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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译·菩提道次第广论:上册 共下士道 深信业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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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译·菩提道次第广论:上册 共下士道 深信业果

 

  「深信业果」

  辛二发起为一切现前安乐及究竟净善根本的决定信心:

  「发起为一切现前安乐及究竟净善根本的决定信心」分三:(一)总体思维业果。(二)分别思维业果。(三)思维后实行止作之理。

  壬一总体思维业果:

  「思维总业果」分二:(一)总体思维的实行方法。(二)分别思维。

  癸一总体思维的实行方法。

  总体思维的实行方法有四种:(一)业决定。(三)业增长广大。(三)未造的业不会感果。(四)已造的业不会失坏。

  (一)业决定-

  任何异生凡夫和圣者的一切舒适安乐感受,包括生于地狱的有情由一阵凉风所产生的微小乐受,也是由先前所积集的善业产生,因为安乐是绝不可能由不善业产生。

  一切苦恼逼迫的苦受,包括阿罗汉(梵:arhat。为声闻四果之一,如来十号之一。意译应、应供、应真、杀贼。指断尽三界见、思之惑,证得尽智,而堪受世间大供养之圣者。 此果位通于大、小二乘,然一般皆作狭义之解释,专指小乘佛教中所得之最高果位而言。若广义言之,则泛指大、小乘佛教中之最高果位)心相续所生的最细苦恼,均是由先前所积集的不善业产生,因为苦是绝不可能由善业产生。《宝鬘论》说:

  一切苦恼皆从不善产生,而一切恶趣也是这样。一切善趣和一切生中的安乐,皆是由善产生。

  所以,苦乐绝不会无因而生,亦不是由大自在天(梵: lsvara。藏:dbang phyug)或自性等不顺因(指与果的性质相违背的因)而产生。

  (自性。梵; prakrti。藏:gtso bo。又,是数论派Samkhya所立二十五谛的第一者。全名自性谛。又称其冥性、冥谛、冥态tamas、胜因梵pradhana、胜性。数论派认为,自性为神我所受用,能生大谛及其余二十四谛,是一切变异的根因;亦即是以自性为一切现象的生因。《成唯识论》说:「自性者,冥性也。今名自性,古名冥性,今亦名胜性,未生大等,但住自分,名为自性。」)总体的苦乐是由总体的不善业和善业产生,特别的苦乐也是由从两类特殊的不善业和善业各别产生,绝不会有少许混乱。若对业果的正确性或无谬性获得决定,即名为「一切内道佛弟子正见」,且被称赞为「一切白法根本」(白法即是善法)。

  (二)业增长广大-

  即使微小的善业亦能产生极大的乐果,即使微小的不善业亦能产生极大的苦果。由此可知,内在因果的增长是外在因果没法比拟的。《法集要颂经》说:

  虽造小罪在后世也会感生极大恐惧及厚重的苦恼,犹如剧毒入腹。虽造小福,在后世也会感生极大的安乐及无尽的意义,犹如稻谷丰收。

  应研习《律本事》、《贤愚经》(梵:Dama-murkha-sutra )、《百业经》(梵:Karma-sataka-sutra) 所载的各种因缘故事,对「小业能生大果」的道理取得决定。譬如,《律本事》所说的牧人难陀(梵:Nanda。意译欢喜)杖击田蛙、五百天鹅、五百鱼龟、五百饿鬼、五百农夫、五百公牛等因缘,与及《贤愚经》所说的金天(梵:Suvamade va ta )、金宝(梵:Suvavasu)、象护(梵:hastipala)等因缘。

  还有,在戒律、轨则、净命、宗见四者之中,若有部分衰损,亦即后者全未衰损,但前三者的未能完全清净,佛陀曾说这些人将会生为龙族。《海龙王请问经》(梵:Sagara- naga-raja-paríprccha)说:

  世尊,我在劫初居于大海的时候,有拘留孙如来出现世间。当时,在大海之中的龙族和龙子龙女不断减少,即使我的眷属也在减少。世尊,现在大海中的龙族和龙子龙女却是无量无边,不可胜数。世尊,这是出于什么因缘呢?世尊说:「龙王,出家趣修戒律的人,戒律若不能圆满清净、轨则衰损、净命衰损,戒律衰损,不能圆满,但却见地正直,他们死后便会生于龙族之中,不会生于地狱有情之中。」

  又据说在大师拘留孙的教法住世时,有数量九十八俱胝( 98 x 1,000,000) 的在家众和出家众由失坏轨则、净命、戒律而生于龙族。在大师拘那含牟尼(梵:Kanakamuni。过去七佛中之第五佛,贤劫千佛的第二佛。又作俱那含佛、迦那伽牟尼、拘那含牟尼、迦诺迦牟尼。意译金色、金儒、金寂)教法住世时,则有六十四俱胝。在大师迦叶的教法住世时,则有八十俱胝。于我们本师的教法住世时,则有九十九俱胝已生于龙族或将生于龙族之中。在我们的本师般涅槃后,那些作恶犯罪和毁犯戒律的四众弟子亦会生为龙族。

  有说他们的行持虽然不清净,但由于他们对圣教决定信解的势力尚未退失,所以当他们在龙族命终之后,便会转生人趣或天趣。除了那些已经趣入大乘的有情之外,他们均会在这个贤劫诸佛的圣教之中证般涅槃。

  所以必须坚固定解即使最轻微的善业和不善业,也是如影随形,能引生极大的苦乐,然后,即使最轻微的善业也要尽力修习,最轻微的罪堕也要尽力断除。《法集要颂经》说:

  鸟儿在空中飞行时,它的影子也会亦步亦趋,有情所造的正行邪行,也会紧随他们。 未修善业而走在恶趣旅途上的有情,就像带着少许粮食上路而在旅途受苦的人。已修善业而走在善趣旅途上的有情,就像带着许多粮食上路而在旅途享乐的人。

  又说:

  勿以为极小的罪恶不会有害而轻视它,须知水滴虽小亦能充满巨大的容器。

  又说:

  勿以为轻微的罪恶不会跟随我们,须知水滴虽小亦能充满巨大的容器。同样,愚者每次所积的罪虽小亦会满盈。 勿以为轻微的善行不会跟随我们,须知水滴虽小亦能充满巨大的容器。同样,坚志者每次所积的善虽小亦会满盈。

  《本生鬘》亦说:

  常作善业和不善业的人,便会对这些行为习以为常。 即使我们对这些行为不屑一顾,但是在后世将会像做梦一般感受它们的果报。对布施、戒律等不作修学的人,即使种性高贵、身体强健,财雄势大,但后世将不会获得安乐。种性等事虽然下劣,但是若能不染罪恶,具有布施、戒律等功德的人,后世安乐必会增长,如同夏天雨水满盈大海。若对善业和不善业能于后世引生苦乐的道理获得定解,便会断除罪恶,勤修善行,没有信心又怎能随愿而行。

  (三)未造的业不会感果-

  若未积集苦因或乐因的业,便一定不会感受业的苦果或乐果。虽然那些能受用大师(佛陀)所积无量资粮妙果的人,不必完全积集这些果报的因,但是仍必须积集其中的一部分。

  (四)已造的业不会失坏-

  已造下善业和恶业者,便一定会感生可爱或不可爱的果报。如二成就自在论师的《殊胜赞》说:

  梵志说善恶就像赠送和收受礼品一般,能转移给别人。 世尊则说已造的行为绝不失坏,未造则不会遭受果报。

  (梵志。梵:brahmin。音译婆罗门、梵士。意译净裔、净行。又名净行者、净行梵志。婆罗门志求住无垢清净得生梵天,故称梵志。)

  《三摩地王经》亦说:

  还有,只要我们造业便一定会受报,但却不会感受他人造业的果报。

  《律本事》:

  纵使经历一百劫,业也不会失坏。当因缘会遇的时候,有情便一定会自食其果。

  癸二分别思维:

  「分别思维」分二:(一)十业道的主要教导。(二)抉择业果。

  子一十业道的主要教导:

  假如已知晓前文所说的苦乐因果关系、业增长广大,未造业不受果,已造业不失坏,那么应先对哪一种业果建立定解?又应如何取舍呢?

  总之,我们可以断定从事善行及恶行的方式是有身、语、意三种。虽然,十种业道并不能包括一切善业和不善业,但是佛世尊仍总摄最粗显的善法和不善法的要点,而开示十种善业道(又作十白业道)和不善业道(又作十黑业道),而当中最极重大的罪行根本便是十不善业道。当我们舍弃不善业道而取善业道时,佛陀看见这些善业的极大要义亦有十种,所以便开示十善业道。《俱舍论》:

  佛陀把其中最粗显者总摄,而说善或不善十种业道。

  《律分别》说:

  若我们修持守护自语,调伏心意,身不染犯不善这三种业道,便能够证得大仙(佛陀)所说的道轨。

  由于知道十种不善业道及它们的果报,所以对要染犯它们的等起(藏:Kun sIong。亦即动机)也要谨慎提防,务令身、语、意三门修持善业道,绝不混杂不善业道。这种修持是成就一切三乘及两种士夫目标的基础,所以不能缺少,因此,胜者屡屡不断从多方面来称赞它。《海龙王请问经》说:

  我所说的善法便是一切人、天有情圆满(即是人趣与天趣的安乐)的根本依处,声闻菩提和独觉菩提的根本依处,与及无上正等正觉的根本依处。这些根本依处是什么?这就是十种善业。

  同经又说:

  龙王,譬如一切村落、乡镇、县府、都城、国家、王宫,一切草木、药材、(林)树林,一切工作的成果、种实的积存、庄稼的生长和耕耘收成,皆是依靠大地,大地是它们的根处。龙王,这些十善业道亦同样是生于人、天的根源,证得有学、无学沙门果位的根源(梵语sramana。又作沙门那 、沙闻那、娑门、桑门、丧门。意译勤劳、功劳、劬劳、勤恳、静志、净志、息止、息心、息恶、勤息、修道、贫道、乏道。 沙门是对一切内道、外道,来自任何种性的出家求道者的总称。沙门是剃除须发,止息诸恶,善调身心,勤行诸善,追求解脱的出家修道者,其有别享有宗教特权的婆罗门),独觉菩提的根源,一切菩萨行的根源,与及一切佛德的根源。

  所以,月称论师于《入中论》(见《入中论离垢地品》)对佛陀在《十地经》(梵:Dasabhumika-sutra)的意义,称赞断十不善戒得意义,作出以下总结:

  异生凡夫、佛语所生(声闻)、自力证菩提(独觉)和胜子(亦即佛子、菩萨)的「决定胜」及「增上生」之因,除了戒律外再没有其他东西。

  应时时保持防护的心念来守护戒律。某些就连一种戒律修持也不防护的人,竟然自称:「我是大乘行人。」这可说厚颜无耻真至极。《地藏经》说:

  凭藉这些十善道便能成佛,但是,一些有生以来少至一种善业道也不坚持的人,竟然这样说:「我是追求无上正等正觉的大乘行者。」这种人可说是极虚伪的骗子,他们在一切诸佛世尊之前欺诳世间,宣扬虚无断灭之说。死后将会颠倒堕落。

  须知「堕落」一词的意思与受生恶趣是完全相同。

  子二抉择业果:

  「抉择业果」分为三部分: (一)不善业果。(二)善业果。(三)业的其他区分方式。

  丑一不善业果:

