、依戒而行的四善语等爱语;三、积极勇健、果敢有力的勇猛精进;四、离贪的舒展双手广行布施;五、具四无碍辩,能解甚深义理。 此五种皆因菩萨力行六度,而成就这五种入菩萨的相状。其中第五,具四无碍辩,又译为四无碍智、四无碍解,略称四辩或四无碍。是大小乘的通目。指佛、菩萨、圣众等所具有的四种自在无碍辩,以显示无碍自在说法教化的德用。即︰ 1.法无碍辩︰又称法无碍智、法无碍解、法辩。是于一切法相、名字有无碍自在的智解,故能善于辩说。 2.义无碍辩︰又称义无碍智、义无碍解、义辩。是关于一切法相、名字的义理有无碍自在的智解辩才。 3.辞无碍辩︰又称辞无碍智、辞无碍解、辞辩。是通晓一切方言而无碍辩说的智解、辩才。 4.辩无碍辩︰又称辩无碍解、辩无碍智、应辩、乐说无碍辩。是随顺众生根机而巧妙演说,令众生乐闻的智解、辩才。 此外,唯识家又就四无碍立初地分得、九地离障、圆成佛果三种说法16。谓初地以上部分得四无碍辩,入第九地永断利他中不欲行障、断陀罗尼与辩才中之二愚及粗重而得四无碍解,乃至佛果成满一切圆。 此各有五种:一、自性;二、依处;三、果利;四、次第;五、相摄。 这五种真实菩萨相,一一各有五种分别:一、各自具有的特殊体性;二、所依之处;三、功德果利;四、前后顺序;五、互相摄属。今列表如下: 五转 \ 五相 自性 依处 果利 次第 相摄 哀愍 哀愍自性 哀愍依处 哀愍果利 哀愍次第 哀愍相摄 爱语 爱语自性 爱语依处 爱语果利 爱语次第 爱语相摄 勇猛 勇猛自性 勇猛依处 勇猛果利 勇猛次第 勇猛相摄 舒手惠施 舒手惠施自性 舒手惠施依处 舒手惠施果利 舒手惠施次第 舒手惠施相摄 能解甚深义 甚深义理密意自性 甚深义理密意依处 能解甚深义理密意果利 能解甚深义次第 能解甚深义相摄 二、择释 菩萨慈愍一切众生轮回生死,受种种苦,誓愿救拔令得出离,今从二十五种内容中,特举“哀愍依处”、“哀愍果利”说明如下: (一)哀愍依处 哀愍依处,略有五种:一、有苦有情;二、恶行有情;三、放逸有情;四、邪行有情;五、烦恼随眠有情。 菩萨起慈悲心,愍念世间一切众生受生死苦,愿拔其苦而予其乐。其怜愍所依之处,大致有五种众生:一、于三恶道或八难的受苦众生;二、违犯禁戒的恶行有情;三、放纵欲望不修诸善的放逸众生;四、依邪见而修的邪行有情;五、被烦恼潜习所系缚的众生。 1.有苦有情 三涂八难,为有苦。 地狱、饿鬼、畜生及长寿天、边地、盲聋喑哑、世智辩聪、佛前佛后等众生,皆为苦受连绵相续逼切,常受苦恼乃至无有一念之乐,称为有苦有情。 三涂,又作三途、三恶趣、三恶道。指火涂、刀涂、血涂。分别指地狱、饿鬼、畜生三趣。《大明三藏法数》卷十二︰“火途即地狱道也,谓其处受苦众生,常为镬汤炉炭等热苦所逼……刀途即饿鬼道也,谓其处受苦众生,常受刀杖驱逼等苦。……血途即畜生道也,谓其处受苦众生,强者伏弱,互相吞啖,饮血食肉。”17 关于三涂的“涂”,有“残害”与“所趣”二义。而“三涂”是指三恶趣或单指地狱,也有不同的解释。如《翻译名义集》卷二︰“涂有二义︰灱取残害义;涂谓涂炭,如《尚书》曰民坠涂炭。牞取所趣义;涂谓涂道,如《易》云同归而殊涂。然《春秋》言,四岳三涂;应法师云,春秋有三涂危险之处,借此为名;通慧云,有本作途,非也,须作涂泥之涂,后人妄云畜生、饿鬼、地狱名三涂,当知此单指地狱也。然此指归之说,非但违于吾教四解脱经刀、血、火三之文,又复诬其应师音义,后学寻检,自见妄立。”