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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乘清净道-罗睺罗法师 讲 魏善韬 译 |
 
佛教徒应该能够区别以下三个术语:“上座部(Theravada)“小乘”(Hinayana)及“大乘”(Mahayana)。据罗睺罗法师说,在王舍城举行的一次僧伽会议后,“上座部”一词首先出现于佛教历史中。这个会议在佛陀般涅槃后三个月举行,与会者为五百位阿罗汉,他们也是佛陀嫡传的子弟。“上座部”沿用数百年后,才有“大乘”一词出现。佛教学者接受“小乘”及“大乘”的分别,乃是大乘教徒所“发明”的看法。 “上座部”与“小乘”二词,经常为人所误用而视为同一义。罗睺罗法师说:“事实上,今日世界上,并无一独立的佛教团体可以被称为小乘。”因此,我们在言及东南亚佛教国家如斯里兰卡、缅甸、泰国及柬埔寨等国的修行系统时,应该使用“上座部”而非“小乘”。 无论修持什么佛法系统,上座部或大乘佛教,皆一致尊崇释迦牟尼佛为导师,并一致认定“法”(真理)是独一无二的。导致究竟寂静的境地只有一乘。而无论上座部或大乘的僧伽,乃是世界和平的潜在力量。罗睺罗法师指出,当今世界正遭受着足以毁灭整个人类的核子武器,核子竞赛的重大威胁,上座部及大乘僧伽两者所能从事且势在必行的宗教服务,就是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理解、和谐、平静及幸福,而不是在别人的背后贴上宗派标志。 罗睺罗法师是佛教界知名人士,在此不用多做介绍。只简单说明他是斯里兰卡Kelaniya大学的校长。以下文章是他在1981年12月,于台湾台北所举行的“世界佛教僧伽会议”第三次国际会议中所发表的演说概要。 --《佛教之声》编者
在佛陀住世的时代,他的教法被当时人以各种不同的名称所认知,诸如佛语(Buddha-vacana①)、佛教(Buddhasasana)、大师的教示(Satthu-sasana)、教理(Sasana③)或法(Dhamma④)。在那时并无“上座部”或“大乘”的名词使用。根据斯里兰卡的古代编年史:《岛史》(Dipavamsa,西元第四世纪作品)、《大史》(Mahavamsa,西元第五世纪作品)及《一切善见律》(律注)所记载,Theravada,Theriya,Therika这些名词,于佛陀般涅槃后三个月,在王舍城举行的第一次僧伽会议中,首次进入佛教历史;此次僧伽会议由五百位佛陀的嫡传阿罗汉弟子参加,大迦叶尊者主持会议;他们花了七个月的时间,将所有佛陀口传的教示,包括法与戒律,加以诵持整理,并一致同意,此乃是世尊纯正的教理。在此会议中所赞同的内容,被称为长老正教(上座部教义)或长老传统(Theriya or Therika⑤)。 “大乘”一词于佛陀圆寂后数百年,才出现于佛教历史中,大约是在基督纪元开始之际;而大部份早期的大乘经典,则是在西元数百年后产生的。但是大乘哲学为两位伟大博学的法师所阐述与整理,此两大师被尊为两大大乘宗派的开山祖师。一为龙树(西元二世纪人),以其著名的作品《中论》阐释空性哲学,和他对般若思想的大量注释,而建立了中观学派。另一为无着(西元四世纪人),以其十七卷重要著作《瑜伽师地论》,建立起瑜伽唯识宗的学派。此处对于下列三名词“上座部”、“小乘”、“大乘”做一厘清,是适宜且有助益的。“小乘”(Hinayana)及“大乘”(Mahayana)二词在上座部巴利典籍中并不存在,无论是巴利三藏或是巴利三藏注释,甚至是斯里兰卡的巴利编年史:《岛史》及《大史》中,都没有发现“小乘”及“大乘”的用词。 佛教学者普遍认为“小乘”和“大乘”乃是大乘教徒后来的创作,上座部系统并不能适用于“小乘”、“大乘”这样的区分。从历史的观点来看,“上座部”一词在“小乘”、“大乘”二词出现以前,已存在相当长的时间。