  「不善业果」分三: (一)真实不善业道。(二)轻重分别。(三)果报。

  寅一真实不善业道:

  十种不善业道(藏:mi dge bcu’i las kyi ming)如下:

  (1).杀生(藏:srog gcod pa)-

  在《摄抉择分》之中,是以「事、想、意乐、烦恼、究竟」这五个范畴来进行开示(以杀生为例:「事」指所从事杀生行为的基础,亦即杀害的对象、「想」指对所杀对象的认识、「意乐」指从事杀生行为的态度、「烦恼」指策动杀生行为的负面情绪、「究竟」指整个杀生行为的结局)。不过,我们也可以把居中的三者(想、意乐、烦恼)归入「意乐」的范畴,再加上「加行」而成为「事、意乐、加行、究竟」四范畴来简略说明每一种业道。这种说法既容易了解,而且与无著的论意没有矛盾。

  在这四者之中,杀生的「事」是指有生命的有情。《瑜伽师地论》又加上「其他」这个条件而成为「其他有情」,例如,以自杀行为来说,便是没有触犯「究竟」的罪过。

  「意乐」是分起想、等起、烦恼三方面。

  「想」有四类:

  (a).把有情(事) 认识为有情。

  (b).把有情认识为非有情。

  (c).把非有情者认识为非有情。

  (d).把非有情者认识为有情。

  第一种想和第三种是正确的想法(又作「不错乱想」) ,

  第二者和第四者则为错误的想法(又作「错乱想」)。

  在某种情况下或会有「别等起心」。例如,有人打算要杀害一个名别天授(梵:Devadatta) 的人,那他便会触犯谋杀罪,可是若他把祠授(梵: Yajnadatta)误作天授而把他杀害,这样便没有根本罪。所以这种杀生行为必须具有正确的认识。又假如杀人者在「加行」时(亦即是在实行杀生时)是怀有「不论谁人出现也要把他杀掉」的「总等起心」,这样便不必具有正确的认知(不错乱想)。须知其余九种不善业也是同样道理。

  「烦恼」是指「三毒」(梵:tri-visa。藏:dug gsum)的任何一者,「等起」是指欲作杀害。

  「加行」之中的「能加行者」(实行者),不论是自己实行还是教唆他人实行均没有分别。「加行体性」(实行的性质)是指使用武器、毒药、咒语等方法实行杀害。

  「究竟」是指他人因「加行」而当场死亡,或在其他时间死亡。《俱舍论》亦说:

  若杀者先于被杀者死亡,又或与被杀者同时死亡,这样便没有根本堕罪。因为杀者已受取另一期生命。

  我亦同意这种看法。(因为受害者必须先于杀人者亡,才算是「究竟」)

  (2).不与取( 藏:ma byin par len pa。又作偷盗)-

  不与取的「事」是指任何属于别人的东西。三种「意乐」、「想」、「烦恼」与上述相同。「等起」是指对要偷取他人没有给与自己的物品的意欲。

  「加行」之中的「能加行者」如前所说。「加行体性」是指以武力劫夺或暗地窃取等任何偷盗行为也是相同。此外,任何有关借贷信托的诈骗行为,又或以其他欺诈手段来骗取非别人给与我们的东西,不管我们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他人的利益,还是要伤害别人,亦同样属于「不与取」。

  至于「究竟」的意思,在《摄抉择分》有说:

  移离原处。

  但是,这句说话在许多情况之下并不适用,所以,把物从原来的地方搬移至其他地方只是其中一种例子。譬如,田地等事物虽然没法移动,但是我们仍须要安在「究竟」,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生起已获得这些东西的想法便是「究竟」。还有,若我们教唆他人抢劫或偷窃,那只要行事者生起这种想法便已经足够。例如,若我们派人去杀害某人,即使自已并不知道对方已被杀害,但是,在被杀者死亡时,教唆杀人者便会犯上根本罪。(也就是完全具备一切毁犯根本罪的条件, 但是即使未具备所有条件,也会感召恶果。)

  (3). 邪YIN(藏:’dod pas log par gyem pa。又作欲邪行)-

  邪YIN的「事」约有四种,此即:不应与其行YIN者(非境)、不适当的身体支分(非支)、不适合的地点(非处)、不适当的时间(非时)。

  「不应与其行YIN者」是,是指一切不应与他们行YIN的女子、男人和中性人。《摄抉择分》说:

  经中有说,母亲及母亲所庇护的人便是不应与其行YIN者。

  马鸣阿阇黎说经文的意思是指(见《十善业道经释》。梵: Dasakusala-karma-patha-nirdesa):

  不应与其行YIN者便是为他人拥有者、看法衣服饰者、受家族或王室监护者,别人所蓄的娼妓、自己的亲属。这些皆是不应与其行YIN的人。

  「为他人拥有者」是指别人的妻妾。「有法衣服饰者」是指出家的女子。「受家族监护者」是指受父母、继父母或护卫监护、又或没有这些人而自我保护的人。「受王室监护者」或其代表(如昔日的官府或今日的法庭等执法机构)监护者,是指受惩治律令监护的人。论中指出若与别人付钱蓄养的娼妓行YIN便是邪YIN,也即是说自己付钱召妓便不属于邪YIN。大尊主(阿底峡尊者)也是这样说。上文第二种不应与其行YIN的人是「男子」,这是兼指自己和其他人。

  「不适当的身体支分」是指阴道以外的身体支分。马鸣阿阇黎说(见《十善业道经释》):

  何谓「不适当的身体支分」?这就是口部、肛门、孩童、又或腿压及手动。

  这种说法是与大尊主所说一致:

  不适当的身体支分是指口部、肛门、男童、女童的前后孔窍及自己的手。

  「不适当的地点」便是在上师的附近,如在塔庙处、在大众之前,及不平坦和坚硬等能伤害对方的地方。马鸣阿阇黎说(见《十善业道经释》):

  这里所说的不适当地点是指有正法、佛塔、佛像及菩萨等的地方。与及在亲教师 (藏:mkhan po。音译堪布)、轨范师或父母之前。在这些不适当的地方不可行YIN。

  大尊主(阿底峡尊者)也是这样开示。

  「不适当的时间」是指在妇女月事期间、怀孕后期、哺婴期间、受八关斋戒时或有病时,均不适宜行YIN。过世行YIN同样不当,适当的数量是一晚不应超过五次。马鸣阿阇黎说(见《十善业道经释》):

  这里所说的不适当时间便是女子处于月事、怀孕、有婴孩、不愿意、忧伤苦痛或守持八关斋戒期间。

  大尊主(阿底峡尊者)的说法也和马鸣相同,所不同处是大尊主说日间也是不适当的时间。

  假如以不适当的身体支分、于不适合的地点,又或在不适当的时间等三「事」和自己的妻子行YIN,也会构成邪YIN,那和其他人行YIN肯定会构成邪YIN了

  「意乐」是分为:想、等起、烦恼三方面。在《摄抉择分》说「想」是指

  必须正确认知其人是谁。

  律典在开示「不净行他胜法」之中说到不论认知是否正确也没有分别。

  (他胜法,梵:parajikadharma。又名波罗夷法、极恶法、波罗夷戒。是比丘应远离的根本重罪。「不净行」,梵:a-bra hma-carya。即是非梵行、YIN行。「不净行他胜法」梵:a-brahma-carya--parajika-dharmah。又作非梵行戒、不净行戒、YIN戒、不净行学处。是比丘四种根本大戒之一。「YIN」是耽溺于女色。「不净行」是出于爱着污染心的行为。「非梵行」是指污染净戒而退失圣道的不清净行。)

  《俱舍论论疏》说,假如我们把别人的妻子认作自己的妻子而和她亲近,这样便不会成为真实的不善业道。若把别人的妻子认作第三者的妻子而行YIN,世亲论师在论中举出了两派说法,一派认为会成为不善业道,另一派则认为不会。

  「烦恼」是指三毒的其中一种。「等起」是指渴望行YIN的意欲。

  「加行」于《摄抉择分》指出教唆他人邪YIN,教唆者亦犯邪YIN罪。但《俱舍论疏》说这种教唆并不是真实的业道。我们应观察无著的说法会否是指这种教唆是恶作而非真实业道。

  「究竟」便是二交合 (两性器官结合)

  (4).妄语(藏:rdzlIn du smr)-

  「妄语」的事便是见、闻、觉、知(依《俱舍论疏》所说,「见」是眼识的经验、「闻」是耳识的经验、「觉」是鼻识、舌识、身识的经验、「知」是意识的经验),与及跟它们相反的四者(即是不见、不闻、不觉、不知)。当某位接受谎话的人能了解谎话的意思便是「妄语」。

  「意乐」是分为想、烦恼、等起三方面。「想」是指歪曲某种认知,如把看见的事情歪曲为没有看见,又或把没有看见的事情歪曲作看见。「烦恼」,是指三毒。「等起」是指希望把自己的认知歪曲。

  「加行」是指由语言、或采用沉默、姿势来表达某些事情。又不论我们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还是为了他人的利益而说,也没有分别。有说即使教唆他人说妄语、离间语或粗恶语,亦与自说相同。世亲论师与《俱舍论疏》说,若教唆他人作四种语不善业,皆会构成业道。律典则说必须由自己亲口说出才会构成完整的罪堕。

  「究竟」是指他人能了解谎话。《俱舍论疏》提到若他人不解语句,那仅属于「绮语」。「离间语」、「粗恶语」亦与此相同。

  (5).离间语(藏:phra mar smra ba,又作两舌)-

  离间语的「事」是指和睦或不和睦的有情。

  「意乐」分三方面。「想」与「烦恼」与前述相同。「等起」是指离间和睦有情或令不和睦的有情继续不和的意欲。

  「加行」是指为了自己的利益或他人的利益而陈述任何其实或虚假,中听或不中听的话题。

  「究竟」是指别人能理解所说的离问语。正如《摄抉择分》所说:

  当被离间的人了解离间语时,便能究竟这种业道。

  (6 ).粗恶语(藏: tshig rtsub mo。又作恶口)-

  粗恶语的「事」是指令我们生起嗔恚的有情。

  「意乐」分三方面。「想」与「烦恼」与前相同。

  「等起」便是口出粗恶语言的意欲。

  「加行」是指讲说别人家族、身体、戒律或举止仪态的缺点等令人不快的事情,不论真假。

  至于「究竟」,在《摄抉择分》提到:

  以恶言攻击别人,便能究竟这种业道。

  依《俱舍论疏》所说,说恶语的对象必须明白说话的意思。

  (7). 绮语(藏:ngag’khyal ba。又作杂秽语。)-

  绮语的「事」是指没有意义的话题。

  「意乐」分三方面。无著论师虽然只把「想」的意思说为:

  认知那个就是那个。(指说话者必须正确知道听者的身分。)

  但是,此处的绮语是指我们知道自己所要说的话,然后讲说,至于对方是否了解并无关系。「烦恼」是指三毒的任何一者。「等起」便是胡扯乱说的意欲。

  「加行」是指讲说绮语。

  「究竟」是指已把绮语说毕。

  绮语又有七种主要成分:

