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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九·十、辨十重障 |
 
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九·十、辨十重障
【论文】 九·二五四 十重障者,一、异生性障:谓二障中,分别起者,依彼种,立异生性故。 【疏翼】 第一广因中,第三广十重障。 【述记·卷五十七】 自下第三、解十重障。于中有二:初、明十1重障,后、重以二障摄总明断位。明重障中有二:初、牒“十障者”,后、别解释。释中2,有“十一障”者,乘文次对释二十二愚义。乘3文便故,因释佛地障。初文有六4: 第一、出体:“一、异生性障”:世亲《摄论》名与此同5。《十地论》第一“凡夫我相障6”,此名不然。此障之体,非唯我故。凡夫名“异”,如别抄说7。 此障体性如何等言8者,谓“分别”“二障”,依此种子之上,立异生性故。今断能依故,说所依断。即依9与现本识同地二障种子、能生现行者上,立此初障。由此,凡夫离欲,仍名欲界异生,不伏见惑种故。以准知此10,性是染污。亦可言种在本识,与识同性,即无覆性。 若尔,何故《对法》第四解无记中,但有“命根”等是“自性”,不言“异生性”耶11? 答:由约烦恼种可名染污,约异熟种,可名无覆,通二义故,不名“自性12”。“命根”等不然,不可为例。今勘诸文,前释为善。《对法》解“无记13”,及六十六立五无记中,不言“异生性”是五无记等故14。既依染种立,故亦唯染;别小乘也15。 问:今以“二障分别起”种,名为此性,即二乘圣应名“异生”,未断所16知分别障故。 答:随望自乘见道所断种上立故。若定姓圣17者,名已断此性,自乘障无故,唯依烦恼种子立故。若不定圣18者,名为未断,依二障种,立异生故。若不尔者,不定姓者应无异生障。 若尔,无种姓者既无自乘圣道,说何为“异生性”? 应说但依二障分别种19上,立“异生性”,不须别说。望自乘见所断种上立故;所知未断,虽曰圣者,尚名异生。 此何位舍? 答:不同小乘唯修所断,世第一法与见道合舍。今大乘唯见所断,见道无间道起时舍。依所断种,立此性故,与种俱舍。 问:若“异生性”不定姓圣,未全断尽故,仍得名“异生”;未全得无漏,应不名圣者? 异生之性通二障,不定之姓已分断,可名分断“异生性”;二真见道名为圣,已得少分,名为圣;未全断尽故,不全名为圣。言不定姓名“异生”者,非是全名,分已断故;言圣应尔,分已证故。 由此总应四句分别:有异生,非圣——如全未得三乘圣道;有圣,非异生——如20大乘者得见谛;有异生,亦圣——如不定姓圣未至十地中;有非异生,非圣——如入无余依涅槃界21。 此即文中第一、出障体性。 【论文】 九·二五五 二乘见道现在前时,唯断一种,名得圣性;菩萨见道现在前时,具断二种,名得圣性。 【疏翼】 第一别解释异生性障中,第二对三乘明断障同异。 【述记·卷五十七】 自下第二、对三乘明断22同异。 此约“异生性”各望自乘障为论:断分少23,名小圣;全断尽,为大圣。 【论文】 九·二五六 二真见道现在前时,彼二障种必不成就。 【疏翼】 第一别解释异生性障中,第三明障与道俱不俱。于中分二:一、正明不俱,二、举喻明相违不俱成。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七】 第三、明障道俱不俱。 谓有萨婆多等为伏难言:若净无记24,异生性是虽25修所断26,见道前舍故,无漏果起,无有凡圣俱成就27失!今既见28所断种上立“异生性”者,即无间道有惑种俱。此种未29舍,异生未30断,如何凡圣无俱起失? 由萨婆多惑得俱故,今为此难,非就大乘。谓惑得与圣道俱,唯依分别二障种子立“异生性”。其种必不与见道俱,如何凡圣有俱成失? 【论文】 九·二五七 犹明与暗,定不俱生,如秤两头,低昂时等。诸相违法,理必应然,是故二性,无俱成失。 【疏翼】 第三明障与道俱不俱中,第二举喻明相违不俱成。 【述记·卷五十七】 问:无间道起,惑种不俱,过去已灭,未来未生,如何名断?由此《对法》第七等问:从何而得断耶31? 答:不从过去,已灭故32;不从未来,未生故33;不从现在,道不俱故34。然从诸烦恼粗重而得断35。为断如是如是品粗重,生如是如是品对治,若此品对治生36,即此粗重灭37,犹如世间明生暗灭38。由此品离系故,令未来烦恼住不生法中,是名为断39。故非道、惑可说为俱。 问:此言“断”者,为断缘缚?为断相应缚? 答:若所知障,唯言断粗重体,体非缚法故。若烦恼障,从二说断。五十九说:对治道生,烦恼不起,得无生法,是故说名断彼相应。相应断已40,不复缘境;故从所缘,亦说名断41。言粗重断,虽亦通烦恼障,然说42从相应、所缘43二断,唯烦恼中。又所知障种,障十地智,是染污性。菩萨断时,断彼种体,如二乘者断烦恼种。然二乘断定障等时,但断粗重令不44相随顺,不能断种,不同菩萨。 问:此言“断”者,为总缘智能断?为别缘智能断?此有何失?总缘之智,非自相智,如何共相比量之智能断惑耶?若别相智能断,即违《对法》、五十九等文——《对法》七等说:问:何等作意能断耶45?答:总缘46作意,观一切法皆无我性,能断烦恼47。师子觉云:总缘作意者,谓合缘一切法共相行作意48。 答:如《佛地》第六说:云何49佛能知共相?共相既依比量而立,岂佛知共相,是比量耶50? 彼有三说:有义:二量是51散心位,依二相立,不说定心52。若在定心,缘一切相,皆现量摄。由此,总缘智亦现量摄,断惑无失。