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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二·五、破诸无为法实有(注解) |
 
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二·五、破诸无为法实有(注解)
注解 1 “即”字,《金藏》有,余无。 2 《异部宗轮论》云: 其说一切有部本宗同义者,......有为事有三种,无为事亦有三种﹝该论《述记》卷下云“有为谓三世。无为谓择、非择,及虚空”﹞。 该论又云: 此中大众部、一说部、说出世部、鸡胤部本宗同义者,......无为法有九种:一、择灭,二、非择灭,三、虚空,四、空无边处,五、识无边处,六、无所有处,七、非想非非想处﹝该论《述记》卷中云“此四无色所依之处,别有无为是灭所摄,要得此灭,依之生彼。能依细五蕴,自是无常,所依四无色,自是常住”﹞,八、缘起支性,九、圣道支性﹝该论《述记》云“缘起支性,谓生死法。定无明后,方生行等,定行等前,有无明等。此理是一,性常决定。其无明等十二支分,是有为摄,理是无为,一切圣道,性能离染,理是常一。其八差别,自是生灭,理是无为,此由生死及于圣道,各别有理为碍核(《料简》及该论《述记》上文均作“隔碍”)故,性相决定”﹞。 3 “成”字下,《疏翼》原有“共知”有二字。 4 智周《演秘》云: 若言不知眼等体相名非了者,心等体相,世岂了乎?瓶等现知,何须别说?故知论“现所知”者,据世间中容有而谈﹝即极成之法,不待因立共许之法﹞,非约一切﹝如别说八识各别所缘境,现、比、非三量不同所缘境,以及识智不同所缘境等﹞。 5 现量所知谓世所共许。 6 如《唯识二十论》云: 诸他心智云何于境不如实知?如自心智。此自心智云何于境不如实知?由无知故。二智于境,各由无知所覆蔽故,不知如佛净智所行不可言境。彼二于境不如实知,由似外境虚妄显现故,所取、能取分别﹝种子﹞未断故。 又色中根体清净色亦非世间清净现量所知,由其他种种方法比知其结构。如下文说。 7 “虽”字,《金藏》误作“唯”。 8 “见”字,《金藏》无。 9 即非量所得。 10 “假”,即安立。 11 谓法我无体相故。 12 “世现”二字,《金藏》误作“现世”。 13 《因明入正理论》云: 有分别智,于义异转,名似现量。谓诸有智了瓶、衣等,分别而生,由彼于义不以自相为境界故,名似现量。 14 “问”字,《金藏》无。 15 《因明入正理论疏》卷下云: 以缘瓶等心,虽不必执,但惑乱故,谓为实瓶,故是非量。 亦即遍计所执义。 《瑜伽》卷七十三云: 问:遍计所执自性,缘何应知?答:缘于相名相属,应知。 16 “心”字,《金藏》有,余无。 17 “作”字,《金藏》有,余无。 18 《瑜伽》卷七十三明“真如为正智所缘及功德建立因或依因”云: 云何圆成实自性?谓诸法真如圣智所行、圣智境界、圣智所缘,乃至能令证得清净、能令解脱一切相缚及粗重缚,亦令引发一切功德。 19 为色、心之了因。 20 智周《演秘》云: 色、心相显,四句分别:一、以色显色,二、以色显心,并如疏述,三、以心显心,谓他心智,四、以心显色,谓心缘色。问:无为云何色、心显耶?答:有义:虚空无为通色心显,《佛地论》﹝卷四﹞说五蕴无处显虚空故﹝如云“譬如依空,地等可得,非与地等共相应故,空成蕴性”﹞。又心缘空,故名心显。择灭无为,若依能证,唯心所显,其义可知。今此通显诸无为因,故总说言“或色心等所显性”也。 21 即智亲证故。 22 即相分、见分等。 23 “心”字,《金藏》有,余无。 24 “宗”,谓有法及法。 25 “不离色、心”,即不离相分、见分等。色不离识而单外有,前已成故,识相、识性非一异故。 