18由此也可知“三涂”之意义虽众说纷纭。但可确知途含有二义:一是途炭,取残害义,因此中众生,多受残害;二是途道,取所趣义,为造恶众生,所趣向处:如:刀途,即饿鬼道,常为刀杖所驱逼;血途,即畜生道,因屡受残害、血腥吞啖而死;火途,即地狱道,上下四方,一片火海。 八难,又称八难处、八无暇、八不闲或八非时。是指不得遇佛,或因恒受众苦,或因无暇修行善事,而无法听闻教法的八种障难,即︰地狱、畜生、饿鬼、长寿天、边地、盲聋喑哑、世智辩聪、佛前佛后。此中,地狱、畜生、饿鬼三涂报障深重,不得会遇圣人,因众苦逼恼,而不能修梵行。长寿天(指色无色界诸天)因命报长远,寂静安隐,其中有情多以之为涅槃,不求佛法。边地19,不识佛法,不求出离。盲聋喑哑诸根不具,即使生在有佛法的国家,也不能睹圣人闻法。世智辩聪者虽生在有佛法的国家,却因深陷邪见,妄执深厚难回。佛前佛后者,是不得遇佛,不知出离之道,无求圣之心。另据《大乘义章》卷八所述,三涂及盲聋喑哑是苦障,长寿天及郁单越是乐障,世智辩聪是恶增,佛前佛后是善微20。所以,上述八种众生因无法接触佛法而称为八难或八无暇。 关于八难的对治方法,如《增壹阿含》卷十六︰“奉持八关斋法,不堕三恶趣,持是功德,不入地狱、饿鬼、畜生八难之中。”21《大智度论》卷十三也说︰“受行八戒,随学诸佛法,名为布萨,愿持是布萨福报,愿生生不堕三恶八难。”22依此而行,即能远离三涂八难之苦。 2.恶行有情 诸不律仪,为恶行。 又有众生,虽不受苦而多造作身、口、意等十恶业道。于诸恶中喜乐安住,如屠养羊、猪、鸡等十二恶律仪或十六恶律仪,称为恶行有情。 恶行,指违反法性之理,或触犯禁戒的行为。主要是指身、口、意所造作的恶业,也就是可招感苦报的恶行。与恶行有关的罪,自古即有多种说法。如《大乘义章》卷七︰“罪者,所谓不善之业。”23《百论疏》卷上︰“罪以摧拆为义。造不善业,感彼三涂,得于苦报,摧拆行人,目之为罪。”24但有时也称为烦恼为罪,因烦恼能起业、助业,使感受苦果。《大毗婆沙论》卷一一六则指出罪有三种,即︰1.业,2.烦恼,3.恶行。其中,身、口、意三业中,以意业之恶为大罪;一切烦恼中,以邪见为大罪;一切恶行中,以破僧罪为最重。又,《瑜伽师地论》卷九十九说明有性、遮二种罪25。性罪指其自性是不善且损恼自他的恶行;遮罪系触犯佛所制之禁戒者。 十恶业道,即:1.断生命,2.不与取,3.欲邪行,4.虚诳语,5.离间语,6.粗恶语,7.杂秽语,8.贪欲,9.嗔恚,10.邪见。 关于不律仪,有十二种与十六种恶律仪之分: 十二不律仪,又称十二恶律仪、十二种恶戒,是指十二种为佛法所不容许的行为或职业。在大小乘诸经论中,其名称、顺序、法数均不同。据《杂阿毗昙心论》卷三所载,其内容为︰ 1.屠羊︰或以自食,或以取利资生而屠杀。 2.养鸡︰因嗜其肉味,常自畜养,意图烹杀,以充口体。 3.养猪︰或图口腹之欲,或图贩卖之利而畜养。 4.捕鸟︰以杀心,网捕禽鸟,或食或卖,伤害生命。 5.捕鱼︰以杀心,用鱼网取捕鱼类,或食或卖。 6.猎师︰以杀心,猎捕一切禽兽,或食或卖。 7.作贼︰见一切物,常怀劫盗之心,不思物各有主,妄行窃盗,贼害于人。 8.魁脍︰指为官操刀行刑之人。他人虽犯法,理固当死,但习操刀之业,残害同类。 9.守狱︰指狱吏守其牢狱,以杻械枷锁,非理凌虐罪囚,无慈善心。 10.