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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伽礼仪及塔像建造:附录:《四分律行事钞·僧像致敬篇》原文 |
 
僧伽礼仪及塔像建造:附录:《四分律行事钞·僧像致敬篇》原文
法轨被时,景仰斯立。谦恭敛敬,俗礼命章。逊恪摄仪,道宗爰始。岂以形服标异,而得倨慢无知。良由致敬有方,故能清革耳。故《增一》云:“有惭愧二法住世,则相恭敬,是故比丘当勤共学。” 比时移情淡,礼义云亡。鄙末之小僧,妄参众首。眉寿之大德,奄就下行。以武力为智能,指文华为英彦。如斯冒罔,孰可言哉!故辄略提引,永成明诫。 四分律行事钞选读·僧像致敬篇 第一章 僧像致敬 第一节 礼敬的建立 一、实相礼 就中分二,如题所明。初中分三:一、制相敬意。二、对敬立缘,合不两相。三、立敬仪式。 初中,《智论》云:“诸佛不以生身为礼敬也,若见法身,是名供养。如佛从忉利天下,须菩提在石窟中观无常空故,为先见佛。莲华色尼宝阶先礼,佛不受之。” 二、礼敬的建立及意义 所以相敬者,为除慢法故。 《四分》中,由诸比丘不知大小故,佛诃责已,告言:“汝谓谁应受第一座、第一水、第一食,乃至起迎逆礼拜、恭敬问讯耶?”诸比丘言各不定,或云十二头陀者、大姓、多闻法师、持律、禅师等。佛言:“汝等各各长慢,故作是语。”广说三鸟兽相恭敬法,便说偈言:“其敬长老者,是人能护法,现世有名誉,将来生善道。”教化人民皆随法训:“汝等于我法律中出家,更相恭敬,佛法可得流布。自今已去,听随长幼恭敬礼拜上座,迎逆问讯。” 《大悲》云:“佛过去时,若见三宝、舍利、塔像、师僧、父母、兄弟、姊妹、耆年、善友、外道、诸仙、沙门、婆罗门等,无不倾侧,谦下礼敬。以是报故,成佛已来,山林、人畜见佛行时,无不倾侧,低头礼拜。” 《增一》云:“无恭敬心于佛者,当生龙蛇中。以过去从中来今,犹无敬、多睡等。” 《杂含》云:“告诸比丘,若见四众摄持诸根,长夜安乐等。” 三、礼敬差别 《智论》云:“外道是他法,故轻佛,来至佛所自坐。白衣如客,故命坐。一切出家五众身心属佛,故立。若得道罗汉如舍利弗等,皆坐。三道以下,并不听坐,以所作未办,结贼未破故。”又云:“释迦牟尼佛无别菩萨僧故,文殊师利、弥勒等入声闻僧中,次第而坐云云。” 第二节 应礼与不应礼 一、辨不应礼 二、明对缘是非。 《四分》中有四:“一、不应礼一切白衣及女人。二、前受戒人不应礼后受戒者。三、不礼犯边罪等十三难人、被举、灭摈、应灭摈等。四、不礼一切说非法语者。” 《宝梁经》云:“若破戒比丘受他持戒者恭敬礼拜,得八轻法:一、作愚癡。二、口瘖瘂。三、颜貌丑陋。四、其面侧戾,见者嗤笑。五、转受女身,作贫穷婢使。六、形体羸瘦,夭损寿命。七、人所不敬,常有恶名。八、不值佛世。此破戒者,乃至大地无涕唾处。”余如上篇。 二、辨应礼 二、应礼分二。 【1.正常礼敬】 初,无缘合敬。《律》中,小沙弥尼礼大沙弥尼,如是展转乃至如来及塔。余如后说。 【2.有缘不礼】 《四分》:“十种非威仪不应礼,大小行、裸身、若剃髪、若说法、嚼杨枝、洗口、若饮、若食、若噉果。” 