即由定照共相自体,故说定心为现量也。 第二说:有义:定心唯缘自相,然由共相方便所引缘诸共相所显理者,就方便说名知共相。不如是者,名知自相。由此道理,或说真如名空无我诸法共相,或说真如二空所显,非是53共相。由此义故,《对法》等说:缘共相智能断惑者,依方便说。实自相观,方能断之。 第三说:如实义者,彼《因明论》立自共相与此少异。彼说一切法上实义皆名自相,以诸法上自相、共相各附己体,不共他故。若分别心立一种类能诠、所诠通在诸法,如缕贯华,名为共相。此要散心分别假立,是比量境。一切定心,离此分别,皆名现量54。虽缘诸法苦、无常等,亦一一法,各别有故,名为自相。真如虽是共相所显,以是诸法自实性故,自有相故,亦非共相。不可以其与一切法不一不异,即名共相。自相亦与一切共相不一异故,是故彼论与此不同55。由此义故,《对法》等说缘共相智能断惑者,依分别心于一种类真如之上,通在诸法,说名“共相”;或真如体诸法皆有,义名“共相”;缘此之智名共相智。论实,真如法实性故,非是共相。据实而言,即别相智能断惑也。 共相假立,已如前辨56。 【论文】 九·二五八 无间道时,已无惑种,何用复起解脱道为? 【疏翼】 第一别解释异生性障中,第四释二道。于中分二:一、小乘问难,二、论主解答。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七】 第四、释二道别。 解脱道所治,与小乘不同。小乘难曰:我无间道犹有惑得,可起解脱道与惑相违。今汝无间道已无惑种,何用复起解脱道为?用之何作? 【论文】 九·二五九 断惑证灭,期心别故。 【疏翼】 第四释二道别中,第二论主解答。于中有三:一、第一解,二、第二解,三、正解二道别。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七】 下、论主答。 由前加行“期心别故”,谓无间道能“断惑”,解脱道能“证灭”。虽无间道已无惑种,证彼无为,有此用别起解脱道。 此一解也。 【论文】 九·二六○ 为舍彼品粗重性故。 【疏翼】 第二论主解答中,第二解。 【述记·卷五十七】 下、第二解。 “粗重性”者,即二障种无堪任性。 【论文】 九·二六一 无间道时,虽无惑种,而未舍彼无堪任性;为舍此故,起解脱道,及证此品择灭无为。 【疏翼】 第二论主解答中,第三正解二道别。 【述记·卷五十七】 无间道俱,“虽无惑种,而未舍彼无堪任性;为舍此故,起解脱道”;非唯为此“及证此品择灭无为”。即无堪任,与无间道俱灭,证无为得,与解脱道俱生。故解脱道虽不违惑得,而亦有用。 此后意57说:种生现虽同时,菩萨金刚心由有粗重性故,不名为佛。明此位第八识犹有漏,为粗重所依。若58不然,如何不名为佛?前解但为证无为者,金刚心中,第八已无漏,未圆明故,不名为佛。然59后解为胜。 依此二解,并前第八识舍位60,加此一说云:金刚道生,有漏皆舍,种生现同时61故62。 此中“粗重”言,非谓种子,由种子等令所依无堪任性,此名“粗重”。虽前已说63,至下当知。 问:此义可然。彼十地中,地地断烦恼障粗重,既不断种子,起无间道时,复不断粗重;无间道起,何所断耶?若无间道中,有断烦恼种用,于解脱道位,可说除粗重;无间道中,既无所断,如何说粗重解脱道治64耶? 答:修道十地中,断烦恼粗重者,非离所知障外,别起无间道等治。然烦恼粗重障,无始以来,与所知障俱,所知障为本。由无间道,本障断故,其末烦恼障粗重,与所知障粗重,解脱道中舍,故无此过。由此,烦恼粗重非能更65生,但障于地,所以与所知障俱断而不留之,故无斯66咎。如身见等,至下67当知。 问:若尔,如68二乘者唯断定障,不断种子。无间道生位,已69无粗重,何用复起解脱道为? 答:无间断粗重,解脱道中,得自在故。 问:既断粗重,得无为不? 答:《大般若经》70第三百六十三71卷说:善现问言:世尊!若无为法无差别者,佛何故说习气相续,如来永无,二乘犹有?世尊答言:习气相续实非烦恼。二乘身中不能引72无义,菩萨身中能引无义,如来永无73。即由此文,显断习气不得无为。不尔,无为应有差别!亦显所知障断,不得无为74。若所知障断得无为,便显三乘亦得无为,而有差别。 【疏翼】 以上第一别解释异生性障中,第四释二道别讫。 【论文】 九·二六二 虽见道生,亦断恶趣诸业果等,而今且说,能起烦恼,是根本故。 【疏翼】 第一别解释异生性障中,第五以此障即二十二愚。文分为四:一、显亦摄业果,二、显摄二愚及二粗重,三、所有愚品总说为愚,四、显二粗重。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七】 第五、以此障即二十二愚。 显异生障摄法不尽,以是根本,不说“业果75等”。“等”者,等取恶趣非业,及非异熟,及等余增上果等法,及人天趣中分别所起业及果故,直言恶趣摄不尽故76。 “能起77”之中,但说“烦恼”,以所知障与定78俱故,总名“烦恼”。 【论文】 九·二六三 由斯,初地说断二愚及彼粗重:一、执著我、法愚,即是此中异生性障;二、恶趣杂染愚,即是恶趣诸业果等。 【疏翼】 第五以此障即二十二愚中,第二显摄二愚及二粗重。 【述记·卷五十七】 《解深密》、七十八等说断于“二愚”,如文可解79。 “诸业果等”者,如次前“等”字,等取善趣之中,分别所起别报业及果等。直言“恶趣”,摄不尽故。《经》80中既言“恶趣杂染”者81,“杂染”之言通善趣分别杂染故。前82说善83、无记;若断缘缚,修道所断。今言彼果是不生断,如缘起中说84。故为此第二解。 【论文】 九·二六四 应知愚品,总说为愚,后准此释。 