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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楞严 正法久住 普 俊 在佛教里所有的经典都很重要,但是楞严经更为重要。凡明楞严经的地方,就是正法住世。楞严经没有了,就是末法现前。楞严经是佛的真身,楞严经是佛的舍利,楞严经是佛的塔。在法灭尽上说:“末法时代,楞严经先灭。其余的经典,逐渐而灭。”如果楞严经不灭,正法时代就现前。因此我们学佛的同修,须以性命来护持楞严经,以全部力量来护持楞严经,以行愿来护持楞严经。令楞严经永住于世,发扬光大,流通到尽空遍法界中去。如果能这样,正法就能大放光明。 学佛法的人,不但要深入深刻的了解楞严经的道理。为了令正法久住而邪法永息,更要到处提倡楞严经,宣扬楞严经,到处解说楞严经,到处护持楞严经,这是佛教徒应该尽的责任。古大德云“开智慧的楞严,是佛教各宗各派共同学习研究的经典。”还把华严经、法华经比喻是佛的全身,楞严经是佛的头顶,等觉以下都不能透彻明了。天台宗智者大师研诵法华而创立三观,后遇梵僧与智者大师曰:“此与天竺楞严意旨相符。”智者大师闻后,希能一睹楞严的意旨。就在天台山筑了一个拜经台,每天向西方礼拜求感应,求能得到楞严经。每天礼拜一天也没有间断,他老人家一拜就拜了十八年,一直到他园寂未能得见这个楞严经。这是何等的恭敬!这是何等的至诚!这种精神实在值得我们后人敬仰学习。后来在唐朝武则天时代,印度有一位高僧般刺密谛终于将楞严经偷渡到中国来。原来这部楞严经,当时在印度是属于国宝禁止外传。般刺密谛大师初次偷渡被边官查获带不出来;随后他想了一个办法,乃用最柔细的白毡把经写好,用蜡封妥,割臂潜藏皮下,及剑口平复,再带出国。他从海路航到广州登陆,适与被贬的丞相房融相遇,于是为房相请到寺中,翻译这部楞严经,此乃传译本经的一段困难经过。我们今天展开经本不能不感激般刺密谛大师。我们只有发心,依大教、解大理、修大行、澄大果,才能上报四重恩、下济三途苦,尽此一报身,同生极乐园。 印光大师云:“理事双修,理由事显、事因玲成,理事务臻其极,园澄毗法身。”我愿大众同修主敬存诚,认真读诵深入楞严经。解悟七处徵心、十番显见、二十五圣各澄圆通、四种清净明晦、五十种阴魔……等丰富内容。智慧如海、早得开悟、速成佛道。我愿大众同修坚持楞严神咒,因它是佛顶光明,化身如来所说的神咒,可以妙不可思议。每一句有每一句的用途,每一字有每一字的奥妙。佛顶光明表示咒的力量,能破除一切黑暗,降伏一切妖魔,成就一切功德。只要你能用清净无染的心来持咒·,抱着慈悲救度众生之愿来持咒,一定可能消除一切灾难,将来能得无上正等正觉。故任何名刹大德高僧,取此为早课必修之品。每日有持五次、七次、九次、十九次之多。楞严神咒为一切咒中之王,每句胥为以往诸佛及神圣成道心咒之结晶,诵时能得诸佛灌关顶,感动一切法界。楞严咒是诸佛种智,亦即众生自性,彻果赅因,穷理备教,持之现澄觉道,诵之宿障尽除。楞严咒统一切三昧,为入大定之总持法门。楞严玄义云:“全咒即佛、全佛即咒”,是以一心持咒为成佛捷径。其功效之神速,远非任何经典所可企及。故楞严经云;“十方如来因此咒心。得成无上正偏知觉。出生十方一切诸佛。亦说此晓名如来顶。汝等有学末尽轮加。发心至诚取阿罗汉。不持此咒而坐道场。令其身心远诸魔事。无有是处。”楞严神咒的功德,好处说不能尽。我等末法众生,罪业深重只有深入经藏,才能领悟到无穷的奥妙。故经云:“是故如来宣示此咒。于未来世。保护初学诸修行者。入三摩地。身心泰然得大安稳。”现有美国万佛城宣化上人,著得严咒偈颂两道记录如下供学习。 (一)千朵红莲护住身,(二)奥妙无穷实难猜, 座骑祈祷密麒麟。 金刚密迹本性来。 诸魔一见住处躲, 楞严咒里有灵妙, 济公法师有妙音。 五眼六通道风开。 古人云:“修德有功,性德方显。”据我所知在太原市有一位老居士,发心修持的楞严仪规影响下,有几位居士很受法益。因这几位居士都有一、二十年的学佛经历,遇有障碍身心不清净、环境不安宁、困难重重困惑不解、思无出路苦蒙难言。他们按早课前持楞严仪规;三次五次七次楞严神咒,接念摩诃悉怛多般怛啰,秘密伽陀微妙章句若干声。他们的障碍困难迎刃而解,身心清净、环境安宁、一片光明。真是惮悦为食、法喜充满、皆大欢喜。按以上的一例为实证,愿同修们持好楞严神咒,发大心!发大愿!修大行!证大果! 现在社会现象非常混乱,五花八门的功夫到处皆是。真是末法时代,“邪师说法、如恒何沙。”所以我们佛教徒要擦亮慧眼,识别什么是邪法什么是正法。要知道因地不真,果招迂曲。不要懵懂传懵懂、一传两不懂、师父下地狱、徒弟往里滚。楞严经云:“如我此说。名为佛说。不如此说。即波旬说。”所以我们要以经典为根据,依佛所说为准则,去邪行正成正果。要接近真正的善知识,经常修学才能拨迷开悟了生死。 最后我想说这篇不成文的文章,能提醒大家坚持学习楞严经,持好楞严神咒,勇猛精进转正法轮、利乐有情往生净土,这就达到我的心愿目的了。因觉悟水平有限,欢迎批评指正,愿与大家共同进步。南无阿弥陀佛……!¨ 摘自《清凉山》199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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