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传佛教寺院经济略论 罗莉 [摘要]南传佛教是我国云南地区以傣族为主的一些少数民族的一种宗教信仰,在历史上和现今都有着深刻的影响。南传佛教寺院经济是一种特殊的经济现象,是我国寺庙经济·和民族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历史上的与现今的寺院经济有着本质的不同,本文对此进行了对比考察和分析。 [关键词]南传佛教;寺院经济;赕佛;封建领主制;市场经济 中图分类号:F0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26(2007)03--0067--05 作者简介:罗莉(1965—),女,藏族,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民族经济专业博土,主研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北京100081 南传佛教又称南传上座部佛教,俗称小乘佛教,信仰释迦牟尼,称其为“果答麻”,因其使用南印度巴利文字写成经书,因此又叫巴利语系佛教,与汉语系、藏语系佛教并列。傣语称小乘佛教为“沙瓦卡”。小乘佛教提倡“唯我独善”,即以佛祖释迦牟尼为榜样,实行个人修行,通过人寺为僧,递次升级,最后加入佛的行列。而对于不出家修行的信教群众来说,为了逃避现实的苦难,获得自我解脱,则应通过赕佛的行动,积个人善行,修来世,最终达到涅架。我国信仰小乘佛教的民族有傣、布朗、德昂、阿昌和部分瓦族等。 一、南传佛教寺院经济的历史考察 历史上,从明代建立景洪曼顺满佛寺以来,南传佛教对当地民族社会生活和文化习俗就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在我国云南的傣、布朗、德昂、阿昌和部分瓦族地区的南传佛教寺院都存在着经济现象。由于宗教是为封建经济基础服务的上层建筑,因此,南传佛教寺院经济深受封建专制制度的影响,并成为我国封建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南传佛教的传入与封建领主制 南传佛教于12世纪左右从泰国、缅甸传人我国,经与当地流行的传统宗教几百年的冲突、融合,形成了独特的宗教形态。南传佛教传人云南傣族地区的确切年代尚无考。从公元1569年(傣历931年)西双版纳最高封建主召片领在景洪建立第一座寺院算起,南传佛教进入傣族地区也已有四百多年的历史。在封建统治阶级支持和倡导下,南传佛教经过长期的发展传播,逐渐成为傣族社会的统治意识形态,获得了全民的信仰,并对政治、经济、文化和风俗习惯等各方面有着深刻的影响。同时,它也影响着云南的布朗、德昂、阿昌等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南传佛教在傣族地区因僧侣遵守的戒律,以及信教群众日常生活方式的差别,具体可分为四大教派:摆庄派、润派、左抵派、尕利派。摆庄派是被傣族信仰最多的一派,左抵派派信仰的人数比较少。 云南傣族是信仰南传佛教的主体民族。南传佛教在传人傣族之际,曾与傣族原始信仰发生过激烈的斗争,但最终在傣族中扎下了根,并在短时期内成为全民性的宗教。这是由于宣扬“脱离现实、自我解脱”的南传佛教适合于傣族封建社会的自然农业经济的落后性和村社生活的闭塞性,适合于生活在村社制度下极其脆弱的个体农民的特点。因而,傣族封建剥削阶级大力扶持佛教,用佛教来巩固其统治地位,佛教也依靠封建制度维持其存在并得以不断发展。但是传人傣族地区的巴利语系佛教,是和傣族固有的宗教信仰相互渗透和相互补充而成为具有傣族特色的佛教的。佛教和封建文化紧密相关,互相利用,上至土司头人下至农奴,都一律信仰释迦牟尼佛;宗教节日、活动全民参加;各种宗教制度一致,祭祀礼仪一致。如云南西双版纳、德宏一带的傣、布朗、德昂、阿昌等民族地区,基本上是每寨一寺,佛节活动在多数情况下是以村寨为单位同时进行,人人都参加。在民主改革前,这些地区的社会经济形态还处于封建农奴制(领主制)阶段。