《增一》云:“塔中不应礼。” 《五分》:“相瞋、屏处不得礼。” 《十诵》:“睡、缝衣、大众中、在路行、病时不得礼。” 《僧祇》:“泥作、浣衣、洗浴及手足、著一衣时、疾行等,不应礼。” 《十诵》:“佛塔、声闻塔前,自他不得互礼。” 《五百问》云:“佛塔前礼比丘,犯堕。” 《僧祇》:“礼塔、诵经、读经、写经、授经、闇中並不得礼,皆谓别有所敬故也。” 第三节 立敬仪式 一、敬佛塔法 三、立敬仪式分三。初、敬佛法,二、敬僧法,三、大小致礼法。 【1.正敬仪式】 初中,敬佛塔法。若塔庙、支提受用之物,乃至拟造堂殿、床座材石等,已经佛像受用者,纵使风吹雨破,当奉敬之,如形像无異。 故《四分》中,王以园施佛,佛不受,当令奉僧。何以故?若佛园及园物、房舍、房舍物、衣钵、坐具、针筒,便是塔庙,一切诸天、世人、沙门、魔梵不能受用,应恭敬如塔(若施僧者,我在僧中)。 ·礼敬功德 《增一》云:“告诸比丘,礼佛承事有五功德。一者端正,以见佛像发欢喜心。二者好声,由见形像,口自称号南无如来、无所著、至真、等正觉。三、多财报,由以华香供施故。四、生长者家,由见形已,心无染著,志心礼故。五、命终生天。此即诸佛常法,当如是学。” ·礼敬仪式 《智论》:“礼法有三,一者口礼。二、屈膝,头不至地。三、头至地,是为上礼。” 《地持》:“当五轮至地作礼。” 《阿含》云:“二肘、二膝、顶名轮也,亦云五体投地。先正立已,合掌,右手褰衣,屈二膝已,次屈两肘,以手承足,然后顶礼。后起顶头,次肘,次膝,以为次第(不相乱也)。” ·对境用心 《智论》云:“若闻诸佛功德,心敬尊重,恭敬赞叹。知一切众生中,德无过上,故言尊也。敬畏之心过于父母、师长、君王,利益重故,故云重也。谦逊畏难,故云恭。推其智德,故云敬。美其功德,为赞。赞之不足又称扬之,为叹。” 又云:“植佛福田者,植谓专心坚著也。随以一善,礼诵、香华等,至佛无尽,由智胜故。” ·入塔法 《毗尼母》:“不得著革屣入塔、绕塔,富罗不得入塔者。彼土诸人,著者皆起慢心,故不听着。寒雪多处,听著靴、富罗。” 《三千》云:“绕塔法,一、低头视佛。二、不得蹈虫。三、不左右视。四、不唾地。五、不与人语。又当念佛恩大难报,念佛智慧、念佛经戒、念佛功德、念佛精进,乃至泥洹。又念僧恩、师恩、父母恩、同学恩。又念一切人,皆使解脱离苦。又念学慧,除其三毒,求出要道。见塔上草,念手去之,不得捉拔。有不淨,即分除之。若天雨,当脱履塔下,乃上礼佛。” ·旋绕法 《五百问》云:“比丘绕塔,女众随者不得,有优婆塞不犯。” 《大论》:“如法供养法,必应右绕。” 《贤愚》:“舍利弗辞佛,膝行绕百匝也。” 《善见》云:“辞佛法,绕佛三匝,四方作礼而去。合十指爪掌叉手於顶上,却行绝不见如来,更复作礼,迴前而去。” 《杂含》云:“ 憍陈如久不见佛,后来,便以面掩佛足上致礼。” 【2.破斥非法】 二、正明相者。 ·通斥轻慢之相 佛像经教,住持灵仪,並是我等所尊敬,则至真齐观。今流俗僧尼多不奉佛法,並愚教网,内无正信,见不高远,致亏大节。或在形像之前更相戏弄,出非法语。举目攘臂,遍指圣仪。或端坐倨傲,情无畏惮。