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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因法师:4.戒学之重要性之三 |
 
净因法师:4.戒学之重要性之三 英国人认为国会议事制度和英文,是他们对现代文明社会的最大贡献,并引以为骄傲。其实早在两千五百年前,佛陀建立僧团时,便创立了这种民主议事制度。所以严格地说,佛陀是世界上创立国会民主议事制度的第一人。本讲座从佛教的立法、施法和执法三方面探讨戒律的精神与特色。 立 法 天地日月,按自然规律运行;鸟兽虫鱼,按自然规律成长;草木花卉,按其规律生长;大到国家、组识、团体;小至学校、家庭,都有一种有形或无形的制度运作。家有家规,国有国法,即使是小孩玩游戏,也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否则,游戏便没法玩。同样,僧团或佛教徒,为了使大众和合相处,获得最高的解脱,也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戒律便是佛教的根本大法。 为了达人生社会的最善、最高的快乐和最高理想境界,进入涅盘城,佛陀讲经四十五年,说法三百余会,指示给我们八万四千法门,其目的不外乎教我们烦恼众生如何:少欲知足、断恶修善、自净其意、勇猛精进、自利利他等等,这些精神不仅是佛陀制订佛教的根本大法──戒律的依据,也是整个佛教教义的精要所在。所以过去七佛偈说:“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换而言之,断恶、修善和利他是过去、现在和未来三世一切诸佛教诲的精要所在,戒律的制订当然也不会离开这些精神(见表一)。 戒律未制定前──止恶、行善和利他是僧人的行为准则 佛陀成道後最初十二年,并未给僧团制定任何戒条,他只随机宣说他所悟证的法。利根者在听闻佛法时,即闻即悟,当下心与道合,获得“道共戒",因此就不用制定任何戒律。在佛陀的弟子中,很多是以听闻佛法的当下即大彻大悟。譬喻:佛陀在鹿野苑中初转法轮,马胜比丘当下即证阿罗汉果;当舍利弗看到马胜比丘仪表庄严,非同凡响,生欢喜心,立即上前向马胜比丘请教:“尊者,你的老师是谁?你修何种法?为甚麽你如此安祥?"马胜比丘回答说,“诸法因缘生,诸法因缘灭,我师大沙门,常作如是说。"舍利弗听後当下证得初果,立即去听佛讲法,当下证阿罗汉果。所以对利根人来说,一念正念生,当下就能达到断恶,修善和利益众生的目的,因而获得解脱。这是佛陀说法度众生的第一阶段。 止恶、行善和利他是佛陀制戒之依据 十二年後,等到佛法广大弘传,出家的愈来愈多,不免有流品杂滥(动机不纯,赖佛以求生活),问题也多了,不得不在德化(法治)的基础上,融入律治的精神,正如中国古代,以礼法治国,而後来却不得不颁布刑法一样。佛陀因此也开始因事制戒,向大众公布,要大家忆持,并理解其意义。随著时间的流逝,制定的戒条越来越多,分类也越来越细,最後因人而异,守持的戒条也各不相同。由於学佛的人共有七众: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式叉摩那(正学女)、优婆塞、优婆夷,他们各自所遵守的戒也不相同。