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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严法师:学佛知津 十一、正法律中的僧尼衣制及其上下座次 |
 
这恐怕是出乎僧服统一研究小组意料的事了,“商榷书”一经发表,竟然引起了许多的责难及议论。从大体上说,这是好现象,至少是证明了尚有许多人在关心着切身的现实问题。 本来,我不拟对此问题再说什么,然由于今日教界对于制度虽有关心,但对“正法律”(Dhamma Vinaya)的认识,总觉得尚不够充实;虽然都会引用“根据佛制”四个字,对于正法律而言,则似乎尚有些商榷的余地。佛陀曾经说过:“如来正法欲灭之时,有相似法生,相似像法(Saddhamma Patirūpaka)出世间已,正法则灭。”(杂阿含经三二·九○六)说也难怪,目前己是末法时代,相似像法(非法言法,法言非法;非律言律,律言非律)的出现,当是不足为奇的事了。因此使我要写这篇文章,想把正法律中的知识,现在且分两个重点来说。向诸上善人等请教。现在且分两个重点来说。 衣服制度的问题 一、衣的条数:大乘梵网菩萨戒本轻戒第三十七条说“布萨日”“各各披九条、七条、五条袈裟”。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十七说:“僧伽胝”“有九种别,云何为九?谓九条、十一条、十三条、十五条 、十七条、十九条、二十一条、二十三条、二十五条。”“初三种衣,二长一短,次三种衣,三长一短,次三种衣,四长一短,应作应持,过此已上,便成破 衲。”四分律说:“应五条,不应六条,应七条,不应八条,应九条,不应十条,乃至应十九条,不应二十条。若过是条数,不应畜(同蓄)。”僧祗律只准十五条。行事钞卷下一说:“今时有三十三条等,无正教制开。”这些资料告诉我们,衣的条数,各大小乘律部所载,均有出入,大乘仅见九条,迦湿弥罗所传的有部新律有二十五条,到了中国便增加至三十三条。若从小乘律部的成立史上考察,摩诃僧祗律乃是大众部的根本部所传用,根本说一切有部律是与十诵律同为萨婆多部,成立时间乃在十诵律之后,萨婆多部乃是上座部下化地部的分支,他的时间可能与四分律的法藏部同时,根本说一切有部律的出现,则在十诵律及四分律之后,当无疑问。因此,我们从史实的考察上看,衣的条数是愈往后传而愈增多,我们在圣迹记中见到“如来著十三条大衣”的记载,相传释迦世尊交付迦叶尊者待传弥勒佛的衣,也只有十三条。那么,依次发展的顺序是佛世最多十三条,佛后约二百年的摩诃僧祗律增为十五条,稍后的四分律复增为十九条,最后的根本说一切有部律又增为 二十五条,到了中国竟然多达三十三条了。 二、衣的品级: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十七说:“僧伽胝有三(种差别),谓上中下,上者竖三肘横五肘,下者竖二肘半横四肘半,二内名中。若罗僧伽(安陀会或五衣)及安婆裟(郁多罗僧或七衣),亦有三种,谓上中下,量如僧伽胝(大衣 )说。”又说:“得新衣……两重为僧伽胝,一重为嗢怛罗僧伽,一重为安呾婆裟”,“得故衣……四重为僧伽胝,两重为罗僧伽及安婆裟。”由此可见,三衣的品级是以幅度大小及新旧布料的层数多少而区分的。 衣的条格的理由,主要是为表现福田僧相(十诵律卷二十七 ),为了福田相,所以作衣必须将布料割截之后再缝起来,并且由于比丘所得的粪扫(破烂肮脏的抛弃物)衣(布)及檀越施舍的布料,往往不足一件衣料,所以要七拼八凑起来 。因此,佛陀规定:“能著割截衣者,是名比丘。”(善见律卷 七)“不割截衣,不得守持。”(根本尼陀那卷二) 将僧伽梨(大衣)分为九品的根据是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四:“僧伽梨下者九条,中者十一条,上者十三条;中僧伽梨 下者十五条,中者十七条,上者十九条;上僧伽梨下者二十一条,中者二十三 条,上者二十五条。”