虽见经像,不起迎奉。致令俗人轻笑,损灭正法。 故《僧祇》中,礼人不得对于佛法。乃至悬施旛盖,不得蹈像,别施梯隥。以此文证,明敬处别。既知多过,弥须大慎。至堂殿塔庙,如履冰临深。覩形像经教,必慑然加敬。此则道俗通知奉法,贤圣达其信心。且如对王臣令长,事亦可会。凡情难任,圣法宜遵。 ·别斥下床礼佛 比世中,多有在下床上礼佛者,此全无楷模。敬人尚自被责,敬佛自心在慢。有心存道者,必不行之。余亲问天竺诸僧,诸国无有此法,来此方见。 又《三千威仪》云:“自在高处,及上座在前,自於后作礼,亦不得座上作礼。” 【3.相关问题】 《十诵》:“听持香炉、伎乐在僧佛前行。” 为和尚传信,得代和尚礼,得对佛加趺坐。 《僧祇》云:“作乐供佛,有欲心著,即须舍去。俗人请结华,研香供佛者得,余一切不合。” 《大论》、《持世经》并云:“为众生故,碎身如麻米,又如芥子,令众生恭敬故,得入涅 槃。” 《僧祇》:“佛生日乃至涅 槃日,为大众说法称扬佛德。” 《萨婆多》云:“二月八日成佛,亦以此日生。八月八日转*轮,亦以此日取涅 槃。” 若依《瑞应》等经,多云四月八日生。 《涅 槃》初云:“二月十五日临涅 槃。”复度十仙,云过三月已入涅 槃。 《月德太子经》:“八月十五日入灭。” 此並由众生见闻不同,故时节不等。 《智论》云:“王舍城十二亿家,舍婆提城九亿家,尚三亿见或闻,由慢业故。佛世犹尔,何况末法转轻,心业最重。” 《四分》:“云何得知正法久住?”佛言:“若比丘敬佛、法、僧、戒,以是故正法不灭,反上则灭。” 二、敬僧法 次明敬僧法。 【1.众徒可礼师】 若众主是和尚、闍梨,随徒並是弟子者,纵有十人、二十人立奉敬者,亦无有违。传云:佛见僧来便立者,此无正教。 【2.受忏须师礼】 若师僧犯僧残已下罪者,必欲行别住。佛制,弟子经理,亦须恭敬礼拜,为僧设礼,非礼弟子(如是例之)。 三、大小设礼法 次明大小设礼法。 【1.制敬本意】 《毗尼母》云:“吾去世后,当依波罗提木叉行法。当各各谦卑行之,除去 憍慢,安心淨法。下座称上座为尊者,上座称下座为慧命。” 【2.五众相礼】 《四分》:“五众相礼,如来及塔通礼。初、小沙弥尼礼大沙弥尼、沙弥、式叉、比丘尼、比丘、如来及六塔。二、小沙弥礼大沙弥尼、沙弥,乃至如来及六塔。三、小式叉摩那礼大式叉,乃至如来及四塔。四、小尼礼大尼、比丘、如来三人三塔。五、小比丘礼大比丘及如来二人及塔。” 《五百问》云:“得礼师塚。”还自问曰:“生时是师,死成枯骨,何由向礼?”答:“佛在世时,应须供养,泥洹已亦是枯骨。师亦如是,须报恩故,得礼塚也。”死屍未葬,义准礼之。 《四分》:“沙弥当以生年为次第,若生年等者,应以出家年为次第。” 问:“沙弥得礼大沙弥尼,男女位别,今许礼者?”答:“莫非未具总名,无胜德可彰。又非师摄,但得向礼及以屍塚也。” 【3.礼敬仪则】 《四分》:“至上座前,脱革屣,偏袒右肩,合掌,手执两足云‘我和南(义云度我)’而作礼也。” 《出要仪》云:“和南者,为恭敬也。” 《声论》云:“槃那寐,此翻为礼。” 《五分》:“若人多,但别礼师,总礼余人而去。” 《中含》云:“至俗人家,先坐已,后设礼敬。” 