咒龙︰习诸邪法咒术,咒于龙蛇,以为戏乐。 11.屠犬︰杀犬以资生利养。 12.伺猎︰作猎主,伺捕禽兽,以利其生,是自积罪业。 如《优婆塞戒经》卷七列畜羊、畜鸡、畜猪、钓鱼、网鱼、杀牛、狱卒、猎狗、作长弶26(捕捉鸟兽的工具)、作猎师、咒龙、杀人、作贼、两舌、以苦鞭挞枷锁押额铁钉烧炙加人等十五种。北本《涅槃经》卷二十九将利益买卖、屠杀羊、猪、牛、鸡分成八种,加上钓鱼、猎师、劫夺、魁脍、网捕飞鸟、两舌、狱卒、咒龙,共十六种,称十六恶律仪。且揭举若能为众生永断这些恶业,就是修戒的表现。 3.放逸有情 视乐一切染污境界,为放逸。 或又有众生虽不行恶业,也不受苦恼,却乐著五欲歌舞嬉戏,以自娱乐,或贪爱己身,不修善法,称为放逸。 放逸(梵pramAda),略称逸。是指放纵欲望,不留意应修之善事及应防之恶事。俱舍家以之为大烦恼地法之一,唯识家以之为随烦恼之一。如:《俱舍论》卷四︰“逸谓放逸,不修诸善,是修诸善所对治法。”27《成唯识论》卷六︰“云何放逸?于染净品不能防修,纵荡为性,障不放逸,增恶损善,所依为业。”28又,《遗教经》喻“放逸”为“如狂象无钩,猿猴得树”,所以说“勿令放逸入于五欲”。 4.邪行有情 依诸妄见,修行种种苦解脱行,于恶说法毗奈耶29中而出家者,名为邪行。 或又有众生虽不受苦恼、不行恶业,也不放逸,但为求解脱,却依不正确的见解修学种种无义利苦行而妄求解脱,或舍离诸欲,于诸外道中出家,由于非因计因,非果计果,称为邪行有情。 此中邪行在凡夫未入道时,是四法中邪行起四颠倒︰即诸不净法中净颠倒、苦中乐颠倒、无常中常颠倒、无我中我颠倒。佛法中之四念处可破除这四种颠倒:即身念处破净倒,受念处破乐倒,心念处破常倒,法念处破我倒。 5.烦恼随眠有情 烦恼可知。 又有众生虽不受苦恼、不行恶业,也不放逸,也不邪见,而具烦恼的正修行贤善、凡夫及诸学人,或不具烦恼却不修善法的人,称为烦恼随眠有情。 随眠(梵anuZaya)为烦恼或烦恼种子的异名。在小乘中,说一切有部以贪、嗔、痴等根本烦恼为随眠;经部将烦恼的现行称为缠,将其种子称为随眠。大乘唯识家亦将眠伏于阿赖耶识中的烦恼种子,称为随眠。易言之,烦恼随眠即指烦恼未起现行的潜习或潜能。 印顺导师指出:“在部派佛教里,随眠被争论著,争论它是不是心相应行(心所)。其实问题的重心,却另有所在。众生的不得解脱生死,原因在烦恼未断。烦恼是特殊的心理作用,它在心上现起时,能使心烦动恼乱,现在、未来都得不到安静。断了烦恼,才能‘毕故不造新’,不再感受生死苦果。我们不也常起善心吗?在烦恼不起的时候,为什么还是凡夫,不是圣人?虽然有人高唱‘一念清净一念佛’,事实上,我们还要生起烦恼;过去烦恼的势力,还在支配我们。”30 所以,菩萨有五种哀愍所依之处,以这样的因缘,菩萨的怜愍心得以不断增长。 (二)哀愍果利 1.明果利 果利者,于诸有情,最初能断怨害嫌恨。菩萨哀愍,普于一切利有情事,皆能修作,心无怯劣。于此加行,尝无厌倦,多住哀愍,能摄无罪,现法乐住,及饶益他。 关于功德果利,可从自利与利他两方面来谈:自利方面:即菩萨慈心为诸众生,最初能断除一切怨害嫌恨。利他方面:菩萨慈愍众生,能广行一切利益众生事,心不但没有怯劣,也没有悔恨。于此加功用行,不曾有厌倦,多以哀愍之心,来摄化众生,使众生没有过错,而得安住于现前的法乐,以法广施饶益一切众生。 2.