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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莲:佛说盂兰盆经与佛教孝慈之道 第六章?正宗分 第二节?如来简示法要 |
 
昌莲:佛说盂兰盆经与佛教孝慈之道 第六章•正宗分 第二节•如来简示法要
佛言:“汝母,罪根深结。非汝一人,力所奈何!汝虽孝顺,声动天地,天神、地祇、邪魔、外道道士、四天王神,亦不能奈何!当须十方众僧,威神之力,乃得解脱。吾今当说,救济之法,令一切难,皆离忧苦。” 乙二、如来广示法要二(丙一、简示;丙二、正示。) 丙一、简示五 丁一、彰母罪深 佛言:“汝母,罪根深结。 丁二、明子力弱 非汝一人,力所奈何! 丁三、斥邪无用 汝虽孝顺,声动天地,天神、地祇、邪魔、外道道士、四天王神,亦不能奈何! 丁四、显正有能 当须十方众僧,威神之力,乃得解脱。 五、许以救方 吾今当说,救济之法,令一切难,皆离忧苦。” 解字 [罪根]身、口所起恶业名罪,意地造业之本名根。本经指母连之母的悭贪成性,此性蕴于八识田中,是造罪根,故云罪根。 [深结]长时积集名深;习性坚固,未易改革名结。如“左手障钵,右手揣食”即其征也。具体地说,谓罪业之根,蕴积于心,心有悭贪习气,由种子发现行,由现行熏种子,多生熏发,相续不断,其根则深,胶著难解,是名为结。 [非]这里作“岂非”解释。 [所]这里作“可以”解释。 [奈何]这一词连续出现两次,即“如何”、“怎么”,亦可作“对付、处置”的意思,即指后文的“救济”。 [虽]作连词,相当于现代汉语中的“即使……也”、“纵使”。这里“虽”字正好与后一“亦”字连用,即形成“即使……也”的句式。 [天神、地祗]神即四王所统,八部鬼神。此等天魔鬼神外道,具有漏界中福力,虽能祸福人间,亦不能令目连之母,脱离苦趣。 [邪魔]佛书以妄见为邪魔,主要指断见、常见。 [外道道士]指佛教以外的道士,即当时印度除佛教以外的九十六种外道。宗密云:“外道道士者,外道中之道士也,简内道中之道士。佛教初传此方,呼僧为道士故。”后为黄巾滥窃,遂不称之。 [四天王神]四天王神居须弥山半,为帝释外臣。即东持国天王,居黄金埵。南增长天王,居白银埵。西广目天王,居琉璃埵。北多闻天王,居水晶埵。护持人间国土,又称“护国四王”。 [亦]作副词,相当于现代汉语中的“也,也是”。 [当须]这一词在佛经中经常出现,古诗、词中也经常出现。如陆游有“恶竹当须斩万竿”。即“必须、务须”的意思,但“当须”一词,含有“惟命是从”的意思。 [十方众僧]宗密云:“梵语僧伽,此云众和合。谓若众而不和,如群商群吏及军众等,不名僧宝。若和而不众,如二人同心之类,亦非僧宝。众而和合为福之因,方名僧宝。和合者,此有六种:谓身和同事,语和同默,意和同忍,戒和同修,见和同解,利和同均也。儒说小人君子,或和或同。今释子比丘和而同也。今云十方者,法无限局,岂隔亲疏。众僧者,唐梵重标,译人之拙。” 藕益云:“十方,则不同目连之惟一人。众僧,则不同天神等之非圣侣。所以威神,不可思议,能令深结之罪根,从此可解脱也。僧者梵语,具云“僧伽”,此翻“和合众”,和合有二义:一者理合,谓同证择灭无为。二???事和,谓戒和同修,见和同解,利和同均,身和同住,口和无诤,意和同悦。四人乃至无数,名之为僧。今言“众僧”,即是华梵合举,亦是以众表数,以僧表德也。具理事二和,名真实僧。但具事和,名清净僧。真实僧宝,能令胜义正法,久住不灭。清净僧宝,能令世俗正法,久住不灭。故律藏云:‘下至有五人持律者,和合同住在世间,是名正法不灭。’当知佛灭度后,佛法命脉,全寄于僧。