【疏翼】 第五以此障即二十二愚中,第三所有愚品总说为“愚”。中有二说:一、总说愚品,二、唯取利钝障品俱起者。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七】 何故业果亦说为愚? 诸业果等虽体非愚,业是愚所起,果是愚所感,愚之品故,亦名为“愚”。后诸地言“愚”,准于此解。如第二地“业趣愚”,非体是愚故。 又初“执著我法”障中,亦有贪、见等,体非是愚,亦愚之品故。下准此知。然分别障中,虽有所知障,非能发业感于生死。非缚法故。今此第一所发“业果”,并言“恶趣”者,毁訾言也,如说半择迦,名人中恶趣85。 【论文】 九·二六五 或彼唯说,利、钝障品,俱起二愚。 【疏翼】 第三所有愚品总说为愚中,第二唯取利钝品俱起者。 【述记·卷五十七】 谓第一言“执著”,明是利障品俱起愚。 第二言“恶趣杂染”,非必业果,但是“钝障品俱起”愚。毁责名“趣”。 此中不别言余烦恼,余烦恼但是“利钝障品俱起”之“愚”,即唯无明。此师意说唯取无明与见,非见俱,名为“利、钝”,说十地中断十无明,故不取余烦恼等也。 【疏翼】 以上第五以此障即二十二愚中,第三所有愚品总说为“愚”讫。 【论文】 九·二六六 彼粗重言,显彼二种,或二所起无堪任性;如入二定,说断苦根,所断苦根,虽非现种,而名粗重;此亦应然。后粗重言,例此应释。 【疏翼】 第五以此障即二十二愚中,第四显二粗重。 【述记·卷五十七】 彼言“粗重”,“粗重”者所86显,即是彼二愚之种。前二是现行,“粗重”是种故。 问:现行久已灭,如何言“断”? 答:五十九说:略有二种:一、诸缠断,二、随眠断87。故二现行亦说断也。 问:彼何不是伏现行言“断”也? 答:不然。彼卷88次文解二断言:诸缠断者,谓贪、嗔断,乃至疑断、五见断、见苦所断断、欲界所系断,乃至无色界所系断、离系断,是随眠断89;非伏惑时,亦伏见道诸惑,故知“二愚”是现行,“粗重”是种子。 又解:随汝意前二是种,粗重非种,今此乃是二品“所起无堪任性”,如苦根等说其断位。《瑜伽论90》第十一91说:第二定断苦根92。苦根种子,初定已断,今者断彼苦根粗重,说第二禅断彼93苦根故。后诸地“粗重”,准此为二解94。 【疏翼】 以上第一别解释异生性障中,第五以此障即二十二愚讫。 【论文】 九·二六七 虽初地所断,实通二障,而异生性障,意取所知。说十无明,非染污故,无明即是十障品愚。 【疏翼】 第一别解释异生性障中,第六以障即无明为同为异。于中分六:一、正明初地无明非染污,二、不说染污所以之一,三、不说染污所以之二,四、不说染污所以之三,五、论主解答伏难,六、引《对法》为证。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七】 第六、以障即无明为同为异。 此中意说:初地实断二障。今说“异生性障”,唯取所知障,不取烦恼。以世亲《摄论》95说:十种无明望二乘者,非染污故96。若取烦恼,即十无明通染污故,以无明即是十障品之愚,愚即无明故。 【论文】 九·二六八 二乘亦能断烦恼障,彼是共故,非此所说。 【疏翼】 第六以障即无明为同为异中,第二不说染污所以之一。 【述记·卷五十七】 何意不说初地无明许是染污,通二障种? 二乘者亦能断烦恼障。“断97烦恼障”是“共”断98故,非此所说;彼二乘不能断所知障。所知障是不共断99,所以初地无明但说不染。世亲《摄论》云:又所知障有其十故,立十地别100。 【论文】 九·二六九 又十无明,不染污者,唯依十地修所断说。 【疏翼】 第六以障即无明为同为异中,第三不说染污所以之二。 【述记·卷五十七】 说为“不染”者,即《摄论》本云:法界中有十不染污101无明102者,唯依十地修所断说。即不说“异生性”是见断故。何以知者?《对法》十四云:103已得现观,于彼修道位中,唯修所知障对治道104等者,故不说见道所断为十无明数。以说不染污105故,若“异生性”,即便染污。由此故知其“异生性”非不染污。 世亲又云:为治十无明,立十地别106。离十障外,说十无明,故十无明非即十障。彼自有二复次解十无明故。 然无性但有一解107,亦不别说。 【论文】 九·二七○ 虽此位中,亦伏烦恼、断彼粗重,而非正意,不断随眠,故此不说。 【疏翼】 第六以障即无明为同为异中,第四不染污所以之三。 【述记·卷五十七】 问:十地修道亦伏烦恼,断彼烦恼障粗重,如言二障三住108过是,何故不说耶? 十地修道“位中,亦伏烦恼,断彼粗重,而非正意”。所以者何?“不断随眠,故此不说”。《摄论》本109及世亲等110说:十地菩萨留烦恼障助愿受生,故非正意111。意趣于智断所知障,故断随眠,不断烦恼之随眠也。 【论文】 九·二七一 理实初地修道位中,亦断俱生所知一分,然今且说最初断者,后九地断,准此应知。 【疏翼】 第六以障即无明为同为异中,第五论主解答伏难。于中有二:一、且从初断说,二、以理解答。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七】 问:若尔,何故初地但说异生性障,不说更断修道障也? 论主答:虽实初地出见道已,修道位中,亦断俱生所知一分,今十障中从初说故,不说修障。初地既从初说,后九地中所说九障,准此应知,皆从初说。 【论文】 九·二七二 住满地中,时既淹久,理应进断所应断障,不尔,三时道应无别。 【疏翼】 第五论主解答伏难中,第二以理解答。 【述记·卷五十七】 何以得知初地等入地心,出见道已,更断余惑? 今以理答“住满地中,时既淹久”,谓二僧祇,理更应断。若不更断尔者,一112地三时道113既无三品,应无别故。 