在领主辖区内的上座部佛教又与领主的政治、经济制度密切结合,形成“政教合一”的或宗教依附于政治的体制。封建上层人物不但是政治的统治者,同时也是宗教的统治者。他们既管百姓,又管神鬼。各级封建主都有高级僧侣的尊称,如召片领的尊称是“松领帕丙召”,意为“至尊佛主”。村塞头人“帕”的含义就是佛主命令的执行者[1]。另外在西双版纳,“祜巴”级以上各级僧侣的加封撤换,都必须经召片领批准;最高级僧侣只能由召片领和召勐的亲族充任。耿马、孟连各级僧侣升级时,首先要向土司表示效忠,经土司批准,并由土司亲自“做赕”予以承认;德宏则有所谓“御封佛爷”,由土司加封并授权管理全区佛寺。此外,召片领、召勐等封建主在各种宗教节日里任免其下属的统治者和代理人,将其封建统治加以神化。而封建统治者则从政治上保护佛教,如在法律上规定:佛教寺院神圣不可侵犯,如有违反,“重者杀头,轻者罚为‘寺奴’,终生服侍‘佛寺”’。[1](P.226) 从民主改革前云南西南部傣族地区的情况来看,表面上政教分离,教不参政,但实际上所有大小领主都是佛教信徒,他们尽可凭着权势,利用宗教为其统治服务;凡高僧的升迁必须获得领主的批准;最高的僧位“松领阿戛牟尼”必须是领主的近亲才能担任;寺院经济中的“佛寺田”和“波沾谷”已纳入封建领主经济的轨道。总之,领主制的统治充分地利用宗教,宗教则为了自身的发展又不得不依附于领主制。而与傣族封建社会森严的等级制相适应,佛寺僧侣内部也分为不同的等级。如西双版纳的僧侣共分为1:0个等级,德宏、耿马、孟连等地的僧侣有同样的划分,只不过是名称略有差别而已。总的说来,可分为“哈勇”和尚(按年龄分为大和尚、小和尚)、佛爷、大佛爷、“祜巴”等级别。僧侣的晋升就是按照这些阶梯式的等级进行的。总之,宗教的僧侣根据其本身的等级而享受不同的称号。称号的不同表示其所享受的荣誉不同,在社会中所起的作用也就不同。[1](p.226-227)等级高的僧侣在寺院中居于统治地位,可任意处罚和殴打处于被统治地位的下级僧侣。 (二)历史上南传佛教的寺院经济 南传佛教寺院,傣语称为“瓦”。“瓦”可能来源于巴利语“园林”之意。佛寺是供放释迦牟塑像、念经和举行各种宗教活动的地方,也是出家僧侣住宿和学习的地方。在西双版纳等地,几乎每个村寨都有一个寺院,佛寺的组织系统与政治上的行政划分相一致,分为若干等级,并有—‘定的管理制度。设在“景代”(宣慰街)的“洼龙”是统治景洪及全西双版纳的“总佛寺”,“洼专董”和“洼扎棒”是“副总佛寺”。各勐所在地也各有一座“洼龙”,各个“陇”、“播”、“火西”等行政单位则有中心佛寺,称作“洼拉甲贫”。勐以—亡的佛寺设有议事堂,作为会议和处理宗教事务的机构。 僧侣,傣语称为“都帕桑卡”或“帕桑卡”。按照南传佛教的主张,每个男子在一生中要出家过一段僧侣生活,这样才能成为新人或受教化的人.才有成家立业的权利,否则将会被社会所歧视,,实际上,这反映·了在农业为主的封建社会,男子只有在婚前进寺院当一段僧侣,才不至寸:影响其成年后对封建主所承担的各种义务。另外,过去傣族没有学校,只有高级僧侣才精通傣文,于是佛寺便成为唯一的教育场所,不当僧侣就没有学习和掌握知识的机会。所以傣族群众把自己的小孩,从六七岁起便送进佛寺当小和尚,接受佛学教育,少则三五年多则二三十年才还俗,也有终生做和尚的。僧侣还俗较为简单容易,小和尚只要在大佛爷面前默祷一会儿,跟大佛爷念几句经,由大佛爷解掉披裟,便算还俗。但作佛爷后,就要念三天经,并请全勐最高“祜巴”或土司允许,才能还俗。 南传佛教寺院的维持经费一般由领主直接向农奴摊派。西双版纳各寨均设有专门负责宗教事务的波赞,任务之一主要是向村民催收各项宗教费用。寺内僧众的衣食也都由其所在村寨供给。因此,寺院财产存在的意义相对弱于其他各教。然而,这些寺院也有自己的“佛寺田”与寺奴。在寺奴较多的情况下,有的地方还有专门的寺奴村寨。[2](p.322)在经济上,封建统治者积极支持佛教寺院,如各级封建主纷纷充作僧侣的“干爹”,从经济上不断赞助寺院。但僧侣的生活费用主要由世俗群众供给,僧侣的饮食一‘般由当地世俗百姓轮流供办,或每餐做好送至寺内,或分别供给柴、米、油、蔬菜。 佛寺的经济来源主要依靠“赕佛”。“赕”音胆,意为敬献。