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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普式:般若波罗蜜多心经大义要释 第一章 破五蕴 第三节 五蕴空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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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普式:般若波罗蜜多心经大义要释 第一章 破五蕴 第三节 五蕴空相

 

  与深般若波罗蜜多相应,五蕴皆空,固矣。但所谓空者,究是何等境界?上节虽有性相不二之谈,究未指出大空本体之奚似。

  本节所云空相,即破五蕴时所显之真相也。虽借用相字,实则无相。

  破五蕴之执着,而不废其性理;是谓真相,亦名实相。真相本来即体,空而无相,今称空相,即空而无相之旨。

  若心缘真如总相,虽不分别,既涉识大范围,本节所谓空相,意不在此。而在“离四句,绝百非”,正真空之义。

  经云:舍利子,是诸法空相,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

  观自在菩萨重呼舍利弗之名而示以空相之妙义者,郑重其词,明本体空更超性上也。

  诸法二字,原统括一切法言之。本节只谈五蕴空相,故且摄五蕴耳。

  大空本体未起用时,固一无所有。起用之际,虽有性相之别,究实各亦一无所有。不过智所证者为性;识所缘者为相;施设符号不同而已。

  法界本体,纯乎空大,故曰大空本体。地大托之,始有浑略之性。水大润之,乃有刻划之性。炎炎大照之,斯有光辉之性。风大迁之,则有活用之性。四大既行,空大亦由无性若有性焉。然终一无所有也。四大虽有性,然仍无相。开为总相者,识大之见端也。识大分门开展,认识之际,在在施设符号以志之。于是乎种种法相出现。法性之显,亦施设之道。本体固无所有,余大所起性相,亦皆究竟无所有。

  譬如地面,随诸天文台施设,各各假定诸地经纬度数,互相差异,究与地而绝无影响。

  是知性相虽皆依本体妙用而起,无非镜中影像。镜能随缘现影,而镜内绝无物质忽生。缘尽影亡,亦非物质忽灭。大空本体之流现性相, 亦不生不灭;其理一也。经云:“是诸法空相, 不生不灭。”其要旨在此。

  有物质,然后有垢净可言。物质既无,垢净何属?观于镜体不因所照之影而留垢净之迹,可悟诸法不垢不净之旨矣。

  认诸法有生有灭,则视物相含有实质。既有实质,自有垢净。初级三乘教之不净观,即据此见而修也。高级见地,知物质实无,如镜中影。镜任垢净物来照,总不留垢净痕迹。可见诸法虽有垢净假相,实际并无垢净可言。一乘见地,更彻底通达诸法本体;不垢不净之旨,尤洞明矣。

初级三乘教利用欣厌以求解脱。二乘恒厌生死欣涅盘;大乘厌娑婆欣极乐;无非垢净之见也。

增减本属心不相应行法,只有相对假名。所附之体,既绝无所有,更无增减可言。如算式以零乘他数,终等于零耳。故经又云:“不增不减”。

  心不相应法,乃表示诸对待间之种种条理;属衬托相。相既比出,名则假立。故曰只有相对假名。增减者,皆衬托相之惑人,毫无所有。盖一乘教义,法法皆普遍十方,缘多则多现,缘少则少现,数量增减,系乎缘之广狭耳。若论法体,唯一味本性,无多少之分。

       大般若经四云:“菩萨摩诃萨如是行般若波罗蜜多,不见生,不见来,不见染,不见净。何以故?但假之客名,别别于法而起分别性相”。

  此明大空本体一无所有,随缘起用。以智会性,以识会相,而安立假名。复由假名而各别引起性相。

  总藉假各为枢纽,成章成句,无非欲显示相对境界之奚似,于大空本体,毫无变动,故无生灭染净可言。契此,便知诸法空相妙义。本经加不增不减句,引申语耳。故诸法空相大义:“约本体,名相固所当泯,约妙用, 名相更须大舍也。”

  经云:是故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

  约大空本体以谈五蕴。一切都无。相既不存,性亦非有;乃至空体亦不可得。必如是乃与上文不生等句相应也。是五蕴空相本义,亦即诸法空相通义。

  见性者之谈五蕴,即相离相,恒不失其自性。受想行识诸心法之兴,亦莫不如是。此约妙用言之。若论本体,则廓然大空,一无所有。契会此大空本体,然后洞明诸法不生不灭深旨。此二空真如境界也。法似有增减,系乎识蕴。法似有垢净,系乎受蕴。若与大空本体相应。所对之境不可得,垢净增减从何而起。

  若以观自在智照之,则五蕴性理非无,且能藉假名引起种种妙用;唯五蕴法相则皆空。此乃空中无色受想行识之殊胜义也。

  敛相为名,依名引性,转物自在,性相互融,此观自在之觉照力也。是知观自在殊胜法门,乃空其相,不空其性;与谈本体者性相皆空,其义不同。

  大般若经三O七云:“佛言:善现,甚深般若波罗蜜多,由不缘色而生于识,是为不见色:故名示色相。不缘受想行识而生于识,是为不见受想行识;故名示受想行识相。”

  此明不以识缘五蕴,则诸相不起。虽借蕴相之名,实乃法性。所谓示者,即借名显用之旨;正观自在境界。

  大经此文,正明五蕴空相之旨。 在空其识所缘相,而不空其智所证性。所谓名示色相,名示受想行识相,皆指蕴之本性;而借假名显示之。而不重绝无所有之大空本体者,以观自在境界。重在显用之性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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