  A.战斗、挑剔、竞争、分歧的言论。

  B.以欢喜心传诵外道论典或婆罗门咒乘的言论。

  C.像蹉叹诉苦等无奈言论。

  D.欢笑、游戏、娱乐、享受的言论。

  E.评论暴乱、君王、大臣、国家、盗贼的言论。

  F.如醉汉或疯子般的言论。

  G .邪命的言论。

  (邪命又作邪活命。是指不正当的手段维持生话。比丘为了获得衣食资具而说法,便称为邪命说法。《大智度论》又提到有四种邪命食: (一)下口食,指种植田园,调和汤药,以求衣食。(二)仰口食,指仰观星宿、风雨,以术数之学求衣食。(三)方口食,指曲媚权们,阿谀富豪,以求衣食。(四)维口食,谓研习咒术、卜算吉凶以求衣食。)

  无条理、反宗教和无意义的言论、是指杂染、能引生烦恼的言论,又或在嬉笑、歌唱、看戏时的言论。

  至于前三种语过失(妄语、离间语、粗恶语)则有两派不同的说法。一派是认为它们是绮语,另一派则认为不是绮语。但此处所说的是与前者一致。

  (8).贪欲(藏: brnab sems)-

  贪欲的「事」是指他人拥有的财产。

  「意乐」分三方面:「想」是认知这些「事」(财产)是什么。「烦恼」是三毒的任何一者。「等起」便是要把这些财产据为己有的意欲。

  「加行」是指朝着既定目标努力迈进。

  「究竟」便是期望这些东西能属于自己所有,即是希望自己能拥有财物等东西。无著论师说「究竟」是指「要把这些东西据为己有的决定。」所以,完整的贪欲心必须其备五种性质:

  A.有耽着心-极为贪着自己的财产。

  B.有贪婪心-渴望积聚财产。

  C.有饕餮心-希望认识或体验别人的财物著等美事。

  D.有谋略心-认为别人的一切皆应属于自己。

  E.有覆蔽心-由于贪欲,不知羞耻,对出离贪欲的过患不屑一顾。

  假如缺乏这五种心态的其中一者,便不是真实的贪欲。《瑜伽师地论》说这五种心态是通用于所有十种不善。又假如某种行为出现以下这些意欲,便是不完整的贪欲:

  A.心想:「若这家的主人能变成我的仆人,我所希望的事情皆能从心所欲,那就太好了!」

  B.又或对他的妻儿眷属和饮食等受用资具产生同样的想法。

  C.心想:「若国王、大臣和佛陀的四众弟子对我恭敬,若我能获得所需的衣食,那就太好了!」

  D. 心想:「若人们能知道我拥有少欲、出离、精进、多闻、布施等功德便就太好了! 」

  E. 又或生起这样的愿欲,心想:「若我有未来能生为天人,享受天人的五种妙欲。又或能生于暴猛(梵:Rudra。藏:Drag po)、遍入(梵:Visnu。藏:khyab ’jug) 等世间,或生为他化自在天的天人。」

  F. 又或希望获得对父母、儿女、僕人或修行者等等的财物资具。

  (9). 嗔恚(藏:gnod sems。又作损害心)-

  「嗔恚」的「事」、「想」、「烦恼」是与「粗恶语」相同「等起」是指要进行打击别人的等事情的意欲,如这样想:「假如可以把他们杀掉或束缚,又或他们的财产被他人破坏或自然毁坏,那就太好了! 」

  「加行」是指怀有这种想法。

  「究竟」是执意决定进行捶打等事情。又假如具有以下五种心态便是完全,如果没有便是不完全:

  A.憎恶心-把能作损害的性相及相关现象的忧虑具体化。

  B 难容心-没法容忍那些损害自己的人。

  C.怨恨心-对于令我们愤怒的因素,屡屡非理作意,念念不忘

  D.谋略心-心想:「假如我的仇敌遭受捶打杀害,便太好了。」

  E.覆蔽心-由于嗔恚,不知羞耻,对出离嗔恚的过患不屑一顾。

  在某种程度上,纯粹的嗔恚便是思维:「有人已伤害我或正伤害我。」与及思维如何损害那些正伤害自己者或已伤害自己者,所有这一类的想法皆属于嗔恚。其他纯粹嗔恚的例子便是希望别人的亲眷、资财、善法等事情会在今生衰损,又或希望别人在未来生往生恶趣。

  (10).邪见(藏:log par Ita ba)-

  邪见的「事」是指实有事。「意乐」分三方面:「想」是把诽谤实有事不存在的意义认作真实。「烦恼」是三毒的任何一者。「等起」是指要否定实有事存在的意欲。

  「加行」是指这种心态的开始形成,这又可分为四种:谤因、谤果、谤作用、谤实有事。

  A.谤因-认为没有正行或恶行等。

  B. 谤果-认为这些行为(正行或恶行)是没有果报。

  C.谤作用-又分三种:

  a.谤殖种持种作用-认为没有父亲或母亲。

  b.谤来去作用-认为没有前世和后世。

  c. 谤受生作用-认为没有化生有情(如中有身)。

  D.谤实有事-认为没有阿罗汉(或佛身、佛德)等。

  「究竟」是对我们所诽谤的事情坚决肯定。完整的邪见是由以下五种心态组成:

  a.愚昧心-不能如实了知对象(所知境)。

  b.暴酷心-乐于作恶。

  c.越流行心(常随邪法)-思维不合理的教法。

  d.失坏心-诽谤布施、供养、火供及正行,认为没有这样的事情。

  e.覆蔽心-由于邪见,不知羞耻,对出离邪见的过患不屑一顾。

  假如缺乏这五者,便不是完全的邪见。

  虽然确实还有其他「邪见」,但由于这种邪见是一切邪见之中最极重大的一种,它不但能把我们的善根完全割断,更会助长我们任意作恶,所以只有它才称为「邪见」。

  在这十种不善业之中,杀生、粗恶语、嗔恚是由三毒的任何一者发起,由「憎恶心」而得究竟。不与取、邪YIN、贪欲,是由三毒的任何一者发起,仅由「耽着心」而得究竟。妄语、离间语、绮语皆是由三毒的任何一者发起及究竟。邪见是由三毒的任何一者发起,仅由「愚昧心」而得究竟。

  在十不善业之中,「思」(梵:cetana。藏:sems pa)是「业」(梵karma。藏: las kyi ming) 而非「业道」(梵:Karma-patha , karma-marga。藏:las kyi ming)。由于身、语七种不善业是「思」所行处,所以既是「业」亦是「道」。至于贪欲等三种意不善则是「业道」而非「业」。

  寅二轻重分别:

  「轻重分别」分二:(一)十善业道的轻重。(二)略说有力业的准则。

  卯一十善业道的轻重:

  以杀生为例,导致业重的因素共有五种:

  (1).因意乐而重-

  指由猛烈的三毒而作杀业。

  (2).因加行而重-

  又分七种:

  A.对过去已作的杀生、现在正作的杀生和未来将作的杀生,心生欢喜,雀跃不已。

  B. 自己杀生、教唆他人杀生及称赞这些杀生行为。

  C.看见这些事情时,心生喜悦,并且经过长时策划筹备才实行。

  D.常常不断勤行杀生,而且每次进行大规模的杀戮。

  E.令受害者遭受极大痛苦。

  F.在杀死受害者之前,对他做出各种不正当的行为。

  G..杀害羸弱、孤苦、贫穷或悲泣、求饶者。

  (3).因无对治而重-分四:

  A.没有在每一日受持任何学处。

  B.没有在每月的新月日、初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受持八关斋戒。平时也没有布施积福、研讨教法、问讯礼拜、迎送师长,合掌致敬。

  C.没有时时怀着猛厉的羞惭悔罪之心。

  D.没有证得「世间离欲」(指能背离欲界的四禅)或「法现观」(属于「资粮道」的阶位)的境位。

  (4).因邪执而重-

  是指因信奉任何邪见而进行杀生。例如,认为牲畜是创世主所造,所以把它们屠宰来进行宗教祭祀也不会有过失。

  (5).因事而重-

  是指杀害巨大的旁生、人类、胎儿、父母、兄弟、尊长、上师、挈友、有学众、菩萨、阿罗汉、独觉,又或知道如来不能被杀害而以恶心出佛身血,亦属于「因事而重」的杀生。

  若与上述五种因素相反便是轻的杀生。除了「因事而重」外,应知其余九种不善业的轻重也是和杀生相同。

  「因事而重」的「不与取」意指盗取极大数量的物品、殊妙的物品,或盗取相信我们者、低下者、贫穷者、出家众及其他佛法行者的物品,又或盗取价值重大之物、有学思、阿罗汉、独觉、僧伽、佛地的财物。

  「因事而重」的「邪YIN」是指与母亲、母亲的亲属、好友的妻子、比丘尼、式叉摩尼、沙弥尼等不应与其行YIN者同寝。就「不适当的身体支分」(非支)而言,「因事而重」的邪YIN便是口交。就「不适当的时间」(非时)而言,便是与守持八关斋戒者、怀胎十月的孕妇及生病者行YIN。就「不适当的地方」(非处)来说,使是在佛塔附近或在僧伽蓝中行YIN。

  (僧伽蓝,梵:samgharama。全译为僧伽蓝摩。意译众园。又称僧园、僧院。原意是指僧众所居的园林,但一般的用法是指僧侣所居的寺院、堂舍。后世的伽蓝须具备七种建筑物,故此别称为七堂伽蓝。七堂的名称和结构会因应时代或宗派而有分别。以研究学问为主的寺院而言,须有:1 佛搭-安置佛舍利。2 金堂-又称佛殿,安置本尊佛,金堂与佛塔共为伽蓝的中心建筑物。3 讲堂-讲经之处。4 钟楼-俗称钟撞堂,为悬挂洪钟之处。5 藏经楼-又作经堂,为收藏佛经之处。6 僧房-又作僧坊,即僧众起居之处,分布于讲堂东西北三方,故称三面僧房。7 食堂-斋堂。

  比丘尼,梵:bhiksu。藏: dge slong ma。又作苾刍尼、比呼尼等。意译乞士女、除女、薰女。比丘尼是源自释尊允许姨母摩诃波阇波提出家,受具足戒,后有五百释种女出家得度,比丘尼的须受持三百四十八戒。

  沙弥尼,梵语:sramanerika。藏:dge tshul ma。全称室罗摩拿理迦。意译勤策女、息慈女。五众或七众之一。指初出家受持十戒而未受具足戒的女性行者。沙弥尼、沙弥、式叉摩那合称三小众。据《四分律》卷四十八比丘尼犍度所说,若十八岁的未嫁女子出家,要受持沙弥尼十戒及两年式叉摩那,年满二十方受比丘尼戒。若是十岁的已婚少妇-印度妇女早婚-亦应受二年式叉摩那方可受比丘尼戒。这是为了防范不知自身有孕的妇女出家受戒而设。

  式叉摩那,梵语:siksamana。藏:dge slob ma。指未受具足戒前学法中的尼众。属七众或四众之一。又作式叉摩那尼、式叉摩尼、式叉尼、式叉摩那。意译作学戒女、正学女、学法女。女性行者在受具足戒之前的二年之间,必须修学四根本戒和六法,即学习一切比丘尼的戒行;藉此二年之时间,以验知是否有怀孕,并藉修行戒法磨练性情,习惯出家生活,坚固其道心。四根本戒即戒YIN、戒杀、戒盗、戒大妄语等四重戒。六法是:染心相触、盗人四钱、断畜生命、小妄语、非时食、饮酒。)

