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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佛教的起源 |
  尽管许多藏文史籍,以吐蕃王朝第二十七代国王拉托托日年赞时期(约当公333年),为佛教正式传入吐蕃的开始,但鉴于当时仅获得一些经函,以及小型佛塔等佛教法物外,尚未出现书写、翻译、念诵、讲经等佛事活动。因而此时不可视为佛教正式传入吐蕃的开端。 实际上,佛教是在松赞干布时期(公元7世纪中叶)才开始传入吐蕃。公元7世纪,吐蕃社会得到空前发展,尤其是自拉托托脱日年赞之后的第五代赞普松赞干布即位后,主要从
与此同时,吐蕃又迎请以佛像为主的佛教供品。当时从印度南部迎请了一尊被称为从旃檀蛇心中自然形成的十一面观音像;松赞干布迎娶尼泊尔公主赤尊的同时请来八岁等量的不动金刚佛像;迎娶唐朝公主文成公主的同时请来十二岁等量的释迦牟尼佛像。其中后两尊佛像不仅成为当时吐蕃最珍贵的佛教供奉对象,而且还标志着佛教开始在吐蕃正式传播。吐蕃当时为何先要迎请三尊佛像,其目的又是什么,这在不少藏文艺演出史籍中作了较为明确的回答,如“世尊身像一尊在天竺、一尊在尼泊尔、一尊在汉地。凡是三尊佛像拥有之地,大乘佛教极为兴隆。故在雪域疆土弘扬大乘佛教,也要必须尽力将三尊佛像迎请到吐蕃”。由此可见,当时的吐蕃人看来,如果拥有此三尊佛像,就可以象征大乘佛教的兴隆。因此,为了供养此三尊佛像,吐蕃又不惜一切代价,大兴土木建造佛殿。比如《红史》记载:“松赞干布登基,执政六十九年,噶尔东赞任大臣,并为国王迎娶尼泊尔国王俄赛果洽之女,即忿怒度母之化身赤尊公主,其陪嫁中请到释迦牟尼八岁身量相等的世尊不动金刚佛像,以及弥勒法轮像、自然形成之旃檀度母像,为此建造了拉萨的热萨赤囊神殿(即大昭寺);同时又迎娶唐朝皇帝唐太宗的女儿文成公主,其陪嫁中请到释迦能尼十二岁身量相等的世尊释迦牟尼佛像,为此建造了嘉达热莫切神殿(小昭寺),还塑造了自然五具之观音菩萨像等一切供奉之对象”。这里强调了吐蕃当时迎请的几尊贵重的佛像,是松赞干布迎娶尼泊尔赤尊公主和唐朝文成公主时由两位公主随之带来的礼品,并说明吐蕃在迎请珍贵佛像的同时,又为了更好地供养这些佛像而积极建造规格较高的佛殿,从而开创了佛教建筑物在吐蕃安家落户之先河。 拉萨大昭寺始建于公元1300多年历史。它占地16700多平方米,有20多个殿堂,300多尊佛像 根据《当藏史集》等藏文史料记载,松赞干布时期,在吐蕃号称创建一百零八座佛寺,其实现在能够查找到并有具体记载的只有十八座,其中包括当时最著名的拉萨大昭寺和小昭寺,以及山南地区的昌珠寺。这三座著名佛寺,虽然名为佛寺,但是佛殿内既没有本地僧人或一定数量的外地僧人,又不举行规模较大的宗教仪式,实际上都是佛殿。它们当时只作为供奉佛教供品的场所,而且其规模较小,远不及后来的正规佛教寺院,故称其为佛殿较妥。总之,这些第一批建造的佛殿为当时佛教在吐蕃的传播,以及后来推动藏传佛教的进一步发展都作出过重要贡献,尤其是上述三座著名佛殿,直至今日依然香火旺盛,在藏传佛教寺院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松赞干布时期,创造藏文,翻译佛经,建造佛殿,为佛教正式传入吐蕃奠定了基础。