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道”为梵文底体加(Tirthaka)意译,原指佛教以外的宗教、学派,本无贬义。后来才有了“心游道外”的诠释,便带有非正道乃至邪道的意味。佛典中分外道“为佛法外外道”、“附佛法外道”、“学佛法成外道”三类(见《摩诃止观》卷九等)。其中,“附佛法外道”指佛教内部见地与释尊正法不符的人和派别,如犊子部、方广道人等。此类多是佛教弟子不善修学而致见地不正,虽人属佛教,身披袈裟,实际上心离佛法,与佛教外的诸外道堕于同类,因而被斥为外道。这里所说的“附佛外道”,主要指佛教内外依附、攀附佛教,利用佛教招牌贩卖非佛法、邪法货色的种种宗教、准宗教、邪教。
在提倡信仰自由和文化多元化的当代,新兴宗教不断涌现,外道和附佛外道多如牛毛。就附佛外道来说,虽然有一部分属于良性,具有顺应时代、安抚人心、利益社会的作用,但多数弊大于利。它们在教内与传统佛教争夺信众、误导信仰、坏人慧命;在教外招摇撞骗、聚敛钱财,极易发展为邪教,祸乱社会,同时也严重败坏佛教的声誉。无论从续佛慧命还是从报四重恩来说,佛教界高僧大德都有责任和义务对附佛外道予以深入剖析,对其中的邪教更要坚决地揭露批判。
不过,附佛外道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与复杂的社会、文化背景。以佛教界自身来说,究竟谁为“心游道外”的外道,古来也是聚讼争端,莫衷一是。当然,从理性的角度,我们还是可以作出一些基本的界定。
一、附佛外道的历史回顾
附佛外道由来已久,早在释迦牟尼佛创教时期即已存在。如以神通获取名利、分裂僧团、欲图佛陀教主之位、多次谋害佛的提婆达多,堪称一切附佛外道的始祖。佛教传入中土蔚成大势后,渐有附佛外道出现。起初多是不法僧徒及妖妄刁民,借佛教威望、假佛僧旗号,造反作乱。如东晋建武元年(317)北平人吴祚立沙门为天子,聚千人造反;后赵建武三年(337)安定人侯子光自称佛太子,聚众称帝。北朝乱世,不法沙门造反者,如张翘、司马百年、昙标、法秀、司马惠、刘惠汪、刘光秀、刘僧绍等,不胜枚举。其最著者为北魏宣武帝时冀北沙门法庆,他自命“新佛”,创“大乘教”,力倡杀人,谓杀一人者为一住菩萨,杀十人者为十住菩萨,“又合狂药令人服之,父子兄弟不相识,唯以杀害为事。”
法庆自称“新佛”,当是利用佛经中“弥勒下生成佛”说的广大影响,迎合民众不满现实,渴望像弥勒那样的救世主降临的社会心理,以煽惑民众、起事造反。此后,假弥勒降世为旗号的起事者此灭彼兴,如北魏五城郡胡人冯宜却、贺悦回城,隋代唐县人宋子贤、扶风沙门向海明,唐贝州王怀古、怀州沙门高昙晟、四川万年县女子刘凝静、延州白铁余等,皆假称弥勒造反。
宋代以降,附佛外道更为活跃。如宋金元之白莲教、毗卢教、糠禅、香会,明清之罗祖教、闻香教、斋教、黄天教、大乘教、圆顿教、青帮,近代人之同善社、先天教、灯花教、归根道,一贯道等,其名目流派愈演愈繁,势力愈来愈大。在有些地区其教势远远超过正统佛教,如明万历十四年(1586),憨山大师到山东崂山一带时,发现当地人已不知有佛教,多信奉罗祖教。由于历代朝廷严禁,附佛外道与其它类似道门只能在民间秘密传播,至民国肇兴,政府失驭,乃得公开活动,泛滥成灾。
解放初,人民政府对会道门严加取缔,附佛外道一时消声匿迹。直至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国家实行改革开放,借助于宗教复兴和风行全国的气功热潮,附佛外道又乘势而起。大多数气功门派争相与佛教拉上关系,有的甚至以正宗佛法或最高佛法自居,其中以法轮功最为典型。此外还有从境外传入的,如卢胜彦的灵仙真佛宗,清海的观世音菩萨法门等。
二、附佛外道产生的原因及其特征
产生附佛外道的因素很多。从认识根源来说,佛法义理深邃,法门广大,名相繁多且艰涩,穷其一生也不易认识和掌握,真能大彻大悟、亲证佛法真谛者更是若凤毛鳞角。从滋生附佛外道的根源来说,或因修行不如法而走火入魔;或因我慢山高,而欲标新立异。此外,大多数民众有渴望佛菩萨救度解脱苦难、改变人间黑暗的需求,其信仰往往虔诚热切,但对佛法不求甚解,不能明辨佛法真伪。从社会根源来说,佛教是国家和民众认同的一大宗教,有着巨大的影响,无论在政治还是在经济、文化上,都有很大的利用价值。在佛教界,佛教讲慈悲,讲自修自悟,自业自受,具有很大的包容性,真能与形形色色的附佛外道论争、抵制、批判者不多。许多附佛外道或邪教正是抓住了佛教的这些特点,大肆利用,乐得鱼目混珠,乘势发展。
