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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法师: 有人引用藏经原文,告诫大众不可使用僧人回施之物,等等。 原文如下: 大乘大方等日藏经卷第十 三归济龙品第十二之二 …… 时,诸龙等得宿命心,自念过业啼泣雨面,各如是言:“我忆往昔于佛法中,或为俗人亲属因缘,或复听法来去因缘,所有信心舍施种种华果饮食,共诸比丘依次而食。” 或有说云:“我曾吃啖四方众僧华果饮食。” 或有说言:“我往寺舍布施众僧,或复礼拜,如是吃啖。” 或复说言:“我毗婆尸如来法中曾作俗人。”或复有说:“我尸弃佛如来法中曾作俗人。”或复有说:“我毗叶婆如来法中曾作俗人。”或复有说:“我迦罗拘村驮佛法之中曾作俗人。”或复有说:“我迦那迦牟尼佛法之中曾作俗人。”或复有说:“我迦葉佛如来法中曾作俗人。” 或复有说:“我释迦牟尼佛法之中,曾作俗人,或以亲旧问讯因缘,或复来去听法因缘往还寺舍。有信心人供养僧故,舍施华果种种饮食,比丘得已,回施于我,我得便食。彼业因缘,于地狱中,经无量劫,大猛火中,或烧或煮,或饮炀铜,或吞铁丸,从地狱出,堕畜生中,舍畜生身,生饿鬼中,如是种种,备受辛苦。恶业未尽,生此龙中,常受苦恼,热水烂身,热风吹体,热沙、热土、热粪、热灰,食入口中,变成铜汁,或作铁丸,于一切时,所食之物,入口口焦,入咽咽烂,入腹腹燃,直过堕地,遍体穿穴,受如是苦,不可堪忍。惟愿如来,慈哀救济!” 佛告诸龙:“此之恶业与盗佛物等无差别,比丘逆业其罪如半,然此罪报受未尽故难可得脱。汝等今当尽受三归,一心修善,以此缘故,于贤劫中值最后佛名曰楼至,于彼佛世罪得除灭。” 时,诸龙等闻是语已,皆悉至心,尽其形寿各受三归。 …… 尔时,世尊即为诸龙而说偈言:
“宁以利刀自割身, 支节身分肌肤肉, 所有信心舍施物, 俗人食者实为难。 宁吞大赤热铁丸, 而使口中光焰出, 所有众僧饮食具, 不应于外私自用。 宁以大火若须弥, 以手捉持而自食, 其有在家诸俗人, 不应辄食施僧食。 宁以利刀自屠脍, 身体皮膜而自啖, 其有在家诸俗人, 不应受取僧杂食。 宁以自身投于彼, 满室大火猛焰中, 其有在家俗人辈, 不应坐卧僧床席。 宁以火热炎铁锥, 拳手握持便焦烂, 其有在家俗人等, 不应私用于僧物。 宁以胜利好刀砧, 而自脔切其身肉, 勿于出家清净人, 发起一念瞋恚心。 宁以自手挑两眼, 捐弃投之掷于地, 其有习行善法者, 不应怀忿瞋心视。 宁以热铁鍱其身, 东西起动行坐卧, 不应瞋忿心妒嫉, 而著众僧净施衣。 宁饮灰汁碱卤水, 热沸烁口犹如火, 不应怀贪毒恶心, 服食众僧净施药。”
尔时,世尊说此偈已,一万四千诸龙众等悉受三归,所有过去、现在业报,诸苦恼中而得解脱,深信三宝其心不退。复有八十亿诸龙众等,亦于三宝起归敬心。 ---------------- 问题: 按照经文的意思,是否像在寺院中,既不能喝寺院中的水,也不能吃寺院里的饭,更不能坐寺院里的凳子桌子? 是否师父递给我们的供果、糖,也不能食用? 更有甚者,如僧人捐款给希望工程、社会福利,都算是僧人回施给大众的东西,那么这些接受捐助的人,也有罪过?也比如像汶川地震中,受到过僧人帮助的灾民,特别是在罗汉寺里诞生的一百多个罗汉宝宝和他们妈妈都是在禅床上生产,也有罪过? 如果是这样。僧人岂不是除了修行外。要与一切社会严格隔绝? 这是否过于原始佛教或者小乘思想?慈悲济世是菩萨的重要功课,离开人间难寻佛法。比如百丈怀海禅师就曾不顾“僧不耕作”的戒律而制定农禅制度等等人间佛教典范。 虽然人间佛教我很赞同,大家都很接受。但是对于释迦牟尼佛的开示,毕竟还是有所警惕,毕竟“天上天下无如佛”。但人间佛教许多地方与佛陀制定戒律有所不同,比如如果不顾以上经文的开示,是否有因果责任? 这是很麻烦的一个问题,劳请师父慈悲开示。
理净法师答:
以上经中所言,是属于盗用僧物。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占小便宜,寺院的一草一木皆是十方僧物,任个人是不能随便据为己有。无论任何人占用或施用僧物,都属犯盗戒。 所以一般来说,信众在寺院吃饭或者师父结缘纪念品、经书、佛像时,要主动给寺院布施功德款,不能白拿走。但今天寺院的对外开放给寺院的管理带来了很多不便,由于种种原因寺院的僧人素质也不同等,有的不守戒律、以此为谋生手段也大有人在。 但是,寺院捐给社会的福利事业的慈善机构的不算是常住僧物,已经成为社会福利基金了,是社会财产,当然贫穷人是可以享用了。这不是直接从寺院拿去作为己用,是有区别的。 至于说罗汉寺的事,这是一种菩萨行的体现,菩萨在特殊情况下,还可以杀生,这难道就不是菩萨了吗?这怎么说那些人有罪过呢?应当说她们都是与佛有缘者,前生作了很佛事,才有今生能出生在寺院,从小就与佛教结了不解之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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