在家二众为优婆塞、优婆夷,均可受持三归、五戒、八戒。出家五众为沙弥、沙弥尼、式叉摩那尼、比丘、比丘尼。其中,沙弥、沙弥尼受十戒;式叉摩那尼受六法戒;依据四分律,比丘戒、比丘尼分别受持二百五十戒、三百四十八戒。 《恒水经》云:“持五戒者还得人生中,持十善戒者得生天上,能持二百五十净戒者,现世可得阿罗汉、辟支佛、菩萨、佛泥洹大道果。“现将佛门七众所受持之戒简述如下。(见表一) 七众受持诸戒一览表(表一) 戒律之精神──止恶、行善、利他 菩萨三聚戒──摄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 摄律仪戒──止恶 优婆塞/优婆夷——三归——在家五戒——八戒 沙弥/沙弥尼——声闻别解脱戒——式叉摩那──六法戒──十戒 比丘——250具足戒 比丘尼——348具足戒 在家菩萨戒条──六重二十八轻戒 出家菩萨戒条──十重四十八轻戒 摄善法戒——行善 定共戒 道共戒饶益有情戒──利他 持五戒者得人生中 五戒为不杀生,不偷盗,不邪 ,不妄语和不饮酒。本来,五戒并不仅是在家人应守之戒,而是一般佛教信者应守之道德,不过,後来却把这五戒,与出家的戒律对比,而认为它是在家之戒,但在出家戒律中,当然也包含这五戒的内容。五戒不单是佛教所说,同时是印度诸宗教均有所说的,而其内容却也大体一致。所以说,这五戒是诸戒之母,能够严持五戒,即得无量无边的功德,确保人生。在当今物欲横流的社会,诱惑太多,强调持五戒有更大的现实意义(详见“五戒的现代意义")。 八关斋戒(astan-samanvagatopavasa) 八关斋戒,又名八关戒、八戒,是指在家学佛之士,必须修持的八条戒。“关"是禁闭的意思。其意为,若能受持八关斋戒,则能灭除诸罪,离诸恶法,便可关闭恶道之门。“斋"原可通作齐,是谓齐摄一心,统诸根门,因为人心,自无始劫来,一味趋向散漫多欲,不得而齐,古人说:“祭必先斋戒沐浴,以自齐洁",在大乘义章也说:“洁清故名为斋"。 据斋的本义。梵语谓布萨,或布沙陀(Posada),译为净住,或长养等。意思是:依照布萨法受持,则能去恶修善,得清净而住。由清净住於善法,而得养成诸善根,更使善根增长,所以称为长养。但,修持布萨法,有出家、在家的分别:若依律藏,半月说戒,犯则忏悔,使诸比丘,住於净戒之中,增长善法,为出家的布萨法;在家二众,即在六斋日(每月八,十四,十五,廿三,廿九,三十)受持八戒,就是修布萨法。 由此观之,斋的含义,并非只是世人所谓的素食为斋的解释而已。若以素食为斋的说话,这是只偏於乘的别义,与斋的本义无关。在小乘律的解释,凡是午前的食品统称为斋,不限定素食品,他们是说:“过午不食,则能得身心清净",於是就称中食为斋食,道宣律师也说:“过午不食,能得清心,恶法可离。"斋的解释,更可含摄清净的意义,谓清净能摄其心,速断一切恶非,不为欲邪所染,所以很多的隐士,题其闲静之室谓“斋"。 在家人平常是容易坠落於爱欲与物欲的生活中,或为事业、子女、应酬、家务所累,不能如出家人那样的专心进精修行,为了让在家弟子也有机会体会出家戒,过一天清心寡欲、远离物欲的生活,令在家学佛者熏习长养出世善根,使其来世,得大安乐,所以佛陀才制定每月的六斋日1,使在家人实行禁欲,奉行八戒,效法出家人的清净生活,藉习离尘解脱的良因。