附佛外道有两大来源,一是产生于佛教内部,多表现为学理和行为上的异端,影响大的可造成佛教的混乱、分裂和严重异化;二是产生于佛教外部,如形形色色的气功门派、民间宗教等,或附庸风雅以求得生存空间,或恶意歪曲利用以至喧宾夺主。这两类附佛外道虽然都受到正宗佛教的排斥,但在一定的政治、经济和地域环境下,都可能形成规模,或秘密结社,或公开发展。随着社会的民主化,政治力量对附佛外道的压力越来越小,任其公开自由地发展,将有可能升格为合法的新宗教,与佛教新派相混。在日本和南韩,新兴宗教层出不穷,数以百计,其中便不乏背离佛陀正法的附佛外道。这已成为现代宗教发展的一种新趋势,佛教界对此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和高度的警惕。
中国形形色色的附佛外道,多表现出以下共同特征:
1、具有相当的功利动机。其教首或求名,或求利,或求神通,或为实现自己宗教及政治的抱负而歪曲、利用佛教。他们往往离经叛道,有反当局的政治目的,一有机会即造反作乱。
2、喜欢搞个人崇拜。附佛外道皆表面崇佛,打着佛教或佛教新派的旗号,其实并不真正皈依佛法僧三宝,尤其是不皈依以僧伽为核心的佛教教团,不皈依代表佛陀正法的佛教祖师大德的正见,而且多反对、否认、排斥正统佛教和住持僧伽。其教首多自称为未来佛弥勒菩萨降生,或称是观音菩萨的传人,或称自己苦修得道,已证得很高果位,或已得到佛的冥中印记,甚至自奉为真佛,是最大的佛。虽然也有奉、诵《金刚经》等佛经、念阿弥陀佛者,但实际主要尊奉其教祖编造的《五部六册》等伪经,其说多杂糅三教言句,鄙俚粗浅。
3、喜欢强调神通感应,强化末劫意识。其教首或诈现神迹吸引人,或以扶乩、灵签迷惑人,或诡说恶报、灾祥恐嚇人等等。
4、附佛外道的教首祖师,绝大多数为文化程度、社会地位很低的在家俗人,在正统佛教中没有地位,或出生于民间宗教家庭或聚居地,多有家室之累,往往传位于其子女。即使是僧尼,也多属不守佛戒、不通佛法的伪僧、庸僧,多带头破戒,但有一定的宗教和社会活动能力。
三、如何识别附佛外道?
首先应当了解什么是佛教正法?什么是附佛外道?附佛外道有哪些基本特征?然后对自称为佛法或源自于佛教的某一教门、某一功法及其倡导者,从如下几方面来加以甄别。
1、从教义上加以甄別。看它讲的是否符合佛教的基本教义,如四谛、十二因缘、八正道等,尤其是不是符合“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静”这三法印。
2、从行为上加以甄别。看他是否尊重三宝?是否守持佛教的基本教规?看他的道德修养如何?创教的目的和落脚点在哪里?对世俗的名闻利养的态度如何?平时是否讲究享受?等等。
3、依据佛经加以甄别。《佛藏经》载佛言:“当来之世,恶魔变易,作沙门形,入于僧中,种种邪说,令多众生入于邪见。”《楞严经》预言末法时期“邪师说法如恒河沙”。许多佛经都有辨析和破斥邪伪的教诫与方法。如《楞严经》开示,修禅那者达静寂之境,色、受、想、行四阴已尽而识阴未尽、未见真道之际,各有十种阴魔境界,或心理变态、烦恼膨胀、狂慢自大,自认开悟得道,教主欲、控他欲、名利欲难以按捺;或被各种鬼魔所附,能现身化紫金光聚、手执火光、履水行空、穿墙透壁、存没自在,及令人得神通、使人归服座下等神异;或发种种邪见邪解。当事人不知被魔所附,自认成佛,乃聚徒说法,潜行贪欲。被外魔所附的关键,还有自心贪着名利、神通等的阴魔,所谓“主人若迷,客得其便”,自心有魔,外魔才有空子可钻。《楞严经》描述末法时期的魔事时说:
“彼等群邪,亦有徒众,各各自谓,成无上道。我灭度后,末法之中,多此妖邪,炽盛世间,潜匿奸欺,称善知识,各自谓己,得上人法,玄惑无识,恐令失心,所过之处,其家耗散。”
“自言是佛,身著白衣,受比丘礼,诽谤禅律。”