“赕佛”,被傣族等信仰南传佛教的少数民族视为一种赎罪或替自己的未来、或替子孙后代“储蓄”的行为,即通过佛教的斋日和重大的宗教节日向寺院进行布施。每年照例有许多赕佛节日,如傣族过去逢年过节、婚丧、患病等都要赕佛,还有平时的三日一小赕、七日一大赕;主要节日有毫袜沙和奥袜沙。毫袜沙,汉语意思关门节或进斋节,德宏地区又叫做“进袜”,指佛主人寺·奥袜沙汉译作开门节,又叫“出袜”,指佛主出寺。对于佛寺来说这项收入是很大的,所赕的各种财产归寺院所有。做“赕”也是当地人民生活中的主要内容之一,甚至是一项必须履行的义务。因为“赕佛”后能得到许多好处:死后能够升天,否则要受痛苦;能使后代生得漂亮、活动得幸福;死之父母能够得吃得穿;有病则愈,否则会生病、死亡…… 不赕即是外人,傣语称作“卡么胡蚱措沙拉”,意为“奴隶,不知佛理的人”。 此外,经书《赕喃》上说,如果不赕,就会出现下列十种灾难:(1)各地发生战争,互相争杀,血流满地;(2)各勐各头人间发生争战,要死人;(3)发生灾荒,要饿列人;(4)宣慰、波朗要扣留、拷打群众,多收银钱;(5)发生有路无人走的现象;(6)父母分开,死不同处;(7)有房无人住;(8)从疾病而死;(9)不信宗教的人要死于战争,互相残杀;(10)坝子里充满各种鬼怪…… 凡此种种,都使赕佛成为当地民众生活来可缺少的内容。”’ 赕佛的形式分为两种:常赕与节赕。常赕是一种每日均有的赕佛活动,其实是解决寺僧每日的吃饭问题。节赕即节日举行的赕佛活动,一般在一年内至少必须做赕7次:赕新年、赕关门、赕开门、赕星、赕坦、赕岗、赕帕。L5‘此外,婚丧娶嫁亦赕。三日一小赕,七日一大赕,以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好的舆论。所赕之物有衣服、谷物、金银、生活用品等等。即使经济情况不佳也要尽力赕佛,这就使佛寺保有经常不断的经济来源。各种赕佛的物资、收入,统归寺院,由寺院僧侣和波占(祭祀主持人、经师)分配。很明显,中国南传佛教寺庙的经济来源主要是靠赕佛。[2](p383)以德昂族为例,南传佛教一直获得德昂族的全民信仰。佛寺(德昂族称庄房)是举行宗教活动和出家僧侣学习、生活的地方。僧侣的日常生活费用由世俗群众供给,是南传佛教的一个重要特点。与傣族佛寺相似,德昂各村寨佛寺里的僧侣的生活费用,均由当地群众负担。平时全寨人家轮流送饭、肉等食物给佛寺,并负责供给衣服。另外,通过每年宗教节日群众的布施,佛寺收入也相当可观。 南传佛教寺院原本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一切有关的宗教设备和僧侣的日常生活所需,完全仰赖于广大信众经常的自愿布施,后来随着佛教的日益发展和僧侣的增多,若全靠布施已经不能满足需要了,于是各地领主就采取一些经济措施支持寺院。首先是用领主的权力硬性规定每年每户农民应向佛寺缴纳一定数量的谷物。如西双版纳的勐阿土司规定,凡种田的农民每年每户缴纳“波占谷”一挑(约50市斤),不种田者缴谷半挑。其次,领主还将其霸占的土地中的少部分赠给某些佛寺,这类土地即称为佛寺田,由寺院出租给农民耕种,收取一定数量的地租。如西双版纳勐遮的曼根寨有佛寺田20亩,占该寨土地总面积的2.7%;勐满有佛寺田10亩,由城子寺奴耕种。耿马城内的甘东寺有寺田20多亩;孟定城子佛寺有寺田30亩,悉租给农民耕种,每年收取地租。[4](p.39)此外,领主还将其占有的专为领主家庭服各种劳役的家奴寨赐给寺院,替寺院服劳役。如勐仑有曼梭黑、曼锐两个寺奴寨(“卡袜”)共32户,耕种部分塔田(“纳塔”),这两寨农奴专门负责守护和维修白塔。召片领出巡至勐很,进城内拜佛时许愿把曼支龙寨赠与勐很佛寺当寺奴,此后曼支龙寨即每年每户轮流去景佛寺服役5天,任务是割马草、烧开水、煮饭、代耕佛寺田等。又如耿马土司把弄抗、那棉、芒雨、芒费等寨划分为寺奴寨,免去其向土司署应缴纳的赋税,专门替佛寺服以下几项劳役:在佛寺节日期间清扫寺院环境;在朝拜佛塔前,为僧侣和司署官员搭好凉棚;大长老出行时当侍从。[4](P.40)南传佛教寺院经济一般都由头人掌管,如景洪的曼勒佛寺的经济由头人纳贺经营,袜扎捧的经济由头人纳扁经营,袜龙(大佛寺)的经济由纳黄经营。