受八关斋戒者必须一日一夜远离家居,最好在寺院中受持,以便有机会亲近僧伽或证果之圣者,过著像出家人的那种禁欲生活,以靠近宗教的境界,所以圈这叫做“近住",而此戒叫做“近住律仪"。这是靠近佛道而住的意思。 设定一个日期,以宗教的信念来过著克己、禁欲的生活,是很有意义的,犹其如今日物欲横流,道德沦丧的社会中,八关斋戒更具有其现实意义。 八关斋戒的内容为:1、不杀生;2、不偷盗;3、不YIN;4、不忘语;5、不饮酒;6、不著香华 歌舞观听戒;7、不卧坐高广大床;8、不非时食(见表二)。 五戒、八戒和正学女戒对照表(表二) 现将八关斋戒的有关内容解释如下 3、不YIN,励行禁欲的生活。 6、不著香华 歌舞观听戒,这是将涂饰香华和观听歌舞两项,合而为一的戒律。说到以华作 ,或是涂抹香油,这是所有的女人们最爱好的行为,近来的男人们,也有以香油著身等等的装饰,这有浓厚的诱惑性,是以佛陀才制定:凡是修道的信众,只宜穿著常服,以朴素,清洁为标准,能维持礼貌就够了,如果存有丝毫爱好华丽的心理,这是甚不适宜的。至於观听歌舞一项,这是世人为耳目之娱而设,也是很容易使身心放纵,是以修道之士,必当戒绝,所谓:“色声之尘,不可染近",近还不可以,那可亲自去作为,这当然更不行了。在《大毗婆沙论》载:“昔某,已得五种神通,时常出入於宫内,听著宫女奏乐,音声美妙,忽生起邪念,致五通全失。"由斯看来,不合宜的观听,凡是佛教徒,应该要予以戒绝的。 7、不坐高广大床。戒床席是一种息身的工具,只要能够供身卧下,平稳适宜,就行了。如果定要席丰履厚,重褥 ,那便是纵逸躯体,而容易生出 慢心来。所以,佛制的床座,“高不过如来八指"(约合一尺六寸),”广不过如来三肘“(约为五尺四寸),超过了这种限度,就是不合宜的了。 所谓床的高大,还有一种的解释,凡是华丽的床座,虽是不大,也作高大看。例如:曾用金银牙角,彩漆雕刻,以及纱绢帐褥,细软殊妙的床,虽没有超过佛制的规定高广度,但是佛门弟子,为养成道力,使身心不予放逸,却也是不宜坐卧的。 8、不非时食戒此戒,儒家的孔夫子,也曾说过:“不时不食"的话。是说非是合宜吃的时候,就不可以吃,这与佛制的“不非时食"戒的制订,是如出一辙的。不过,孔夫子所说的比较简略,而佛陀的制戒,那就特别的详尽了。 佛陀所谓“食时",是指从日出以至日中,所谓“非时",是指日影过一发一,乃至翌晨日出之初,都叫作非时,所以《毗罗三昧经》便说:“早起诸天食,日中三世诸佛食,日西畜牲食,日暮鬼神食,如欲断六趣,令人入道中,故制令同三世佛食。" 这是就六趣(六道)的食时不同而加以说明的,我们既是佛门弟子,当然就应该遵守佛陀的制戒,与三世诸佛的食时,采取一致的行动,那才算是合理合仪的食法,否则,便是犯戒了。 对此戒的说明,藕益大师曾著有:“非时食戒十大益论",叙述受持此戒的功过甚详,兹为末法的学人著想,谨录於次,以资参考。夫斋法是十方三世诸佛弟子通行大道,出生死之要津也。愚夫遂逐口腹,甘为饮食之人,既畏此律检,岂辨其利益?今原如来立制本意,尽善尽美,何能殚述?略而举之,大益有十: 一、断生死缘。经云:“一切众生。皆因YIN欲而正性命"。又云:“三界众生,皆依饮食而得存活,所谓段食,思食,识食"。由此观之,YIN欲是生死之正因,饮食乃生死第一增上缘也;均为五欲所摄,特资此毒身,借之修道,不能全断!然设得时食,尚作旷野食子肉想,何容恣意於非时耶? 二、表中道义。天台宗云:“午前进食,表方便道,犹似有法可得;过中不食,表除中道外,更无所需。"