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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群法师:比丘资格的取得——《受戒缘集篇》解读 第二章 正加受法 第三节 附说 |
 
济群法师:比丘资格的取得——《受戒缘集篇》解读 第二章 正加受法 第三节 附说
一、授六念法 次授六念(出《僧祇》文)。 第一、念知日月,应言:“今朝白月一日至十五日。”以纯大故,不云大小。若黑月有大小,故须两分之:“今朝黑月大一日至十五日”,或云“今黑月小一日至十四日”。此谓识去布萨远近,出家日月法式如此。若据《律》文,为俗人问,令使识知。若入聚落,先知日月数法①。准此方土,不论黑白。若答俗人,唯得通相云正月小,今是某日。此则道俗通知为允。 二、念知食处,于中有三:若全不受请者,云“我今自食已食”,有言“食僧常食”,有言“我常乞食”。若受请者,云“我今自食,无请处”,又云“我今食僧食,无请处”,又云“我今乞食,无请处”。若有请者,有背不背,应云“今有请处,念自去”。若背者,(谓迦提月、病及施衣等缘)“今有某缘得背请”,(若无缘,一日有众多请者,应对人云)“今日有多请,自受一请,余者施与长老,在某处”,(应觅五众舍之,若无人时心念舍)“我某甲,今朝檀越施我正食,回施比丘某甲,檀越于我不计,我得自恣食。”(三说,此念法谓独住兰若、远行、长病、饥时依亲里住五种,《十诵》开之。②) 第三、知受戒时夏腊,云:“我于某年月日某时,一尺木若干影时受具戒,我今无夏。”后若有者,随夏言之。 第四、知衣钵有无受净等,应云:“我三衣钵具有长,已说净。”(后随有无,衣钵药等,随有者念说净) 第五、念同别食,云“我今依众食”,(必有别众九缘随开)云“我今有某缘,应别众食”,广如随相。 六、念康羸,云“我无病,堪行道(有病,念疗治之)。” 《僧祇》云:“受戒已,要畜漉水袋,应法澡罐等③。”如随相中。 《五分》:“新受戒者必令诵戒,恐心退者,未可亦得④。” 《善见》云:“佛度比丘已,有三衣、钵、盂、坐具、漉水袋、针线、斧子八事随身⑤。” 《四分》云:“为比丘与外道相滥,佛令问何时何月,何和尚阇梨等,即知佛法与外道俗人有异,勘问知非贼住。” 时有三时:从十二月十六日至四月十五日为春,从四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为夏,从八月十六日至十二月十五日为冬。月有黑白大小不同。受戒已,抄出与之。 ①《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卷1 一为知褒洒陀时,二防俗人来问。又复日数或依星次,或依王法,日月大小应可随之。(T24-529上) ②《十诵律》卷61 长老优婆离问佛:“佛听阿难心念与他得食,若余人心念与他亦得食不?”佛言:“不得。除五人:一者坐禅人,二者独处,三者远行,四者长病,五者饥饿时依亲里住。如是人更无余人,听心念与他。”(T23-457上) ③《摩诃僧祇律》卷18 比丘受具足已,要当畜漉水囊、应法澡盥。(T22-373上) ④《五分律》卷6 若恐新受戒人生疑废退心,教未可诵戒,不犯。(T22-41下) ⑤《善见律毗婆沙》卷7 如来以梵音声唤:“善来!可修梵行,令尽苦源。”佛语未竟,便成比丘,得具足戒,三衣及瓦钵贯着左肩上,钵色如青欝波罗华,袈裟鲜明如赤莲华,针线、斧子、漉水囊皆悉备具。此八种物是出家人之所常用,自然而有,威仪具足。(T24-718上) 然后要授六念法。作为比丘,每天都要念六念。六念的内容在《沙弥别行篇》曾简单介绍过,因为沙弥需要学比丘法,故应念同样的内容。比丘的六念,不同于我们通常所说的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施、念天,这是在家居士的六念。那么,比丘的六念是什么呢? “第一念知日月,应言:‘今朝白月一日至十五日。’以纯大故,不云大小。若黑月有大小,故须两分之:‘今朝黑月大一日至十五日’,或云‘今黑月小一日至十四日’。此谓识去布萨远近,出家日法式如此。”第一,是忆念日月。印度人将每个月分为白月和黑月两部分,初一到十五叫白月(月亮从缺到圆),全部都是十五天,所以不分大小。十六日到月末叫黑月(月亮从圆到缺),黑月的天数有大有小,所以分为大小两种。比丘每天要说:“今天是白月,一日乃至十五日。”