26 “以”字,《金藏》作“次”。 27 “六释”,谓六离合释。 28 “破”字,《金藏》作“波”。梵文为“rupa”。 29 “三字”,谓汉语中三音节。 30 “别”字,《金藏》作“具”。 31 “下文”等八字,《金藏》无。 32 《大毗婆沙论》卷十云: 非择灭,并一切虚空无为,或欲令是一物,或欲令多物。......如是说者,应知此中前说为善。 33 “别破”等二十四字,《金藏》有,余无。 34 “申别”等十二字,《金藏》有,余无。 35 “彼”字,《金藏》作“破”。 36 “所”字,《金藏》有。 37 灵泰《抄》云: 汝虚空体应非一。与此处色合,与彼处色不合故。如余色等。 38 “第二难”三字,《金藏》有,余无。 39 如理《义演》云: 比量云:汝色等诸法应互相遍。因云以此处合时彼处色亦合故。如所合虚空。又因云此处色即余色故,犹如此处色,前因既成,故得为量。 40 “次第三难”四字,《金藏》有,余无。 41 “第四难”三字,《金藏》有,余无。 42 “等”字,《金藏》作“等”,余作“别”。 《枢要》卷中云: 有同处不相离,色为不定过:为如色处,处无别故,虚空即色处?如香等处,处无别故,虚空非色处? 43 谓破空体是一已。 44 “一部”二字,《金藏》无。 45 如理《义演》云: 四谛下见﹝所断﹞惑为四,修道﹝所断﹞总为一部。合有“五部”。“部”者,众类之义。“品”者,九品。即见修﹝所断﹞惑,地地皆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粗细不同﹞九品。 《大毗婆沙论》卷五十云: 系缚义、合苦义、杂毒义,是结义。 《杂集论述记》卷十七云: 能合苦故,名为结。一切烦恼皆能和合苦,九唯增故。此九结中嫉、悭二种,能令出家贫智,在家贫财;故诸随惑中,独立为结。余之七种,即﹝根﹞本烦恼。以见结为种作意思惟,取结为种方便故﹝均为不如理作意强增上缘﹞,故开立之。余各自立。 46 “已所”二字,应作“所已”。 47 “可”字,《金藏》作“前”。 48 萨婆多等执有离色、心等实无为。 49 “取”字,《金藏》作“取”,余误作“所”。 50 “各”字,《金藏》作“名”。 51 六因:相应因、俱有因、同类因、遍行因、异熟因、能作因。 52 五果:异熟果、等流果、离系果、士用果、增上果。 53 “果”字下,《金藏》有“等”字。 54 《枢要》卷中云: “许无因果故”者,大乘之中,无为是离系果。十因中,观待、摄受、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因得﹝除牵引因、生起因、随说因,及相违因﹞。是观待、摄受、同事、相违、不相违因,能得增上果。今就他宗,又是同品,亦无过失,定有性故。 如理《义演》云: 意说无为非六因所得,名无因;不得五果,名无果。体是因果者,体是能作因,又即解脱果。如修无为时,无为不障他义边,名能作因;即与大乘增上缘相似,无为当体即离系,名解脱果。 55 “下别显有二”五字,《金藏》有,余无。 56 本论卷一云: 诸瑜伽师以假想慧于粗色相,渐次除析至不可析,假说极微。 57 “等”字,《金藏》有,余无。 58 即似遍计所执义而显现影像。 59 “择”字,《金藏》误作“释”。 60 “法缺缘”,《金藏》作“诸缘缺”。 61 “入”字,灵泰《抄》、《秘蕴》误作“八”。 62 “果圣”,《金藏》作“圣果”。 63 如理《义演》云: 意说:后得智亦得远缘见道前加行智中所作空观等,及亲闻佛说等。 64 灵泰《抄》云: 此文中即约因果法,识能缘无为,心上变起识变无为也。有漏中唯第六识缘虚空无为,而心上变起无为。 65 灵泰《抄》云: 十地中六、七二识,平等智、妙观智之后得,前中能缘虚空无为,变起无为之相。 