此之理观,全托事境,傥粗戒尚不自持非同俗人夜犹饮食,放纵之不及,即同外道,日啖一麻一麦之太过,行不适中,妙理何由契合? 三、调身少病。脾主信,数数食,最能伤脾。故玄门以戒晚食为养生善术,岂名忍饿? 四、道业尊祟。赵州云:“二时粥饭,是杂用心处";二时已杂,况三四耶?儒家曾曰:“饮食之人,则人贱之。"今恪守斋法,专精办道,道业自隆。 五、坚固戒品。晚食助力助气,增长YIN心;今寂尔清净,戒体坚固。 六、堪能修定。断其杂食乱想,身心轻利,取定不难。 七、出生智慧。晚餐助昏盖,今清净惺寂,不障观慧;又於四种食,如法作厌离想,即能断三界惑。 八、杂鬼畜业。畜生午後食,鬼则夜食,不持斋法,鬼畜无异,牵入其粪;持此斋法。远离二趣生缘。 九、不恼檀信。谓长乞食者,设午後更复持钵,则终日但见沙门往还,必令施主生恼;今午後惟晏坐修道,能令僧俗皆安。 十、不扰行人。今时丛林晚 ,可厨人惟事炊爨,终身碌碌,不异佣工;斋法若明,则无此烦扰,共修道业。 受持八关斋戒的功德 以上所述八戒,在诸经之中,都是一致的盛赞受持八关斋戒的功德。能够受持八戒,则是离尘入道的胜因。如吞金刚,终必穿肠而出,所以佛陀说:受持八戒,功德与阿罗汉等,与诸佛齐。所谓:“因该果海,果彻因源",就是这个意思。但受持八戒,必须净念相继,方能称为清净,即能获得所说的功德。否则,如《大毗婆沙论》说:“有彼厨人,欲害生命,以拟充所食,彼便告曰:我今受戒,不得杀生,留待明天杀,以充所食。复有捕获怨敌将,来至座前,便欲加害,彼请告曰:我今受律仪不得杀生,留待明旦,依法刑戮。"若如是的受持,世尊说:“彼所受的律仪,虽有善因,终不获大果。"所以受持八斋法戒,於受戒以後,必须把身心整饬,令与戒法杷应,才是真正的受持,才可获大利益。正学女戒 佛在世时,式叉摩那(正学女)盛行,随著时间的流逝,逐渐被人们遗忘了。在当今世界,知道有式叉摩那(正学女)的人更少。在尼众日增加的今日,这是件很可叹之事。因为女性的出家比男性困难多。譬喻说,男性出家後想还俗,头发再短也不会引起人们的注意。而女众则不同,她们就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蓄长发。所以如果不经二步羯磨的薰练,修习六法,恐怕对於深广无边的比丘尼具足戒,不易守持,而中途退悔,以致受社会人士的讥笑,而失去佛教的尊严。 依据律制,女子的出家,必须经过两年的学习六法戒,否则不得与受具足戒,理由是:凡是要想出家的女性,年满十八岁,或是曾嫁妇,必须有两年的羯磨,证验是否怀胎在身,才听许出家受具足戒,以妨弊端,另一方面,也好在两年的岁月中,以便习学大尼的律仪,准备进受具足大戒,这就是佛陀制立式叉摩那位的本意。 梵语式叉摩那(Siksamana),译为正学女,《四分律》载,式叉摩那应学具随顺正学三法: 一、学根本法。即YIN、偷、杀、妄语的四重戒,一一不得犯,犯者摈去,不许出家。 二、学六法。(一)与染污心男子身相触i,(二)取五钱ii(三)。杀畜生iii(四)小妄言iv(五)非时食(六)。不饮酒。 以上的六法,都为沙弥律仪中所有,不过是选其易犯的,而重加整肃,使“正学女"的身心,令得谨慎为旨趣。 三、学诸行。式叉摩那的一切所应学处,凡是大尼诸式及律仪,皆应随学,如果修持不够,可以作突吉罗(恶)作罪忏悔,还复清净。 