引说证成 又如世尊所说:修慈所得胜利,谓于现身毒药、刀仗不加害,名哀愍果利。 又如世尊所说:一切菩萨哀愍修慈所得福利,是身常不被毒药、刀杖等加害。也就是毒不能害、刀不能伤,称为菩萨哀愍果利。 又诸经论提及修慈有十一种功德福利:一、卧安:安眠无惊怖;二、觉安无恶相;三、无恶梦;四、为人所爱念;五、非人所爱;六、诸天所护;七、火毒刀杖不加其身;八、心速得定;九、面色光泽;十、命终心不乱;十一、未得胜法生于梵天。31 参、增上意乐──七相怜愍 什么是菩萨以悲心而进入一种强有力的行愿──增上意乐?因菩萨对于众生,有七种怜愍之心。 一、总说 七相怜愍:谓诸菩萨于诸有情,深心发起七相怜愍,以诸菩萨具怜愍故,名善意乐。何名七相? 七种怜愍之心:是指诸菩萨对于一切众生,深心发起七种怜愍爱念之心,因一切菩萨具足怜愍之心,称为善意乐、极善意乐。至于什么是菩萨怜愍众生的七种情形?今略述如下: 一、无畏怜愍;二、如理怜愍;三、无倦;四、无求;五、无染;六、广大;七、平等。 一、以拔济众生种种怖畏、免除众生之恐惧感的无畏怜愍;二、以善巧方便智慧如法如理的怜愍;三、随众生所宜,殷勤怜愍的无厌倦怜愍;四、不待众生之请求,而发自内心生起为作种种饶益事的无求怜愍;五、以无爱染心而生起饶益众生的无染怜愍;六、为利益众生,宁愿自身受苦的广大怜愍;七、对一切众生,没有身分地位、男女、时空等区别的平等怜愍。 今一一说明如下: 二、随别释 (一)无畏怜愍 谓诸菩萨于有情所,非怖畏故而怜愍,现行随顺身语意业,适可其心利益安乐,名无畏怜愍。 是指诸菩萨对于一切众生,常能生起怜愍爱念之心,拔济众生种种怖畏、免除众生之恐惧感,实现随顺众生身、语、意三善业的需求,适时利益安乐众生,以破除众生诸恶业,而无堕恶道之怖畏,称为无畏怜愍。 (二)如理怜愍 于诸有情,终不以非法、非律、非贤善法,及以非处劝授有情,名如理。 菩萨以善巧方便智慧,利益一切众生,对于一切众生,如法怜愍,终不以不合法等的十恶非法、不合戒律的规范、非真谛、非贤善行,或以外道邪法劝导教授众生,称为菩萨如理怜愍。 (三)无倦怜愍 于诸有情,随其所宜,发起一切饶益事业,曾无厌倦,名无倦。 又诸菩萨爱念一切众生,随其所宜,发起一切方便有益众生的事,对于一切作为内心不曾有厌恶、倦怠、忧悔,因殷勤怜愍一切众生,称为菩萨无倦怜愍。 (四)无求怜愍 不待求请,自起怜愍为作饶益,名无求。 又诸菩萨于一切众生起怜愍爱念之心,不待众生之请求,而自修慈心怜愍众生,为众生作种种饶益事,称为菩萨无求怜愍。 (五)无染怜愍 无爱染心而起怜愍,谓饶益他,不祈恩报,亦不希望当来可爱诸果异熟,名无染。 又诸菩萨对于一切众生,因无爱染心而起怜愍心,虽广行饶益众生之事,却不祈求恩报,也不希望未来招致欲界人天的善果,称为菩萨无染怜愍。 此“无染”,也可称为“无缘”。如窥基大师解释为:“无染亦名无缘者:不祈恩报,名无染;不祈后果,是无缘。又,二种皆名无染,染通报恩及后世间果,故缘亦通之。”32 (六)广大怜愍 谓于一切诸有情所,虽遭一切不饶益事而不弃舍,菩萨自身宁受非爱,终不以恶欲加于彼,名广大。 又诸菩萨于一切众生起怜愍心,虽遭遇种种不饶益的事情逼迫也不放弃,为令众生得安乐,菩萨宁愿自身受苦,终不将所应承受的苦、负担、罪名、损失等加诸在众生身上,因此是广大而非狭小,所以称为菩萨广大怜愍。 (七)平等怜愍 普于一切诸有情类,平等平等,于有情界无有分限,是名平等怜愍。 