这些佛寺经济的经营者都是当权大头人。 从总体上说,解放前傣族等民族的封建农奴制一般从经济上逐渐渗入寺院并控制寺院,以利于其统治。另一方面,这种由村落各家共同负担寺院开支和僧侣生活的义务,成为广大农民的沉重负担。许多宗教费用往往占农民全部收入的10%以上,[1](P.228)使劳动群众除了受世俗封建主的残酷剥削以外,还要遭受寺院的各种盘剥,生活更为困苦。 二、南传佛教寺院经济的现实考察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滇西南信仰南传佛教的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性质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南传佛教寺院的宗教活动和经济活动由是开始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进行和发展。 (一)当代南传佛教概况 20世纪50年代中期,我国边疆民族地区进行了“和平协商土地改革”运动,随着“和平协商土地改革”的结束,与封建土司统治政权制度相适应的南传佛教寺院组织制度已告结束,寺院上下等级、隶属关系所产生的封建特权及剥削压迫的封建领主制被逐步废除,滇西南地区南传佛教也随之脱离了领主土司、山官贵族的控制、操纵和利用,还其纯粹宗教、精神信仰的本来面目,开始走上革新、健康发展之路。随着“宗教信仰自由”、“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等宗教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南传佛教不仅仍然是傣、布朗、德昂等少数民族同胞宗教信仰、精神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其所表现出的社会生活内涵,还成为了民族传统、民族艺术、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 在傣、布朗、德昂等少数民族聚居区,人们对南传佛教的敬仰与推崇所形成“村村有寺塔”、“男子择出家为僧侣”的传统一直保留至今。据有关统计资料,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仅西双版纳及德宏两地区就有南传佛教寺院1000余座,其中傣族寺院占近90%,沙弥约6000多人,比丘以上僧侣1000多名。[5](0.224)20世纪50年代后期,德宏、临沧、西双版纳等地州成立了佛教协会。 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中期,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南传佛教受到冲击,寺院大多被毁,僧侣被遣散还俗。在靠近边境的地方,不少僧侣等神职人员外流出境,寺院基本上都处于无人问津的混乱败落状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秩序的恢复好转,以及国家宗教政策的正确贯彻实施,南传佛教逐渐得以恢复并向前发展。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正常宗教活动受到法律保护,滇西南少数民族地州佛教协会恢复组建,各县级佛教协会也相继成立。多数被毁佛寺佛塔陆续修复或重建。正常宗教法事及节日活动逐渐恢复开展,信教群众宗教生活需求日趋得以满足。至20世纪80年代末,西双版纳、德宏两州范围内,寺院佛塔已超过千座,沙弥5000多人,比丘以上僧侣700余名。[5](p.224)以德宏州为例,1980年至1989年期间,各级政府所拨修复佛塔的资金达55万余元,其中用于重建修复寺塔42万多元,资助佛协活动经费约13万元。[6](P.187) 滇西南传佛教至今仍保留着历史上形成的四个教派,即摆庄派、润派、尕列派、左抵派。