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几种疾病的患考应暂缓结婚
2014/9/5   热度:215
患有以下几种疾病的患者应暂缓结婚:
(1)患有生殖器官畸形,经手术矫正能恢复正常性生活者(如女方患有先天性无阴道、阴道横隔或阴道纵隔,男性包茎、尿道下裂等),或性功能障碍(男子阳萎)等,均应先治疗,然后再考虑结婚。 (2)男女双方,有一方思有精神分裂症或躁狂抑郁性精神病,必须在病愈后两年未复发者方可考虑结婚。(男女双方均患有此病者,即使治愈仍不能结婚。) (3)患有传染病而处于法定隔离期内的病人或正处于活动期的慢性病。如肺结核、乙肝、麻风等。为了配偶的健康,均应在病情稳定或治愈后方可结婚。 (4)正在患有较严重的全身性疾病。如严重的心脏病、心功能不全、肾功能障碍者。在患病期间结婚由于劳累和性生活等,不利于身体的恢复,甚至可能造成病情加重。 (5)性传播疾病。如梅毒、淋病、爱滋病、尖锐湿疣等,均可通过性行为传染给对方。特别是梅毒、爱滋病还可以通过胎盘传染给胎儿,造成下一代的痛苦。因此,在疾病未彻底治愈前不宜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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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言佛语:“佛”这个字是印度话,翻成中国的意思就是觉悟。“佛”这个字,有体有用,体是智慧,作用是觉悟。学佛的真实受用,就是自在、快乐。学佛,你有智慧处理日常生活,确实是“法喜充满”。我们佛门里面讲“法喜充满”,这个“法喜充满”,就是自在,就是快乐。很多人学佛,学得愁眉苦脸的,这个学佛没有得法,没有得利益。学佛不少年了,在生活里头还是得不到受用,什么原因?烦恼习气没断,妄想分别执着还是很深。得不到受用,学佛就学得好苦;如果你得到受用,学佛好乐,就好自在! (摘录自佛言网,由佛前明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