但值得提出的是,依据有关藏文资料,当时吐蕃还没有产生本土藏族出家僧尼,而且从外地迎请的佛教僧侣的数量也极其有限,特别是上述为翻译佛经而聘请的印度、尼泊尔和汉地学僧,他们完成译经任务后,又被吐蕃及时送回各自的故里。“译经完成后,向各位班智达(学僧)嘉奖,使他们高兴,同时下令送他们回各自的故里。”由此可见,当时吐蕃王朝向聘请到吐蕃翻译佛经的各位外地学僧,没有提供长期在吐蕃传教或生活的客观条件。另外,还有一事颇能反映当时佛教徒在吐蕃的处境,如根据《嘛呢宝训集》、《贤者喜宴》和《柱间史》等藏文史料,松赞干布时期,两位西域(很可能是指古代西域的于阗地区)僧人,慕名吐蕃国王(指松赞干布)为观世音菩萨的化身而千里迢迢来到吐蕃,可他俩在吐蕃没能如愿以偿而又不得不返回家乡。因为当时的吐蕃民众对佛教及其僧侣一无所知,所以吐蕃人当看见位秃头衣着方块黄布的西域僧人时感十分惊奇。反之,两位西域僧人目睹吐蕃人的风俗习惯或所作所为又颇为恐惧。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纯正的佛教当时并不能融入吐蕃社会。当时在吐蕃无论做何事都要与苯波教的基本观念相一致。“为了符合大众的口味而采用苯波教、第吴和仲居的方式,去引导吐蕃人民信仰佛教;为了后人的事业又将佛经、咒术、苯波教,以及财宝、诏书等分别埋藏在四柱间、坛城下和龙庙里。”这叙述了佛教在当时吐蕃社会的传播情形,从中不难看出,当时的佛教只是通过苯波教的仪轨流传,并没有真正发挥出佛教自身特有的宗教功能。 实际上,松赞干布时期是吐蕃社会的大开放、大变革时期。因而松赞干布的主要精力放在对政治、经济、军事、文体等领域的改革之上,而无暇抽出更多的时间在吐蕃社会中倡行佛教,佛教只是作为外来文化中的一部分而在吐蕃社会中传播,故松赞干布时期,佛教尚未在吐蕃社会中真正立足。至于松赞干布是否虔诚的佛教信仰者,很难肯定,但他的确支持过佛教在吐蕃的传播,而且他在制定吐蕃法律时,参考并吸收了部分佛教内容。“在《十善法》之后又制定了《清净十六条法》,其具体内容为敬信三宝、修习正法、孝敬父母、尊重知识、尊上敬老、忠于亲友、利济乡邻、心底真诚、学习大德、理财有节、报答恩惠、公平度量、公正无嫉妒、不听妇言、善言巧语和担当重任。”这十六条法律即《清净十六条法》的出台,对吐蕃臣民接近佛法或了解佛教起到了重要作用。从这一点可以看出,松赞干布本人不但对佛教有一定的了解,而且对佛法持有积极的态度,甚至有意识地“把佛教的主要内容即十善法写进法律条文,要臣民信奉佛教。”松赞干布借助法律的手段,向自己的臣民推荐佛教并使他们接受佛教的这一做法,为佛教最终在吐蕃臣民中得以传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此外,有些藏文史书认为,松赞干布时期,在吐蕃出现了不少修习禅定的人士,正如《青史》记载:“松赞干布命许多人士修禅定,由此成为神通者亦复不少。”但是,这些所谓的神通者只不过是一些隐修者而已,不可视为僧尼,依据有关藏文史料,当时吐蕃还没有出现本族出家僧尼。 