其中摆庄派和尕列派在德宏傣族村寨影响比较大,西双版纳则流行的是润派。左抵派因其严格的戒律、清苦的僧侣生活,历史上信众就不多,目前更少,影响较小。佛寺除一些历史悠久、名气较大的外,分布于各村寨的一般都比较简朴,没有宏伟华丽的殿堂和精雕细作的装饰。在信教群众中,受过五戒并专注修持的虔诚信徒数量不多,而且大多是年龄在50岁以上的长者。在20世纪以前,各教派之间虽无大的矛盾与冲突,但由于对于佛教教义、戒律各自不同的理解,各教派之间存在一定的成见、隔阂。目前南传佛教派别门户之见已逐渐消除,彼此团结尊重,关系融洽。特别是在教派门类比较齐全的德宏州,从1982年以后,各教派均遵从州佛教协会的决议,统一举行浴佛节、人夏安居、出夏安居等重大宗教节日的法事活动,呈现出各教派共庆佛教节日、僧俗群众同欢乐的新局面。 云南傣族等少数民族地区大多与缅甸接壤,邻近泰国,这片地区的南传佛教历史上与境外南传佛教有着密切的关系。摆脱境外宗教势力的控制,成为独立自主、“自治、自养、自传”的宗教,也是当代我国南传佛教的新特点。按“宗教自办”原则,境外南传佛教僧侣可以到我国境内朝圣拜佛,但不允许干涉或主持佛事活动,也不能担任我方佛寺的住持。当代南传上座部佛教在教义、经典、戒律、节日、法会等方面保留了较多的传统成分,但因其处于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故而其自身也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在进步。 (二)南传佛教寺院经济的现实考察 我国南传佛教寺院经济的情况与其他地区寺庙经济的情况有很大的差别,当代南传佛教寺院僧侣的生活从总体是继承了历史上的由民间供养的传统,只不过寺院废除了封建领主制,寺院僧侣不分等级,都是国家的主人。 在当代中国,南传佛教和其他佛教教派一样,早已消除了支配社会生活的特征,成为公民个人的精神信仰。对于滇西南百万傣族同胞来说,南传佛教悠悠数百年的传承历史所形成的民族传统意识,仍然是他们的主要宗教信仰。滇西南南传佛教寺院一般以村落为单位修建,僧侣也多为本村寨子弟。近年来,戒律环境较为宽松的南传佛教,僧侣生活较为丰富多彩,特别是处于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寺院僧侣,对某些传统教规戒律自主作出了程度不同的改革。例如,德宏州尕列派寺院瑞丽喊撒寺,率先改革过去南传佛教僧侣不做世俗劳动的规矩,僧侣们不仅自己动手轮流劈柴做饭、种菜养鱼、磨豆腐,改善生活条件,而且积极栽花植树、除草铺路、美化寺院及周围环境,形成了“农禅并重”的新局面。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商品经济观念也逐渐在南传部佛教僧侣中产生。一些僧侣的短内衣上缝有钱袋,便于积蓄;有的僧侣直接参与寺院理财理账。如瑞丽姐勒佛塔等著名佛寺佛塔,已开始向日趋增多的观光游客出售门票。多数寺院有收录机、电视机、照像机等现代设备。沙弥等年轻僧侣大多有自己的积蓄,可购买喜爱的物品,还可以参加看电影、打象脚鼓等公共娱乐活动。僧侣们日常生活中可以使用自行车,出远门则可以乘坐各种现代化交通工具。 由于南传佛教寺院的宗教开支及僧侣生活所需来源于民间供养,在当代傣族社会生活中,对寺院施舍和负担僧侣的吃、穿、住院需求仍然是傣族群众的传统习惯。僧侣日常饭食一般由村民们各家轮流负责,值日人家往往尽其财力备好肉蛋等食物,宁可自己不食也要先送往寺院。有的地方则是村民集资交米,由寺僧自行开伙。例如芒市菩提寺,1982年寺院管理小组将所属教区分为9个片,每片配制一个“嘎栓木”(鱼状木牌)在各家轮流传递,接到此牌的人家就负责送饭至寺院供僧侣食用;五云寺由东理、北里等9个村寨供养,每天有7户村民值日送饭。1987年初,菩提寺改每日送饭为集资交米,由布庄轮流买菜做饭自行开伙。寺内僧侣4人,教户200多家,每家出钱一元,大米3斤,交寺院管理小组安排使用。除日常供养外,每逢有佛事活动,各家各户都给佛寺赕大米、糍粑、面条;每年佛诞节,信教群众都向寺院布施黄布,供僧侣缝制袈裟和为佛像披霞。