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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暴炒员工终炒自己
张某凭借一技之长,又因工作卖力,得到老板信任,被广东某民企聘为厂长。上任后即重新制定管理规章:“迟到一次罚款五十元,三次者开除!工作时间由原来的每天十小时增加到十二小时,不准请假……”新厂规一出台,全厂即一片哗然。张某为展示自己权威,就将带头闹事的工人炒掉了。可接下来,工人们纷纷辞职,这位张厂长也毫不犹豫地全部批准了。
殊不知,厂里正是生产高峰,缺人手。新聘工人不熟悉生产流程,效率低下,生产任务不能完成。焦头烂额的张某只得向老板如实禀报。老板一听勃然大怒:“厂规厂纪的最终目的是出效益,你乱炒员工,对不起,我也要炒掉你!”张某不但失去了权力,还失去了饭碗,只得到择业市场上低声下气再次为自己谋求新职……(《武汉晚报》2006年7月31日第四十版《新厂长乱炒员工丢“乌纱”》。记者:商为智;通讯员:王芬)
佛教所阐明的因果:你对别人做什么,因果必然还报你什么。杀人者被杀,骗人者被骗,害人者被害,助人者获助。张某当了厂长,头脑发热,自我膨胀,以为从此老子天下第一,可以为所欲为了。于是肆意欺压工人,暴炒员工鱿鱼。不料果报迅疾现前,自己竟然同样被炒。不知这位张厂长经此一番教训后能够有所醒悟否?做人还是低调些好,纵然你可以欺凌整个世界,你也决不能欺凌得了因果!诸般事实,历史上还少见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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