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丹霞山别传禅寺法系表
2014/9/3   热度:421
清初丹霞山别传禅寺法系表 丹霞世系 曹洞宗世系 名號 住 持 年 份 第一世 第三十四世 函罡天然 康熙五年丙午十二月——十年辛亥十一月(1666-1671年) 第二世 第三十五世 今釋澹歸 康熙十八年甲寅三月——十七年戊午四月(1674-1678年) 第二世 第三十五世 今辯樂說 康熙十八年已未十二月——廿五年丙寅九月(1679-1686年) 第二世 第三十五世 今遇澤萌 康熙廿五年丙寅十一月——三十五年丙子五月 (1686-1696年) 第二世 第三十五世 今𪓔[卄/(蠅-虫)]角子 康熙三十七年戊寅二月——四十年辛巳七月(1698-1701)年 第三世 第三十六世 古梵圆音 康熙四十四年乙酉八月——四十九年庚寅二月 (1705-1710年) 第三世 第三十六世 古奘願來 康熙四十九年庚寅八月——雍正四年丙午二月(1710-1726年) 第二世 第三十五世 今但塵异 雍正六年戊申正月——十年壬子十一月(1728-1732年) 第三世 第三十六世 古如密因 雍正十年壬子——乾隆元年丙辰(1732-1736)年 第四世 第三十七世 傳廬繼祖 由乾隆元年丙辰——十九年丙戌之間某段時間 第五世 第三十八世 口包太虚 乾隆十九年甲戌(1754年)前后。是年,住持太虚 和尚鑄大鐵鐘 第六世 第三十九世 法基 乾隆三十一年丙戌(1766年)前后。是年,住持法基等刻《奉旨嚴禁侵牟寺產碑記》立寺門外。乾隆四十年澹歸和尚文字獄案發,别傳寺僧被驅離山,天然系法脉遂止 附注: (1)古如為今但傳法弟子。今但于雍正十年圆寂,次年秋古如以别傳寺住持身份增補《丹霞山志》。又據《開元 寺志》古如于乾隆元年在粤東主法開元寺 (2)由乾隆元年丙辰至四十年乙未共四十年間(1736-1775)可確考之住持只有傳廬、心包、法基三位。這段期間是否還有其他住持,待考。另傳廬、心包、法基和尚駐院起止年份未能確定 法脉传承简列如下: 江西寿昌寺慧经无明禅师(曹洞宗)—→江西博山元来无异禅师—→广东华首台空隐道独禅师—→函罡天然—→今释澹归—→今释乐说—→今遇泽萌—→今𪓔[卄/(蠅-虫)]角子—→古梵圆音—→古奘愿来—→今但尘异—→古如密因—→传庐继祖—→心包太虚—→法基 (由于清乾隆40年澹归和尚文字狱案发,曹洞宗天然系法脉至法基而止,法基之后至公元一九八零年本焕老和尚重光别传禅寺任住持期间,法脉待考!) 本焕(一九八零年任住持,二零零五年退位)—→顿林( 参考资料: (1)《丹霞山志卷》之三 (2)仇江“清初曹洞宗丹霞法系初探”——《广东佛教》200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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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言佛语:有一些人在一生当中,发了大财,但是这个财,是昧着良心、欺骗别人赚得来的。他到晚年也知道后悔,于是天天拜佛,尽做好事,最后还是得恶报,什么原因?这个业转不过来。转不过来,是做得不得力。因为你欺骗别人,赚了十万,拿个两万来做好事、来拜菩萨,这有什么用处?如果他真的对教理通达、真的勇猛精进,业报一定能转。阿闍世王造五逆十恶,临终忏悔还能够上品中生。但如果你做了十分恶,才做两分善,这怎么能转得过来?做了十分恶,必须有十二分的善,那才可能转过来。“善因一定得善果,恶因一定有恶报”,这个道理我们一定要懂。
(摘录自佛言网,由佛前明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