“上座部”可视为佛陀最初的教法,在西元前三世纪印度阿育王时代传入斯里兰卡,并且稳固地扎根。在那时,并没有“大乘”的名词。“大乘”一词是数世纪以后才出现的,没有“大乘”就不会有“小乘”。西元前三世纪阿育王时代,第三次僧伽会议所认可及接受的三藏教典及其注释,随着佛教的推展而传入斯里兰卡,仍保有纯净的“上座部”系统,并没有陷入后来在印度大陆上所发展的大小乘诤论的漩涡中。因此将“上座部”系统视为“小乘”或“大乘”系统,是不恰当的。 而后,斯里兰卡于1950年成立“世界佛教友谊会”后,东西方博学多闻的人士,均使用“上座部”称呼盛行于东南亚国家如缅甸、柬埔寨、斯里兰卡及泰国等的佛教系统,而非用“小乘”来称呼。但仍然有一些观念老旧的人士,继续使用“小乘”一词。事实上,今日世界上,并无一独立的佛教团体可以被称为“小乘”的宗派。 1967年1月,“世界佛教僧伽会”第一次国际会议于斯里兰卡可伦坡举行,在创办者、已故的秘书长Pimbure Sorata长老的邀请下,我提供一些“上座部”及“大乘”均可接受且可统合两者的简明信条。【此信条印于本人所著的《比丘的传承》(Heritage of the Bhikkhu, Grove Press, New York,1974)一书的附录四。】 这些信条可重新叙述如下: 1.无论我们的宗派、教派或系统为何,身为佛教徒,我们接受释迦牟尼佛为开示我们真理的精神导师。 2.我们全体一致依止三宝:佛陀,我们的导师;佛法:佛陀的教理;僧伽:圣贤弟子的和合团体。也就是,我们依止导师、教理及依教奉行者。 3.无论是“上座部”或“大乘”,我们都不相信世界是由上帝依其意志所创造及管理。 4.我们依止导师释迦牟尼佛--大悲及大智的化身--为修行的榜样;我们认为生命的目的,是发展对于所有生命毫无歧视的慈悲,为所有生命的利益、幸福与和平而工作,并且发展导致实现终极真理的智慧。 5.我们接受佛陀所教导的四圣谛真理。苦(Dukkha),我们所存在的世界是处于困境的,是无常、不完美、不满意、充满冲突的事实;不圆满的原因(集Samudaya),不圆满或苦的原因乃是由于众生自我中心、自私自利,而这又是根基于错误的自我观念;苦的断除(灭Nirodha),自我中心私欲所造成的困境,可以完全根除,而达到解脱、自在、圆满;灭苦的方法(道Magga),解脱圆满可经由德性培养、精神锻练及开展智慧的八正道中道行而达成。 6.我们接受缘起法则所说明的宇宙因果律,因此我们接受每件事物是息息相关、相互依靠及相互关连的;并且,在此宇宙中没什么事情是绝对的、永久的和持续不壤的。 7.根据佛陀的教理,我们了解所有因缘和合的事物,是无常、不完美及不圆满的;并且所有受因缘约制的法(有为法),与不受因缘限制的法(无为法)都是无实我的。 8.我们一致接受佛陀所教导有助于达成正觉的三十七道品--四念处、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觉支、八圣道,做为获致正觉的方法。 9.依据每个众生的能力与根器,有三种达成正觉(Bodhi)的方式:声闻、独觉、正等正觉。我们一致接受修持菩萨行而成为正等觉佛陀,其解救众生的作为是最高贵、最英勇的行径。但是,这三种方式所达成的正觉并无不同。事实上,在一部知名而重要的大乘经典《解深密经》,清楚且强调地指出,无论修持声闻乘、独觉乘或如来乘,皆由相同的道路而体证无上涅槃,且只有唯一的清净道,唯一的净化,并没有另一种净化,也没有所谓不同行持和不同的证果,声闻乘与大乘组成一乘(Eka-yana)不二乘,没有所谓不同的乘行⑥。 10.我们承认在不同的国家,僧伽的生活方式、教徒的信仰、修习、仪式、风俗、习惯等等,有着种种差异存在。但是这些外在的形式与表现,不应该与佛陀的教理精义相混淆。 但是对于认识较不深入的大众而言,肤浅的信仰,外在的形式、行持与律制,就是他们宗教的一部份。那些信仰与行持,应该根据其相对价值,加以同情地认可。