又诸菩萨以上述种种怜愍众生功德相状,对于一切无量、无边众生,生起慈愍心,由于众生道器相同,只要依教奉行,必能有所成就。因此对于众生亦应等同视之。由于众生在值得怜悯与各具有佛性上,平等无二,所以菩萨平等对待一切众生,而没有身分地位、男女、时空等分别,称为菩萨平等怜愍。 诸经论中有关平等之叙述极多。例如:《杂阿含》卷二十之四姓平等说33,为佛陀因众生道器平等,而主张婆罗门等四姓平等无优劣,而否定印度吠陀以来依种族、职业、地域等,将社会区分为各种尊卑贵贱阶级的种姓制度,此为引申到社会意义上之平等义。 三、结 菩萨与此七种行相怜愍相应,名善意乐、极善意乐。 菩萨成就上述七种爱念怜愍,称为善意乐、极善意乐。 肆、抉择自利利他──明邪行 七十二云: 《瑜伽师地论》卷七十二,也以必须清楚明了不适当的行为,来阐述菩萨如何抉择自利利他行。 一、举五种有情可解 (一)总说 复次,若于五种有情众中起邪行时,说名无哀、无愍、无有伤叹:一、于乞求者;二、于危厄者:三、于有恩者;四、于乐乐者;五、于乐法者。 又,若菩萨对于五种众生有不适当的行为时,称为不爱惜、无怜悯、没有伤心悲叹,即:一、对于恳切请求、深切盼望得到生活所需的乞求者;二、对于有恐惧、不安、灾难、困难的危厄者;三、对于爱顾、帮助我的人;四、对于喜好各种快乐的人;五、对于喜好弘扬、探求正法的人。 (二)随别释 1.于乞求者 乞求有五:乞四事,为四;五、求救护。 谈到深切盼望得到生活所需的内容,有五种:灱求饮食;牞求衣服;犴求房舍;犵求病缘医药资具;玎求救护。 2.于危厄者 危厄亦五:一、艰乏者;二、住迷乱者;三、来归依者;四、相投委者;五、来拜觐者。 关于危厄,也有五种:灱遇困难、险阻、贫穷的艰乏者;牞停驻于迷惑慌乱的迷乱者;犴来向可依怙的对象归趋投靠,则此身得以安全,此心得以无忧的归依者;犵对于相归投委信的投委者;玎来拜会、访谒的拜觐者。 3.于有恩者 其有恩者,亦有五种:一、母;二、父;三、妻子;四、奴婢仆使;五、朋友、兄弟。 对于爱顾、帮助我的恩人,也有五种:1.母亲;2.父亲;3.妻子(此对丈夫而言;若对妻子而言,则是丈夫);4.受差遣的男女仆人;5.朋友、兄弟、亲属、宰官等。 4.于乐乐者 乐乐亦有五:一、爱乐事业兴盛乐;二、不乖离乐;三、苦远乐;四、解疲倦乐;五、求胜进乐。 喜好快乐者,也有五种:1.喜好事业兴盛的快乐;2.喜好亲友不分离而团聚的快乐;3.喜好时节变异苦远离的快乐;4.喜好解除疲倦的快乐;5.喜好追求越来越好以至幸福圆满的快乐。 5.于乐法者 乐法亦有五:一、乐说正法;二、乐受持读诵;三、乐论议决择;四、乐教授教诫;五、乐法随法行。 喜好探求正法的人,也有五种:1.喜好说正法;2.喜好信受忆持读诵;3.犴喜好论析事理、决断简择;4.喜好分明解释圣教之义而训授众生;5.喜好如法修学正语、正业、正命、正思惟、正精进、正念、正定、正见等一切胜行。 二、明起于邪行 此中,邪行者:谓于是中,或作加行,或不作加行,或不饶益加行故,或中庸加行故,应知其相。 关于邪行的情形:如在众生中,对于乞求者,应惠施财物而反作押骂的不正确行为;或于危厄者,应协助却不作救济等行为的不作加行;或对于有恩的人,应加以供养而不供养的不饶益加行;对于喜好快乐、探求正法的人,应作上品加行说法,却作不能损益的中庸加行。 