又说:“下僧伽梨二长一短,中僧伽梨三长一短,上僧 伽梨四长一短。”将二十五条衣称为上上,九条衣称为下下,中国人对三品九等的臆测根据,也即在此,而非“大乘菩萨戒本”。不过我们应当明白,萨婆多论是由律师撰著的律论而非佛制的律典,该论的作者,根本就没有注意到有部律说“过此已上,便成破衲”的记载,所以到了藕益大师也极力主张“二十五条是下下品。”这从条格的长短数即可证明;从割截衣的出发点上也可得到反证;再从新布三衣及旧布三衣制作的层数多少上也可得到旁证。 至于三衣的用途,根本不是拿来分别阶级的,而是各有它们的作用的,这在各部律中,几乎有着一致的记载,弘一大师把它们综合起来,曾作过如此的说明:安陀会,又名内衣、里衣、中著衣、下衣、五条衣、院内道行杂作衣。郁多罗僧,又名中价衣、上衣(在内衣上常服用故)、七条衣、中衣、入众衣。僧伽梨,又名杂碎衣(条数 多故)、复衣、大衣、高胜衣、集众时衣、入聚进宫说法衣(四分律戒本随讲别录)。 事实上,自佛世迄今的一切佛典之中,尚不可能发现有以三衣的条数来作阶级区别的记载。也许因为中国的僧尼经常穿著“听衣”,今天所以有人觉得“制衣”应有它的新用途了?可是,在佛的正法律中,三衣是实用的日常必需物,每天都要用到三衣的。以幅度的大小分别九等,乃为适应各人的身量,层数的多少乃为适应耐寒及耐破,决不是表示阶级性的。我们在各部律中,均可见到比丘之间相互换衣的记载,上下座之间互换,乃至比丘与比丘尼之间也互换,就是为了身量大小的缘故。 我们也见到有人供佛大衣,佛令施给比丘(五分律卷二十及 中阿含经四七·一八○等);我们又见到阿难尊者(非上座)将贵价大衣转供养上座大迦叶(四分律舍堕法 第一条),从这些迹象中,根本不可能见到衣制的阶级性。其实,佛陀也与比丘僧一样,常常要说“我在比丘僧中”(佛般泥洹经卷上),“我在僧数”(五分律卷二十等),佛的正法律中,从那儿可见一丝阶级色彩的呢? 三、衣的颜色:佛说:“我昔为菩萨 (未成佛道)时,天帝释作猎师形,被一杂色衣,我时为出家故,脱于细软上服而与换之。”(根本药事卷七)这在杂阿含经也有同样的记载,可见佛陀最初出家时,即被杂色衣,后称三衣为袈裟,袈裟即是杂色的意思,今以纯色三衣称袈裟,那是不合原意的。佛陀也不许比丘们着纯色衣:“色有五大色,黄、赤、青、黑、白”,“凡此五色,若自染,突吉罗。”“除此五色,有纯黄、蓝、郁金、落沙、青黛,及一切青,名纯色,亦不得著。”(萨婆多毗婆沙卷八);“若复苾刍得新衣,当作三种染坏色,若青、若泥、若赤,随一而坏,若不作三种坏色而受用者,波逸底迦。”(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三十九); “有一比丘白佛:愿听我等着纯青、赤、白、黑色衣。佛言:纯黑色 衣产母所着,犯者波逸提,余四色,突吉罗。”(五分律卷二十 );四分律单堕第六十条及僧祗律单堕第五十条,也禁止比丘着纯色的新衣,必须经过“坏色”的工夫之后,才可以着,否则,“青、黑、木兰,若不作三种一一坏色受用者,波逸提。” 根据这些资料,可知佛世的佛及比丘比丘尼们,都是着的坏色衣(坏色、坏式、杂色者称为袈裟)。 另在中阿含经四七·一八○中说:“瞿昙弥持新金缕黄色衣,往诣佛所”供养佛陀。又在舍利弗问经中预记说:“摩诃僧祗部”“应着黄衣”,“昙无屈多迦部”“着赤衣”,“萨婆多部”“着衣”,“迦叶维部”“ 着木兰衣”,“弥沙塞部”“着青衣”。这些是比丘可着纯色衣的根据。 但是,今日南传国家是上座部的佛教,并非摩诃僧祗部,他们为什么要着纯黄衣呢?中国佛教一向盛行昙无德部的四分律,为什么要着黑色——衣而称为“缁流”呢?这都是打不破的谜。