以上所述三正学中,学六法是主体,六法能坚固不犯,其余的都可以摄尽了。 总之,女子的出家,必须依据律的授受,使僧团清净,那才是尼众的福慧,佛教的光荣。 十 戒 梵语沙弥(Sramanera),译为息慈。意思是说:息灭世染而慈济众生。换句话说:一切众生,自从无始劫以来,常被无名烦恼,遮蔽真性,生起种种的妄想,日日攀缘在世间的尘境情欲之中,造出恶业,生生世世,不离六道的轮回,是以如来制立沙弥十戒,使令出家学道的徒众,能止“息"灭除一切的过恶,趋向大菩提;学习菩萨的六度万行,“慈"悲兼济,称为息慈(沙弥)。 所谓沙弥十戒,即1、不杀生;2、不偷盗;3、不邪YIN;4、不妄语;5、不饮酒戒;6、不著香华蘰涂身;7、歌舞不往观听;8、不坐高广大床;9、不非时食;10、不捉金银财宝(见表二)。 比丘戒 律藏的内容有: 一、比丘戒、比丘尼戒。由每一条戒发生的因缘,说到如何制定及戒文的释,并举出运用的宝例等编写,这是律藏个人修持的中心。 二、犍度部。是僧团中主要的行事、制度的规定,比丘生活衣食住等的规定等,这是组织净化的重点。三十篇犍度,有关僧团的延续与发展,最为重要。 三、五百结集、七百结集。述说佛圣典编纂的主要事情。 四、调部尼、尼增一。把持、犯戒的具体情况比较细的力以组识、重述。 现就法藏部律藏中心的二百五十条比丘戒的分类略作为说明。 第一、四波罗夷。称为四重戒或四根本戒。比丘法中,此过最重,波罗夷,译名不一,此云弃,谓比丘犯四条中任何一条,比丘戒体即失,就失掉了比丘的资格,不得与僧共住,应弃出僧海边外,驱除僧团的处罚,故名为弃。其义与极恶相当。说明比丘犯极刑之罪的部分,和刑法的死刑罪一样,故说犯波罗夷者如人`断头',仅存躯干,不能复活。又叫弃於众外,也称自堕负处、被他所胜等。如黄叶离了树枝,不能再绿。如树顶斫伐了必定枯死。《五分律》云:“波罗夷者,名为恶法,名断头法,名非沙门法,如 鼻缺,不可复用;如人命尽,不可复活;如石破,不可复合;如断多罗树心,不可复生。" 第二、僧伽婆尸沙。僧伽,此云众,婆师沙,此云残,简称僧残,或众残,毗尼母云:“僧残者,如人为他所斫,残有咽喉,名之为残。如二人共入阵间,一为他所害命绝,二为他所害命根少在不断,若得好医良药,可得如瘥,若无者不可瘥也,犯僧残者亦复如是,有少可忏悔之理,若得清净大众为如法说忏悔除罪之法,此罪可除。若无清净大众,不可除减,是名僧残。"如人为他所斫,残有咽喉,必须急救。比丘犯了十三僧残中的任何一戒,能接受僧团的治护,便不失为僧资格,这是仅次於波罗夷的重罪。犯了波罗夷篇重罪的比丘,纵然诚心忏悔,也再不能有清净僧的资格,犯僧残以下各篇的罪,都比较轻,就直接忏悔本罪,犯甚麽罪,忏悔甚麽。惟独这僧残篇的忏悔法不同,主要分四个程序: 1、治覆藏情过。即戒本中的波利婆沙,义翻作“覆藏"或“别住"。情是心理,过是过失。随覆藏之日数多少,一予以治过的别住──别住在一房,不得与僧同处;虽入僧众中,不得发表谈论,即有所言说,大众也不与他答覆,并夺去了他在僧团中享有的三十五种权利。在大众中多执行劳役,事奉清净比丘如同自己的和。尚有客比丘来,必须表白自己是行别住比。丘若出寺院的界外去,见他比丘,也得表白自己是忏覆藏情过的身份。假使在行别住期中,违反了上述这些事的任何一事,就把已行的别住日数取消,还从头上起,再行原定的日数。 2、治覆藏罪。按犯众残覆藏的日数,治覆藏罪;覆藏罪的本身,是突吉罗。