余广如彼《恭敬经》说。 【4.约夏分位】 《毗尼母》云:“从无夏至九夏是下座,十夏至十九夏名中座,二十夏至四十九夏名上座,五十夏已去,一切沙门国王之所尊敬,是耆旧长老。” 【5.共坐资格】 《僧祇》:“无岁比丘得共三岁坐,乃至七岁得共十岁坐。若卧床得三人坐,坐床二人坐。长一肘半床,相降三岁,得二人共坐,若减併与上座。若卧床过三肘,得降四岁共坐,若减不得。若大集会床座少,得连床接系,勿令使动,得同坐。若方褥长三肘,得共四岁坐,减者不得。若散敷草地,共坐无罪。” 《伽论》云:“地敷,得共未受具人坐。” 《萨婆多》:“长床相接,但令异席、异褥、异毡,令中空绝各异,得与女人坐。” 【6.受礼慰劳】 《僧祇》:“受人礼拜,不得如哑羊不语,当相问讯:‘少病少恼安乐不?道路不疲苦’等。共上座语,亦得云慧命。” 第二章 造佛像塔寺法 二、明造佛像、塔寺法。 第一节 造塔像法 初明造经像法意者。 如来出世有二益:一、为现在生身说法。二、未来经像流布,令诸众生於弥勒佛闻法悟解,超升离生。此大意也。 一、造像法 【1.造像缘起】 恐后生造像无所表彰,故目连躬将匠工上天图取,如是三反,方乃近真。至于下天,此像垂地来迎。世尊命曰:“汝于来世,广作佛事。”因垂勅云:“我灭度后,造立形像,一一似佛,使见者得法身仪则。乃至幡华供养,皆於来世得念佛三昧,具诸相好。”如是造立是佛像体。(此像中国僧将来汉地,诸国不许,各爱护之,不令出境,王令依本写留之。今后传者,乃至四写。彼本今在杨州长乐寺,亦云龙光瑞像,云云。) 【2.中土造像演变】 ·前代近真 今人随情而造,各生奇薄,不追本实,竞封世染。所以中国传像在岭东者,並皆风骨劲壮,仪肃隆重。每发神瑞,光世生善。(如长干瑞像是,阿育王第四女作脚趺铭云,今在京师大发灵相)逮於汉世,髣髴入真。流之晋宋,颇皆近实。並由敬心殷重,意存景仰,准圣模样,故所造灵异。 ·后世失法 今随世末,人务情巧。得在福敬,失在法式。但问尺寸短长,不论耳目全具。或争价利钝,计供厚薄。酒肉饷遗,贪婬俗务。身无洁淨,心唯涉利。致使尊像虽树,无复威灵。菩萨立形,譬类婬女之像。金刚显貌,等逾妬妇之仪。 乃至抄写经卷,唯务贱得。弱笔麁纸,恶匠鄙养。致使前工无敬,自心有慢,彼此通贱,法仪灭矣。 致令经像训世,为诸信首,反自轻侮,威灵焉在。故致偷盗毁坏,私窃冶铸,焚经受用,多陷罪咎。並由违背世出世法,现在未来受无量苦,皆由失法之所致也。 【3.结 劝】 若使道俗存法,造得真仪,鸟兽不敢污践,何況人乎 (近见有贼劫盗瑞像,纔入佛殿,便忽迷闷,莫知所趣。至晓,寺僧怪问,久而方醒,云云)。但能奉圣像仪,佛亦垂形示迹。 《善见》云:“佛右牙,帝释处。右缺盆骨,师子国中。” 《增一》:“优填王造栴檀,波斯匿王造紫金,二像各长五尺。” 二、造塔法 次明造塔法。 【1.名称说明】 《杂心》云:“有舍利名塔,无者名支提。”塔,或名塔婆,或云偷婆(此云塚也,亦云方坟),支提云庙(庙者貌也)。 【2.造塔功德】 《增一阿含》云:“初起偷婆,补治故寺,并受梵福。云何梵福?如阎浮一洲人功德,不如一转轮王功德。如是西东北天下,乃至四天、六欲、初禅总多,比一梵主功德。