对此五种情形,菩萨虽起悲心,但不能为众生减损苦难或增加益处,就是菩萨不爱惜、无怜悯、没有伤心悲叹的不适当行为,修自利利他行者宜戒慎之。 注释: 1.《大正藏》第31册,页46a。 2.《大正藏》第31册,页48a。 3.《大正藏》第30册,页490a。 4.《大正藏》第9册,页7c。 5.《大正藏》第17册,页25b。 6.《大正藏》第31册,页764a。 7.《大正藏》第31册,页47c。 8.《大正藏》第30册,页33b。 9.《大正藏》第33册,页36a。 10.《大正藏》第49册,页20c~22a。 11.《大正藏》第49册,页18c~19b。 12.《大正藏》第42册,页603c。 13.良贲述,《仁王护国般若波罗蜜多经疏》卷下(三),《大正藏》第33册,页518c。 14.《大正藏》第30册,页498a~498b。 15.《大正藏》第31册,页595c。 16.《唯识三十论要释》,《大正藏》第85册,页979a~b。 17.《大明三藏法数》(台北:佛教出版社),页489~490。 18.《大正藏》第54册,页1092a~b。 19.印顺导师著,《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台北:正闻,民83年7月),页397:“依佛教的定义,佛陀在世游化到的区域,是‘中国’。佛不曾到达,没有佛法或佛法经弟子们传来的区域,是‘边地’。” 20.《大正藏》第44册,页629a。 21.《大正藏》第2册,页625c。 22.《大正藏》第25册,页159c。 23.《大正藏》第44册,页601c。 24.《大正藏》第42册,页239a。 25.《大正藏》第30册,页869c~870a。 26.弶,ㄐㄧㄤˋ一种捕捉鸟兽的工具。唐.玄应《一切经音义.卷十八.鞞婆沙阿毗昙论》:“如弶,今畋猎家施弶以取鸟兽者,其形似弓也。” 27.《大正藏》第29册,页19c。 28.《大正藏》第31册,页34b。 29.依据《瑜伽师地论》卷二十九(大正30. 447b)所说,出家有二种︰坽于善说法毗奈耶中而出家者,谓苾刍、苾刍尼、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又若自能出离身中所有一切恶不善法。当知是名真实出家。夌于恶说法毗奈耶中而出家者,谓诸外道,或全无衣,或坏色衣,或涂灰等增上外道。 30.印顺导师,《唯识学探源》(台北:正闻,民81年3月),页128~129。 31.遁伦集撰,《瑜伽论记》卷十一(下)(大正42.562c):“卧安、觉安、天护、非人爱、不毒、不兵、水火不丧、眠无恶梦、死生梵天、在所得利。勘《华严经》。又《解脱道论》明修慈有十一功德:一、安眠无惊怖;二、觉安无恶相;三、无恶梦;四、为人所爱念;五、非人所爱;六、诸天所护;七、火毒刀杖不加其身;八、心速得定;九、面色光泽;十、命终心不乱;十一、未得胜法生于梵天。” 32.基撰,《瑜伽师地论略纂》卷十二〈增上意乐品〉,《大正藏》第43册,页158a。 33.《大正藏》第2册,页142b。 《妙心法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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