同时,傣族群众还视集资、捐物、出力修建寺塔为尽义务,如瑞丽姐勒塔重建落成加冠法会,仅群众布施捐资就达人民币一万多元。在一些地区,一般年老的信众均充当一个或几个年轻学僧沙弥的教父母,每年都要给他们提供伞、穿戴衣物及零用钱。加上日常向佛像供奉的香烛、花果、布料等费用,傣族信教群众用于宗教信仰方面的费用,相对整个家庭经济来说,占据一个不低的比例。[5](p.234) 赕佛仍然是寺院获取收入的重要途径。在滇西南傣族地区,由于南传佛教长期流传而形成的各种风俗习惯随处可见。在傣族群众的日常生活中,每逢一些较重大事情,都有佛寺或僧侣的参与。如新生儿降生,父母将其抱到寺院,请长老念经并赐名;青年人举行婚礼、新房落成迁居、家人染疾、出门远行、操办丧礼等,均迎请僧侣至家中诵经念佛;现代化的商店开张、企业开业,甚至新汽车、拖拉机的使用等喜庆场面,也能见到僧侣们念经的身影。同样,围绕寺院进行的各种佛事活动也是傣族人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内容,一些大的法事已成为全民参加的传统节日。当代傣族地区传统宗教节日有“浴佛节”(俗称泼水节)、“人夏安居”、“出夏安居”、“献经节”、“塔摆”、“烧白柴”、“豪干节”、“堆沙塔”等等。其中以“浴佛节”最为隆重热烈。20世纪80年代以来,“泼水节”已成为各地傣族人民固定的民族节日,节日程序比较规范,而且内容也有新的增加。伴随泼水活动的还有民族集体舞蹈、武术比赛、花展、文艺演出、电影、联欢晚会等,还进行物资交流、商品展销等商业活动,持续数日。[5](p.236)与此同时,我国与周边邻近国家南传佛教界的相互交往活动也积极稳妥展开,如僧侣代表团互访,接纳境外信徒参拜赕佛等。 宗教旅游也是南传佛教寺院获得收入的途径之一。近年来,随着云南西双版纳等地区成为我国乃至东南亚的旅游热点,南传佛教的许多佛寺与佛塔成为人们旅游的一个亮点。西双版纳曼飞龙佛塔、曼角佛塔,德宏自治州芒市菩提寺、瑞丽金塔、盈江宝塔等均被列为国家、省、市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成为人们去西双版纳旅游的必去之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已被列为国家级旅游开发区,拥有7个国家旅游景区,景区内曼崩塔为重点景点。德宏自治州的梁河县的勐底佛塔、观音寺、太平寺、青龙寺等也是重要的旅游景点。在最新的云南省旅游总规划中,宗教旅游是一个重要项目。位于西双版纳勐海县的大勐笼寺、景真八角亭,景洪的曼阁佛寺、曼飞龙笋塔,德宏州的菩提寺、姐勒佛塔、景罕塔等,都是云南省重要的人文旅游资源。 南传佛教寺院已与热带雨林风光相融合而形成了云南省自然人文旅游的好去处,佛寺、佛塔等南传佛教旅游无疑为各寺院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经济收入途径。旅游业本身就有“以一业兴百业”的功能,随着宗教旅游业的展开,必将促进南传佛教寺院第三产业的发展,对改善目前各寺院的僧侣生活,真正实现“以寺养寺”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同时,也将减轻信教群众和国家的经济负担。 注释: ①“帕”字是“帕雅”的快读,“帕”是佛主,“雅”是命令。参考文献: [1]覃光广等编著.中国少数民族宗教概览[M].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8. [2]段玉明.中国寺庙文化[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3]西双版纳傣族宗教情况初步调查[A]//傣族社会历史调查(西双版纳之三)[C].云南民族出版社,1983. [4]颜思久.云南宗教概况[M].云南大学出版社,2删. [5]杨学政主编.云南宗教史[M].云南人民出版杜,1999. [6]张建章主编.德宏宗教[M].德宏民族出版社,199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