【疏翼】 以上第六以障即无明为同为异中,第五论主解答伏难讫。 【论文】 九·二七三 故说菩萨得现观已,复于十地修道位中,唯修永灭所知障道,留烦恼障,助愿受生,非如二乘速趣圆寂;故修道位,不断烦恼,将成佛时,方顿断故。 【疏翼】 第六以障即无明为同为异中,第六引《对法》为证。 【述记·卷五十七】 引《对法》十四文为证:若住满地心,更不断惑,如何论说“十地修道”?即初地中唯断见惑,更不断修惑,地有九故114。 又《摄论》第十说:烦恼伏不灭,如毒咒所害;留惑至惑尽,证佛一切智。世亲云:以留烦恼随眠故,不如二乘速趣圆寂,故留烦恼,助愿受生等115。谓诸菩萨,由大悲力,意趣一切智故,意趣所知障对治道,不取烦恼对治道;拟于生死助悲愿受生故,名“留烦恼”也。不尔,如来大悲最极,应留烦恼随类化生! 由此故知意不趣断,故名为“留”。将成佛时,方顿断尽。此等,《对法》十四文也。 【疏翼】 以上第二别解释十重障中,第一别解释异生性障讫。 【论文】 九·二七四 二、邪行障: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及彼所起,误犯三业。 【疏翼】 第二别解释十重障中,第二别解释邪行障。文分为三:一、正明障体,二、初解障断出二愚,三、第二解。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七】 《十地》云:邪行于众生身等障116。世亲《摄论》云:于诸有情,身等邪行障117。义意大同。 “所知障”者,简烦恼障;“俱生”之言,简分别起;“一分”之说,简余修断诸所知障;下准此解。 “误犯三业”名“愚”者,愚品故,解如前118。 问:前二种生死中,言:所知障不能发业、润生用故119。何故此中言俱生一分所发三业是业趣愚?《佛地论》第七亦言:若所发业、所得果,皆所知障体120。 答:若发业、招生死,所知障即不能,非缚法故121。前二生死,由此说不发。若障智三业,不招恶果,此亦能发。此文所明,但是等流增上业果122。 问:法执既通不善,何故非缚123? 答:不由不善性即是缚124,如心王等,性即非缚125。法执但由烦恼俱故,令成不善,非性126是缚。 既尔,何故不感异熟? 今实义者,虽不善心俱,仍名无记。菩萨、二乘,所望各别,即通有覆、无覆无记,故不能招异熟果等。故无前难。 【论文】 九·二七五 彼障二地极净尸罗,入二地时,便能永断。由斯,二地说断二愚及彼粗重:一、微细误犯愚,即是此中俱生一分;二、种种业趣愚,即彼所起误犯三业。 【疏翼】 第二别解邪行障中,第二初解障断出二愚。 【述记·卷五十七】 此业能障第二地净尸罗故,名“趣”。毁责为名,如人恶趣,不可言能取趣,不取恶果故127。 “粗重”,如前128,故不别解。 余论中,言“身等”者129,即是三业130。此言“邪行”,已摄尽故131。 【论文】 九·二七六 或唯起业,不了业愚。 【疏翼】 第二别解邪行障中,第三第二解。 【述记·卷五十七】 第二解:初、是起业之愚,后、是不了业之愚,非所发业。 此亦非必能发业也,境用别故。 【疏翼】 以上第二别解释十重障中,第二别解释邪行障讫。 【论文】 九·二七七 三、闇钝障: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所闻、思、修法忘失。 【疏翼】 第二别解释十重障中,第三别解闇钝障。文分为三:一、正明障体,二、解三地能断,三、别明二愚。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七】 《十地》132云:闇相——于闻、思、修等诸法忘障133。世亲《摄论》134云:三、迟钝性135——于闻、思、修,而有忘失。 【论文】 九·二七八 彼障三地胜定、总持,及彼所发殊胜三慧,入三地时,便能永断。 【疏翼】 第三别解闇钝障中,第二解三地能断。 【述记·卷五十七】 “胜定”者,谓等持、等至,随诸禅136、无色、无漏定。 “总持”者,四十五137及《佛地》138等,说即以“念慧”为体。彼四十五说有四陀罗尼:法、义、咒、能得菩萨忍。今即初二摄,即是闻持陀罗尼139,及定等所发三慧,定亲发修慧,总持亲发闻、思,故合为文“及彼所发殊胜三慧”。三慧,以慧为体。言修慧——因修而得此慧故;言修慧——从因为名,非修即慧;修,是定故。 【论文】 九·二七九 由斯,三地说断二愚及彼粗重:一、欲贪愚——即是此中,能障胜定及修慧者。彼昔多与欲贪俱,故名欲贪愚,今得胜定及修所成,彼既永断欲贪随伏——此无始来,依彼转故。 【疏翼】 第三别解闇钝障中,第三别明二愚。于中又二:一、明欲贪愚,二、明圆满闻持陀罗尼愚。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七】 “欲贪愚”:“障胜定及修慧者”,即由于五欲起贪,多住散乱,障于定及修慧。修慧与定相近故,唯说障修,非不亦障思慧等。 问:“欲贪”者,烦恼名,何故所知障中名欲贪? 彼所知障,此第三愚多与烦恼中“欲贪俱故”,名“欲贪愚”。非所知障体名为“欲贪”体140。彼障定及修慧所知障永断,说“欲贪随伏”。所知为本,断故;烦恼是末,便伏。此烦恼无始来,依所知障转故。 【论文】 九·二八○ 二、圆满闻持陀罗尼愚——即是此中,能障总持闻、思慧者。 【疏翼】 第三别明二愚中,第二明圆满闻持陀罗尼愚。 【述记·卷五十七】 以闻、思与闻持相近141,故偏说之,非不障修慧。然从胜障,故别分二。非一障体,义说二障。 此以上142三地愚、七十八等143并144同。 【疏翼】 以上第二别解释十重障中,第三别解闇钝障讫。 