或者说:“今天是大的黑月,一日乃至十五日。”或者说:“今天是小的黑月,一日乃至十四日。”之所以每天要忆念时间,主要是为了知道今天离布萨还有几天,因为古代没有计时的钟表、日历之类,如果不时常忆念,很容易错过时间。 “若据律文,为俗人问,令使识知。若入聚落,先知日月数法。准此方土,不论黑白。若答俗人,唯得通相云正月小,今是某日。此则道俗通知为允。”通相,常规的说法。允,顺。如果根据戒律,出家人之所以要记日月,还因为在家人会问到这些问题,说了可以让他们知道。如果进入城市、村庄,应该事先知道今天是什么日子。按照我们这里的习俗,并不说什么黑月、白月。如果要回答别人今天什么日子,只要按照常规的说法,说今天是几月几号就行了。总之,是要以僧俗二众都能听懂的方式来说。 “二、念知食处,于中有三:若全不受请者,云‘我今自食已食’,有言‘食僧常食’,有言‘我常乞食’。”第二,要念自己在哪里吃饭。关于这个问题又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如果完全不受请,就说“我今天吃自己的”,或者是“我和大众一起吃”,或者是“我要托钵乞食”。 “若受请者,云‘我今自食,无请处’,又云‘我今食僧食,无请处’,又云‘我今乞食,无请处’。”第二种情况是受请,但今天正好没人请,那么就说“我今天没有请处,要自己吃”;或者说“我今天没有请处,要和大众一起吃”;或者说“我今天没有请处,要托钵乞食”。 “若有请者,有背不背,应云‘今有请处,念自去’。若背者,(谓迦提月、病及施衣等缘)‘今有某缘得背请’。(若无缘,一日有众多请者,应对人云)‘今日有多请,自受一请。余者施与长老,在某处’,(应觅五众舍之,若无人时心念舍)‘我某甲,今朝檀越施我正食,回施比丘某甲。檀越于我不计,我得自恣食。’(三说,此念法谓独住、兰若、远行、长病、饥时依亲里住五种,《十诵》开之。)”第三种情况是有人请,其中又分接受和不接受两种。如果接受的话应该说:“今天何处供斋,我要过去应供。”如果因为迦提月、病及施衣等因缘而不能接受的话,应该说:“今天有什么情况无法前去应供。”如果没有什么其它因缘,只是因为今天请的人多,应该对别的比丘说:“今天有几个人请去应供,我只能接受其中一个邀请,其它的布施给长老您,请您去某个地方应供。”这种转让应该找出家五众接受,不可任意布施给其他在家众。如果是在兰若、远行、长病等情况下,无人可以转让,应该作心念舍,心念口言:“我比丘某某,今天有信徒设斋请我应供,我现在施舍给某某比丘。希望施主不要计较,我就自己随意吃了。” “第三、知受戒时夏腊,云:‘我于某年月日某时,一尺木若干影时受具戒,我今无夏。’后若有者,随夏言之。”第三,要知道受戒的时间,要忆念自己的夏腊,每天要提醒自己:我是何年、何月、何日、何时受的具足戒,我现在尚未经过结夏安居,还没有夏腊。到有夏腊之后,就根据夏腊多少来说。 “第四、知衣钵有无受净等,应云:我三衣钵具有长,已说净。”第四,要念自己的衣钵有没有经过受持、说净等,应当说:“我的三衣、钵、坐具有多余部分,已经过说净,经过如法处理。” “第五、念同别食,云‘我今依众食’,(必有别众九缘随开)云:‘我今有某缘,应别众食’,广如随相。”第五,念自己是和大众一起吃饭还是单独用斋。如果一起吃,就说:“我今天和大众一起吃饭。”如果是单独吃,就说:“我今天有什么特殊情况,需要自己单独吃饭。”具体情况,在“随戒释相篇”中有详细说明。 “六、念康羸,云:我无病,堪行道(有病,念疗治之)。”第六,忆念自己的身体是否健康。如果身体健康,就说:“我没有任何疾病,应当抓紧修行。”如果有病在身,就要想着赶快治疗。 下面,还有其它一些相关事项。 “《僧祇》云:‘受戒已,要畜漉水袋,应法澡罐等。’如随相中。”《僧祇律》说:受戒之后,要常备滤水囊、澡灌等物品。滤水囊,是用来过滤水的沙囊,以免因为喝水而误伤水中小虫,这也是慈悲的修行。澡灌就是装水的小瓶,可在如厕后洗手。具体情况在“随戒释相篇”中有详细说明。 “《五分》:新受戒者必令诵戒,恐心退者,未可亦得。”《五分律》说:新受戒的人,必须让他诵戒。但有些比丘根机比较钝,诵戒之后反而对戒律有畏惧感,为了避免他们退心,可以开许暂时不诵。 “《善见》云:佛度比丘已,有三衣、钵盂、坐具、漉水袋、针线、斧子八事随身。”《善见论》说:佛陀度比丘后,要随身携带三衣、钵孟、坐具、滤水囊、针线、斧子八样东西。此处所说的斧子,是作裁剪、缝补衣服之用。 “《四分》云:为比丘与外道相滥,佛令问何时何月,何和尚阇梨等,即知佛法与外道俗人有异,勘问知非贼住。”《四分律》说,为了避免比丘和外道混淆,佛陀就让弟子们询问来者是什么时候受戒,和尚及阿阇梨是谁,了解一下,就知道他是佛弟子还是外道,通过这个方法鉴别对方是不是贼住。 “时有三时:从十二月十六日至四月十五日为春,从四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为夏,从八月十六日至十二月十五日为冬。月有黑白大小不同。受戒已,抄出与之。”印度人把一年分为三时,十二月十六日至四月十五日为春,四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为夏,八月十六日至十二月十五日为冬。每个月又分为白月和黑月,也就是大月和小月。关于这些问题,受戒后和尚都要抄给戒子。 二、舍戒法 《四分》云:“若不乐梵行者,听舍戒还家。若复欲于佛法修清净行者,还听出家受大戒①。” 《增一阿含》:“开七反舍戒,过此非法②。” 《十诵》、《伽论》,尼无舍戒更得受具③。 问:“若无重出家,何故开舍?”答:“一为不成波罗夷故,二为来去无障。比丘建立义强,故开七反。尼有一义,令在俗无过,不生讥丑过失。”广如彼部(准义,应得作下二众)。 ①《四分律》卷1 若有余人不乐净行,听舍戒还家。若复欲出家于佛法中修净行,应度令出家受大戒。(T22-570下) ②《增一阿含经》卷27 僧迦摩比丘七变往降魔,今方成道。自今已后,听七变作道,过此限者,则为非法。(T02-702下) ③《十诵律》卷40 若比丘尼一反戒,不复听出家受具戒。(T23-291上) 最后还有舍戒的问题。受戒之后,若因烦恼深重或其它障缘,无法继续比丘的清净生活,佛陀特别开许他们可以舍戒。这样就能避免破戒,影响僧团形象。舍戒有四种:一、作法舍,二、命终舍,三、二形生,四、断善根。这里主要介绍作法舍。 “《四分》云:若不乐梵行者,听舍戒还家。若复欲于佛法修清净行者,还听出家受大戒。”《四分律》说,若不愿过出家生活,可以舍戒。如果回去以后觉得还是出家好,还想过清净的修行生活,可以再出家受具足戒。 “《增一阿含》:开七反舍戒,过此非法。”根据《增一阿含》,受戒、舍戒一共可以反复七次,超过这个次数才属于非法。 “《十诵》、《伽论》:尼无舍戒更得受具。”《十诵律》和《摩得勒伽论》说:比丘尼不可在舍戒后再受比丘尼戒。也就是说,只有一次受具足戒的机会,还俗后就不能再受。如果想再出家,只能受沙弥尼戒。 “问:若无重出家,何故开舍?答:一为不成波罗夷故。二为来去无障。”律祖在此又提出一个疑问:既然比丘尼不可以再出家,为什么开许她舍戒呢?回答有两个原因:第一,为了避免她破戒,否则就可能犯下重罪。第二,显示佛教僧团中来去没有障碍。 “比丘建立义强,故开七反。尼有一义,令在俗无过,不生讥丑过失。广如彼部(准义,应得作下二众)”比丘之所以能反复舍戒、受戒多达七次,因为他们是佛陀允许出家的。而女众出家本身就属于特殊开许,所以舍戒后不能再受。如果她们舍戒后再去过世俗生活,就不会犯波罗夷,也可避免世人的讥嫌嘲笑。总之,受和舍都要通过如法手续。这个问题在其他部派的律典中还有详细说明。比丘尼舍戒后虽然不能再次受戒,但还是可以做下二众的。 舍戒也有程度问题,或者是仅仅舍比丘戒,或者是将比丘戒、沙弥戒都舍掉,或者是将比丘戒、沙弥戒、居士戒都舍掉,或者是将佛教信仰彻底舍掉。相对受戒来说,舍戒非常简单,只要对一个比丘说“我舍去什么戒”即可,具体说词根据舍戒情况而定。其中有顿舍和渐舍两种,前者是将比丘戒、沙弥戒及在家戒一并舍去,后者是舍去一部分,如舍去比丘戒而作沙弥,或舍去沙弥戒而作净人,还保持佛弟子的身份。 我们出家,就应该好好地当出家人。实在清福享尽,想要回到人间,就老老实实把戒舍了。出家这份福报不是谁都能享的,对佛法没有真正的认识,在修行上不能获得法益,很可能会身在福中不知福。 受比丘戒,是僧伽生涯中的一件大事。通过如法受戒获得的戒体,是走向解脱的重要前提。受戒羯磨是具缘成受,需要具备相应条件。受戒时不仅要生起真切乞戒的心,更要具备正确发心,为帮助一切众生解脱轮回而发心受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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