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顶首楞严经讲义第八卷-圆瑛大师(二) |
 
此二段文,具宗、因、喻三支比量,以法喻皆与大性相反,落于非量。前量云:大性是有法,体非和合为宗,因云:不与诸大杂和故;喻如虚空不和诸色。若尔,则真如用不随缘。 后量云:大性是有法,和合为宗。因云:同于变化故:喻如火轮不息。若尔,则真如体非不变。 阿难,如水成冰,冰还成水。 此单喻显法,乃以同喻,翻前异喻。喻大性不变随缘,随缘不变,翻前二段:一则体非和合,则堕自然,而失随缘之义;一、则和合,则堕因缘,而失不变之义。今以同喻,而显真如不变、随缘二义,故重呼阿难之名,而告之曰:如水成冰,冰还复也成水。上句大性体虽不变,而用能随缘成相,既不如虚空不和诸相,当如何等乎?当如水能随缘成冰,无所和合,而能现和合之相,水不离冰,岂一定属于非和合耶? 下句大性用虽随缘成相,仍然不变本体,既不如火轮之不息,当如何等乎?当如冰还成水,但似和合,终无和合之实,岂一定属于和合耶?交光法师谓:还字当玩,足显不变。正因不变,故还为水,正于还为水处,见其非真和合,若真和合则变矣!如青、黄和合,即变为缘,岂能还为青、黄乎? 总立量云:诸大性相是有法,非不和合非和合为宗,因云:随缘不变故;同喻如水冰冰水,异喻如虚空火轮。此量与诸大性相相合,为真比量,其理极成。 阿难前言,四大和合,发明诸相,如来所答,有二意应研究:一、阿难但问四大之相,如来则双明性相。良以权宗,虽依性说相,性是密意,惟说法相,不说法性。阿难久习权宗,迷性执相,故有斯问。如来则性相双举,明相依性起,以性融相,以袪旧见,冀得新悟也。 二、阿难但执因缘和合,乃为自宗,因何排摈?如来则兼破和合及不和合,恐阿难和合被破,转计不和合,故此兼破,以杜转计也。二总喻性相竟。 卯三 别详七大 分七 辰初 地大乃至七识大 辰初地大分四 巳初 标性约析二 就析详辨 三 结显体用 四 变拂二计 今初 汝观地性:粗为大地,细为微尘,至邻虚尘,析彼极微,色边际相,七分所成,更析邻虚,即实空性。 阿难但言四大和合,发明世间诸相。佛今广融七大者,以四大摄法未周,但摄五阴中色阴,十二处前之十一处,十八界五根、六尘,而受想行识四阴,六入根性,十二处之意根,十八界中意根、六识,及色阴之空,皆不能摄。故加空、见、识三大,则收尽有为诸法,此佛广谈七大之意也。意谓汝阿难,不达诸大之性,非和合非不和合,故教观地大。 汝且观察,此地大之性,有粗有细,粗者为大地,细者为微尘,至邻虚尘,以微尘分析作七分,名极微尘;极微尘再分析作七分,名邻虚尘,故用一至字。 邻虚尘是析彼极微尘,七分所成。一极微尘,分作七个邻虚尘、此尘是色边际相。文中色边际相四字,当在七分所成之下,谅系抄写之误。若连上者,以极微尘,非是色边际相,因尚有邻虚尘故,自当易之。 应作如是解:析彼极微尘七分所成之邻虚尘,即是色边际相;与虚空为邻,故名邻虚尘。不能更析,若更析邻虚,即归于空,实是空性,而非色性矣。 巳二 就析详辨 阿难,若此邻虚,析成虚空,当知虚空,出生色相。 此就析色归空,而定合空成色。谓若此邻虚尘,既可析成虚空,自当以此例知,虚空定能出生色相,空生色相,本无是理。佛故意为难,以破和合之计,并破此方儒宗所执,虚以生气,气以成形,而世间万物,皆从阴阳之气,所成等伪。 汝今问言:由和合故,出生世间,诸变化相。 此牒定和合因缘之执。 汝且观此:一邻虚尘,用几虚空,和合而有?不应平声邻虚,合成邻虚。 此要阿难自己审观,谓汝言世间诸法,和合发明;而邻虚尘,即色法之一,亦应由和合而有。