【论文】 九·二八一 四、微细烦恼现行障: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第六识俱身见等摄。最下品故,不作意缘故,远随行故,说名微细。 【疏翼】 第二别解释十重障中,第四别解微细烦恼现行障。文分为四:一、正明障体并解“微细”名,二、解四地能断,三、释妨难,四、别明二愚。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七】 《十地》145云“解法慢障”,译家名别146。即我见、慢等是。世亲《摄论》云:微细烦恼现行,俱生身见等摄。此最下品故,作意缘故,远随现行故,应知是微细147。义意大同。 此中言“第六识俱身见”,简第七识俱。“等”者,等取我所、边见,及我慢、我爱,与见俱者,皆是此品;及等取彼定爱、法爱,至下当知。 如何此名“微细”? 解云“最下品故”。谓第六识亦有分别身见等法,彼为粗猛,名上品;第六识中独头贪等,名中品,通不善性故;此望于彼二,“最下品故”,行相最细,唯无记故。 又“不作意缘故”,名“下品”。即是任运生,故名“下品”。非如见断,强思等方生故。 又“远随现行故”,即无始来随逐于身,不舍于身,名“下品”。非如分别起者,逢善友等,便舍于彼,故此名“下品”。 由此三义,故说名“微细”,余论准此释148。 【论文】 九·二八二 彼障四地菩提分法,入四地时,便能永断。 【疏翼】 第四别解微细烦恼现行障中,第二解四地能断。 【述记·卷五十七】 此等障菩提分法,故四地断。 问:如何身见等,障菩提分? 答:由有身见等俱爱迷执身故,不得观身为不净、观法为无我等,故障菩萨分,即通障也。《中边》第一有菩提分障149。 【论文】 九·二八三 彼昔多与第六识中,任运而生执我见等,同体起故,说烦恼名。今四地中,既得无漏菩提分法,彼便永灭,此我见等,亦永不行。 【疏翼】 第四别解微细烦恼现行障中第三释妨难。于中有三:一、亦释所知障立烦恼名难,二、释前三地不断我见等难,三、问答简别第七识俱我见等。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七】 问:既是所知障,何故立烦恼名? 亦显以上所知障立烦恼名。虽有别头生者,皆多分与烦恼同一体而俱起,故立“烦恼”之名。由所知障断故,烦恼之末“亦永不行”。从烦恼名,故说为断。 【论文】 九·二八四 初、二、三地行施、戒、修相,同世间;四地修得菩提分法,方名出世,故能永害二身见等。 【疏翼】 第三释妨难中,第二释前三地不断我见等难。 【述记·卷五十七】 问:何故初、二、三地,不断我见等耶? 答:非障法故。初地“行施”、二地“行戒”、三地“行修”,“相同世间”。世间多作此三福业事故,未能修证“菩提分法”。今“四地修得菩提分法,方名出世,故能永害二身见等”。 “二身见”者,谓初见道,已离第六识中分别身见。今此复150离第六识中俱生身见,尽处总说,名“二身见”,非今离二,如第四定言灭苦乐。又正断所知障身见等,并永不起烦恼障中身见等故,说“二身见”名“永害”。非烦恼身见亦起对治。 【论文】 九·二八五 宁知此与第六识俱? 【疏翼】 第三释妨难中,第三问答简别第七识俱我见等。中分为二:一、问,二、答。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七】 问也。 【论文】 九·二八六 第七识俱执我见等,与无漏道,性相违故,八地以去方永不行;七地以来,犹得现起,与余烦恼,为依持故。 【疏翼】 第三问答简别第七识俱我见等中,第二答。中分为二:一、依七地以来简,二、依伏有前后知第六俱。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七】 “第七识俱”身见等法,“与无漏道性相违故”,第七以前犹有有漏道故,未全伏灭。“八地以去”,无漏相续,“方永不行”。“七地以来”得现起者,与贪、嗔等“余烦恼”等“为依持故”。若此是彼第七识俱,七地以前已许灭者,即贪、嗔等,以前应灭!无依持故,如八、九、十地。 【论文】 九·二八七 此粗彼细,伏有前后,故此但与第六相应。 【疏翼】 第二答中,第二依伏有前后知第六俱。 【述记·卷五十七】 又此第六识俱者粗,彼第七识俱者细,故“伏有前后”。粗者,前伏;细者,后伏;故此但是第六相应。 《解深密》151、七十八等说:世尊!此诸地烦恼随眠有几?善男子!有三:一者、害伴:谓前五地,诸不俱生现行烦恼是俱生烦恼现行助伴,彼于尔时永不复有,说名害伴随眠。二者、羸劣:谓第六、第七地微细现行,若修所伏,不现行故。三者、微细:谓于第八地以上,从此以去,不现行故,唯有所知障在152。 故知所伏第六,非七也153。 问:因论生论,如何害伴? 如〈断障章〉154已广解讫155。 【论文】 九·二八八 “身见等”言,亦摄无始所知障,摄定爱、法爱。彼定、法爱,三地尚增,入四地时,方能永断,菩提分法特违彼故。 【疏翼】 第四别解微细烦恼现行障中,第四别明二愚。文分为二:一、先明身见等摄定爱法爱,二、次明所断二愚及彼粗重。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七】 “身见等”言,非唯贪痴慢及余俱行随烦恼,“亦摄无始”定、法二爱。定、法二爱“特违”“菩提分法”者,以菩提分法得无漏定,及胜无漏教法,及别别法故。前地照了大乘法156教,仍生爱著,此地教法,及念慧等,方名为得。今既于定、于教法,及念慧等起爱,于彼不得自在;故障菩提分法,故名“特违”也。 