此为梵福量,当如是学。” 【3.恭敬护理】 《四分》:“若起塔者,应四方、若圆、若八角,以石墼木作已,用黑泥乃至石灰、白土等。应安基四边作阑 楯,安香华著上,听安悬幡盖物。不得上塔上、阑 楯上,护塔神瞋(《大论》,密迹金刚,鬼神道中。又云:执金刚菩萨常执金刚卫护,五分佛、四面五百金刚也)。若有所取,与开。彼安幡盖,不得蹈像上,作余方便梯隥安之。若塔露地,供养具雨渍风飘乌鸟不淨者,作种种舍覆之。地有尘,种种泥泥之。须洗足器安道边,外作墙门安置。若上美饮食,用金宝等器盛之,令白衣伎乐供养。若饮食当与比丘、沙弥、优婆塞,经营塔作者应食。舍利安金宝塔中,若缯绵中。若持行者,若畜生、若头上、肩上担戴。若拂,应用树叶、孔雀尾拂。多有香华罗列基上、阑上、杙上,嚮中绳贯,悬屋簷前。有香泥作手轮像,乃至有余,泥地等。 【4.造塔处所】 《僧祇》:“塔事者,起僧伽蓝时,先规度好地作塔处。其塔不得在南、在西,应在东、在北(中国伽蓝门皆东向,故佛塔庙宇皆向东开,乃至厨厕亦在西南,由彼国东北风多故。神州尚南为正阳,不必依中土法也)。不得僧地侵佛地,佛地不得侵僧地。”余如盗戒随相说。 【5.供养及修治功德】 《善生经》云:“善男子,如来即是一切智藏,是故智者应当志心勤修,供给生身、灭身、形像、塔庙。若於空野无塔像处,常当繫念,尊重赞叹。若自力作,若劝人作,见作生喜。如其自有功德力者,要当广教众多之人而共作之。既供养已,於己身中莫生轻想,於三宝所亦应如是。凡所供养,不使人作,不为胜他。作时不悔,心不愁恼。合掌赞叹,恭敬尊重。若以一钱、一線、一华、一香、一偈、一礼、一匝、一时,乃至无量宝、无量时,若自独作,若共他作。善男子!若能如是志心供养佛法僧者,若我现在,若涅槃后,等无差别。 若见塔庙,应以金银铜铁、绳锁、幡盖、伎乐、香油、灯明而供养之。若见鸟兽践蹋毁坏,要当涂治,扫除令淨。暴风水火,人所坏处,亦当自治。自若无力,当劝人治,或以金银铜铁土木。若有尘土,洒扫除拂。若有垢污,以香水洗。 若作宝塔及作宝像,当以种种幡盖、香华奉上。若无真宝,力不能办。次以土木而造成之。成讫,亦当幡盖、香华、伎乐种种供养。若是塔中草木不淨,鸟兽死屍及其粪秽,萎华臭烂,悉当除去。蛇鼠孔穴,当塞治之。 铜像、木像、石像、泥像,金银、瑠璃、颇梨等像,常当洗治,任力香涂。随力造作种种璎珞,乃至犹如转轮圣王塔。精舍内当以香涂,若白土涂。作塔像已,当以瑠璃、颇梨、真珠、绫绢、锦綵、铃磬、绳锁而供养之。 画佛像时,綵中不杂胶乳雞子。应以种种华贯、散华、妙拂、明镜、末香、散香、烧香,种种伎乐歌舞供养,昼夜不绝。不如外道烧酥大麦而供养之,终不以酥涂塔像身,亦不乳洗。 不应造作半身佛像。若有形像身不具足,当密藏覆,劝人令治。治具足已,然后显示。见毁坏像,应当志心供养恭敬,如完无别。如是供养,要身自作。自若无力,当为他使,亦劝他人令作助之。 若人能以四天下宝供养如来,有人应以种种功德尊重赞叹,是二福德等无差别。” 【6.造毁二报】 《无垢清信女问经》云:“未知扫佛塔地,有何善报?四相涂治,华香供养,复何福报?禅修梵行,三归五戒,复得何报?”