(注) 事实上,若从史迹的考察,舍利弗问经的成立,决定是佛后数百年间的事了,预记当然是真的,但已经过了后人的手脚改变,也是显然的,至于阿含中的黄色金缕衣,究竟是布抑是衣,尚是值得推敲的问题,因为在佛典中的“衣”字,有着衣料(布)及衣裳的两重意思,那所称的黄色金缕衣,可能就是黄色的织锦,是衣料而非即是三衣中的成品,这在律典中也有根据,凡是佛及弟子们得的贵价衣,也多是高贵的布料而非即是衣的成品,所以佛陀每在结夏安居终了,必须先要缝制了衣,再去人间游化(如杂阿含三三·九三二等)。 总之,若根据原始经律的考察,杂色衣是比丘的标志,纯色衣是很难找到有力根据的。 至于比丘尼的服装,除了较比丘多了二衣共有五衣之外,颜色则与男众相同,律中虽未言明究系何色——必然是杂色,但是比丘与比丘尼的三衣可以相互贸易交换(四分律卷六);莲华色比丘尼曾把她自己着的贵价僧伽梨,送给一位“着弊故补衲僧伽梨”的比丘(四分律卷六)。可见比丘比丘尼的衣色是相同的。 四、衣袋:这在律中是有根据的:“苾刍作三衣竟,置在肩上随路而行,逐被汗沾及尘土污。佛言:应以袋盛,置肩而去。… …可当中开口,应安纽。苾刍以常用衣置于下,非常用者安于上,取时翻搅,令衣杂乱。佛言:常用者在上,非常用者在下。”(根本杂事卷十五);律摄卷五也有如此的记载:“三衣袋法,长三肘,广一肘半,长牒两重,缝之为袋,两头缝合,当中开口,长内其衣,搭在肩上,口安 带,勿令出入。” 僧尼要有阶级吗? 标明阶级的问题,对于近来部分戒长的比丘们,似乎很感兴趣,似乎有意要将比丘比丘尼分成许多明显的阶级。如果这是合乎正法的话,我倒是非常赞成的,可惜的是,这一观念,怎样也得不到正法律的支持。 一、从原则上说:反对阶级的观念,不但是佛教的思想,也是佛陀当世的时代新思潮的共通趋向,虽然旧派婆罗门教的社会,始终坚持着阶级的观念,根深蒂固而牢不可破。佛教却在反传统的运动下,时时鼓四姓平等及男女平等乃至众生平等的主张。 佛对比丘们说:“譬如恒河,遥扶那萨罗摩醯,流入大海,皆失本名,合为一味,名为大海;汝等如是,各舍本姓,皆同一姓,沙门释子。”(僧祗律卷二十八) 佛告诸弟子们说:“有若干辈各自道说言:我种豪贵,如贵,富乐贫贱,当如五江水入海;若干辈为佛作弟子,皆当弃本名字,乃为佛弟子耳 。”(恒水经) 佛说:“吾道弘大,合众为一,帝王种、梵志种、君子种、下贱种,来作沙门者,皆弃本姓。”(佛说海八德经) 佛说:“诸比丘,若见众生爱念欢喜者,当作是念:如是众生,过去世时必为我等父母、兄弟、妻子、亲属、师友、知识。”(杂 阿含经三四·九五二) 像类似的教说,经律中当然还有,在此不用多举。这里所说的四姓,并不是四个姓氏,而是印度教看得极其严格的四大阶级。佛陀的是把它们从根本上推翻了,佛陀看人,完全是以恶及善的行为作标准,不以出身的族 姓阶级为标准(中阿含经三九·一五四)。佛陀当时的大弟子,也都信奉着这一原则,不但不以种姓阶级衡量人,也不以年龄大小衡量人,而是以“贪欲爱念浊”的离与不离,作为“共语问讯,恭敬礼拜,命之令坐”的原则(杂阿含经二十·五四七)。 二、下座中座与上座:佛教是不是有阶级的存在呢?这是受着许多人所误解的问题,因为在佛陀座下的弟子们,明明分有出家与在家、男众与女众、大众与小众的区别,而且是以出家的比丘的位次最高,所以有人以为这也就是阶级。其实,这不是阶级形态而是伦理形态,这相类于家族的辈分,如说这就是阶级,那么父母儿女兄弟姊妹的关系,也是阶级了, 事实不然!因为不是阶级,所以父子兄弟之间,虽然各守分际,但却不必就要在衣着的服饰上加以分别。 至于比丘比丘尼的戒次问题,也是同样的道理,是伦理而非阶级。是为配合僧团生活教育的需要,而非为了表明特殊崇高的阶级。 下中上座的详细分配,是出于毗尼母经卷六:“从无腊至九腊,是名下座;从十腊至十九腊,是名中座;从二十腊至四十九腊,是名上座;过五十腊以上,国王长者出家人所重,是名耆旧长宿。” 对于下中上座,这也不是绝对的区分法,阿毗达磨集异门足论卷四,对上座就分三种:一是生年上座,二是世俗上座,三是法性上座(受具足戒的耆旧长宿)。