对于外在戒条与仪式的执着,乃是修行者朝向体证究竟涅槃的弱点、束缚及枷锁。且不仅是戒禁取,执着于意见、理想、观念、信仰、理论(法执),也会造成修行人如实观照事物的阻碍。这不仅是体证真理的障碍,也是成就人际交往间和谐与安祥的障碍。 佛教不是一个以种族为中心的宗教。佛教是超越人种、民族和国界限制的。佛教从一个国度传播至另一个国度,本身并未附加任何种族习惯、风俗或仪式。然而,佛教流传弘扬遍及亚洲国家,且对之有深远影响,也自然温和地调适自身,切合于那些国家、民族的文化体系。因此,佛教文化的变异性──艺术与建筑的差异、僧伽成员服装的差异、戒律与仪式的差异──从北方的西藏到南方的斯里兰卡,从西方的印度到东方的日本,随时空演变而存在着。但是佛法精义的单一性,就像项链的丝线贯穿各种不同颜色的饰珠一样,连结着这些各式各样的外在差异性。尽管外在的表现形式,种多而殊异,但法(真理)却是一而不变的。 僧伽的成员,不应被今日世界上某些地区盛行的具有侵略性及怪诞不经的趋势所影响。僧伽应该以庄严与勇气,来保持佛教理解与容忍的长久荣耀传统。在佛教两千五百年的漫长历史中,从未发生为改变他人宗教信仰的战争或是迫害。僧伽在过去已将佛陀的教理遍及亚洲各地,并且现在正将佛法以一贯性和平、理性、容忍、无敌对、慈善、温和的态度,传扬至世界其他各地。僧伽的成员能在这方面对世界树立一个榜样。 今日人类正受到核子战争随时可能爆发的严重威胁,可能导致整个地球遭致无法想像及空前的毁灭与灾难。两大超级强权,正彼此恐吓对方,并炫耀最新式的杀人武器。那些手握大权、支配资源的人物,似乎心态并不健康;只有广布世界、有良好组织的群众,其呼吁可以将这些人士导入健康。今日世界上的僧伽,包括上座部及大乘,超过一百万的僧侣。他们对广大的人群有着巨大的影响力。向世界人类散播慈悲与智慧的法音,以达成世界和平,乃是僧伽义不容辞的使命。最伟大的宗教服务,乃是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理解、和谐、和平与幸福,而不是在别人背后贴上宗教标志。
附注: ①《律藏》(PTS)II(Cueavagga)p. 139. ②《法句经》偈颂381, 382;《增支部》(PTS)I. p. 294。 ③《律藏》(PTS)I, p.l2《长部》(PTS)I, p.110;II,p.206;《经集》偈颂482. ④《中部》(PTS)I, p. p. 133,141等等。 ⑤ Therehi katasamgaho theravado’ti vuccati(长老所结集约经教称为长老正教),《岛史》Dipavausa, Chapter I V, verse II . Thereh'eva katatta ca therya'yau parampara(长老所完成的教义称为长老传统),《大史》 Mahavausa, Chapter III, verse XL. Thereh'eva katatta ca therika'ti pavuccati(长老所完成的教义是被认定属于长老教义),《一切善见律》Samantapasadikka(PTS)I. P. 30. 约在五世纪时觉音论师将三世纪的锡兰文律注善见律译成巴利文。 ⑥《解深密经》Sandhinirmocana –sutra edite et traduit par Etienne Lamotte, LouvainetParii(1935),p. p. 73,147, l98, 255. (本文译自Voice of Buddhism 1982年 12月号,第12~16页。) (1992.7.《新雨月刊》第5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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