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法师:漫说《杂阿含》(卷三十二)~G
2014/9/4   热度:141
界定法师:漫说《杂阿含》(卷三十二)~G 912经叙述众生皆依之二边,若离二边即为中道。所谓两边就是指两个极端,要么极左要么极右,无法做到中国古人所讲的“天人合一”。佛陀所指的“两边”是: 一、“乐著卑下、田舍、常人凡夫五欲”,也就是普通人的生活。 二、“自苦方便,不正、非义饶益”,主要是指投机钻营之类甚至违法犯罪行为。 第一种情况和第二种情况又可各分为三种。 一、“乐著卑下、田舍、常人凡夫五欲”: 1、非法滥取(求财的手段不合法),不以安乐自供,不供养父母,只顾自己,丝毫不顾及他人。 2、获取钱财的手段有时合法、有时非法。赚来的财富不仅自己享用,也给家人及兄弟朋友享用,同时也时不时地供养出家人。 3、获取钱财的途径是合法的,他们用赚来的钱,大家都可以享用。 这里又将受欲者分为三种:卑下的受欲者、中等的受欲者以及胜人的受欲者。卑下的受欲者非法求财获利,没有任何的宗教信仰;中等的受欲者求财的方式时而合法时而非法,但能有一定的宗教信仰,比如说求升天;胜人的受欲者是指合法求财,具备宗教信仰,比如说愿意命终后求生天界。 二、“自苦方便,不正、非义饶益”: 1、自苦枯槁活,初始犯戒、污戒,彼修种种苦行,精勤方便住处住,彼不能现法得离炽然、过人法、胜妙知见安乐住。——极端苦行,可是最初去犯戒污戒,现法之中无法求取出离,修持始终不得要领。 2、自苦方便枯槁活,始不犯戒污戒,而修种种苦行,亦不由此现法得离炽然、过人法、胜妙知见安乐住。——从事无益于身心的苦行,开始时并不犯戒污戒,但是仍不得现法远离烦恼,也无法获得过人之法。 3、自苦方便枯槁活,不初始犯戒污戒,然修种种苦行方便,亦不能现法离炽然、得过人法、胜妙知见安乐住。——修习极端苦行,初始并不犯戒污戒,但是其修行种种“苦行方便”(并不教条),然而并不修得实际的益处。(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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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言佛语:“知恩报恩”,真善知识决定不贪图名利,那我们要用什么报恩?普贤菩萨在《行愿品》里面讲得好,财供养比不上法供养。法供养头一句,“如教修行供养”,这我们就懂得了。老师怎样教,我就怎样做,一生不违背老师的教诲,这是真正供养善知识。老师是修道、行道之人,无论是世法跟出世法,他是社会大众的表率,“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他是大众的模范,大众的表率。在衣食住行方面,如果老师生活清苦,我们一定要帮助他。如果他还行有余力,还从事于教学工作,在这一方面,我们要全心全力来协助。 (摘录自佛言网,由佛前明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