在律中又见到说凡是上无更长者即是上座,所以在释氏要览卷上要说:“律中一僧房上座,即律之三纲上座也;二僧上座,即(授戒时)坛上之上座或堂中之首座也;三别房上座,即今禅居诸寮之首座也;四住家上座,即计斋席上之上座也。”可见上座之名,并不一定是戒腊二十至四十九的阶段才可承当。 在律中,比丘分上中下座的主要原因是教育上的理由。 比丘出家的最初五夏“要诵戒令利,诵白一、白二、白四三羯磨,皆使令利,未满五腊,比丘不离依止。”(毗尼母经卷八)这就是所谓“五夏学律”的根据,其实在最初五夏之中的比丘并非就不能学教修定,祗是以学习律仪的生活为主。故在原则上说,比丘五夏不得离师独行。但是在比丘三千威仪经中说,比丘有二十五法不成就者,永不能离依止师(不一定老是依止一位依止师),其他律部,也要五法成就始离依止,因此,毗尼母经卷六中要说:“若过十腊,有胜法事,必能利益者,和尚阿阇梨虽不听去,自往无过。”这是说,依止十夏之后,若有殊胜法事,必能自利利他的话,纵然师不准许,也可离师而去;又在根本尼陀那卷三中说:“乃至十夏,所到之处,仍须依止者,如其四夏。”又说:“若满五夏,五法成就,许往人间,随情游履;如其到处”,“得至五夜”“无依止师。”这是明白地告诉我们,比丘五夏之后,纵然五法成就了,也只能离开五夜,再长就不行了。所以律中规定比丘在五夏之前不得作人(律仪)之师,十夏之前不得作人剃度和尚。这也就是九夏之内被称为下座的根由。 到了十夏以上,知法知律,始可做人的和尚。这是称为中座的根由。中座的生年,最少已在三十岁以上了。 到了二十夏以上,始有资格被僧中依次差遣去为比丘尼众作教诫人。上座的生年,最少已在四十岁以上了。生年与戒腊的配合,也是主要的因素,年岁太轻,总不宜作尼众的教诚人。 三、尊礼与上下:但是,佛教的僧团,虽然注重尊长尊戒,比如十诵律卷三十四中说:“先受大戒,乃至大须臾时,是人应先座、先受水、先受饮食。”有的则说,乃至相差一针影,也得序次尊礼。然而,佛教的僧团中,决不压抑下座,也不会无理由地尊礼上座。 下座能说法,上座不能说法,下座照样可以在上座之前说法(例如杂阿含经二一·五七○);下座有神通,上座没有神通,下座照样可在上座之前现神通(例如杂阿含经二一·五七一);“下座比丘欲教上座法者,应在高处坐教,为尊法故;若上座欲从下座受法者,应在下处坐受法,为尊法故;下座比丘教上座法者,得共等床坐,为尊上座故。”(十诵律卷三十四)。“若苾刍近圆(具戒)经六十夏,不解别解脱(戒), 若不成就五法者,应依止他”,“若无老者”,“当依止少者,唯除礼拜,余皆取教示。”(根本出家事卷三,此言成就五法者,是一知有犯,二知无犯,三知重罪,四知轻罪,五善知波罗提木叉——别解脱戒,广能宣说),这是“老弟子法”的老少依止,在十诵律中也这样说,在僧祗律中更说:“虽复百岁,应依止十岁持戒比丘下至知二部律者,晨起问讯,为出大小行(便)器,如弟子事师法。” 四、互问戒腊及其戒次的问题:目前有人主张,要将大衣分做上中下座的显明区别,理由是为以便识别,在大集会中,可以不用互问戒腊,就能依次入座了,否则“在众目睽睽场合,问话答话,交头接耳,有失庄严仪态。”(觉世旬刊二四八号第一版),其实,虽然律中规定:“先受戒者在前座,后受戒者在后座”(梵网轻戒三十八条);但又规定:“若大众会时,听上座八人,相问大小依次坐,余人得座便坐” (五分律卷二十九)。所以也不用担心因为衣着无从区别而违犯了律制。 至于先问戒腊然后尊礼的规定,也有它的限制,在大众集会时,除了对佛或主持会场的上座而外,根本不许相互问讯礼拜,相互问讯礼拜,乃在人少相见的必要时。所以今日南传的比丘们,在室外见了面,如果没有必要,他们根本各不相礼。决不像军中的礼节,见了上阶的,一定要敬礼。否则一个下座比丘出外乞食时,恐怕只有合掌顶礼的份儿而没有化斋的机会了。因在乞食时满街都是比丘。 今人若要主张用大衣的条数来区别上中下座,那么下座与下座之间、中座与中座之间、上座与上座之间,究竟又以什么来区别各自的戒腊先后呢?律中规定乃至戒腊差别一针影的时间,都要依次尊礼,难道这就不管它吗?