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皆是“缘生”(图文) |
 
一切法莫非缘生,“缘”通名“原因或条件”,共分四种: 一、因缘:佛教通常将因和缘加以区别。从产生的结果来说,亲生是因,疏助是缘。这里所讲的因缘是说因即是缘,名为因缘。因缘就是起主要作用的因,是所谓“亲因”或“真因”,通常把引生结果之主要条件叫做“因”,次要条件叫做”缘”。因也是众生条件之一故名“因缘”。如竹器以竹为主要条件,竹就是竹器的因缘。唯识家也把“因”叫做种子,把“果”叫做“现行”,“种子”能生“现行”叫做“种生现”,如树之种子能生树,“现行”亦能变更“种子”,叫做“现零种”,如现在之树能生新种,因为水土日光空气等条件的变化,或茂盛或不茂盛,其所生新种或优或劣,必与旧种有所不同,这说明种子受了现行的熏习而发生变化,故名“现熏种”。又如人们对于某一种事物有个想法,根据这个想法(因或种子)发生一种行为(果或现行)——这也是种子生现行或因生果,随后在行为的过程中,又接触了些新的事物,得了些新的经验,于是改变了以前的想法,这便是“现熏种”或是果又成因,另生新果。 二、等无间缘:又称次第缘。“等无间缘”只在精神现象中存在。所谓“等”便是“同等”或是“一样”,所谓“无间”,便是“毫无间断”的意思,人心前念为后念生起之原因,如无“前念”,必无“后念”。”前念”既灭,“后念”继生,二念体用同等,而且二念之间无有间断,有如呼吸和相继,一呼一吸,生生不已,念念不停。佛教认为主观思维的开展,前前后后是相互关联着的,前行的思维大体规定了后起思维的种类,前后思维中间如无其他障碍,那末前者引导着后者就鱼贯而下,不致中断。如此前念心直接为后念心的生缘,称为等无间缘。又前念心导引后念心产生,所以又称次第缘。佛教强调主观思维的无间断的开展,会逐渐发生对客观的反作用。 三、所缘缘:归译为“缘缘”。“所缘”的“缘”字是“攀缘”的意思,如心里相信一件事,则心为“能缘”,事为“所缘”。又如欣赏荷花,则眼识为“能缘”,荷花为“所缘”故“所缘”“即是“心识”的“对境”,能引起“心识”能缘的作用。“所缘境”即是“能缘心”的“所缘缘”,如无“所缘境”这个条件,则“心识”起不了能缘的作用。“所缘缘”又有亲疏之分。“亲所缘缘”与“能缘心”相伴而起,不能相离,例如“眼识”对“色境”,能见之能力(见分)与所见之影像(相分)二者不能相离,“相分”即为“见分”之“亲所缘缘”,而影像必有实在物体为其本质,此本质与见分相离即为“见分”之“疏所缘缘”。如无“疏所缘缘”即无“亲所缘缘”,如无“亲所缘缘”即不能生起能缘之心法,故“所缘缘”亦系专就心法而说。心因境起,为佛教因果论中之一原则,故佛教在基本上不属于主观唯心论的范畴。自俱舍,唯识二宗衰歇之后,因果之理法不明,一般佛徒看见华严经上有“一切唯心造”的一句话便机械的执着唯心论,由脱离现实而逃避现实,逃上深山古寺关门参禅念佛或淡玄说妙,只求明心见性,不管苍生死活的现象,这岂是佛教智悲双运,普渡众生的本旨? 四、增上缘:所谓“增上缘”者,指任何一种事物对于其他一切事物的影响和作用。分为两类:一种事物对于其他一切事物有助令生长的作用;二、一种事物对于其他一切事物阻碍之不令生起之作用。此种事物便为其他事物的增上缘。于其他事物能助令生长者,如阳光、空气、雨水、肥料、人工、农具等对于农作物来说,都是“有力增上缘”。于其它事物,虽不直接助令生长而亦不障碍其生长者为“无力增上缘”。“有力及无力增上缘”皆属“顺增上缘”。于其他事物障碍之不令生起或已生起而令之破灭者,如冰雹之于花草,枪炮之于人物,是为“逆增上缘”。此缘范围最广,凡世界上任何一事物皆为其他一切事物的“增上缘”,即前三缘: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亦属“增上缘”。佛教认为宇宙间任何事物无不具有增上缘的功能,只是不能影响自己,也就是不能作为自身的增上缘。再者一切由因缘和合而生的有为法不能影响无为法,不能作为无为法的增上缘,因为佛教认为无为法是不被缘的。由于“增上缘”这条原则,便建立了“万法一体”,“诸法无我”的宇宙观。 以上四缘,第一种亦因亦缘,其余三种只是“缘”而不是“因”。色法生起,但须“因缘”、“增上”二缘。心法必备四缘,无有一法只从一缘生者,亦无有一法不待缘而生者,故曰“一切法(除无为法)皆是缘生”。以上四缘中,一切物质现象由因缘和增上缘二缘生,精神现象由四缘生,但无想天上的心法例外,因为无想天的天人无知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