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规律一共有五条


2014/9/6    热度:373   


1、自作自受佛在《百业经》中开示我们:一切善恶业果不会成熟于地、水、火、风四大之上,只会成熟在自己的五蕴、十二处、十八界之上。所以我们如今在身心、环境上所感受的一切果报,都必源于自己往昔所造的善恶业,并非神灵、强权或自然力等他法加诸于自己的身心之上,而如今自作的一切,也必将于今生、来生或者遥远的未来世,在自己的生理、心理、所处的环境上成熟它的果报。

2、苦乐法则不论是凡夫还是圣者,他们身心相续中所有的安乐感受,下至地狱众生得到一丝凉风的快感,都是往昔造集善业的结果,绝对不会有从不善业产生安乐的可能;相反,众生相续中所有的痛苦逼迫,上至圣者阿罗汉相续中的苦受,都是往昔造作恶业的结果,绝对不会有从善业产生痛苦的可能。

3、因微果著业的规律就是如此:即使是很微小的善业,也能感发极大的乐果;即使是很微小的恶业,也能感发极大的苦果。在自然界中,诸如桃李等的小小果核,能长出无量的桃李果实,与此外因果相比,内心因果的以小感大,更是极为明显。

4、未作不遇俗话云: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种豆绝对不会长瓜。如是因才感得如是之果。如果没有修集能感苦乐的正因之业,就决不可能感受相应的苦乐果报。

5、已作不失我们往昔所造的一切恶业,如果没有以对治力忏悔,那么在今生与来世乃至千万劫后终将感受其苦果,在未成熟之前,绝不可能自动消失。反之,往昔一切的善根如果未被邪见、嗔心等摧毁,也必将次第成熟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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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言佛语你是什么样的根性,佛菩萨就化什么样的身度你。观世音菩萨三十二应说得多清楚,应以什么身得度,佛菩萨就用什么身。应以佛身得度,现佛身;应以比丘身得度,现比丘身;应以神父身得度,就现神父身;应以阿訇身得度,就现阿訇身;应以屠夫身得度,现屠夫身;应以妓女身得度,现妓女身…… ​​​​ 摘录自佛言网由佛前明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