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非非法 |
 
宇宙万有,大如三千世界,小如芥子微尘,佛教皆名之为「法」。其中,有益于人者,称为「正法」;无益于人者,称为「非法」。人生之所以痛苦,社会之所以混乱,正是因为许多人在「非法」中打转,例如:贪财,财富有了,还要贪杯买醉;贪名,名位有了,还想藉势欺人;贪吃,肚子饱了,还求山珍海味;贪爱,爱情有了,还去搞三捻四,沉沦欲海…,以致起惑造业,坐奸犯科,与「非法」为伍,人生怎能不苦呢?更有甚者,认为「非法」非「非法」,社会怎能不乱呢?像桃园一位父子因无力还钱而绑架债主之子,勒索巨款,嫌犯落网后,不但了无悔意,还声称:如此做是为了要教训对方做人不要嚣张自大。平镇乡一位乡民因与妻子口角,愤而杀妻弃尸,被警方逮捕后,居然说是「为了睡得安稳」。苗栗一名国小老师在网络上设立了七个色情网站,警方侦讯时,他竟狡辩是为了学习计算机。凡此「理歪气壮」的现象,不一而足,令人兴歎。 正当吾人庆幸:民主社会尚可藉选举来拔擢贤才,整顿歪风时,某民选市长竟公然说道:「飙车不是犯罪。」一时之间,舆论哗然。该市长又再解释:当时是以法律见解来探讨飙车问题。有人讥称:这是欲盖弥彰之说!古人云:「王子非法,与民同罪。」如今这位律师出身的市长却坚称「非法」非「非法」,不知该当如何? 所谓「人云亦云」、「积非成是」,现在社会最大的问题,不知非法,而更在颠倒是非,视「非法」为非「非法」。过去的非法者尚有羞耻之心,不敢明目张胆,如今不仅非法者堂而皇之,不以为意,甚至上下同心,沆瀣一气,称「非法」为非「非法」,怎不令人忧心! 《金刚经》云:「法尚应舍,何况非法。」看来还是对上善根器的教示;末法众生,刚强难化,如果佛陀生逢此世,必定会加上一句:「『非法』应舍,何况非『非法』。」 |
前五篇文章 |
后五篇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