佛告女言:“扫佛地得五福,一、自心清淨,他人见已,亦生淨心。二、为他爱。三、天心欢喜。四、集端正业。五、命终生善道天中。若人信佛,圆轮形涂塔地,散华烧香,如是供养已,彼人命终生弗婆提,富乐自在,后生化乐天。若人信佛,作半月形涂塔,散华香者,生瞿陀尼,后生兜率天。若人信佛,於佛塔边四方涂地,散华烧香,彼终生郁单曰,后生炎摩天。若人信佛,作人面形涂塔,华香供养,所有善根,果报如是。若人入禅,修四梵行,归佛法僧,受持五戒,彼人无量无数善根,福报无穷,后得涅槃。” 《涅槃》云:“不犯僧佛物,涂扫佛僧地,造像若佛塔,常生欢喜心,皆生不动国。” 《智论》:“沙弥戒不香涂身,云何供三宝?”答:“以所贵物,随时所须而用供养,或以涂地及壁,并行来坐处等。” 《十轮》:“若破寺杀害比丘,其人欲终,支节皆疼,多日不语,堕阿鼻狱具受诸苦。” 第二节 造寺法 二、造寺法。 有盛德法师造《寺诰》十篇,具明造寺方法, 祇桓图样,随有所造,必准正教。并护持匡众、僧网纲要等,事繁不具,略引宗科造寺一法。 一、依法生善 谓处所须避讥涉,当离於尼寺及市傍府侧等。佛殿经坊极令清素,僧院厨仓趣得充事。如此,则后无所坏。今时末法造寺,唯有处所,事得受用。亦有用羯磨法者,而限外无仪式表相,令人知者。故 祇桓图中,凡立木石土宇,并有所表,令人天识相,知释门多法。故能影覆邪术,禽兽畏威,仪形隐映,为世钦仰。 二、无法致损 但历代绵积,秉教陵迟,事存法隐,错举意旨。俗人既不晓法,众僧未解示导。但相倣斆,虚费财物,竞心精妙,力志胜他。房廊台观,务令高显。过彼便止,都不存法。 又还自腾践,如己庄宅。众僧房堂,诸俗受用。毁坏损辱,情无所愧。屈道承俗,如奴事主。是名寺法灭也(其甚者,打骂众僧种种非法。取要言之,从僧强力抑夺、贷借乞请。乃至停屍僧院,举哀寺内,置塚、澡浴等,並非法也)。 三、引劝俗流 若改往修来,追法更新,慎敬无犯者,是则护持寺法也(俗人造寺本为求福,作出家之因,得道之缘。唯应礼拜、供养,为法谘请,时时觐问,如法往来,彼此利益,自他无恼,名护持也)。 故《增一》云:“阿闍世王得信已后,勅国中无令事佛之家赀输迎送。”岂非僧传正法,得信於人乎! 四、因诫道俗 因即随明,敬护三衣,一切众具並如塔想,尊敬摄持。乃至剃髪染衣,戒体真旨,行来俯仰,整敛威仪。饮食施作,心常念法。忆而奉行者,俗人终不得轻尔陵慢,非法干乱。 假令世中贤人,内心坚正,外有威仪,犹见敬肃,不敢侮弄(如文侯敬干木,似刘氏重孔明等)。況出世道士,披佛法衣,遊佛行处,威仪庠序,见者生善,谁不尊敬。若有轻笑,皆由自失,故知无不敬也。敬则有仪,岂唯恭摄,冥招利养(田必良美,不求种子而种子自投。道必纯备,不须利养而利养潜托)。 五、结 说 由此而观,为俗人所薄者,非他咎也。以法灭於身,得使贵贱所见侵陵耳。若能识法护持,人皆宗仰,谁敢侮慢之哉(以道敬贵人者,不得起迎将送,亦不得同床共坐。唯得大坐镇之以道,又亦不应生于憍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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