  「因事而重」的「妄语」是指为多种目的进行欺诳诈骗而说妄语,或对父母乃至佛陀等帮助我们的人说妄语,又或对善人、朋友说妄语,又或说出能导致杀生、不与取、邪YIN三种重业中的一种或多种的妄语。其中最重大的便是为令僧伽破裂而说妄语。

  「因事而重」的「离间语」是指令相交多年的朋友、善知识、父母、儿女或僧伽分裂,与及能导致身三重业的离间语。

  「因事而重」的「粗恶语」是指对父母、上师等人说粗恶语,又或以不真不实的谎言来说粗恶语,与及面斥辱骂。

  「因事而重」的「绮语」如下,妄语等其余三种语不善业绮语的轻重同上。其他「因事而重」的「绮语」是包括基于战斗、挑剔、竞争、分歧而产生的绮语,又或以耽着心研读外道典籍,与及对父母亲属和上师等人出言嘲讽奚落,或对他们说不适当的话。

  「因事而重」的「贪欲」是包括:贪求对僧伽及佛塔的供养,与及对自己的功德学识生起增上慢,因而贪图获得帝王等人或博学梵行同修的利养恭敬。

  (增上慢,梵:abhi-mana。藏:mngon pa’i nga rgyal。七种慢心之一,指对于教理或修行觉受尚未有所体会,却起高傲自大之心。经论中常说的“未得谓得、未获谓获、未触谓触、未证谓证”等,均属修行人生起增上慢的例子。此外,将他人与自己比较而产生自负高傲之心,亦称为增上慢,亦即常说的「贡高我慢。)

  「因事而重」的「嗔恚」是包括对父母、亲属、上师、无过失者、穷苦者、可怜者,与及诚心惭愧所造错事者,怀有损害心。

  「因事而重」的「邪见」是指毁谤所有一切根本宗见,这种邪见比其他邪见更为严重。又或认为世间是没有阿罗汉、亦没有正知或正行。应知道与上述相反者便是轻的邪见。《瑜伽师地论》(本地分)提到六种业的轻重形式:

  (一)加行-由猛厉三毒或无三毒发动的业。

  (二)串习-长期不断造作及过往熟习善业或不善业。

  (三)自性-在三种身业及四种语业之中,前者重于后者。在三种意业之中,后者重于前者。

  (四)事-指损害或利益佛、法、僧、上师等的业。

  (五)所治一类(意即着重于不善品或违品)-终生从事不善业,行善却一次也没有。

  (六)所治损害(意即断除不善品或违品)-已断除各种不善,离欲修善。

  《亲友书》说:

  在无间、爱着、无对治、功德根本所产生的五类重大的善业和不善业之中,应当勤修其善者。

  由于「功德根本」是分三宝等「具德根本」及父母等「其恩根本」,所以共有五类(即是对向佛、法、僧、父、母的善行)。

  卯二略说有力业的准则:

  有力业是分为:福田、所依、事物、意乐四方面解释:

  辰一因福田而力大:

  即使我们没有强烈的意向,但是,只要对于三宝、上师、如同上师者及父母等人稍作损害或利益,也会产生大罪及大福。《念住经》说:

  即使取用佛、法、僧少许东西,也会成为很大的过失。但是,若我们供养同类的物品是大于所盗取的物品,便能够把偷取佛陀或正法的恶业净除。由于福田力大,所以,在僧伽未受用前,盗窃僧伽的恶业是不能清净。假如我们偷取僧伽的食物,便会堕入大有情地狱,若不是食物便会生于周边的大黑暗地狱等无间地狱之中。

  在《日藏经》(梵:Surya-garbha-sutra)之中又特别提到以下这些大过患:若不殷重戒律,受用僧物,即使只是一花、一叶、一果,也会生于大有情地狱,虽历长时才能脱离。之后,还会受生为旷野、尸林中的无手无足旁生,或受生为无手无足,双目失明的饿鬼,受苦多年。

  佛陀还说,我们绝不可挪用供施僧伽或比丘的东西,即使一朵花也不可以。也不可以送给在家众,因为在家众不应受用这些东西,而且罪过极为重大。《日藏经》说:

  宁愿用利刃割断自己的四肢,也不要把供施僧伽的物品给予在家众。

  宁愿吞咽火舌炽燃的热铁丸,也不要以非僧之身受用僧物。宁愿取吃大如须弥山的烈火,也不要以在家之身受用僧物。

  宁愿五脏六腑被挂在柱土,也不要以在家之身受用僧物。

  宁愿身入充满熊熊炭火的宅舍,也不要以在家之身在僧房中留宿一夜。

  在僧伽之中。菩萨补特迦罗更是极有力的善业田或恶业田。《能入发生信力印契经》(梵:Arya-sraddha-baladhanavata ra-mudra-nama-mahayana-sutra )说若对于:

  若有人以嗔恚心背着菩萨说:「我对这种恶人不屑一顾。」其罪无量无数,较于有人以嗔恚心把十方一切有情关进阴暗牢狱更大。若有人轻蔑毁谤任何菩萨,其罪无量无数,较于有人以劫掠赡部洲一切有情的财物更大。又若有人对胜解大乘的菩萨,怀有憎恨心,对他口出恶言,其罪无量无数,较于有人焚毁数量多得像恒河沙泥一般的佛塔更大。

  《能入定不定印契经》(梵:Arya-niyataniyata-gatimudra vatra-nama-mahayana-sutra) 亦说:

  若有人具足净信瞻视胜解大乘的菩萨,及具足净信希望瞻视这种菩萨,对他称扬赞叹,这人便能积聚无量大福,胜于有人以慈心把眼睛施予十方一切失明的有情,或把一切有情救离牢狱,把他们安置于轮王或梵天的安乐之中。

  《极善寂静决定神变经》(梵:Arya-prasanta-viniscaya pratiharya-samadhi-nama-mahayana-sutra)说:

  即使菩萨以小如一掌的食物施予旁生,阻碍菩萨行善的人,其罪恶也是无量无边,较于有人杀害南赡部洲的一切有情,又或劫掠一切有情的财物更大。

  所以对于上文的道理必须慎重看待。

  辰二因所依而力大:

  即使一枚细小的铁丸也会沉入水底,但是由同类物料造成的容器,体积虽然庞大但却可以浮在水面。同一道理,智者犯罪跟愚者犯罪,佛陀也说是有轻重之别,如《大般涅槃经》所说:

  愚人即使微小的罪过也没法脱离,正如苍蝇沾着鼻涕无法脱身。他们因于没有悔意所以不能从事善行,又因他们隐瞒自已的过失,即使先前所有的善业也被罪恶染污,遂令现世感受不善果报之因变成大苦之因及极严厉的地狱之因。

  这就好像将一把盐投在少许清水之中,清水便会变得难以饮用,又好像有人向别人借了一枚金币,但因无法偿还而被追债受苦。

  此外,还有五种情形能令现前感受轻微果报之因在地狱之中成熟,此即:愚痴厚重、善根微薄、罪恶重大、无追悔心、前未修善。

  所以,对于那些能忏悔从前的恶行,防护未来不善行,不隐瞒罪恶,勤修善行对治不善行的智者而言,佛陀才说其不善是轻微。但是,对那些以智者自居,轻视修习这些善行,故意做作不善业之辈而言,其不善便是重大。《宝蕴经》(梵:Arya-ratna-rasi-nama-mahayana-sutra) 亦说:

  即使三千世界所有一切有情众生咸入大乘,具有轮王地位,他们各以体积大如海洋,灯芯高如须弥山王的油灯供养佛塔,但是所得福德尚不及于出家菩萨,手持一根灯芯涂上小许油脂的细小油灯,供养塔前所得福德的百分之一。

  文意是说,意乐亦即「菩提心」虽然和福田没有分别,但是,所供养的物品却有极大分别,所以这里明显是就「所依力」(亦即戒律)来说明。按照文中的道理而言在修道时,无戒者的所依身、具戒者的所依身,又或在具戒者的所依身中,具一戒者的所依身、具二戒者的所依身、具三戒者的所依身,后者的进展显然比前者快速。正如在家众在修行布施等事情时,受持八关斋戒等律仪者和没有律仪者所修的善根势力,显现亦有极大的分别。《制罚犯戒经》(梵:Buddha-pitaka - dunsila-nigrahi-nama-mahayana-sutra。全名:《制佛藏破戒大乘经》。汉译名:《佛藏经》)说比丘若不守持戒律,但却身披「仙幢」(仙幢,梵:drang srong gi rgyal mtshan。凡有袈裟之处,即有佛法,所以袈裟犹如大仙佛陀的旗帜胜幢》),受用信众供施,那在一天之中所感生的不善,比那些具十种不善的人,在一百年间不停积集的罪恶更大。佛陀是从「所依」的角度来说明罪恶势力的大小。《律分别》亦提到犯戒及缓学处《缓学处即是对学处放逸松懈》:

  宁愿吞下烈焰熊熊的炽热铁丸,也不要以犯戒或不如理防护之身,受用国人的供施。

  大宝上师仲敦巴曾说:

  较之对正法所产生的罪恶来说,十种不善只是微不足道的罪恶。

  看来此言属实。

  辰三因事物而力大:

  在施予有情之中,「法布施」远胜于「财布施」。在供养诸佛之中,「修持供养」远胜于「财供养」。其他情况也是如此类推。(修持供养又作法供养、正行供养。意指于佛说八万四千法门,信解修行,长养法身,守护大法,续佛慧命,即名「法供养」。《华严经》:「善男子! 诸供养中,法供养最殊胜,所谓如说修行供养、利益众生供养、摄受众生供养、勤修善根供养、不离菩提心供养。」)

  辰四因意乐而力大:

  《宝蕴经》曾说,三千世界一切有情,各各建造量等须弥山的佛塔,并经微尘沙数大劫,以各种供养行为承事供养,其福德尚不及于一位菩萨,以不离求证一切智的意乐向佛塔仅抛散一朵鲜花。须知,由于所攀缘的目标是有高下胜劣,或攀缘自利或他利等各种不同意乐,因此所得福德亦有分别,而且亦会因应意乐的强弱、长短等问题而有异。于恶行而言,猛烈持久的烦恼是有较大的力量,其中又以嗔心的力量最大。《入菩萨行论》(见《安忍品)说:

  一念嗔心即能摧毁在一千劫之中,由修布施、供养善逝等所积集的一切善行。

  还有,若对梵行同修或佛子(菩萨)生起嗔心,便更加重大。《三摩地王经》说:

  互相嗔恚的人,即使多闻、戒律、禅定、独居阿兰若处、布施、供佛也不能救助他们脱离恶果。

  《入菩萨行论》(见《菩提心利益品》):

  若有人对这样广行布施的佛子生起恶心,能仁曾说这些人将会长留地狱之中,其劫数是与所生恶心相同。

  寅三果报:

  「果」(梵:phala。藏:’bras du)是分为三类:

  (一)异熟果(梵: vipakaphala。藏:rnam smin gyi ’bras du)-十种业道各以上、中、下品三毒为所依「事」,所以每一种业各有三种异熟果。《本地分》(《瑜伽师地论》)说上品杀生等十种不善,各能感生地狱。中品十种不善,各能感生饿鬼。下品十种不善,各能感生旁生。但是,《十地经》于下品果报和中品果报的说法与此相反。