前地迟钝障障定,忘所闻、思等法,此定爱等157但障菩提分法,故差别也。 【论文】 九·二八九 由斯,四地说断二愚及彼粗重:一、等至爱愚:即是此中定爱俱者;二、法爱愚:即是此中法爱俱者。所知障摄二愚断故,烦恼二爱亦永不行。 【疏翼】 第四别明二愚中,第二次明所断二愚及彼粗重。 【述记·卷五十七】 准前应释。余文易了,无劳重解。 【疏翼】 以上第二别解释十重障中,第四别解微细烦恼现行障讫。 《枢要》卷下云: 何故余地障皆即二愚﹝如次前“闇钝障”中说“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所闻、思、修法忘失。彼障三地胜定、总持,及彼所发殊胜三慧,入三地时,便能永断”﹞,第四地障不即二愚﹝如“微细烦恼现行障”中,只说“彼障四地菩提分法,入四地便能永断”﹞?异生既不断粗重,云何二静虑断苦根粗重?二乘亦如是! 今解:凡夫少伏现行粗重,二乘亦能分灭定障少分种子;苦根粗重亦得,何妨?如理应思﹝即“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于定、于教法,及念慧等起爱”,所障皆无漏故﹞。 【论文】 九·二九○ 五、于下乘般涅槃障: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厌生死、乐趣涅槃。同下二乘厌苦欣灭,彼障五地无差别道,入五地时,便能永断。由斯,五地说断二愚及彼粗重:一、纯作意背生死愚——即是此中厌生死者;二、纯作意向涅槃愚——即是此中乐涅槃者。 【疏翼】 第二别解释十重障中,第五别解于下乘般涅槃障。 【述记·卷五十七】 《十地》158云:身净159我慢障160。世亲《摄论》与此名同161。 前地依觉分162观,观身受等,及无漏道等,由所知障163令善心等,故有欣厌。此地真如,名“无差别”,故缘彼道,名“无差别”。生死、涅槃既无差别,何得有厌,复有欣耶?余文可解。 【疏翼】 日成《十地经论释》﹝北京版《丹珠尔·经释部》(gi, 27B. 2)﹞云: 于第五地中虽能般涅槃,但由方便善巧,依于利益有情事故,于下乘般涅槃为所对治分。 【论文】 九·二九一 六、粗相现行障: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执有染净粗相现行。彼障六地无染净道,入六地时,便能永断。 【疏翼】 第二别解释十重障中,第六别解粗相现行障。于中分三:一、正明障体,二、别明所断二愚,三、明粗相多行所以。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七】 《十地》云:微烦恼习164障165。世亲《摄论》166:粗相现行167。《十地》望前五地等,说为“细”;世亲及此论望后七地,说为“粗相”;亦不相违。 由前地观四谛,故有二染168、二净169,故障六地无染净道。此地,真如名170“无染净”,故缘彼道,名“无染净”。其缘起相,望四谛为细,望后障故,说此为“粗”。 【疏翼】 日成《十地经论释》﹝北京版《丹珠尔·经释部》(gi, 27 B. 3)﹞云: 于第六地中,由修行大悲故,不舍有情事故,所谓对向其无著智﹝或译“无障碍智”﹞而安住般若波罗蜜多得现在前等。一般为更少依于相现行故,说粗相现行为此所对治分。 【论文】 九·二九二 由斯,六地说断二愚及彼粗重:一、现观察行流转愚——即是此中执有染者,诸行流转,染分摄故;二、相多现行愚——即是此中执有净者。 【疏翼】 第六别解粗相现行障中,第二别明所断二愚。 【述记·卷五十七】 缘苦、集行流转相为障,“执有染”是。 “相多现行”,即障。缘起还灭观,缘灭道,净相为障。 【论文】 九·二九三 取净相故,相观多行,未能多时住无相观。 【疏翼】 第六别解粗相现行障中,第三明粗相现行所以。 【述记·卷五十七】 由“取”无漏“净相故,相观多行,未能多时住无相观”。即后得智作有相净观也。虽作无相,少时能故。 《解深密》171云:现前观察行流转愚172。言“现前”者,观现前有漏染法173也。 【疏翼】 以上第二别解释十重障中,第六别解粗相现行障讫。 【论文】 九·二九四 七、细相现行障: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执有生灭细相现行。彼障七地妙无相道,入七地时,便能永断。 【疏翼】 第二别解释十重障中,第七别解细相现行障。于中分三:一、正明障体,二、别明所断二愚及粗重,三、明为障所以。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七】 《十地》云:细相习障174。世亲《摄论释》卷七中,作细相现行175,同此。由前六地作缘起观流转、还灭,尚执176有生灭微细相现行177故,故名为“障”。此地真如,名种种无别真如,故此道名“妙无相道”,此细相为障。 【论文】 九·二九五 由斯,七地说断二愚及彼粗重:一、细相现行愚——即是此中执有生者,犹取流转,细生相故;二、纯作意求无相愚——即是此中执有灭者,尚取还灭,细灭相故。 【疏翼】 第七别解细相现行障中,第二别明所断二愚及粗重。 【述记·卷五十七】 “细相现行”,“执有生者”,以行流转以生为首,实皆有灭。于有漏有生,且举一生,非不执灭,即执流转相也。 “纯作意求无相愚”,即执有灭,即执还灭相也。 【论文】 九·二九六 纯于无相,作意勤求,未能空中,起有胜行。 【疏翼】 第七别解细相现行障中,第三明为障所以。 【述记·卷五十七】 前六178地尚取还灭细灭相故,“纯于无相,作意勤求,未能空中,起有胜行”。