供僧卽为普供三宝,所以威神特尊也。” [吾]指释迦文佛。 [今]《说文》云:“今,是时也。”即指如来欲说救度之法之时,即是目连恳请之时。可谓请时即说时,说时即请时。含有心心相印,感应道交的意思。 [当说]正是许说之词。当,在这里作副词,相当于“乃”、“则”、“是,为”等。说,《说文》云:“说,释也。”或作“谈”。不过在这里,说者,悦所怀也。即如来借目连之启请机会,欲之吐露自己出世度生之本怀也。 [令]作连词,使……,如“令人兴奋”。 [一切难]指九界众生之无量无边烦恼。藕益云:“一切者,约人则徧利尘沙,不独目连之母。约法则永拔二死,不但饿鬼之殃。” [皆]作副词用,俱,全。 [忧苦]藕益云:“意受名忧,身受名苦。惧于后果名忧,婴于现报名苦。济拔无术名忧,痛若切肤名苦。” 说文 佛说:“你母亲(宿生所造)的罪业,根深蒂固,悭贪积习成结,岂非你一人神力可以救济!你即使孝顺,声以感天、德以激地,纵摄天神地祗,横罗邪魔外道,并其道士乃至四天王之神力,也不能救济(你的母亲)。当须仰仗十方众僧的威神之力,才能使你的母亲得以解脱倒悬之苦。我现在就要宣说救济倒悬之法,欲令一切众生,过去父母,或堕恶趣而受苦者,皆能脱离忧悲苦恼。” 会意 这段文是如来的“简示”,即是在“偏正”、“一多”的对比中密寓弹斥,以显“十方众僧威神之力”的不可思议。文分五段,陈条析理。 1、“汝母,罪业深结”一句,彰母罪深,以说明目连之母宿生以来悭贪成性,由此习性所造之罪业,正如《华严经》所谓“若业有体相者,尽虚空界不能容”。如前文之“左手障钵,右手抟食”,即是其征。 2、“非汝一人,力所奈何”一句,明子力弱,以说明其母之悭心,悭于一切,时经多世,事历多人,岂是目连一人之力所可济拔?更是说明声闻之人但得心自在,未得法自在,故其神力不能救济其母之定业。此中正是密寓弹斥之意也。 3、斥邪无用之文,一是以目连的“声感天地”之孝顺来说明,并合三界天神地祗、邪魔外道、道士、四天王神之力,亦不及目连一人之力。二是借此以说明此等天魔鬼神外道,具有漏界中之大福力,虽能祸福人间,但亦不能令目连之母脱离苦趣。正如三藏所谓“纵汝感天灵于上界,激地祇于下方。纵摄邪魔,横罗外道。统六合以同一家,总八部以为一众。并其神力,亦不奈何。” 4、显正有能之文,主要是以突显“十方众僧,威神之力”的不可思议。原以十方则不同目连之惟一人,众僧则不同天神等之非圣侣。所以,众僧威神之力不可思议,能令深结之罪根从此可得解脱也。三藏云:“缕不能制象,必假多丝。一人不能除业,必资众德。”可见,仰仗十方众僧威神之力,是自然而然的事。 5、许以救方之文,主要是彰显如来出来度生之本怀,即宣说此经之根本意义。要知如来所许救济之方,即是普救普济之法。但因目连一人发起,非独为其母而说,如“千钧之弩,岂为鼷鼠而发机”?盂兰盆供,乃如来为一切众生而说法,欲令一切众生,过去父母,或堕恶趣,而受苦难者,皆得脱离,忧悲苦恼,享受真常之乐也。可谓法门一唱,同沾法益也。 鉴赏 一、这段文是如来之简示,采用的是对比、梯进的简示方法。由“彰母罪深”而“明子力弱”,进而由“斥邪无用”而“显正有能”,乃至引出如来的“许以救方”。深、弱是一对,邪、正是一对。从而使母罪之深结与孝子之力弱、有漏偏邪外道之无用与无漏中正众僧之有能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其目的在于“彰深明弱”、“斥邪显正”,以令目连及与会之大众乃至后世人等,深刻地认识到“十方众僧,威神之力”的不可思议。文以目连之母“罪根深结”为出发点,先简目连一人,既彰其母之罪深又明其子之力弱;次简三界有漏天神等,既斥天神等之邪而无用又显十方众僧之正而有能。