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学名相杂集:同分与彼同分
2014/9/4   热度:148
佛学名相杂集:同分与彼同分 同分者sabhāga,having a share,going into an assembly。又作有分、等分。分者自己之作用之义。即根(感官之机能)、境(对象)、识(认识之主体)三者相互交涉,各别实现其自业之作用,各别完成其任务,称为同分。例如,眼根之自业为取色境,眼识之自业为缘色境,而色境之自业,则为眼根及眼识所取;如此,根、境、识三者相互交涉,各别实现其自业。反之,根、境、识三者若仅止于相互交涉,而不实现其各别之自业,则称为彼同分(tat-sabhāga)。 彼同分tat-sabhāga,tat─thus 、then, in this way,仔细说之,即与另一类为同分,仅是不与此类同分而已,故这类者对于此同分而言,即称为彼同分、另类同分。又作非等分、余有分。即虽己无作用,而与有作用之同分为种类分同,其能见、所见等之「相」无异,且为同处同界,互为同类因,互为等流果,互为相属,互相引起,故称彼同分。在十八界中,惟法界为同分,其余十七界则通于同分、彼同分二者。盖彼同分非为同分,然其与彼(指同分)种类相同,故称彼同分。此外,同分、彼同分二者,亦称为等分、非等分;自分、彼分;有分、余有分。 同分可分为有情同分(sattva-sabhāga)与法同分(dharma-sabhāga)二种。(一)有情同分,又作众生同分,可分为二:(1)使一切有情众生同等类似之同分,称为无差别(abhinna─uncut , unbroken,uncleft, unpierced, unbroken, uninterrupted, whole, entire)同分。(2)有情众生随着三界、九地,男、女,畜生等之分别,而各成一类,然于自类当中,却具有共同之性质。此种各别之同分,称为有差别(bhinna─divided into parts , anything less than a whole)同分。(二)法同分,指有情所依之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等法,自类之法相似。如色法相互类似,左右眼相互类似之同分。又于说一切有部,主张同分具有实体;经部及大乘则以为同分乃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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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言佛语:《了凡四训》里面,自始至终就是说明因果的理论与果报。袁了凡先生接受云谷禅师的开导,他明白了因果的道理,于是一生认真地断恶修善、积功累德,他后半生的命运完全转变了。因果的道理,因果的事实,我们不能不知道!明了因果,我们每一个人,就能够创造自己幸福美满的前途。人的命运是操纵在自己的手上,自己可以改变,自己可以创造。命运可以改造,这是学佛最小的利益;你的命运都没有转变,你的佛就白学了!最低限度,你的命运改变过来了,你的佛才没有白学。 (摘录自佛言网,由明华居士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