66 灵泰《抄》云: 此第一解:若不说成所作智缘空,余三智之后得智能缘无为,而变起无为相分也。 67 灵泰《抄》云: 第二解说:成所作后得智能缘空无为,而变起无为之相分,则通。 慧沼《了义灯》卷八总解云: 七地以前,有漏变熏,唯第六识,故一识。因在无漏位第七创缘虚空,非择灭,未有漏熏,但由第六,故二识。果无漏三智,或除成事不说缘理,或通八识,智遍缘故。然识变者,独影唯从见,无别种生。 《枢要》卷中,以“显依识变”为科,总摄以上三文。 68 《显扬》卷十八云: 虚空无为者,由心所缘境相相似,故立为常,非缘彼心,缘彼境界有时变异故。 69 谓善不善心等所缘现相。 70 亦非别种。 71 本论卷八云: 虚空、择灭、非择灭等,何性摄耶?三皆容摄。心等变似虚空等相,随心生故,依他起摄。愚夫于中妄执实有,此即遍计所执性摄。若于真如假施设有虚空等义,圆成实摄。 72 相当《枢要》前二文。 73 相当《枢要》第三文。 74 相当《枢要》后二文。 又,“下文有三”等十六字,《金藏》有,余无。 75 即:以理为体,是法共相,又不即离,实法自体。 《佛地经论》卷五云: 如是缘起平等法性,即是一切法平等法性。如说:梵志!一切法性,即是缘生缘起法性﹝亦即“唯识性”,四缘依故﹞。悟解此故,名为菩提。如佛所见一切法性如此,即是缘起法性。又契经言:不见少法离缘起性﹝《解深密经·慈氏品》云“此中无有少法能见少法,然即此心如是生时,即有如是影像显现”﹞。此中缘起平等法性﹝即唯识平等法性﹞,名缘起性﹝缘起不出四缘,而四缘不离唯识﹞。依此密意,说如是言:若见缘起,即见法性;若见法性,即见诸佛;缘起实性﹝唯识实性﹞即胜义法,胜义佛故。平等法性,于一切处皆无差别﹝为法自体﹞,故作是说。 76 《瑜伽》卷五十三云: 谓唯诸色非有所显,是名虚空。所以者何?若处所行,都无所得,方有虚空想转。 《对法》卷二云: 谓无色性,容受一切所作业故。 《俱舍论》卷六云: 唯无所触,说名虚空。 《佛地经论》卷七云: 清净相者,谓此真如本性清净,二障所覆,如净虚空烟云等障,相似不净。得出世间证真如道,渐除二障所有种子,犹如大风吹烟云等。金刚喻定灭离一切障种子尽,得净法界究竟转依,名清净相。 此与所谓“真空”相似,但无方所,无显色,无所有障碍而能容受。 又虚空应别于空界色中“迥色”及“空一显色”。《对法》卷一云: 迥色者,谓离余碍触方所可得。 《杂集论述记》卷四云: 离余碍触诸有色处,于其方所而可得此。﹝《瑜伽》卷三、《俱舍论》卷一说明色、暗色,及孔隙为空界色。﹞......此显,非形,离碍方得。 又解其建立因云: “作所依故”者,谓次迥色。能与诸色作所依故。或此能作有情依故。此色亦名“邻阿伽﹝梵文作“nir-agha”,汉译“无碍”。《俱舍论》卷一谓“邻阿伽色”即“空界色”﹞色”。 《对法》卷一又云: 空一显色者,谓上所见青等显色。 《杂集论述记》卷四云: ﹝六因建立二十五色中,第六因﹞庄严故者,谓空一显色。由此庄严空世间故,无别分段。或唯有显,无形,名“一”,即青等故,称之为“显”。遍依空故,名“空一显”。 又云: 空界﹝色﹞有二:一、迥,二、空一显。空一显摄迥,故﹝《瑜伽》卷三﹞略不说。 77 “简”字,金陵本误作“前”,《金藏》及余本均作“简”。 78 《瑜伽》卷十一云: 问:真如有何相?答:正智所行相。问:正智有何相?答:真如为所行相。 79 “而”字,《金藏》作“为”。 80 “此”字,《金藏》有,余无。 81 《对法》卷二云: 当知此中,有二种应断法:谓诸烦恼,及此所依受。受有二种:谓变异及不变异,如其次第,苦、乐、非苦乐。当知烦恼断故,建立择灭,二受断故,如其次第,建立不动及想受灭。烦恼断者,谓除此品粗重所得转依;受断者,谓除此能治定障所得转依。是故得第二静虑时,虽证苦灭,而不建立无为,以变异受未尽断故。 