如说:“我们要创立新的制度”这倒真是经中所说:“法为非法,非法为法,律为非律,非律为律”的最好说明了!如果说:“这是根据随方毗尼,随时毗尼的原则,为了实际需要,而创出的时代制度。”这也未免已是落伍的倒车思想,时代的环境,日渐朝着平等与民主的方向在走,就以政府的文官制度而论,君主帝王时代的中国,阶分九品,品品皆有不同的服式衣冠,到了民国时代,各级的政府官员,从委任到特任,虽也有着许多阶级,但是他们可有官阶标志的服式衣冠吗?除了军队为便于军令的执行而服从阶级的标志之外,今日的世界各国,恐怕已很少有文官阶级的标志了。因为君主时代的官员是由帝王任命的,民主时代的官员,是由人民公选的,过去的官员自称为人民的父母,今日的官员却是人民的公仆,观念上完全不同。因此时代趋势的影响,今日天主教的罗马教皇,已改称为宗教,天主教渐渐地改革又改革,希望他们的制度不与时代的潮流脱节,比如天主教已准许教士返俗结婚而不认为是叛离天主的信仰(西纪一九六四年九月六日梵蒂冈合众国际电);天主教也准许修女们穿着现代时装了(西纪一九六五年一月十三日梵蒂冈 美联社电)。想不到今日中国的比丘之中,竟有了要做创造阶级标志的“祖师”呢!有人以为大乘菩萨分十地,小乘圣者分四果,是阶级的根据,其实那是内证阶位,不是外表的形态,故在佛世的僧中,有沙弥罗汉及比丘尼罗汉,仍得为凡夫比丘作供养人,仍得礼初夏比丘足。 也许这些想做“祖师”的法师们,或未真的考虑到正法律中的衣制问题 ,所以我愿在此提出若干有根据的考证资料。 到本文写出时为止,关于这个问题的文章,我已见到了如下的几篇: 一、中国僧侣服饰统一颜色商榷书(刊于各佛刊,系由乐观法师执笔,道安、白圣、东初、贤顿、悟明、悟一、妙然等法师具名) 其实,如果我的预料不错,这一僧服统一的风波,对于整个的中国佛教,不会有多大的影响,改者自改,不改者必将仍旧,在十来年内,若能做到外出服及礼服的颜色统一,已是很好的成绩。至于大衣的分等分阶,那是不可能办到的,除了不合佛教的宗旨之外,由于中国僧尼披用大衣的机会很少很少,纵然要分阶级,也等于不分阶级。所以我也并不为此问题担心,我写本文的目的,祗是就制度论制度而已。若要论到中国佛教的复兴,那也不是仅靠服色统一及阶级制造所能济事的,那必须要从根本的思想观念上、生活方式上、教会组织上,彻底改造,才有复兴的希望。 世佛纪二五○九年四月二日于朝元寺关房(海潮音四六卷四月号) 注:当本文于海潮音四十六卷四月号(一九六五年四月)刊出后,同年的五月号即发表了印顺老和尚的“僧衣染色的论究”,他老对我的疑问作了解答,现在抄摘如下: “南传佛教国的金黄色衣,研究小组诸公,把它看作律制;圣严法师似乎对之有点困惑。我也没有研究,姑且解释一番。金黄色衣,汉译中含(四七· 一八○经)确有‘瞿昙弥持新金缕黄色衣’供佛的记载,但与此相当的南传中部(一四二施分别经),及宋施护译的分别布施经,都没有说金黄色,而只说是新衣。然而金黄色衣是有根据的。南传长部(一六)大般涅槃经说到佛在涅槃那一天,有名叫福贵(Pukkusa)的,以金色的细绢衣一双,奉上世尊。佛受了一件,要把另一件供养阿难。阿难将金色绢衣,披在世尊身上。 “这件黄色金衣,传说很普遍,中国不是也有金缕袈裟的传说吗?这不但是黄金色,而且佛当时就穿在身上。四阿含经是声闻各部共诵的,但上座部特重长阿含。南传佛教,就是自称上座正宗的一派。所以长阿含经所说的黄金色衣,在这一学派中,是会特别受到重视的。”“有部律虽以青、泥、木兰为如法的染色,但事实上已统一为赤色(微带黄黑)。“有部僧侣来中国的最多,也就与我国初期佛教的关系最深。” “缁色是‘紫而浅黑’,‘浅赤深黑’;如黑色再多一些,近于黑色。所以说到在家与出家,就说‘缁素’、‘缁白’、‘黑白’。在北方,罗什的时候,已经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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