假使是不能记忆了是何时犯的众残,覆藏的日数不能确计算时,应以受大戒那天算起。 3、治众残情过。即戒本中的“摩那 ",翻作意喜。忏众残的比丘自己喜欢,因为覆藏日数将满,仅余六夜了。大众僧也欢喜这忏众比丘能改过自新,悔成清净的人。若是犯了众残罪,马上坦白地忏悔,则不经上治覆的两重手续,直接从这治僧残情过忏起,叫“本日治"。(或如果犯了僧犯法,但能立即发露忏悔,没有隐藏所犯之罪过,就不需要经过行别住法的惩罚,只须经过夜(六日)意喜行。行意喜行已,然後在二十位清净比丘僧中出罪,若少人不满二十众,则罪不得除,故十三僧残,虽云可治,然二十清净僧,得之亦颇不易。) 4、治众残罪。即戒本中与‘出罪’(复权)的作法,此篇罪得二十僧人举行出罪羯磨。 第三、二不定法。是尚不能决定的罪。即比丘与妇人在屏覆障处或露现处坐,有所言说,他人目睹猜疑犯了波罗夷、僧残,或波逸提等罪。由比丘自己承认是甚麽罪而再 定,所以叫不定法。就其性质讲,此篇不能成为独立的戒条(尼戒则无二不定),因为,论其所犯,是波罗夷,就归波罗夷;是僧残,则归僧残。此篇但就令目睹者生疑一方面的正犯是突吉罗罪。 第四、三十尼萨耆波逸提。尼萨耆,此云舍;波逸提,此云堕。译为舍堕。别一种解释为:尼,此云尽;萨耆,此云舍。谓所犯财物,尽应拾与僧,既舍物已,余有堕罪,应对他清净比丘忏悔法。三十舍堕,与後九十单堕罪同,唯有物可舍为异。犯财当舍,舍具三义:一、舍财,舍去多余、过剩之物,以免生贪心。这儿财是针对比丘的衣钵、坐具等所有物的拥有。财不舍则忏法不成。二、舍心,生起贪的心理应舍去。三、舍罪,所犯堕罪,为感生死之业因,罪不舍不舍则污行不除。於三舍中,若缺其一,即不清净。又不行‘作法’的手续时,则使比丘舍物、舍罪、舍贮藏财物的心理,以免堕落。共有三十戒,己者应在四人以上的僧中提出物品,进行忏悔。 第五、九十波逸提。波逸提,此云堕,译单堕。与前三十舍堕,体性是同,唯无物可舍为异。前约物论犯,故须先舍所贪之物而後忏罪,故曰舍堕。今约行辨非,故径行忏除,以无物可舍,故又名单堕。此戒主要是关於小妄语、故意杀虫、与归人同行等烦恼的罪,共有九十戒,犯此篇在任一戒者,对一人说罪即可忏悔。《根本律》云:“谓犯罪者,堕在地狱、傍生、饿鬼、恶道之中,受烧煮苦。又犯此罪,若不殷勤说除,便能障所有善法"。 第六、四波罗提提舍尼。译向彼悔。若有向他人告白了犯过的情况即为忏悔的意味,共有从非比丘尼取食等四戒,犯者对一人(比丘)忏悔。 第七、式叉迦罗尼。译众学。比丘的著衣、行路、说法及入白衣家等应注意的威仪作法,共有百条,呼为百众学。其宝,举此百项为代而已,其余应学的威仪都应由此推知。这一篇中,更是比丘日常生活的常事,细碎的威仪行为,犯了虽然罪轻,而是难以护持和应该小心护持的部分。若是“故意"犯时,对上座比丘一人忏悔,当面还净,叫对首忏。不是“故意"的误犯──无心之犯,则用自己责备自心,保证下次绝对不犯的方法法忏悔,叫责心悔。 第八、灭诤法。用治罪的方法为名。是遇有个人或僧团中起了纷争,使之镇静下来的适当方法,共有七项。若不予以适当的治理,一众中的上座突吉罗罪。就其性质讲,此篇也不算是独立的戒条。(见表三) 比丘戒及其忏悔法(表三) 以上八类,共有二百五十条,是比丘净化自己身心及僧团安乐的基本条件,受了比丘戒的比丘们,必须很慎重地依此检查自己的身口意三业,人人都先自己清净,僧团自然可以和乐,达成世尊制戒目的──正法久住。 