汝且观此一邻虚尘,用几多虚空和合,而有此邻虚尘也。色、空相异,色是有相,空是无相,佛明知空无数量,本不可合,故意举此,以破和合之计。而邻虚尘,色法之最小者,此尘之外,更无色法可和合,除非合空而成,故问用几虚空,和合而有。设若汝说和合,乃是合色成色,非言合空成色者,岂是邻虚,合成邻虚耶? 倘说邻虚合成邻虚,则当有三过:一者合自成自过。盖唯有合他成自,未有合自成自者;二者合一成一过,盖唯有合多成一,未有合一成一者;三者合细成细过,盖唯有合细成粗,未有合细成细者。如是邻虚,既非合色所成,当是合空而有,故问其用几虚空,和合而有? 又邻虚尘,析入空者,用几色相,合成虚空? 此如来以析入,而难合成。良以析色归空,是小乘之自教,诸法和合,是阿难之自语,今则顺彼自教,难以自语,故又曰:邻虚尘既可析入虚空者,当知色相出生虚空,究竟用几多色相即邻虚尘合成虚空?佛明知色非合空所成,空非析色而有,故作斯难。阿难不能施辩何也?以顺析入,则非和合,与自语诸法和合相违;以依和合,则非析入,与自宗析色归空相背,两处负堕,故默无辩。 若色合时,合色非空;若空合时,合空非色;色犹可析,空云何合? 此结申正义。若色法和合之时,合色祗能成色,决非可以成空,而空无形相,本不可合。纵许虚空和合之时,合空亦祗是成空,决非可以成色,此为一定之理。由是而观,色空俱非和合而有也,明矣。 色犹可析,空云何合者:然又当知,色法犹可分析,观犹可二字,析色但自析色,实非析色可以成空,空终无和合之义,何以故?无形段故,无数量故,云何可说和合耶? 佛意以空不可合,则邻虚非和合而有,邻虚既非和合而有,则世间种种诸法,执为因缘和合者,岂实义耶?此中但以空不可合,则诸法和合而有之执,破尽无余矣。 巳三 结显体用 汝元不知:如来藏中,性色真空,性空真色,清净本然,周遍法界。 此明全体圆融。地大之色,体即法界,色空圆融无碍,本非和合。汝阿难固执因缘和合者,因无始觉妙智,元不知如来藏,本觉妙理之中,无法不具,无法不融者也。 如来藏即真心之别名,乃依理立名。如来二字,即真心不变随缘,随缘不变之理,圆融无碍,含藏一切诸法,无一法不在里许,故曰如来藏中。 性色真空,性空真色者:乃指如来藏中,性真色空,互相融即,此七大,科科皆曰如来藏中,是属理具之七大,当约藏中未发现者说,不同前四科,是属事造之七大,乃为藏中已发现者说也。 问:‘四科之法,何以亦目为七大?’答:‘阴、入、处、界,与七大无别,但横、竖、开、合之不同耳。约竖论,则开色阴为前六大,合受、想、行、识四阴为识大;约横论,则合六尘为五大,合六根为见大,合六识为识大。何尝离七大而别有哉?’ 而如来先会四科即藏性,是将已发现七大,一一会归藏性,以明即事则理,故曰本如来藏。此科是说未发现七大,一一含具藏中,以明全性全相,故曰如来藏中;观中字即理具事造所由分也。 问:‘本科原属地大,不言地大,而易以色字,其故何也?’答:‘地大为色法所摄,易以色字,举其总也。’色而称曰性色真色者,非指世间已发现之色,乃指藏中性具之色,真体之色,与空相融相即色空,本属对待,融之则性具之色,即是真体之空,岂同析色以归空也。性具之空,即是真体之色,岂待合空以成色也。性则言其非相,亦即理而非事也;真则言其非俗,亦即体而非用也。有以理事体用合释者,非也。 性真二字,即是理体,为色空之本。字别义同,今影互用之,若不影互应有四句,当曰性色真空,真空性色;性空真色,真色性空。总成色空融即,其义方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