82 对想受不恒行心、心所“唯灭、静、唯不转”作意为先,并有上、中、下三品修习,此定是“假有,非实有”。 83 《显扬》卷一云: 不动者,谓离遍净欲,得第四静虑,于其中间,苦、乐离系性。想受灭者,谓离无所有处欲,入灭尽定,于其中间,不恒现行心、心法,及恒行一分心、心法灭而离系性。 84 《显扬》卷十八云: 由四种离系故,建立余四无为,谓非择灭等。四种离系者,谓缘解脱毕竟离系,简择烦恼究竟离系,苦、乐暂时离系,心、心所法暂时离系。 85 “二性无为”,谓依他、圆成。 86 见本论卷八。 87 本论卷八云: 虚空、择灭、非择灭等,何性摄耶?三皆容摄。心等变似虚空等相,随心生故,依他起性摄。愚夫于中,妄执实有,此即遍计所执性摄。若于真如,假施设有虚空等义,圆成实摄。 88 《显扬》卷一云: 善、不善、无记法真如者,谓于善、不善、无记法中,清净境界性。 《对法》卷二云: 善法真如者:谓无我性、空性、无相、实际、胜义、法界。何故真如,说名真如?由彼自性无变异﹝藏文作“gtan du mi 'gyur ba'i dvos po/”﹞故。谓一切时无我实性﹝藏文作“bdag med pa'i dvos po/”﹞无改转故,说无变异。当知此则是无我性,离二我故﹝藏文无此四字﹞。何故复说此名空性?一切杂染所不行故。所以者何?由缘此故,能令一切诸杂染事悉皆空寂。虽复有时说有杂染,当知但是客尘之所染污。何等名为客尘染污?谓由未拔﹝“未拔”藏文作“彼所摄持”﹞所取、能取种子﹝藏文作“所取、能取心种子”﹞故,令依他性心二行相转﹝藏文作“由依他能令二转起故”。但德格版“gbis”误为“bes pa”﹞,非法性心﹝此四字藏文无﹞。以诸法法性,自性清净故。 何故复说此名无相?诸相寂静故。“诸相”者,谓色、受等,乃至菩提诸所戏论。真如性中,彼相寂灭,故名无相。何故复说此名实际?无倒所缘故。“实”者,谓无颠倒。此处究竟﹝即到边际﹞,故名为“际”,过无我性更无所求故。何故复说此名胜义?最胜圣智所行处故。何故复说此名法界?一切声闻、独觉、诸佛妙法所依相﹝藏文作“rgyu”,即为彼因﹞故。如善法真如,当知不善法真如、无记法真如亦尔。 89 如理《义演》云: 西国有虫,饮﹝疑“食”﹞油麻苗,实不食油,唤作“食油虫”者,不称彼体。 90 《佛性论》卷一云: 若无性中执有自性,为俗谛者,是义不然。何以故?二谛不可说有,不可说无,非有非无故。真谛不可说有,不可说无者,无人、法故,不可说有;显二空故,不可说无。俗谛亦尔,分别性﹝即遍计所执性﹞故,不可说有;依他性故,不可说无。复次,真谛不定有无——人、法无、不无,二空有、不有﹝遍计所执性体相本无,非由空性故空;是故二空所显为真如,非二空定是有﹞。俗谛,亦尔——分别性故,非决定无﹝本论卷八云“遍计所执都无体故,为显非有,假说为(五事中)名”﹞,依他性故,非决定有﹝本论卷八云“谓心、心所,及所变现,众缘生故,如幻事等非有、似有,诳惑愚夫,一切皆名依他起性。愚夫于此横执我、法,有、无,一、异,俱、不俱等,如空华等性相都无,一切皆名遍计所执。依他起上彼所妄执我、法俱空,此空所显识等真性,名圆成实,是故此三不离心等”﹞。 又《瑜伽》卷七十五﹝《佛性论》卷一文同﹞遮拨恶取空云: 复次,于大乘中有一类恶取空故,作如是言:由世俗故,一切皆有;由胜义故,一切皆无。应告彼言:长老!何者世俗?何者胜义?如是问已,彼若答言:若一切法皆无自性,是名胜义;若于诸法无自性中,自性可得,是名世俗。何以故?无所有中建立世俗、假设、名言,而起说故﹝《佛性论》云“以于无中,假说有故”﹞。应告彼曰:汝何所欲?名言、世俗为从因有自性可得?为唯名言、世俗,说有?若名言、世俗从因有者,名言﹝与﹞世俗从因而生,而非是有,不应道理。若唯名言、世俗说有,名言﹝与﹞世俗无事而有,不应道理。又应告言:长老!何缘诸可得者,此无自性?