比丘尼戒 女子出家,起始於佛姨母摩诃波 波提(此云大爱道)。佛本未考虑度女人出家,但大约在佛成道後五年,净饭王命终,释尊的姨母摩诃波 波提恳切的请求出家,佛陀只允许她剃发著袈裟,精进行道,不听受具足戒。如《五分律》二十九云:“往古诸佛皆不听女人出家:诸女人辈,自依於佛,在家剃头著袈裟,勤行精进,得获道果,未来诸佛,亦复如是,我听汝以此为法"v,但是摩诃波 波提并不以“在家剃头著袈裟"为满足。而是进一步地请释尊听许她出家受具足戒。据《四分律》载;“摩诃波 波提与五百舍夷女人,俱共剃发被袈裟,住舍卫国祗洹精舍,在门外立,步涉破脚,尘土坌身,涕泣流泪",可是释尊仍旧不欲听许出家受戒。阿难见到她们那种流离苦切的情形,於心不忍,於是进见释尊,代为请求。据《铜碟律》、《五分律》、《四分律》、《僧祗律》、《阿含经》所一致记载,阿难当时代请的理由与分辩是:一、摩诃波 波提,乳养抚育释尊,恩同生母,为了报恩,请准其出家。二、阿难问佛:女人如出家修道,是否能证初果到四果--阿罗汉,佛说是可以的。阿难就请佛准女众出家,因为不出家就不能得究竟解脱(四果)。阿难一再的请求,释尊实有不得不允许女众出家受戒权宜。於是提出八不可过法(八敬法)告阿难:“今为女子制八尽形寿不可过法,若能行者,即是受戒。"阿难将释尊之语告知了摩诃波 波提及五百舍夷女,她们都欢喜奉行。佛陀教诲说,“今听女人出家受具足戒,当应随顺我之所制,不得有违!我所不制,不得妄制!"於是“即成出家,受具足戒"是为比丘尼出家受具足戒之本源。 刘宋元嘉十年(433),僧伽跋摩涉流沙至扬州,乃请僧伽跋摩(众铠),於南林寺戒坛,请来自师子国(今斯里兰卡)的铁索罗比丘尼为首,为慧果尼等三百余人,依二部重受具戒。是为中国尼众二部僧受戒之始。 女人出家须年满二十,然後方可授与具足戒,六十已去,不得与受大戒,听为沙弥尼。受具足戒时,须先在比丘尼十人中白四羯磨作本法,再往比丘十人僧中白四羯磨戒,故称为二部僧受戒。得戒是在比丘僧中得,若不作本法而直往比丘僧中受具足戒,可以得戒,而戒师则得罪。求那跋摩说:“尼不作本法者,(受者)得戒:(授者)得罪。寻佛制意,法出大僧;但使僧法成就,自然得戒。所以令作本法者,正欲生其信心,为受戒方便耳!至於得戒,在大僧羯磨时生也。" 女众出家受大戒,称比丘尼。根据四分律,比丘尼须守三百四十八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八波罗夷法:前四同僧。更增:摩触戒、八事成重戒、覆他重罪戒、随举三谏不舍戒。(戒名依行事钞,下同)是为八。 二、十七僧伽婆尸沙法:其中七法同僧。 三、三十尼萨耆波逸提法:数同比丘,戒相不不全同。 四、一百七十八波逸法:僧有九十。其中尼同僧者七十,僧异尼者二十,尼异僧者一百零八。 五、八波罗提提舍尼法:僧四法,尼八法。 六、众学戒法:僧有百法,尼部全同。 七、七灭诤法:僧尼同制。 以上七类,合有三百四十八法,比丘八类,尼无“不定法",故成七类。现以最常的六种律本为例,现列表如下: 比丘尼戒(表四) 佛教有七众弟子,一切制度,皆依律学而建立,所谓“一方行法,立法须通,处众断量,必凭律教。" 