今此地中,既除此障,能于无相不专勤求,乃于“空中起有胜行”。 所言“空”者,无相空理。于“空中,作有行”,即真观中,起于有观;冥真、俗二境,合本、后二智,少用功力即能得故。不同五地。 《十地》第九:经云“七地以十种方便智,发起殊胜行入”。彼论解云:无障碍智现在前时,于无作行中,生乐心,非起增上行。彼乐对治,此十种法差别示现179等。 “无作行”者,即“空行”也。今言“非安立行”是。 【疏翼】 以上第二别解释十重障中,第七别解细相现行障讫。 《佛地经论》卷二末云: “广大法味喜乐所持”者,谓第七地证无相理,于空智中起有胜行、受大法乐。 日成《十地经论释》﹝北京版《丹珠尔·经释部》(gi, 27 B. 4)﹞云: 于第七地中所谓未断相时,于身、语、意业,说离相转起等故,现起加行,为所对治分故。 【论文】 九·二九七 八、无相中作加行障: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无相观,不任运起。 【疏翼】 第二别解释十重障中,第八别解无相中作加行障。文分为四:一、正明障体,二、辨何相为障,三、明所断二愚及粗重,四、明有残余。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七】 文中有四:一、出体,二、辨障180相,三、即愚,四、显有。此初也。 《十地》云:于无相有行障181,世亲《摄论》云:于无相作行182。义意大同,余文易了。 【疏翼】 日成《十地经论释》﹝北京版《丹珠尔·经释部》(gi, 27 B. 6)﹞云: 于第八地中,由所谓航行海上大船等,说于无相行远离造行故,勤修加行为所对治分。 【论文】 九·二九八 前之五地,有相观多,无相观少;于第六地,有相观少,无相观多;第七地中,纯无相观虽恒相续,而有加行,由无相中,有加行故,未能任运现相及土。如是加行障,八地中无功用道,故若得入第八地时,便能永断,彼永断故,得二自在。 【疏翼】 第八别解无相中作加行障中,第二辨何相为障。 【述记·卷五十七】 二、辨相也。 前之五地观心犹劣,“无相观少”;第六地中,犹观染净平等如故,多住无相;第七地中断微细生灭相故,无相恒续,而有加行,与八地等别183。 “未能任运”入无相观者,不自在故。“未能任运现相及土”,明此地以前亦“现相及184土”,未名“自在”。“未能任运现”故185。 言“现相”者,即是随欲令186现何相者,即能现之。如现金银等相、珠宝等相,皆能现故。此即宽遍,便于相中别建立土自在。土自在者,随欲现于大小土等现金银等色,即能现故。“土”,即狭也。“土”是假别能依;“相”是实别所依;“相”中别分“土187”故。 【论文】 九·二九九 由斯,八地说断二愚及彼粗重:一、于无相作功用愚;二、于相自在愚。令于相中不自在故,此亦摄土相一分故。 【疏翼】 第八别解无相中作加行障中,第三明所断二愚及粗重。 【述记·卷五十七】 三、即愚也。 其文易了,故不解之。 【论文】 九·三○○ 八地以上,纯无漏道任运起故,三界烦恼永不现行;第七识中细所知障,犹可现行,生空智果,不违彼故。 【疏翼】 第八别解无相中作加行障中,第四明有残余。 【述记·卷五十七】 四、显有。 此地以去,一切烦恼虽不现行,微所知障犹可现起。此是第七识。以生空无分别智及果——即是灭尽定等生空后得智——皆可现行法执末那,“不违彼故”。 问:若等流后得智,法执犹起;八地以上无漏相续,无有一时非此等流;如何可说二观等流别耶188? 答:由无分别智189生法二观,近远势用所引,故得别也,如前已解190。 【疏翼】 以上第二别解释十重障中,第八别解无相中作加行障讫。 【论文】 九·三○一 九、利他中不欲行障: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于利乐有情事中,不欲勤行,乐修己利。彼障九地四无碍解,入九地时,便能永断。 【疏翼】 第二别解释十重障中,第九别解利他中不欲行障。文分为三:一、正明障体及能断,二、别明二愚及粗重,三、总结愚为障。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七】 此文有四:一、出体,二、所障191,三、即愚,四、总结。即初二也。 《十地》云:不能善利益众生障192;世亲193云:于饶益有情不作行194,义意亦同。 前八地中得无相乐,耽著寂灭,不肯进修,诸佛七劝,方能进趣;故唯自利,九地之障。四无碍解,利他法故。 【疏翼】 “别抄”卷六初云: 问:第八地已得无功用无相观相续现前,何故利他而不欲行,乐信己利?解云:得无相观,相续无著寂灭故。 日成《十地经论释》﹝北京版《丹珠尔·经释部》(gi, 27B. 7)﹞云: 于第九地中由得无碍解故,不勤作利益有情事,为所对治分。 【论文】 九·三○二 由斯,九地说断二愚及彼粗重: 【疏翼】 第九别解利他中不欲行障中,第二别明二愚及粗重。于中分二:一、总出,二、别释。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七】 三、即愚也。 于中有二:初、总,后、别。 【论文】 九·三○三 一、于无量所说法、无量名句字、后后慧辩陀罗尼自在愚:于无量所说法陀罗尼自在者,谓义无碍解——即于所诠总持自在,于一义中,现一切义故;于无量名句字陀罗尼自在者,谓法无碍解——即于能诠总持自在,于一名句字中,现一切名句字故;于后后慧辩陀罗尼自在者,谓词无碍解——即于言音展转训释总持自在,于一音声中,现一切音声故。 【疏翼】 第二别明二愚及粗重中,第二别释。