如是问已,彼若答言:颠倒事故。复应告言:汝何所欲?此颠倒事为有?为无?若言有者,说一切法由胜义故皆无自性,不应道理。若言无者,颠倒事故诸可得者此无自性,不应道理﹝《佛性论》作“此执颠倒,亦不得成”﹞。 91 《异部宗轮论》云: 其化地部本宗同义:谓过去、未来,是无;现在、无为,是有。 又云: 无为法有九种:一、择灭,二、非择灭,三、虚空,四、不动,五、善法真如,六、不善法真如,七、无记法真如,八、道支真如,九、缘起真如。 《异部宗轮论述记》卷下云: 择、非择、空,三体各一得缘,同余部。“不动”,但是断定障得,定障名“动”,是散动故;今断,得此,故名“不动”。善、恶、无记如,三体各一;但名一理,性皆是善。“道支”、“缘起”义,同大众。然各一理,今据胜者,但言“道支”、“缘起”。 92 见《瑜伽》卷七十二云: 问:真如当言实有?当言假有?答:当言实有。胜义摄故。 93 《异部宗轮论述记》卷中云: 此部说世出世法,皆无实体,但有假名。 94 “四门分别”四字,《金藏》无。 95 《枢要》卷中,五门分别:一、诸教增减,二、出体,三、三性分别,于中二子门——善等三性,及所执等三性,四、谛摄,五、释难,于中五子门——一多、因果摄、凡圣得、伏断障得、问答。 《杂集论述记》卷十、九门分别:一、教兴意,二、诸论增减,三、释名出体,四、假实,五、内外,六、两种三性,七、谛摄,八、异名,九、废立。 96 相当《杂集论述记》之“教兴意”。 97 《宗轮论述记》卷中有释,如前已引。 98 “旧云”,谓真谛译。 99 《宗轮论述记》卷下有解,亦如前引。 100 “经量”二字,原作“正量”,恐传抄误。 101 灵泰《抄》云: 鸠摩罗多即是经部祖师。 经部无为无别实体义,见《俱舍论》卷六。如云: 如色、受等,别有实物,此所无故。 102 “毗婆阇婆提”,梵文为“vibhajjavadin”。即分别说部,或分别论者。 103 《大智度论》卷四十二说: 智缘灭,非智缘灭,无常灭。 104 《大毗婆沙论》卷三十八云: 或复有执诸有为相,皆是无为,如分别论者。彼作是说:若有为相体是有为;性羸劣故,则应不能生法、住法、异法、灭法。以有为相体是无为,性强盛故,便能生法,乃至灭法。或复有执三相是有为,灭相是无为,如法密部﹝梵文为“dharmaguptaka”,或译法藏部﹞,彼作是说:若无常相体是有为,性羸劣故,不能灭法。以是无为,性强盛故,便能灭法。 105 《枢要》卷中《杂集论述记》别开废立门。 106 《枢要》云: 一谓真如,余非实故。 107 《杂集论述记》云: 假实分,应立二:谓法性,心变﹝《枢要》云:“又可立二:顺世间立二,谓虚空非择,真如立一”﹞。随性立三:谓所执等﹝《枢要》云“或应立三:真如为一,随障废为一,顺世间为一”﹞。据相立有四:谓真如、择、非择、空。不动、想受﹝灭﹞,不出择非择故。 108 《杂集论述记》云: 依相增,立有六,受、障定增故。依诠位,立八,﹝善等﹞三性体位别故。若依界、地、根、果,即有无量无为。 《杂集论述记》及《枢要》又别开诸论增减门。 109 “但”字,《金藏》有,余无。 110 “灭”字,《金藏》有,余无。 111 “等”,谓想受灭。 112 《瑜伽》卷一百曾说虚空、非择灭等为观待假有,“法性、真如、实际、空、无我等”为胜义有。依此二有合计,或可得八数。余卷多说三数,可不计八。 113 见《对法》卷二。 114 见《显扬》卷一、卷十八。 115 谓善、不善、无记。 116 “望”字,金陵本误作“圣”。 117 《杂集论述记》于中别开假实门。 118 “等”字,《金藏》无。 119 “想受”,即想受灭。 120 “通”字下,《疏翼》原有“遍计所执等”五字,《大正藏》无。 121 《枢要》别开三性分别门,依两种三性论。 《杂集论述记》别开善等三性门,出体门中,依三自性谈。 