“诽毁戒律,轻贱出家。”
“口中常说十方众生皆是吾子,我生诸佛,我出世界,我是元佛,出世自然,不因修得。”
“口中好言,我于前世于某生中先度某人,当时是我妻妾兄弟,今来相度,与汝相随归某世界。”
“口中好言佛有大小,某佛先佛,某佛后佛,其中亦有真佛假佛,男佛女佛,菩萨亦然。其人见故,洗涤本心,易入邪悟。此名魅鬼年老成魔,恼乱是人。厌足心生,去彼人体。弟子与师,俱陷王难。”
“我灭度后,教诸菩萨及阿罗汉,应身生彼末法之中,作种种形,度诸轮转,或作沙门、白衣居士,人王、宰官、童男童女,如是及至YIN女寡妇、奸偷屠贩,与其同事,称赞佛乘,令其身心入三摩地,终不自言我真菩萨、真阿罗汉,泄佛密因,轻言未学,唯除命终,阴有遗付。”
“汝等必须将如来语,于我灭后传示末法,遍令众生开悟斯义,无令天魔得其方便,保持覆护成无上道。”
4、从社会效果上加以甄别。看它所说和提倡的修行方法是否如法,是否有益于信众的身心健康、人格升华,是否有益于家庭和睦、社会安定。
四、如何防范和抵制附佛外道
法轮功是一个典型的附佛外道。它发展迅速,迷惑了那么多人,对社会各界来说,教训十分深刻,引起全社会对附佛外道和邪教的广泛关注。从佛教界来说,尤其应反求诸己。正法不立邪法兴,附佛外道是佛教衰颓的伴生物,也是反射佛教弊病的镜子。佛教应从这面镜子中发现自身的病症缺陷,从而针治弊端,加强佛教自身建设,大力弘扬佛法,振作图强。这是佛教界防范、抵制附佛外道和邪教的根本途径。我以为,佛教界当前亟需做好以下五方面的工作:
1、应在保持佛教精神特色的基础上,根据时代发展建立新的思想体系,提出符合众生根机的理念和修行方法,解答信众在生活中遇到的信仰问题和当今人类面临的种种现实问题。应进一步完善人间佛教思想体系,以人为本,实现对佛陀创教本怀的回归。在适应社会的同时,应注意保持和维护佛教的出世性、神圣性品格。
2、应呼吁国家对佛教给予切实的法律保障和必要的政策扶持、引导。政府主管部门应对佛教依法实施监督和管理,但不宜对佛教的内部事务包办代替,或单纯为了政治、经济目的加以利用。因为这往往会使佛教严重异化,滋生宗教腐败,损害佛教应有的宗教功能和对广大信众的吸引力。
3、应开展多种形式的弘法活动,扩充佛教的信仰空间,不给附佛外道的歪理邪说留市场。僧人的定位有重新审视的必要。应加强自律,以堪作信众修行的榜样;应不断提高宗教学识和文化修养,以堪作信众精神的导师;应在契机施教上大下功夫,说法应尽量通俗易懂,尽量契入民众生活,使广大民众容易接受,能从佛法中首先得到祛病健身、安和吉祥的实效。应尽量提高佛教徒的素质,提高信仰层次和佛学水平,积极弘扬充满智慧的佛教哲理,充分发挥富有伦理道德指导意义的佛教教义,发扬丰富多彩的佛教文化,以真实体现佛教的不朽价值。
4、应改进和加强寺院的建设与管理。寺院在我国具有多方面的功能,它首先是宗教活动场所,应让四众弟子广泛参与各种修行活动;其次是弘扬佛法的场所,应经常组织学经讲经活动;第三是清净俭朴、禅意浓厚、品味高雅的场所,应懂得如何营造和维护。然而许多寺院往往有些本末倒置,如经忏佛事过多,鬼气、阴气过重;殿堂建筑及诸造像求大、求多、求奇,忙于旅游观光应酬接待,商气、浮华之气过重;管理理念与体制不够完善,缺乏民主作风与六和精神,佛教重戒、重德、重学、重修的传统得不到体现,官气、俗气过重。这就使有道之人只好遁入“深山”,广大有识之士难免疏远寺院、藐视僧人,广大信众也难以从寺院中学到佛法,往往停留于盲目、偏执、迷信等不如法的低层次信仰状态。
5、应加强佛教团体的组织建设,加强四众弟子间的团结,增强教团意识,切实维护佛教的合法权益。三大语系佛教间有不小的差异,各种宗派与修法亦多有不同,对此应相互尊重、求同存异、加强团结。对佛教内部的附佛外道,应予驱摈揭露;对误信附佛外道的人,应以友善的态度予以劝导,帮助他们弃暗投明。对教外的附佛外道,佛教界应向民众和政府有关部门揭露其假佛教旗号贩卖邪法的行径,批驳其邪说,揭示其祸害,以佛教团体的名义对其毁谤、伪托佛教的做法和助长附佛外道宣扬邪法的有关部门提出严正抗议,乃至通过法律程序维护佛教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