于中又二:一、标释前三无碍解,二、标释后一无碍解。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七】 别中,皆195初、标,后、释。 《解深密》、七十八云:于无量所196说法,即是此中义无碍解197;无量法句文字198,即是此中法无碍解199。 彼言“法”者,名身也;“句”者,句身;“文字”,是字身。此论正之,言“名句字”,彼文少隐200。 “后后慧辩201”等可解。 即“陀罗尼202”言,贯通三无碍解:随于一能诠名句文中,现一切能诠名等,是法无碍解;于一方音声中,现一切方音声,是“词无碍解203”;或极少于一方、一名等中,现一切方诸法上名,于一方204、一念声中,现诸方一切音声,是二无碍解。境差别故。前是假,名等摄故;后者是实,体即声故。 【论文】 九·三○四 二、辩才自在愚:辩才自在者,谓辩无碍解。善达机宜,巧为说故。 【疏翼】 第二别释中,第二标释后一无碍解。 【述记·卷五十七】 “辩无碍解”,能为巧便说甚深法,即是七辩:迅205辩、应辩、捷206辩、无疏谬辩、无断尽辩、凡所演说丰义味辩、一切世间最胜妙辩。高下、清浊、小大等是。 【疏翼】 以上第九别解利他中不欲行障中,第二别明二愚及粗重讫。 【论文】 九·三○五 愚能障此四种自在,皆是此中第九障摄。 【疏翼】 第九别解利他中不欲行障中,第三总结愚为障。 【述记·卷五十七】 四、总结也,其文易了。 此四体性207诸门,如《对法》第十四抄,208及别抄209说。 【疏翼】 以上第二别解释十重障中,第九别解释利他中不欲行障讫。 【论文】 九·三○六 十、于诸法中未得自在障: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于诸法不得自在。彼障十地大法智云,及所含藏所起事业。 【疏翼】 第二别解释十重障中,第十别解于诸法中未得自在障。于中分二:一、正出障体并明所障,二、别明二愚及粗重。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七】 文中210有三:一、出体,二、所障,三、即愚。此初二也,余论名同。 “大法”者,是真如。缘如之智,譬如大云,故名“大法智云”。“及所含藏”者,即陀罗尼门、三摩地门诸功德等。“大法智云”含众德水,充满法身,故“所含藏”,即诸功德。“所起事业”,谓211智所起诸大神通。 【论文】 九·三○七 入十地时,便能永断。由斯,十地说断二愚及彼粗重:一、大神通愚——即是此中障所起事业者;二、悟入微细秘密愚——即是此中障大法智云,及所含藏者。 【疏翼】 第十别解于诸法中未得自在障中,第二别明二愚及粗重。 【述记·卷五十七】 下即愚也,其文易了,准上配取。 “微细秘密”者,所障微细亦秘密故。 《十地论》212第十一213、十二214、〈菩萨地〉四十八215等,说校量前地216、后地功德多少217。然十障218,诸论不同,略对明讫。 【疏翼】 以上第二别解释十重障中,第一正释十重障讫。 【论文】 九·三○八 此地于法虽得自在,而有余障,未名最极。谓有俱生微所知障,及有任运烦恼障种。金刚喻定现在前时,彼皆顿断,入如来地。 【疏翼】 第二别解释十重障中,第二乘便明十一障或二十二愚因释佛地障。文分为三:一、正出余障体金刚喻定顿断,二、别明二愚及粗重,三、引《集论》证。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七】 第十219一段、有四:一、标,二、显,三、即220,四、证221。此初二也222。 然第十地犹有障在,不名为佛。《解深密》223等说。 此第十地虽于诸法得自在,即于业自在义、陀罗尼门三摩地门自在义,总名“于法”“得自在”。总持,及定,并业,皆名为“法”。由总持等名法持故。 【论文】 九·三○九 由斯,佛地说断二愚及彼粗重:一、于一切所知境极微细著愚——即是此中微所知障;二、极微细碍愚——即是此中一切任运烦恼障种。 【疏翼】 第二乘便明十一障或二十二愚因释佛地障中,第二别明二愚及粗重。 【述记·卷五十七】 三、即愚。 其文易解,无劳重释。此但言种,亦有粗重。 【论文】 九·三一○ 故《集论》说:得菩提时,顿断烦恼及所知障,成阿罗汉及成如来,证大涅槃、大菩提故。 【疏翼】 第二乘便明十一障或二十二愚因释佛地障中,第三引《集论》证。 【述记·卷五十七】 四、引证。 此义易了。 《集论224》第十四末225说“顿断”等言226,广如《解深密》227、七十八等说228。〈菩萨地229〉、《十地230》等,一一对诸地,明功德智慧不同,今不能繁述。 《十地》第十一231说第九地菩萨:以法无碍智知诸法自相232;以义无碍智知诸法差别相233;以词无碍智知不坏说诸法234;以乐说无碍智知诸法次第不断说235也236。 又解237:第一、知法无体性238,第二、知法生灭相239,第三、知法假名而不断假名法240,第四、知241随假名不坏无边法说242。 又解243:一、知法差别244,二、知义义差别245。三、随言音而为说法246,247四、随所乐解而为说法248。 彼有多“复次”249说,不能繁引。 应勘《瑜伽》六十六250卷修义不同,于此中会251。 252解十障中,上来第一已依《解深密》等253释十一地障,会十障讫。 【疏翼】 以上第三解十重障中,第一明十重障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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