122 《杂集论述记》与“出体”合为释名出体门。 《枢要》则略,疏文已有故。 123 “及”字,疑应作“乃”字。 124 “即”字,《金藏》作“即”,余作“及”。 125 “择”字,《金藏》误作“释”。 126 “污”字,《疏翼》原作“熂”,今依《大正藏》改为“污”。 127 智周《演秘》云: 略有三释。一云:且如一贪九品不同,断此一贪,证九无为。无为无品,约所断说,故名为多。二云:释外难。外难意云:断想受等,已得择灭,何故望此复名不动无为等耶?不障此一想受等灭而能证得择灭、不动,多无为也。三云:举断一贪得多无为。证受等断而立择灭。示得不动多无为也。后释为胜。 128 “不”字,《金藏》作“下”。 129 本论第十卷云: 择灭有二:一、灭缚得:谓断惑生烦恼得者。二、灭障得:谓断余障而证得者。故四圆寂诸无为中,初一﹝自性清净﹞即真如,后三﹝有余依、无余依、无住﹞皆择灭。不动等二暂伏灭者,非择灭摄。究竟灭者,择灭所摄。既所知障亦障涅槃,如何但说是菩提障?应知圣教依胜用说,理实俱能通障二果。 130 谓内外门。《杂集论述记》卷十云: 不动、想受二灭唯内法灭得,余皆通内外。 131 《枢要》卷中云: 三、三性分别:一、善等三性:若本,唯善,即真如故;若相,通三性,许三性识变故。二、所执等三性。第八卷说通三。 132 《杂集论述记》卷十云: 七、谛摄:一、安立非安立,二、四谛,三、二谛。《瑜伽》六十四﹝“云何非安立真实?谓诸法真如”﹞、七十二﹝“真如唯非安立谛所摄”﹞等云:非安立谛摄者,谓真如;除空、非择﹝灭﹞,余是安立谛灭谛摄。然《唯识》第八有漏无漏心变﹝“心等变似虚空等相,随心生故,依他起摄”﹞,即通道苦集三谛摄。若真如体上义分,并非安立谛摄。若假立本质,即许虚空、非择﹝灭﹞、非谛,许真如非灭谛。 本论卷八说七真如与三自性相摄云: 随相摄者,流转苦集三,前二性摄,妄执、杂染故。余四,皆是圆成实摄。 又云: 虚空、择灭、非择灭等,何性摄耶?三皆容摄。 余如前引。 133 《枢要》卷中云: 四、伏断障得:想受灭通伏断,如常,何故择灭不伏得?已永害随眠故。其不动两解:一、内道唯断得,外道伏得。计为涅槃,灭心、心所故,内道不然。 又解:内道亦伏得,如想受灭伏得。此伏三禅以下不得,伏欲界以下﹝得﹞。﹝不善有覆无记﹞二性烦恼增强故,难坏种故,如不伏得第三禅以下,障得想受灭,以﹝苦乐等﹞变异受强故。以理而论,既有伏三禅﹝以﹞下惑得不动;伏四禅﹝以﹞上得想受灭,斯有何失?二受强故,论不许之。若尔,应伏欲界障,得不动灭!既许二性障令不得,伏得不动,三定以下障伏不能得想受灭,何失? 134 《枢要》卷中云: 一、一多:随心言多,约体说一。 135 《枢要》卷中云: 二、因果摄:十因、六因,应思。六因中,唯能作因,余皆有为。十因通五:一、观待因。二、摄受因:境界依处故。三、同事因:同为﹝众﹞生等一事业故。四、不相违因:令圣道生故。五、相违因:与碍法生,诸杂染法相违故,说为灭性离障等也。五果摄,摄何果者?择灭者,谓离系、虚空;非择﹝灭﹞,摄增上果。 136 《枢要》云: 三、凡圣得:虚空、非择﹝灭﹞,通凡圣得;想受灭、择灭、真如,定唯圣者得;不动,二说。 以上这段文,原《疏翼》作“依他等摄门,安立非安立、世俗胜义,苦、集、灭、道,及七真如体摄等门,得非得等门,体性一多门,五果门,凡圣得之多少门”,其中之“门”字,依《大正藏》删。 137 《杂集论述记》卷十云: 五、此择灭为随有漏法数﹝为随烦恼类数﹞?为总是一? 又非择灭章第二门云: 对择灭辨数多少,大乘无文,准小乘取。 138 又《枢要》卷中云: 五、问答﹝门﹞:﹝首问:﹞何故择灭,三界唯立一,定障别开二?﹝答:﹞以变异不变异﹝受﹞相,显于烦恼故。 ﹝二﹞问:何故伏惑得非择灭?