  (二)等流果(梵:nisyanadaphala。藏:rgyu mthun gyi ’brasdu)-即使能出于恶趣,受生为人,但是却会(感受以下各种的不善果报):

  a.短寿(杀生的等流果)

  b.资财缺乏(不与取的等流果)

  c.配偶不贞良(邪YIN的等流果)

  d.常遭诛谤(妄语的等流果)

  e.朋友背离(离间语等流果)

  f .常听闻不悦意的说话(粗恶语的等流果)

  g.他人不听从自己的说话(绮语的等流果)

  h.贪、嗔、痴三毒极为强盛(分别是贪欲、嗔恚、邪见的等流果)

  《谛者品》及《十地经》皆说十种不善业各有两种果报,又说即使受生为人也会(感受以下各种的不善果报):

  a.短寿多病(杀生的等流果)

  b.资财贫乏,且须与他人摊分(不与取的等流果)

  c.配偶粗恶,不堪信赖或争执不和(邪YIN的等流果)

  d.常遭诽谤,受人欺诳(妄语的等流果)

  e.眷属不和粗鄙(离间语等流果)

  f.常闻不悦意的说话,言谈易起争端(粗恶语的等流果)

  g.说话不被尊重谅解,摇摆不定,缺乏自信(绮语的等流果)

  h.贪欲厚重,没有厌足,追求无益的事或不追求有益的事(贪欲的等流果)

  1.损害他人或遭他人损害(嗔恚的等流果)

  J.见解鄙劣,惯于欺诈(邪见的等流果)

  先贤上师说虽生为人但喜爱杀生等情况,是属于「造作等流果」(藏:byed pa rgyu mthun gyi ’brasdu),而上述各种果报则为「领受等流果」(藏:myong ba rgyu mthun gyi ’bras du)。

  (三)增上果(梵:adhipatiphala。藏:bdag po’i ’bras du)-由杀生等不善业能感生外器世间的饮食、药物、果实等物的力量、功用、威势微弱,又或难以消化、引发疾病,遂令极多有情众生,寿命未尽便已夭折。

  (器世间,梵:bhajana-loka。又作器世界、器界、器。指一切众生所居的国土世界,亦即「国土世间」或「住处世间」。以国上世界如同器皿,能容纳众生,故称器世间。)

  不与取的增上果是果实稀小,果不丰硕或易变坏,或逢大旱暴雨,不结果实或枯萎凋谢。

  邪YIN的增上果是居于遍地污泥粪溺、臭气薰天,令人厌恶的不适之地。

  妄语的增上果是我们经营的农业或船务不兴旺,工人不和,互相欺骗,充满多种可怕的恐惧因素。

  离间语的增上果是所居之处布满丘陵沟壑,崎岖不平,险阻难行,其有许多令人恐惧的可怕因素。

  粗恶语的增上果是所居之处满布杌木荆棘,巨岩尖石,瓦砾碎片,而且没有瀑布湖泊、池塘水泉。土地粗劣贫瘠、干涸多盐(盐分过高,不能耕种)、贫瘠污秽,或有猛兽出没等许多令人恐惧的可怕因素。

  绮语的增上果是居处的果树不结果实,于不适当的时间结实或于适当的时间结实。外表成熟实则未熟。根部不够壮硕,树木难以长存。园林池塘极不宜人,具有许多令人恐惧的可怕因素。

  贪欲的增上果是一切繁盛美事逐年、逐季、逐月、逐日衰微,有减无增。

  嗔恚的增上果是住处当有瘟疫灾祸,常兴诤斗,受怨敌、狮、虎、毒蛇、蝎子、毒虫、暴恶夜叉、强盗等侵袭。

  (夜叉,梵语yaksa。八部鬼神之一。又作药叉、悦灾、阅叉、野叉。车译轻捷、勇健、能啖、贵人、威德、祠祭鬼、捷疾鬼。是住于地上或空中,以威势恼害人,或守护正法的鬼类。《长阿含大会经》、《大毗婆沙论》、《顺正理论》说夜叉是受毗沙门天王统领,守护忉利天等诸天,得受种种欢乐,并具有威势。《大智度论》说有三种夜叉,即:(1)地行夜叉,常得种种欢乐、音乐、饮食等。(2)虚空夜叉,具有大力,行走如风。(3)宫殿飞行夜叉,有种种娱乐及便身之物。《大吉祥神咒经》说诸夜叉、罗刹鬼等,常作狮、象、虎、鹿、马、牛、驴、驼、羊或一头两面、三面,手持刀、剑等可怖形相,能令见者错乱迷醉,然后饮啜其精气。《南本涅槃经》、《观佛三昧海经》亦说这种夜叉是夺人精气、啖人血肉的狞恶鬼类。)

  邪见的增上果是所处的器世间最佳的资源全皆消失,不洁净的物品看似非常洁净,苦恼看似安乐。其地不是安居处、救怙处或皈依处。

  丑二善业果:

  善业果分二:(一)善业。(二)善业果报。

  寅一善业:

  《本地分》说,这些善业是包括思维杀生、不与取、邪YIN的过患,怀有善意乐,并能发起如理防护不善业的「加行」、与及令这种防护达至「究竟」的「身业」。四种「语业」和三种「意业」的道理也是这样,所不同处是由「语业」和「意业」来代替「身业」。所以,这是通用于十业中每一者的事、意乐、加行、究竟。

  以远离杀生业道为例:远离杀生的「事」是指其他有情众生。「意乐」是看见杀生的过患而要舍弃的意欲。「加行」是正确制止杀生行为。「究竟」是达成正确防护的身业。馀者也是如此例知。

  寅二善业果报:

  果报也是分为异熟、等流、增上三类:「异熟果」是由下、中、上三品善业而分别受生为人、欲界天或上二界天。至于「等流果」及「增上果」则与不善业的「等流果」及「增上果」相反。

  《十地经》说,畏惧生死轮回、缺乏悲心者,修习这十种善业,并遵循他人的言教修学,即能成就声闻果(指由小乘声闻修行达证的预流果、一来果、不还果、阿罗汉果)。既无悲心,又不依止他人,希望自求觉悟者,由善解「缘起」 (梵:pratitya-samutpada。藏:rten’brel) 由修习十种善业,而得独觉果(又作「辟支佛果」)。意乐广大、具有悲心、善巧方便、广发宏愿,决不舍弃一切有情,专缘修习极广佛陀妙智者,自修习十种善业即能成就菩萨地的一切波罗密多,经由长期广大修习这些事业即能成就一切佛德。

  因此,我必须对这两组十种业道与及它们的果报作出说明,凡是其他教典未有作出清楚说明的事情,这里均会根据《本地分》和《摄抉择分》的意趣解释。

  丑三业的其他区分方式:

  「业的其他区分方式」分二:(一)引业和满业的分别。(二)决定受业与不定受业的分别。(引业,藏: ’phen pa’il las。满业,藏: yongs su rdzogs par byed pa’ i las。引业就像勾勒图像的轮廓,满业则像把图像填上颜色。譬如,令我们投生为人的是「引业」的功能,但是这具人身的美丑或际遇的好坏,则是「满业」的功能。)

  寅一引业和满业的分别:

  虽然,能牵引乐趣的业(引业)是善法,而能牵引苦趣的业是不善法,但是能完满的业(满业)却不一定(是善或是不善)。即使在乐趣之中,亦有四肢关节不全、根门残缺,容貌丑陋、短寿多病,资财贫乏,这些皆是由不善业造成,而在旁生、饿鬼之中亦有富裕丰足,这些皆是由善业造成。

  因此,能引与能满的关系是有四句分别(梵: catuskotika。即是以肯定、否定、复肯定、复否定等四句来分类诸法的方式。又作四句法。在四句之中,第一句为单纯肯定,故称为第一单句;第二句为单纯否定,故称为第二单句;第三句为复合的肯定,故称为第三俱句或双亦句;第四句为复合的否定,故称为第四俱非句或双非句。对应文中的意恩来说,便是:1.引业是善,满业不善。2.引业不善,满业是善。3.引业满业皆是善。4.引业满业皆是不善)。在善引业所引之生中(指由「善引业」牵引的生命形式,例如获得人趣、天趣之身),是有善满业所生的果报及不善满业所生的果报两种。在不善引业所引之生中(如获得饿鬼、地狱之身),亦有不善满业所生的果报及善满业所生的果报两种。无著的《阿毗达磨集论》(梵:Mahayana- Abhidharma-samuccaya) 说:

  须知善业和不善业,是能牵引及能圆满受生于善趣与恶趣的业。「引业」能引异熟果,「满业」是令我们在受生后,感受喜爱或不喜爱(的果报)。

  《俱舍论》说:

  由一者牵引一生,而能满则有许多。

  论意是说,一种业只能牵引一生,不会牵引许多生,亦非由多种「引业」共同牵引一生,而「满业」则有多种。《阿毗达磨集论》说:

  既有仅由一种业牵引一生的业,亦有由一种业牵引多生的业。

  既有由多种业牵引一生的业,亦有由多种业牵引多生的业。

  论疏把无著所说的四类业分别解释为:

  有由一刹那业长养一世异熟果的种子,与及由这种业长养多世异熟果的种。

  有由多刹那业屡屡长养一世的种子,与及由多种互相依赖的业,屡屡长养多生多世的种子。

  寅二决定受业与不定受业的分别:

  《本地分》说:

  决定受报的业,便是有意造作(思后而行)而且累积增长(不断加深)的业。不决定受报的业,便是有意造作但没有累积增长的业。

  同论又举出「造作业」及「增长业」的分别:

  何谓「作业」?这就是作思维的业(亦即「思业」。藏:sems pa’i las),或经思维后发动的「身业」或「语业」 (亦即「思已业」。藏:bsam pa’i las)。

  (「作业」全名「故思业」。梵语samcitanika-karman。全称「故思所造业」。又作故作业、故思造业。意指故意所作的身业或语业,也就是对于应否实行某件事情先作思量考虑,得诀定后才发动身语而实行,这种「作业」即称为「故思业」或「思已业」。相反,无意识而造的业,即称为「不故思业」。在《阿毗达磨集论》的注疏《阿毗达磨杂集论》Mahayana-abhidharma-samuccaya-vyakhya 指出「故思业」是分为五种:( 一)他所教敕,谓虽不欲乐,因他强力之所教敕而作。(二)他所劝请,谓虽不欲乐,因他劝请,因他引导,执为利益而作。(三)无所了知,谓不了得失,无所执着,随欲所作而作。(四)根本执着,为贪嗔等诸不善根缠蔽其心,猛利执着而作。(五)颠倒分别,依不平等,因见爱乐邪法,为求当来可爱异熟而作。上述前三种,为故思轻业,属不定业,未必受异熟果而不决定者,又称不增长业。后二种是重业、决定业,又称增长业。)

  同论又说:

  「增长业」是不包括以下十种业:

  1.梦中所作

  2. 无知所作

  3. 无意所作

  4. 不热衷或非经常所作

  5. 错乱所作

  6. 失念所作

  7. 不乐意所作

  8. 自性无记(性质非善非恶)

  9. 经由忏悔净除

  10. 经由对治净除

  除以上十种业外,其余的业便是属于「增长业」。至于「不增长业」便是上述的十种业。

  《摄抉择分》对于「作业」与「增长业」也有四句的说法,以杀生业为例:

  (一)作而不增长-

  意指无知所造、梦中所造、无意所造、受人强迫不乐意而造、造后随即感到后悔。深明杀生过患舍弃杀生之念,受持不杀生戒令其转弱。由远离世间贪欲,令种子在生果之前衰损,与及由出世间永断之道把种子真实消毁。

  (二)增长而不作-

  意指为了杀害有情,虽经长时反复不断寻伺(寻-梵: vitarka。藏:rtog pa。指粗显推度。伺-梵: vicara。藏:dpyod pa。微细观察。寻、伺又有译作觉、观) ,但是并未杀害有情。

  (三)作而增长-

  即是前二句以外的一切杀生。

  (四)不作不增长-

  即是前三句以外的一切杀生。

  从「不与取」至「绮语」的不善业,也是如此类推。三种意业并无第二句,在第一句之中,并没有无意而作的意业或被迫而作的意业。

  就受果的时位而言,「决定受业」可分:现法受(在现生受报)、顺生受(在来生受报)、顺后受(在后生受报)三种。

  (一)现法受-

  指在造业的那一生成熟受果。在《本地分》提到这种业是分为八种:

  l. 由顾念自己的身体、资财及有法(万事万物)的增上(贪着)意乐而造不善业。

  2. 由不顾念这些事情的增上意乐而造善业。

  3. 同样,对有情怀有强烈嗔意(而造不善业)。

  4. 对有情具有深厚慈悲心(而造善业)。

  5. 对三宝、上师等怀有强大憎恨(而造不善业)。

  6. 对三宝、上师等具有深厚信解意乐(而造善业)。

  7. 对父母、上师等施恩者怀有敌意及忘恩的意乐 (而造不善业)。

  8. 对父母、上师等施恩者具有坚志报恩的意乐(而造善业)

  (二)顺生受-

  是指在第二生(下一生)才成熟受果。

  (三)顺后受-

  是指在是第三生之后才成熟受果。

  在自心相续之中亦有多种善业和不善业的成熟方式:

  (一)最重的业会首先成熟。

  (二)假如轻重相等,在临终时先显现的业便会首先成熟。

  (三)假如同时现行,增上串习(最为熟识习惯)的业便会首先成熟。

  (四)假如同样熟习,先造的业便会首先成熟。

  正如《俱舍论疏》引用的颂文所说:

  导致生死轮回的业是有重、近、熟习、先造之分,而前者将会首先成熟。

  壬二分别思维业果:

  由断除十种不善业,虽然必定能获得善妙的身心,但是,若能成就德相圆满,有助修习道的身心,便是余者所不能及。所须获得这种人生。这又分为三点:(一)异熟功德。(二)异熟果报。(三)异熟之因。

  癸一异熟功德:

  异熟功德共有八种:

  (1 ). 寿量圆满(藏:tshe ring ba)-

  于宿世的善「引业」牵引长寿时,能如其所引,长寿住世。

  (2). 形色圆满(藏:kha dog phun sum tshogs pa)-

  身色及身形胜妙,诸根没有残缺(参见暇满人生一节),体格均称完美,见者欢喜。

  (3 ). 种性圆满(藏:rigs phun sum tshogs pa)-

  生于受人尊敬、世所称扬的高贵族裔之中。

  (4). 自在圆满(藏:dbang phyug phun sum tshogs pa)-

  财雄势大,亲友繁茂,助伴众多。

  (5). 言辞威肃(藏:tshig btsun pa)-

  身语诚实无欺,堪作信赖,言辞得有情信奉,能作为一切诤讼的评断标准。

  (6). 势大名扬(藏: dbang che bar drags pa)-

  由于具足勇于布施及精进等功德,声誉广大,广为大众敬仰。

  (7). 得丈夫身(藏: skyes pa yin pa)-

  具有男性的身体器官。

  (8). 具足大力(藏: stobs dang Idan pa)-

  由于宿世业力所感,自然少病或无病,能从今生的因缘际遇生起大勇猛心。

  第一(寿量圆满)是住于善趣。第二(形色圆满)是指身体。第三(种性圆满)是指出生。第四(自在圆满)是指资财和助伴。第五(言辞威肃)是指世间威信。第六(势大名扬)是指这些势的名誉。第七(得丈夫身)是指具备一切功德的能耐。第八(具足大力)是指于一切事业具足能力。

  癸二异熟果报:

  异熟的果报共有八种:

  (1). 寿量圆满的果报-

  就自利事及利他事而言,能长时积集无量善业。

  (2). 形色圆满的果报-

  见者欢喜,众所归信,言听教从。

  (3). 种性圆满的果报-

  所说教授,人皆奉行不远。

  (4). 自在圆满的果报-

  能以布施摄受有情,令他们成熟。

  (5). 言辞威肃的果报-

  能以爱语、利行、同事摄受有情,令他们成熟。

  (6). 势大名扬的果报-

  由于助护他人的一切事业,他们为了报恩而能快速听从教授。

  (7). 得丈夫身的果报-

  具足成就一切功德的能耐。愿力勇猛,能具足成就一切事业的能耐。智慧广大,具足成就明辨所知境的能耐。于大众之前毫无畏惧。与一切有情同行、言谈、受用资财,又或独居静处时,没有任何违难障碍。

  (8). 具足大力的果报-

  对于自利利他,勇猛坚定,毫无厌倦。能得慧力,速获神通。

  (神通。梵: abhijna。藏: mngon shes。又作六通。即: (一)神境通,又作身通、身如意通、神足通。即是能随欲无碍现身的能力。(二)天眼通,能无碍观见六道众生生死苦乐之相,及世间一切种种形色。(三)天耳通,能无碍听闻六道众生的苦乐忧喜意声和世间一切种种音声。(四)他心通,能了知六道众生内心所思想的事情。(五)宿命通﹒又作宿住通,能了知自身及六道众生的百千万世宿命及所作之事。(六)漏尽通,能断尽三界烦恼,远离有漏生死流转的能力。前五通是外道所共有,第六通唯内道佛教所特有。)

  癸三异熟之因:

  异熟之因共有八种:

  (1). 寿量圆满之因一

  指不损害有情及专住不害意乐。有说:

  救护将被杀者,令别人活命,又或断除损恼众生,这样便能获得长寿。照料病患者,赠医施药,不以棒杖、石块伤害有情,这样便能无病。

  (2). 形色圆满之因-

  施予灯烛等光明及新净衣物。有说:

  由依止慈心,施赠珠宝,能获得庄严色身。据说无妒嫉的果报便是获得顺缘。

  (3). 种性圆满之因-

  应克服慢心,对上师作礼拜等。应如奴仆尊敬别人。

  (4). 自在圆满之因-

  于有求者施赠衣食等物品,即使他们没有请求也要给予帮助。对于缺乏资具的功德田或困苦者应作供施。

  (5). 言辞威肃之因-

  修习远离四种语不善业。

  (6). 势大名扬之因-

  发愿在未来能成就各种功德,供养三宝、父母、声闻、独觉、亲教师、轨范师及上师。

  (「亲教师」梵:upadhyaya。藏:mkhan po。音译为和尚、和上、堪布。意指行者亲从受教的导师。一般是指授戒时的戒师,又名戒和尚。「轨范师」梵:acarya,西藏语slob-dpon。又作阿舍梨、阿祇利、阿遮利耶、阿舍黎。又有意译为正行、悦众、应可行、应供养、教授、智贤、传授。指教授弟子规矩行仪,堪作弟子模范的导师。)

  (7). 得丈夫身之因-

  欣羡男身的功德,厌弃女身,深知女身的短处,断除求生女身者的意欲,与及令那些将被阉割男根者能得幸免。

  (8). 具足大力之因-

  为别人完成他们不能办到的事情,又或协助他们完成,与及施予饮食。

  若以上八种因能具足三种因(意乐清净、加行清净、田清净) ,

  即能感生它们的异熟果。在这三种因之中「意乐清净」是分为两种「对己」及两种「对他」。两种「对己」的「意乐清净」是:

  (1). 把成就各种因的善法回向无上正觉,不求异熟果报。

  (2). 至心成办各种因,势力猛利。

  两种「对他」的「意乐清净」是:

  (1). 看见比自己优胜、与自己相等或比自己低下的同法行者(即是佛法的同修),应随喜称赞,断除嫉妒、比较、轻毁。

  (2). 即使未能依上述所说实行,也要每天对应做的事进行反复观察多次。

  「加行清净」亦有「对己」及「对他」两种:

  (1). 「对己」的「加行清净」-长时不断,精勤修习善法。

  (2). 「对他」的「加行清净」-令那些未受持戒律者立誓受持戒律。赞叹那些已立誓受戒的人,令他们生欢喜心,继续受持不舍。

  「田清净」-由于「意乐」和「加行」两者如同能产生无量妙果的良田,故名「田清净」。

  上述是依循无着的《菩萨地》解说,并以注疏作出补充。

  壬三思维后实行止作之理。

  「思维后实行止作之理」分二:(一)总释。(二)别以四力净治之理。

  癸一总释:

  《入菩萨行论》(见《忏悔品》)说:

  苦是由不善产生,故应昼夜时常思维:「怎样才能真实摆脱这种情况? 」

  又说:

  能仁曾说,胜解是一切善法的根本,而恒常修习异熟果报则是胜解的根本。

  所以,既已明暸善业和不善业的果报,便不应仅止于知解,必须屡屡修习,因为这是最极隐蔽的事情(佛教把一切现象分为:1.现事、2.不现事、3.极不现事三类。因果业报是属于「极不现事法」亦即是最为隐蔽难知的现象,这种现象不能由「现量」得知,不能以「比量」证明,所以,暂时只能相信「教量」所说)。《三摩地王经》说:

  即使星宿和月亮会从自己的住处坠落,大地、山狱、城市尽毁,空界完全转变,世尊也不会说出不实的诳语。

  因此,对如来的教法要有胜解(藏:nges pa。又作信解或决定),保任修习,假如对于佛法未能获得真实决定信解,那么对任何教法便不能获得胜者所喜爱的决定信解。

  有一些人自称已对空性具有决定了解,可是对业果却不确定,而且不加重视,这样便是错误理解「空性」 (梵: sunya ta。藏:stong pa nyid )。若是了解空性的人,便会看见「空性」就是「缘起」的意思(梵:pratitya-samutpada。藏:rten ’brel),这样便会有助我们对业果产生定解。《三摩地王经》又说:

  一切诸法犹如水中映月,如同幻象、水泡、阳焰(海市蜃楼)、闪电。有情死后往生后世,可不是由「意」 (梵:manu。是《吠陀》所说的人类始祖名称)所生,然而,所造的业永不消失,随善业及不善业感生果报,这种理路才是合理,其微细难见,是胜者的行境。

  所以,应对「缘起」及两类「业」的因果关系引发定解,日日夜夜观察身、语、意三业,以这种方法来终止恶趣。但是,若于初时未能善知因果的分别,又或只是一知半解,并放逸身、语、意三业,这样便只是在开启恶趣之门。《海龙王请问经》说:

  龙王,菩萨以一种修持方法便能把受生恶趣彻底终止。这一种修法是什么?这就是观择什么是善法,必须这样想:「我做得正确吗?我应怎样度过昼夜? 」

  此派的历代传承祖师以这种方法反观自心时,曾这样说:

  在修学业果期间,若以自己的身、语、意三门行为跟正法所说互作比较,并发觉两者互不符合,那我们便有毛病,全无解脱。必须把业果律跟自己互作比对,看看是否相符,若以教法观察自心相续时,发现全不符合而能坦白承认,此人便是智者。《法集要颂经》说:

  自知愚昧的愚人,即名为智者。

  当我们以正法来自我衡量时,若然看见自己就像背负死尸一般,这便是与正法背道而驰(西藏人习惯把尸体包裹成胎儿模样,然后把尸体背对背地背至天葬场)。若我们希望成为上等行者或人所推崇的学者,那便是最下等的愚人。《法集要颂经》说:

  自认聪明的愚人,即名为愚者。

  所以最低限度也要对正法所说有所了解,由此反观自身。

  博朵瓦于亦引用《本生鬘》的教法来说明我们必须反观自心。如《本生鬘》所说:

  天地相隔极为遥远,大海的此岸与彼岸也是相距极遥。东山与西山的距离更为遥远,可是凡夫与正法的距离更是遥不可及。

  颂意是说,凡夫与正法之间存在着巨大的鸿沟。这一首颂文是菩萨月太子(梵:candra)向妙语婆罗们(梵:brah minSubhasita) 供养千两黄金后,所获传授的教法。朵垄巴亦说:

  懂得如何观心的人,若能反观自心相续,很快便会发现有些事情与正法相去甚远,犹如把线球掷下陡坡一般。

  还有,当我们以这种方法思维后,应以《谛者品》所说的方式舍弃恶行:

  大王,不可杀生,一切有情皆是极为珍爱生命,均希望活得长久。所以心中永远不可以存有杀生之念。

  应运用这种意乐防护十种不善业及前述多种罪恶,即以起心动念也不可有,应熟习这种意乐,屡屡不断加以应用。

  假如我们不以这种方法遮止恶行,那不论我们走到哪里也没法摆脱恶行。所以,那些似乎能带来暂时安乐,但是在果报成熟时必须泪流满面地忍受的业,便不要造。相反,那些在感受果报时能给予无罪喜乐的业,便应该造。《法集要颂经》说:

  假如害怕受苦,不爱受苦,那便不要公然或私下触犯罪业。若已触犯或正触犯任何罪业,那即使飞快逃跑,也没法摆脱苦恼。不论身处何地,即使身处空中、海中,甚至山中,「业」也是无处不达。

  同经又说:

  智慧浅薄的愚人,他们造作能招感严厉异熟果的恶业,其所作所为就像与自己为敌。你们最好不要造出这些能引生苦恼,迫使你们一一承受泪流满面,哀伤哭泣异熟果的业。最好是从事那些不会引生苦恼,能令你们一一受用喜悦异熟果的业。

  同经还说:

  虽然罪行不一定像利刃一般,会把你即时割伤。但罪业却会在来生现行。这些罪业在来生会感生各种不同的严厉异熟果,就像铁上长出铁锈,然后铁锈又把铁侵蚀。所以,不加观察而造业的人,便会因自己的业而堕落恶趣。

  康垄巴(藏:kham lung pa)对朴穹瓦说:

  我的善知识格西仲敦巴说只有业果是最重要,现今的学者对于业果的讲说、听闻或修习均不重视。我想只有这种修持是最困难吧?

  朴穹瓦答道::

  确是这样。

  格西仲敦巴说:

  大尊主的弟子啊!不要狂妄自大,这种缘起是很微细的。

  朴穹瓦说:

  我到了年老时,便会专修《贤愚经》。

  霞惹瓦亦说:

  佛陀曾说任何过患也不是由于地点不吉或建造新楼房产生,而是由于造了如此这般的业才产生如此这般的果。

  癸二别以四力净治之理:

  虽然我们尽力不被恶行所污染,可是由于放逸和烦恼的势力强盛,所以若有染犯恶行,就必须尽力修习大悲大师(佛陀)所说的还净法门,不可置之不顾。

  至于还净堕罪的方法,则应分别遵照三种律仪(小乘别解脱戒、大乘菩萨戒、密乘三昧耶戒)所说而行。《开示四法经》(梵:Arya-catur-dharma-nirdesa-nama-mahayana- sutra)说:

  慈氏,菩萨摩诃萨(梵mahasattva 。是菩萨或大士的通称。全名摩诃萨埵。maha 的意思是「大」;sattva 是有情、众生之义。「摩诃萨」意即大有情、大众生、大勇识。菩萨觉有情愿大、行大、度众生大,在世间诸众生中是为高上,其发心广大不退,所以称为摩诃萨埵)若能具备四种教法,便能够降伏任何所犯及所积集的罪恶。这四者是什么?这就是:

  1.破坏现行力

  (藏:rnam par sun ’byin pa’i stobs。又作「弃舍力」。)

  2. 对治现行力

  (藏:gnyen po kun tu spyod pa’i stobs。又作「对治力」。)

  3. 遮止罪恶力

  (藏:nyes pa las slar ldog pa’i stobs。又作「离恶力」。 )

  4. 依止力

  (藏:rten gyi stobs。又作「所依力」。)

  虽然已曾造集的业果定须承受,但是,在这些业力现行之前,四力尚且能够把它们破坏,所以,那些不一定受报的业就无须多说了。「四力」(藏:stobs bzhi)如下:

  (一)破坏现行力-

  第一种力是对于过去无始以来所造的不善业,深感追悔心。要生起这种悔意,就必须修习能引招感异熟(等流、增上)等三种业果的道理。在修持时,应依循《金光明经》的忏罪法及《三十五佛忏罪法》这两种法门来进行忏悔。

  (《金光明经》。全名《圣金光明最胜王经》。梵:Arya-su varna-prabhasottama-sutrendra-raja-nama-mahayana-sutra。此经所说的忏悔法,又作《金光明三昧忏》。略称《金光明忏》。《三十五佛忏罪法》是出于《大乘三蕴经》梵:Arya-tri-skandha-nama-mahayana-sutra。「三蕴」是指礼拜、忏悔、回向三事。行者在修习前,先念诵观想以下三十五尊常住十方世界的佛陀:( 一)释迦牟尼佛。(二)金刚坚固能摧佛,又作金刚不坏佛。(三)宝焰佛,又作宝光佛。(四)龙自在王佛,又作龙尊王佛。(五)勤勇军佛,又作精进军佛。(六)勤勇喜佛,又作精进喜佛。(七)宝火佛。(八)宝月光佛。(九)不空见佛,又作现无愚佛。( 十) 宝月佛。(十一)无垢佛。(十二)离垢佛。(+三)勇施佛。(十四)净行佛,又作清净佛。(十五)梵施佛,又作清净施佛。(十六)水王佛,又作婆留那佛。(十七)水天佛。(十八)贤吉祥佛,又作坚德佛。(十九)无量威德佛,又作旃檀功德佛。(廿)旃檀吉祥佛,又作无量掬光佛。(廿一)光吉祥佛,又作光德佛。(廿二)无忧吉祥佛,又作无忧德佛。(廿三)那罗延吉祥佛,又作那罗延佛。(廿四)华吉祥佛,又作功德华佛。(廿五)莲华光游戏神通佛。(廿六)财吉祥佛,又作财功德佛。(廿七)念吉祥佛,又作德念佛。(廿八)善称名号吉祥佛,又作善名称功德如来。(廿九)帝幢幡王佛,又作红炎幢王如来。(卅)斗战胜佛,又作善游步功德如来。(卅一)勇健吉祥佛,又作斗战胜如来。(卅二)勇健进佛,又作善游步如来。(卅三)普遍照耀庄严吉祥佛,又作周匝庄严功德如来。(卅四)宝莲华游步佛,又作宝莲游步如来。(卅五)宝莲华妙住山王佛,又作宝莲华善住娑罗树王如来。这种忏法至今仍盛行于西藏。)

  (二)对治现行力-

  第二种力又分为六种:

  1.依甚深经典-

  包括受持及诵读《般若按罗密多》等经典的口传及文义。

  2.胜解空性-

  意指证知「无我光明法性」及信解「心性本来清净」。

  3.依念诵-

  意即依循仪轨持诵「百字明」(指金刚萨埵真言)等殊胜陀罗尼。《妙臂请问续》说:

  就像春季树林生起猛烈大火,把一切林木烧尽。戒风吹动念诵之火,大精进的火焰亦能把罪恶梵毁。又如日光照射冰雪时,冰雪便会在这种难以忍受的炽烈光明之中融化,同样,念诵和戒律的日光亦能令罪恶的冰雪融化。又如在暗室点燃明灯能把暗冥完全驱除,念诵明灯亦能把千年所积集的罪恶迅速净除。

  在看见罪恶清净的征相之前,应当不断念诵。《准提陀罗尼》曾提及以下各种梦相:梦见吐出恶劣食物、梦见饮用乳酪或吐出乳酪等食物、梦见日月、梦见在空中游行、梦见烈火、梦见制伏水牛或着黑衣的人、梦见比丘僧团和比丘尼僧园、梦见流出乳汁的树木、梦见骑乘象牛、梦见登上狮子座、梦见进入微妙宫殿、梦见登山、梦见听闻说法。(《准提陀罗尼》是准提菩萨的真言。准提。梵: Cundi。藏:sKul byed kyig zungs。又作准提、准胝、准泥、准提观音、准提佛母、佛母准提。意译作精净。准提是下三密续的本尊。在日本东密的传统之中,准提是莲华部六观音之一。六观音即是:千手观音、圣观音、马头观音、十一面观音、准提观音、如意轮观音。)

  4.依形像-

  意指对佛陀具有信心时,塑造佛陀的形像。

  5.依供养-

  向佛像或佛塔呈献各式各样的供养。

  6.依名号-

  听闻受持诸佛及众大佛子的名号。

  以上六种法门是寂天论师的《集学论》所说。此外还有多种。

  (三)遮止罪恶力-

  第三种力是慧真实防护十种不善业。佛陀在《日藏经》说这种防护能尽摧一切业、惑(烦恼)及身、语、意三门所造的杀生等各种教法障碍。第三种力能断除一切自作、教别人作或见别人作而随喜的恶业。若缺乏真诚防护心的忏悔就只是虚言。法友论师的《律经广释》说佛陀有鉴于此,所以在经中曾问:

  后来有没有防护?

