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一下,提出该问题的不是我,而是在9月20日举行的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研讨会上的与会者。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促进司司长王振耀说:“我们应该反思,为什么慈善机制落后于整个社会的慈善热情?”
我们常常感慨于西方慈善事业的发达,其实,中国也有扶危济困的传统,只是这种传统未能发展为现代意义上的平民慈善。究其原因,可以从两方面来看待:一是虽然经过了30年的快速经济增长,但目前我们还处于财富积累的过程中,无论是企业家还是百姓,来不及考虑将财富回馈社会;二是人们的慈善心被不方便的制度扼杀了。前者是制约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一个客观因素;后者则使得慈善仅仅停留在爱心层次而不能进化到事业层次。
西方慈善事业的繁荣,有诸多环境因素不可或缺:例如,在文化传统和理念上,既要重视市场和财富的价值,又要有相应的超功利信仰作为精神背景;私有财产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之保障;体制环境应给慈善事业提供良好待遇和合理的运行机制;来自社会舆论和民间文化价值的肯定、响应与支持等。中国慈善事业正缺乏上述因素,诚如社科院首部慈善发展蓝皮书指出的,慈善机构尚处于初级阶段,行政化色彩浓厚,远没有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没有专门提供慈善服务的人和机构。
以美国为例,其2007年善款总额超过3000亿美元,在于它有一套完整的法律和鼓励机制相匹配:比如高达55%的遗产税,简便快捷的登记注册手续,对非营利性组织的税收减免等。另外,美国拥有相对比较完善的基金管理制度,从立法、政府管理、公共服务、社会监督到内部运作都比较成熟。美国慈善组织的管理制度虽然受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的保护,但非营利部门独立于政府之外,这是一条基本原则。正是这一独立性原则赋予慈善组织自由和权利,使得捐款的企业和个人可以放心地将钱交给这些组织,并且信任接受捐款的慈善机构能把他们的钱真正用于慈善事业上。
反观我们,不是把慈善当事业来做,仅仅是出于爱心,因此,上述有助于慈善发展的政策和措施都很欠缺,例如,我们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力度一向不是很大,还不足以激励富豪们为慈善事业慷慨解囊。我国的公益和慈善事业也处在一种相对垄断的状态,慈善机构的独立性有待加强。特别是在社会资本不发达的情况下,个人与慈善组织和政府三者之间缺乏相互信任,第三方监管也缺乏公信力。
除了在政策设置和环境打造上,我们对慈善的鼓励、优惠及扶持不够,缺乏与慈善事业相匹配的制度合作和法律保障外,在世俗价值心态、社会舆论和评价系统上也存在问题,对个人的慈善行为,缺乏积极的价值评价和舆论支持。一个很能说明问题的事例是,当一些企业家宣布要为某个慈善项目捐款时,我们总有些人习惯性地要去探究乃至怀疑他们捐款背后的动机问题。
慈善不仅仅是富豪们的事,民众也非仅仅充当慈善的受众,实际上,他们更是慈善活动的主体和基础力量。因为除了资金投入,更需大量的劳力支持和义工援助,需要更多的民间志愿力量参与其中。慈善在美国实际已成为一种日常生活和民间传统,一种高度普及的大众文化。但在我们这儿显然很欠缺。
所以,要使得在中国行善容易,一方面需要财富更多地涌流,另一方面,在文化积习、信仰传统,以及制度、法律、意识形态等体制要素上必须有一个大的改变,特别是要着力去解决以下制度问题:如何去提升我国本不发达的民间组织的法律地位和服务水平,如何有效地利用税收政策促进民间捐赠的发展,以及如何建立更有效的机制确保每一笔善款不被浪费、挪用,甚至挥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