松赞干布之后的贡松贡赞、芒松芒赞、都松芒波杰即吐蕃三代赞普时期,佛教在吐蕃不但没有得到进一步传播,而且佛教与吐蕃王室之间业已存在的密切关系也有所松懈,至赤德祖赞(公元705年——755年在位)时期,吐蕃王室又对佛教有所关注。可以说,从松赞干布至赤德祖赞期间,佛教在吐蕃虽然以时断时续的状态一直传播或延续下来,但始终没能占据任何地位,吐蕃的宗教依旧由苯波教一统天下。至于赤德祖赞时期佛教在吐蕃传播的情况,许多藏文史籍中均有记载,例如:“派遣郑噶·莫勒噶夏和聂·札那古玛拉二人去印度求法,他们在途中听说班智达佛密和佛寂二位大师正在冈底斯山修行,随即前往迎请,但没有答应,只好就地请教了显宗《阿笈摩经》、《金光明经》,以及《事部》和《行部》等佛经,并整理成经卷后献给赞普(国王)。赞普为安放这些经卷建造了拉萨喀札、札玛郑桑、钦浦南热、札玛噶若、玛萨贡五座佛殿”。这段话阐述了吐蕃赞普赤德祖赞时期引进佛法、建造佛殿的经过。赤德祖赞是自从松赞干布以来对佛教持积极态度的又一位吐蕃赞普,而且这位赞普恰好又是一位迎娶唐朝公主的吐蕃赞普,所以,他支持在吐蕃继续传播佛教,很可能受到唐朝公主的影响。公元710年,赤德祖赞迎娶唐朝金城公主,公主抵达吐蕃后,又重新燃起吐蕃早已中断了的佛教香火。金城公主在吐蕃首先将文成公主带到吐蕃的已埋在地下达几个朝代之久的释迦牟尼佛像移置在大昭寺,并请汉地和尚来供养佛像和管理香火;其次,金城公主协助赞普为外地受难僧众创造条件以维护他们的宗教信仰。当时,“汉地公主(金城公主)任施主,又将受难于于阗、安西、疏勒、勃律、克什米尔的众僧侣请到吐蕃,安置在寺庙供养了三、四年之久”。由此可见看出,金城公主在赤德祖赞时期的倡佛活动中发挥过重要作用。由于金城公主在吐蕃积极参与倡佛活动,当时在吐蕃兴驻建造了数座佛殿,而且聚集了不少外地僧人。譬如建“造札玛郑桑等数座佛殿,迎请被西域驱逐的出家僧侣众,以及从汉地邀请的许多和尚到吐蕃供养佛法,但当时没有产生吐蕃本族的出家为僧者。”在当时吐蕃本土还没有出家僧尼的情况下,能够接待或供养如此数目可观的外地僧众,对于吐蕃来说,的确是一件很不容易的大事。果然,当赞普赤德祖赞去世和新赞普赤松德赞年幼之际,在吐蕃发生驱逐外地僧侣的事件。正如《青史》所言:“大臣玛香大权在握,他不喜佛法。以此将出家僧人都逐出吐蕃。”这是由于新即位的赞普赤松德赞年幼,他虽有支持佛教之心愿,但没有掌握实权,故未能继续保留住吐蕃的外地僧众,甚至将许多佛经等佛教用品都被带走。如“吐蕃地方的比丘、舍利、经典以及供养的法器都被带走。”由此可见,佛教当时在吐蕃遭受了较为严重的一次挫折。尽管如此,由于西域和汉地僧众进入吐蕃,并在那里生活和开展宗教活动,大大加深了佛教在吐蕃人中的影响。 总之,佛教在传入吐蕃的过程中,经历了错综复杂而又颇为漫长的历程。除开公元4世纪左右数卷佛经等佛教法物带入吐蕃的实例之外,仅从公元7世纪即松赞干布时期佛教正式传入吐蕃算起,至公元8世纪即赤德祖赞时期,佛教在吐蕃的传播时间长达一个世纪。在这百年期间,佛教虽然以时断时续的状态一直在吐蕃社会中传播或存在下来,但是佛教始终未能在吐蕃社会中立足,当时吐蕃的宗教依旧由苯波教一统天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