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理论”对习性的解释 |
 
“环境理论”对习性的解释 另一种主流派学者用以解释人的独特性,或人格塑成的影响因素的就是“环境”。长久以来,不管是“精神分析”或“行为主义理论”的拥护者,尽管彼此在理论上有严重的冲突或歧异,但他们都一致同意,在一个人出生的前几年里,所受到的外在环境影响,将会对一个人的人格塑成或以后的一生有着决定性的作用。 就象发展心理学者所主张的那样,他们认为,每一阶段的发展,都将影响次一阶段的发展,而在人生中,最重要的“定形”阶段,大约在三岁左右就已发展完成,最迟也不会超过六岁。也就是说,大约在三至六岁时,一个人的“独特性”,包括气质、体质、智慧等就大致发展塑造完成,往后,只是小幅度的变动或修正而已。 但随着研究的深入,令发展心理学者极为震惊的是,尽管他们已经将人的“定形期”,远远的往前推至出生后的几周或几天内所受的影响,但仍不足以解释每个人所具有的“独特性”。因为他们发现,即使在刚出生的婴儿身上,也有着各自不同的行为模式,而他们却无法解释这些不同行为模式出现的缘由,所以只好再往前推进,甚至现时已将重点放在婴儿在母体时所受外在环境的影响和婴儿出生后行为模式间的关联性的研究! 发展心理学的这种进展是必然的,代表研究方向的正确,但往后的“阻碍”也是必然的,因为只在“今生”上做研究,“今生”就是最大的阻碍! 同样,以基因理论来解释人的所有特质的来源,是极尽物质科学研究的极至。但基因理论就好象一个盾牌,把人类所有可以解释和所有无法解释的一切行为,都推向盾牌的背后,那就是基因理论的基础——“基因重新洗牌”的“假设”理论上。但我们却不禁要问,是“谁”在让基因重新洗牌的?或决定基因要洗成什么牌的那只“手”究竟是什么? 当然,以前世今生的习性遗传,来解释每个人不同于父母或祖先的“独特性”,并不是要用以否定“基因理论”或“环境理论”的一无是处,因为基因或环境理论,在解释人的行为上,仍有着不可否认与抹煞的“现实”优势。 而我们以前世今生的习性遗传,来解释一些此两种理论难以解释,或无法解释的行为或现象,正好是对此两种理论的一种“超现实”的补充,而不是欲对上述两种理论的完全否定或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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