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官正多封家书曝光:决不容忍亲属违法乱纪 |
 
编者按:日前出版的《中国人物传记》杂志,刊登了《吴官正家书一束》,现予以摘登以飨读者。
为子女婚事简办给与老何家熟悉的领导写的一封信 少华同小何已结婚,这是他们生活长河中的一件大喜事。我严格按照中央要求,一不受任何人的礼,二不请客。他们说今年国庆节前夕可能要去看望小何的父母,我拜托你给我以帮助,做做小何父母的工作,也希望他们喜事简办,不受礼,不请客。对这点我曾同小何和她父亲都讲过,老何表示同意,我相信他们会支持我的工作。但又担心社会上的“压力”、闲人的多嘴、老何的心愿,使他忘了他答应的不受礼,不请客。但若老何的亲朋好友,不吃一餐饭,确实觉得心里过意不去的话,相信他会把握好。 这可能是多余的话,对老何的希望好像“有点不近人情”。但我的大儿子结婚就做到了不受礼,不请客,二儿子的亲戚家也应一样,这是事业的需要。 我相信你能帮好这个忙,如能如愿,对你及老何全家深表谢意。
(2006年12月10日) 刚得悉父亲大人逝世,十分悲痛。他是一个出身贫苦的普通农民,年已九十有六高龄,走完了平凡而有意义的一生。 万望你们及父亲的其他亲人们务必坚决做到:丧事一切从简,决不能大操大办,决不要收受任何人的钱财,决不可劳烦当地政府。相信父老乡亲、同志友人会理解支持。 近年,父亲年老体衰,他本人、亲人和医务人员尽了最大的努力,省市县镇有关领导也十分关心。在此,对各位领导、亲朋、同志表示深深的谢意! 现电汇壹万元人民币,请收。如有困难,望给我的秘书打电话,他们会转告我。 请以我、锦裳率全家给老人敬献一花圈,以表示我们的深切哀悼! 父亲大人千古!
(2006年12月13日) 父亲已入土为安,他同母亲相伴,与埋葬在周围的亡人相邻相处。如有人提什么“建议”或出什么馊主意,务必保持清醒头脑,永远不可损坏或扰动他们的邻居。也永远不要建什么亭子,也不要在坟墓间修一条通向父母墓地的路。 我昨晚打了七个电话,使我感到十分困惑和悲哀,只好写信,请您按我的要求做好工作,相信您会想通并支持我。 我们家族有今天,是父母忠厚、善良、让人和大家努力的结果,要十分珍惜。我是高处不胜寒,想到的总是党的工作、人民的愿望和刚正公平,想到人言可畏,想到永远不做亏心事。 我们特别是我尤其要谨慎,对自己、对亲属都应严格要求,勤勤恳恳工作,老老实实做人。如果在这信的第一段内容中列的三条,有任何一条做不到,影响会极坏,后果会十分严重,到时候会后悔莫及! 在任何时候,首先要想到别人的感受,要尊重同事、亲友和陌生人,夹着尾巴做人,好自为之,这是一个领导干部应该做到的。要记住,一个家族,如某一件事处理不好,兴难衰易,很容易会走向反面。 我不想写下去了,关于涉及父母的事,我是长子,应尊重我。我在位时你们不能做,我退下来你们不能做,即使我死后,你们也不能做:要求人家迁坟、盖亭、修路或搞什么花样。 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忠厚好,谦让好,吃亏好,这对后代好!我希望您是会想事,会是瞻前顾后的明白人,也希望您会理解我的苦心。
致江西省余干县委县政府及乌泥镇党委的信 (2006年1月24日) 刚才,我得知一亲戚太不像话,很是气愤。万望同志们坚持原则,对任何人,包括我的父亲、亲戚、家乡人等,都不得照顾,如有人违纪,坚决执行纪律;如有人犯法,坚决依法惩处。 我坚决支持同志们大胆治理,大胆工作,对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应一视同仁,不得特殊,不要迁就,不应照顾,否则难正党风,败坏民风。 有的人狗仗人势,如不严加管教,乡无宁日。 希望同志们刚正不阿,对事不对人,该怎么办就怎么办,不要有顾虑。 此信可口头传达到有关领导,还可以抄一份贴在镇党委,请坚决执行。
致江西省余干县委书记陈建辉的信 (2006年2月22日) 记得这几年我曾先后给你们写过三封信。一次是听说我的一个亲戚的儿子跟人打架;第二次是听说我的一个亲戚要在黄金埠电厂建设中搞一些土方工程;第三次就是前不久乌泥发生的事。我听了这些事后,都十分震惊、气愤。可否把我写的这三封信找出来,让乌泥镇和乌泥村的干部认真读一读、议一议、想一想,是否有道理?通过这几封信,至少可以看出这么几点: 一、我是认真的。我处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位置,考虑的只能是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决不容忍我的亲属违法乱纪。不管什么人,违纪就要严格执行纪律;违法就要坚决依法惩处,决不能姑息。 二、对亲属要严加管教,不要照顾,不能迁就,这是一个坚持公正、正义、刚直的领导干部应有的素质。 三、相信同志们一定会大胆治理,坚持原则,刚正不阿。 四、这对亲属也是爱护。国法是无情的。如果有人不悬崖勒马,必将碰得头破血流,发展下去,会出现想象不到的可悲后果。 我想今后不再写这类信了,我的请求和原则,都在这几封信里。相信同志们一定会按照这些精神去做,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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