亦伏烦恼障,亦得伏定障,何故不分二,唯分永害随眠耶﹝如《对法》卷二云“非择灭者:谓是灭,非离系,不永害随眠故”﹞?答:定障通于事观断,亦有伏得者,烦恼要唯理观除,故无伏得者。设有异生得定伏烦恼,亦名定障,本求定故,而未求理。圣得者,隐而难知,故分别说,令易趣入。凡得者,是可断,又凡得易而相显显,更何须开! 又《杂集论述记》卷十〈不动想受灭章〉云: 五、问答分别﹝门﹞云:﹝首﹞问:想受既伏得,不动亦尔耶?﹝答:﹞亦尔,说暂离故。 ﹝二﹞问:为全离欲界者伏得,少分等者亦尔耶?答:一云:少分等者,不得。以欲界定障及不善烦恼增盛,故伏不得。二云:伏亦得,如灭定。如《唯识》第七说﹝如云“无想定者,谓有异生伏遍净贪,未伏上染”。又云“灭尽定者,谓有无学及有学圣、已伏或离无所有贪,上贪不定”﹞。 ﹝三﹞问:其想受无为,实断有漏定障所得,何故无漏心灭方说无为?答:以相显故,以前灭有漏心时,虽已得竟,然无漏心犹有故,相犹未显。今无漏并尽,相显方说,或果满方说。其此无为因本断时,为求定果实虽先得,今从果之处满,方说故。《显扬》﹝卷十八﹞云“暂时离系”,以于灭定无漏心灭上立故。若离系者,说前解脱道实证彼故。 ﹝四﹞问:受想灭定与此后无为,何别?无想定与不动何别?﹝答:﹞厌心种子,说名为定,体是有为,行蕴所摄。现行,尔时后念不起﹝之﹞无处显于真如。真如之上假立无为,非蕴所摄。厌心种子,名无想定——行蕴、有为。断变异受解脱道,证障无处,显于真如,真如之上,假立不动,非蕴、无为。故二别也。苦灭无为者,二禅断苦,于变异受尽处,总说。有人引小乘云:以苦所依识二乘灭故,苦所以灭。若尔,忧所依识,有恒不灭故,忧应通无色,恒不恒行等,如灭定中释。论云谓除此能治定障所得转依者,或说是择灭,或说非,即真如,如唯识第十论傍乘义中﹝原文为“择灭有二:一、灭缚得:谓断惑生烦恼者。二、灭障得:谓断余障而证得者。故四圆寂诸无为中,初一即真如,后三皆择灭。不动等二暂伏灭者,非择灭摄”﹞。 139 又此异名门另见《大般若经》﹝卷三百四十九、三百五十、三百五十三、三百六十﹞、《辩中边论》卷上等。 140 “名有”,《金藏》作“各”。 141 《辩中边论》出五名:真如、实际、无相、胜义性﹝只此一种为般若未出﹞、法界。论有﹝等﹞言,如等取《大般若经》十二名,则有十三。 142 《对法》第二有六名:无我性、空性、无相、实际、胜义、法界。 143 《佛地经论》卷七有六名:真如、法界、实有、空无、实际、胜义。 144 “彼”,谓《大般若经》。 《对法》卷二云: 何故真如名为真如?由彼自性无变异故。谓一切时,无我实性无改转故,说无变异。当知此则是无我性,离二我故。何故复说此名空性?一切杂染所不行故。所以者何?由缘此故,能令一切诸杂染事悉皆空寂。虽复有时,说有杂染,当知但是客尘烦恼之所染污。 何等名为客尘染污?谓由未拔所取、能取种子故,令依他性心二行相转,非法性心。以诸法法性,自性清净故。何故复说此名无相?诸相寂静故。诸相者,谓色受等,乃至菩提诸所戏论,真如性中,彼相寂灭,故名无相。何故复说此名实际?无倒所缘故。“实”者,谓无颠倒,此处究竟,故名为“际”,过无我性,更无所求故,何故复说此名胜义?最胜圣智所行处故。何故复说此名法界?一切声闻、独觉、诸佛妙法,所依相故,如善法真如。当知不善法真如,无记法真如,亦尔。 《佛地经论》云: 由离一切虚妄颠倒,假名真如。能为一切善法所依,假名法界。离损减谤,假名实有。离增益谤,假名空无。分析推求诸法虚假,极至于此更不可度,唯此是真,假名实际。是无分别最胜圣智所证境界,假名胜义。 145 谓:第二破执法第二破计五文科中之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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