施法——自觉的行持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所见的法律有很多种,例如:国家的宪法、政府的行政法、古代家族团体法、中世的职业合作社法、基督教会法、现代的国际法等等,是属此类的法律秩序。佛教的法律,当然是属於“教团法"的法律程序。这个佛教的法律,叫做“戒律"。 本来,佛教是一个宗教,并不是法律,可是,佛教本身,为要实现自己的理想起见,必然地要组织一个“教团",来发挥著弘法利生的作用。既有教团,则须有一个法律秩序,所以“律藏"乃变了三藏中之一藏。律是佛教的教会法,是佛教教团(共同生活)的实践规范之体系组织。律藏是一种教会法性的佛教法律书,在这里面,当然拥有远大的佛教理想──涅槃。 所不同的是,国会制订法律後,由国家行政机关去施行它,僧团中没有专门的施法部门。当某人想学佛或加入僧团时,他便自觉地、自发地、发愿遵守以上这些戒条。你们在座的也一样,当你们决定来此参加夏令之时,便自愿自觉接受了本夏令营的规章制度,无须有一个专门的行政机构来实施这些规定。 执法──僧团大会 律,是治僧的准绳;僧,是实践律的人。律本身只是一些机械的条文,它没有执行的力量;能有力量执行这是条文的惟有僧伽。所以说僧团本身是执法的机构。在僧团大会上,人人是平等的,因此人人是能治者,人人是所治者。僧团中做到人人是能治,人人是所的地步,其自治力就非常强大、充实,真规制才树得起来。现以布萨为例说明之。 “布萨"原为印度修道者普遍采用的集会,佛陀将之发展为有深刻意义的“僧伽布萨",共有四个要点:1。每月二次,半月半月(阴历十五日,二十九日或三十日)举行布萨。2。在一定区域──界(Sima)内的比丘,旧住或新到的,有出席参加的义务。这是名符其实的全体大会,如有人不来就不合法。3。如因病而不能参加,要委托同住的比丘,向大众表示:对布萨大会所举行的一切会僧事,无条件的完全同意,名为“与欲"(chandam(da(tum)。4。如众不清净,其所主要的目的,是在精神方面,不是在物质方面的事,所以,一旦忏悔,接受僧团的制裁,期满後又可成为清净之人,然後勇猛精进修行,以期早证佛果。【未完待续】 【注解】 1、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三十九、三十日(月小可改作二十八和三十九日) 2、张曼涛主编,(1978) 《律宗概述及其成立与发展》, P。364。台湾,大乘文化出版社。 3、行事钞卷一 i、明知男子有 欲意--带染心而来,而他的两膝以上,头发以下相摩触,即是 的近分,这不过比根本的四重戒中的 戒,稍微轻些而已,名为式叉摩那缺戒 ii、如果取满五钱,即犯根本的偷盗戒,应灭摈;取五钱以下,谓开重盗的念头之始,名式叉摩那缺戒 iii、凡是有生命的动物,不得故意杀害,犯即失去慈悲心,大尼犯即堕,式叉犯,名缺戒) iv、即八非圣:言即见言不见,不见言见;闻言不闻,不闻言闻;觉言不觉,不觉言觉;知言不知,不知言知,这是指心行谄曲,违背圣道 大尼犯,堕,式叉犯,名缺戒 v、今日在斯里兰卡、泰国、缅甸等南传国家,无比丘尼僧,然有剃发著缦衣,住於寺中而修行者,我国刘宋元嘉以前亦有女人剃发缦衣而修行者,与五分律所说之制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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