  所以具有决定不再重犯的防护心是极为重要的,但是,要生起这种心态又必须依靠第一种力。

  (四)依止力-

  第四种力便是皈依三宝与及发菩提心。于此,胜者虽曾总体开示各种初业行者的净罪法门,不过,必须完全具备四力才是完整的对治法门。

  净除罪恶容有多种方式,其中一种方式是把受生恶趣的大苦(亦即重报轻受)变成感受小苦,又或即使生于恶趣而不会感受恶趣之苦。还有一种方式便是在今生仅感受头痛便能净除罪恶,同样,须长期受报的罪恶可变为短期,又或全不受报。净罪方式要视乎净罪者的力量是大抑小,四力对治是完全或不完全,是强盛或不强盛及时间是长或短等因素而定,所以并没有固定的标准。经、律教典皆说:

  纵使经过一百劫,业也不会灭亡。

  其意是对向未以四力修习对治的人而说,假如我们能以上文所说的四力对治来清净自己的罪恶,据说即使定须受报的业亦能净除。狮子贤论师(梵:Haribhadra) 的《八千颂般若波罗密多大疏》(梵:Aryasta-sahasrika-prajnaparamitavya khya na-abhisamayalamkaraloka-nama。全名《圣般若波罗密多八千颂现观庄严论明义疏》。作者狮子贤,又作师子贤。师为八世纪中叶的印度论师,博通内外典籍,于般若学尤其精擅。曾依止遍照贤大师Vairocanabhadra 学习弥勒忏悔法,后得弥勒菩萨现身教导,遂撰造多种《现观庄严论》的重要注疏,流传后世)说:

  所以,若具有能作损灭的对治法类,由成就有力的对治即能完全消除犹如金上垢秽的不顺违缘。因为所有一切像正法障(谤法)之类的事情,必定会像这种说法一般减弱,从而便能完全消除由骄慢所生的堕罪。须知,经中所说:「纵使经过一百劫,业也不会灭亡」等说法,是就「不修习对治法类」而说,否则便会违反正理及违反许多经典。要知道佛说:「定受业」的意思,是就不修对治法类而说,而佛说:「不定受业」的意思,也要知道是指即使不修对治法类,也不一定会感受果报。

  这样,忏悔及防护等能削弱由业生果的能力,令某种业即使遇上其他的「缘」也不会感生果报,同样道理,生起嗔恚及邪见亦能损害善根生果的能力。清辨论师(梵:Bhavaviveka) 的《分别炽燃论》(梵:Madhyamaka-hrdayavrtti-tarka-jvala。全名《中观心要。分别炽燃论》。又作《分别炽燃论》)说:

  若善业被邪见和嗔恚削弱,又或恶业被厌离、防护、忏悔等对治法削弱,这时,由于善业及不善业所积聚的种子功已被这些意乐所损坏,所以即使令业生果之缘已经齐集,也是无果可得。由于维持业种子功能之缘不能齐集,而维持的时间亦已转变,于是「业」亦因而尽灭。正如经典所说:「受持正法能令所有定须承受的恶果变为在今生感受。」又说:「还有,这种对治能令受生恶趣的业,仅变为感受头痛。」

  问:「即使能损坏其他能感生恶趣的业,但是仍有只感生头痛的果,这样又怎可以视作完全去除? 」

  答:「恶业的最重果报是会感受地狱之苦,而这种对治法能令我们连轻微地狱之苦也不会感受,那为何不能视作完全去除?而且,这类头痛的果报又怎能作为业无果报的例证呢? 」

  虽然我们未能获得能破坏烦恼种子的对治法,但是却能以违缘把业削弱,所以即使众缘齐集,业也不会感生果报。这种情况在内外因果之中常有看见。

  所以,虽然我们精勤积集许多善业,但假如我们不防护嗔恚等种种能毁坏善业之因,善业便会像上文所说一般,不能生果。因此,我们必须尽力防护能坏善业之因,精勤对治不善恶业。

  问:假如我们能把有力的业完全消除,那为何经典会这样说:「除了前业的异熟果」?

  答:当盲等异熟果已经出现时,便难以用对治法来净除,但假如是处于因位,亦即在果报尚未出生的时候却不难制止。佛陀是基于这种密意才这样说,所以这种道理并没有过错。《分别炽燃论》说:

  问:假如罪恶是可以究竟净除,为何佛陀会说:「除了前业的异熟果」?

  答:若失明独眼,跛足残废或聋哑等业已转成异熟果时,便不能把它们净除。因此佛陀才会这样说。

  意指当我们具有不同的等起心时,「 因」的形态才会终止。鸯掘摩罗、阿阇世、阿输迦、沙瓦迦及杀父者的例子可以为证。

  (鸯掘摩罗。梵:Angulimalya 或Angulimala。又作央掘魔罗、意译为指鬘、指髻,或一切世间现。又称指鬘外道。指鬓曾追随邪师摩尼跋陀罗。后受师母诬陷,其师遂命其出游修行,并嘱其杀害千人,各取一指串成颈鬘,才会授以涅槃之法。后经佛陀度化,改过忏悔进入佛门,终证罗汉果,不必承受由过往杀业招感的地狱苦果。

  阿阇世,梵: Ajatasatru。是中印度摩揭陀国频婆娑罗王Bimbisara 之子。又作未生怨王、法逆王。其母名韦提希,故亦称阿阇世韦提希子。 因听信提婆达多唆摆,幽禁父王于牢中至死。后因弑父重罪而遍体生疮,至佛前忏悔即平愈,遂皈依佛陀。此王死后因杀父恶业堕落地狱,但由于后来信佛修善,所以短时即能脱出地狱。

  阿输迦。梵: Asoka,又作阿育玉,意译无忧王。是中印度摩揭陀国孔雀王朝第三世王。幼时甚为狂暴,不得其父王宠爱,值德叉尸罗国叛变,父王令彼前往征讨,望其战死。然阿育反能弥定叛乱。于父王驾崩后,阿育杀其兄弟登上王位。于登位后仍极狂暴,杀戮大臣及妇女,兴建牢狱,残害无辜百姓。后得遇海比丘Samudra而归依佛门。阿育王在征讨羯愣伽Kalinga时,由于看见战争杀戮的惨况,对于佛教的信念更为坚固,终于放弃以穷兵赎武追求统一的做法,致力宣扬佛教。

  沙瓦迦。梵: Svaka。雍增噶威罗著说此人曾杀害生母,生平不详。)

  问:阿阇世及杀母的人既已生起其他善心,那为何还会生于无间地狱?难道他们的业不能净除吗?

  答:由于为令(有情)对业果生起信解,才会示现受生于无间地狱等地方,而非不能尽断所有余下的业。他们就像彩球落地随即向上反弹一般,生于地狱随即脱出,地狱的烈火等事情亦没有触及他们。由此即能成立罪恶能被彻底净除,亦能成立「业」是必定具有果报。

  但是,对于个别补特迦罗而言,并不一定能够净除其业。佛陀在《三摩地王经》便提及勇授王(梵:Suradatta)杀害华月严(梵:Supuspacandra。华月严菩萨是勇授王的后妃的上师)后,心生后悔,于是建造佛塔。他在九十五俱胝劫之中,广修供养,每日三次忏悔自己所造的罪恶,并如法守护戒律,可是在死后仍然生于无间地狱十俱胝或二十俱胝劫之久,身受挖眼等无边痛苦。

  尽管是这样,他的忏悔仍不会自费的,因为若不忏悔罪恶,其所受之苦便会远比已作忏悔来得巨大和长久。

  忏悔和防护虽然能把我们的罪恶完全净除,不过,从一开始即未受罪过污染的清净,与由忏悔罪恶而获得的清净,是存有极大的分别。正如《菩萨地》所说:

  虽然犯根本堕(罪)可以透过重受菩萨戒律而还净,可是,在这一生绝不可能达证菩萨初地。

  (初地,又作欢喜地,梵: pramudita-bhumi。十地之初地。大乘菩萨修行五十二阶位中的第四十一位。又作极喜地、初欢喜地。简称初地。菩萨历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等修行阶位,经一大阿僧祇劫之修行,初证真如平等圣性,具证二空之理,能成就自利利他之行,心多生欢喜,故称欢喜地。《十住毗婆沙论》说菩萨登初地时常具有七种特征:1.难忍能忍,修集无量福德善根,并于无量恒河沙劫往来生死,教化刚强难度恶有情,心不退失。2.不好诤讼,菩萨乐于寂灭之道故,不乐与人诤竞。3.心多喜,身得柔软,心持安稳,随顺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大悲。4.心悦,于转*轮时,心得踊悦,安稳无患。5.乐于清净,这离烦恼垢浊,于一切深经、诸菩萨及其所行一切佛法,具足净信。6.悲愍众生,深愍众生普作救护。7.无嗔恚心,菩萨虽本尽断结使,但嗔恨微少,常乐慈行。初地菩萨与地前异生菩萨,所得欢喜有别,初地菩萨念诸佛有无量功德,并确知未来必能成就佛果,所以心极欢喜,异生菩萨虽然勤念诸佛,但是未能具足「我当成佛」之念,所以两者的欢喜是有分别。《十地经论》说初地菩萨有九种欢喜「是菩萨住菩萨欢喜地中,成就多欢喜;多信敬、多爱念、多庆悦、多调柔、多踊跃、多堪受、多不坏他意、多不恼众生、多不嗔恨。」)

  《摄研磨经》(梵: Sarva-vaidalya-samgraha-sutra。又名《摄一切研磨经》)说,即使我们能把罪恶净除,但是要证得「忍位」的话,最快也要十劫:

  妙吉祥童子(梵:Manjusri。亦即文殊师利菩萨)问:「世尊,假如有人受恶友影响,造出谤法等事情。世尊,这种人要怎样才能在今生脱离这些罪恶?」

  世尊回答:「妙吉祥,若在七年之中,每日忏悔罪过三次,便可以把它净除。但最少也要在十劫之后才能达证“忍位”。」

  (忍位。梵: ksanti。藏: bzod pa 是「加行道」四种「顺抉择分」的第二者。此位行者已接近「见道」。)

  所以,究竟清净的意思是指把不悦意果报的出现完全净除,但是,这样便会把成就道证等事情的时间大大延长,所以必须尽力在一开始不可被罪过污染。因此,佛说圣者纵使为了活命,也不会对极细微的罪堕明知故犯。假如忏悔所得的清净与从未犯罪的清净全无分别,那便无需要这样做了。

  这个道理在世间也是显而易见,正如手、脚等受伤虽然可以治疗,但始终比不上从来没有受伤。我们应如《法集要颂经》所说尽力实行:

  犯罪不修福,舍正法而取非法的作恶者,对死亡极感畏惧,就像一艘残破的舟船在大海之中解体。

  修福不犯罪,实践圣者法规者,对死亡毫无畏惧,就像乘坐坚固的舟船渡越大海的彼岸。

  我们切勿效法前一句所说的做法,应效法后一句所说的做法。

  还有,口说种种至理名言,但行为放逸不羁,所得的义利便会微乎其微。相反,对教法所知虽少,但是若能知行合一,取是舍非,却能获得巨大义利。正如《法集要颂经》所说:

  满口道理而言行不一的放逸者,就像牧人在计算别家牲畜的数目。他们是不会获得善行之福。

  能如教奉行,断除贪、嗔、痴者,纵使少说道理,却能获得善行之福。

  比丘以谨慎为乐,害怕放逸,引领自己远离恶趣,犹如大象自出淤泥。

  比丘以谨慎为乐,害怕放逸,能抖落一切罪恶,犹如风吹叶落。

  所以,缘起及二业因果正见乃是一切各乘修持,与及一切有情义利,所不可缺少的基础。如《亲友书》所说:

  假如我们真心追求「增上生」及「解脱」,就必须熟习正见。持邪见者的行为即使妥善,但是生生世世之中也会获得可怕的异熟果。

  所以,应多读《正法念住经》、《贤愚因缘经》、《百业经》、《百喻经》(梵:Bodhisattvavadana-kalpalata)、《毗奈耶》,与及其他教典所说的因缘,由此建立强劲持久的定解。应把其视为最重要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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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愿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在世富贵全,往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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