这真乃是一箭双雕,一石两鸟。就这样顺理成章地引出了如来的“许以救方”,以畅如来欲宣此经之本怀。 二、在用词之准确方面,此段文亦不狲色,如: 1、“罪根深结”中之“深结”一词,道出了其母宿生以来悭贪成性的本色,正因这悭贪之积习成结的缘故,便深深地侵蚀了本有之真心而广造恶业,所以导致了其母堕落饿鬼而受苦。 2、“奈何”一词的二次出现,一则说明目连之神力难以扭转其母之深结罪业,原以杯水难救车薪故。二则说明说明天神等多力亦是难以扭转其母之定业,原以天神等所修俱属有漏,所得福德亦是有漏之福,非出世无漏正因故。而这“奈何”一词的连续出现,正说明了目连及天神等在业力因果面前的无何奈何。而这“奈何”一词中却恰恰寄寓如来弹斥之密意,以显中僧之力大。 4、“当须”一词的出现,正显十方众僧威神力大。意谓除此之外,别无其余救济之方。如来言下之意在,目连必须惟命是从。正因这一词的应用恰倒好处故,才使如来之当头棒喝更显得有力、亲切。 5、“吾今当说,救济之法”之“当”字,在这里作“在”解释,如杜甫之“当春乃发生”中之“当”字的用法颇为相似。意谓目连启请如来之时,正是如来大畅欲说此经本怀的大好时机。故此一“当”字,以显如来“成人之美”、“代人之劳”、“解人之忧”的美德,更含有“借华供佛”、“成人以成己”的意思。 6、“令一切难,皆离忧苦”之“一切”,则道出来了如来宣说此经的目的与意义,由目连一人之母堕落饿鬼之苦推及九法界众生之一切忧悲苦恼。这便是如来出世度生的本怀,亦是宣说此经的根本意义与目的,如来则由目连一人之孝得以进一步的推广,从而使本经之慈孝宗旨得以升华。 有的译本则在“令一切难,皆离忧苦”后,则有“罪障消除”一句,但考宗密与藕益所作之新、旧疏皆无此句。 总之,这一段文极其平实而贴近人心,在谱写上给人有“浓妆淡沫总相宜”的感觉。 料简 1、问:何故“十方众僧,威神之力”特尊特胜呢? 答:当知佛灭度后,佛法命脉全寄于僧。供僧即为普供三宝,所以威神特尊也。又略由四义,当须众僧。一者佛法圣众,举世乐闻故。二者依戒修持,堪为福田,生物善故。三者正治饿鬼悭业,普供十方,转恶习故。四者佛法由僧建立,最可显于一体三宝;又十方同聚,凡圣交参,最可显于同体法性故。 2、问:目连之母亲既然五百生悭,那轮回期间为人为鬼耶? 答:人鬼相间,造受相资。若唯人身,不名恶报;若唯鬼身,不应造业;或亦为畜, 于理无妨。但悭习不除,生死相续不断。 3、问:目连自定光佛世已来,所生之母不一,如何偏救彼之青提? 答:青提与目连缘深,今生复为其母。但救此身所???之母,非谓救彼远世青提。余论云云,皆为未达。(如上二问,出自宗密之《旧疏》)。 出典 1、为了说明目连之母,悭贪之习久远故,今出“目连母子因缘”之典故如下: 据经可知,定光佛时,目连名罗卜,母字青提。罗卜欲行,嘱其母曰:“若有客来,娘当具膳。” 去后,客至,母乃不供。仍更诈为,设食之筵。 儿归问曰:“昨日客来,若为备拟。” 母曰:“汝岂不见,设食处耶?” 从尔已来,五百生中,悭悭相续。 点评 这段经文,由“彰母罪深”与“明子力弱”、“斥邪无用”与“显正有能”的明显对比、简则中告诉了这样一个道理,个人不能脱离群体而发挥自己的潜能,群体的力量永远胜于个人的力量;正道终必趣涅槃,邪道永不得解脱。当知修学佛法须以发菩提心为急须,不论是供佛斋僧,还是修诸善功德,千万勿求人天福报。应远离无人我众生寿者之相而发菩提心,以无所著心广行六度万行之事,一一达三轮体空,方谓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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