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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是无情却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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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是道家开山鼻祖,他是一个渊默的隐者,骑青牛西出函谷化为胡,短短几字就能刻画出他的神韵。五千言《道德经》是他智慧的结晶,也是他追寻道的方式的言说。学术界一直认为他对“情”这一度的缺失,是他思想里的局限。初读此言时便有一个想法,老子无情,那么主要以继承道家学派思想神韵而放任风流的魏晋风骨何以得来呢?这似乎是个矛盾的问题。本文想讨论一下以老子为代表的道家学派对“情”的认识,以及老子有情还是无情。

让我们先从文本出发,翻开《道德经》,可以看到里面“情”字并无一处论述,而对于“精”字的使用有三处,对于“道”的使用有七十三处、“德”字出现了四十三处之多,所以单从词语上而言,道德经中确实无“情”。而我们再来遍阅中国先秦时期的传世文献,“情”字的意涵绝大多数并不是情感的“情”,而是情实、质实的意思:“鲁有名而无情,伐之必得志焉。”“与人交,多伪诈,无情实,偷取一切,谓之乌集之交。”“慎维深思,内观民务,察度情伪,变观民能,历其才艺,女维敬哉。”所以,我们似乎也可以得出结论,在老子所处的时代,即使他提到“情”,也不会是我们今天所认识到的“情”,那么看起来,老子确实是“无情”的。

但这里又有一个问题存在,如果仅以提到“情”字的次数而言其思想中有情还是无情,显然还并不能完全取信。我们来看《论语》,子罕言情,在《论语》中亦少见“情”字,“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两“情”字均为“情实”之义,但这并不影响孔子是一个至性至情之圣者。如《先进》篇谓:“颜渊死,子哭之坳。”“惟仁者,能好人能恶人”,其言心之“戚戚然”,这都足见孔子之至情。孔子虽不言情之好恶,但强调人应当过一种合理的情感生活,不忧不惧。反观老子,由于《道德经》及其他可查阅的典籍中亦少见对于老子生平事迹的记载,并无有类似孔子这种真性情流露的记录,我们并不能从中得到关于老子有情或者无情的例证。所以要想得到老子思想中关于情的观点,我想从道家其他代表人物的论述中或许能得到一点佐证。

先秦诸子中最先将“情”字作为“感情”处理的是庄子,《庄子》最早以“情”指代情感。而庄子恰是道家学派的代表人物,这似乎并不是一种偶然。庄子虽然“其学无所不窥,然其要本归于老子之言”。我们具体来看一下庄子的论述,《庄子·德充符》中认为圣人“有人之形,无人之情。有人之形,故群于人;无人之情,故是非不得于身”。后面有一段对话:

惠子谓庄子曰:“人故无情乎?”庄子曰:“然。”惠子曰:“人而无情,何以谓之人?”庄子曰:“道与之貌,天与之形,恶得不谓之人?”惠子曰:“既谓之人,恶得无情?”庄子曰:“是非吾所谓情也。吾所谓无情者,言人之不以好恶内伤其身,常因自然而不益生也。”

这里的“情”只是被简单解释为好恶,但已经具有情感的含义。人不能主宰自己的喜怒好恶,人便成为外物的奴隶,这样由外物引发的“情”最终会内伤其身、外害其德。庄子是极力反对这种“心为物役”的状况。

我们还可以从魏晋时期在“情”的论述中找到一点痕迹:

“何晏以为圣人无喜怒哀乐,其论甚精,钟会等述之。”弼与不同,以为:“圣人茂于人者,神明也;同于人者,五情也。神明茂,故能体冲和以通无;五情同,故不能无哀乐以应物。然则圣人之情,应物而无累于物者也。今以其无累,便谓不复应物,失之多矣。”

这当然是关于儒家学派有情无情的讨论,但是我们应该看到王弼的思想也是在那个时代下深受庄子影响的,“无累于物”正是《庄子》的“物物而不物于物”的自由境界。王弼深得孔子“尚情说”的精神,同时,王弼以“无累于物”为圣人用情标准,又体现了他融合儒道思想的特征。这种融合是以道家思想为基础的,因为情感只有找到了“自然之性”的根据才具有合法性,这也是王弼强调圣人之情“无累于物”的原因。由上述材料可以看出,庄子所说的“无情”实质是讲“因自然”,“因自然”当然也包括因自然之真情流露,人常因外物而动情,此之谓“物情”,因物之好而好之,因物之恶而恶之。庄子所谓“无情”实为“无物情”。“无情”在《庄子》中并不是一个漫无边际的普遍性命题,而是针对着“心为物役”、物情害人的情况而提出的对治方案,“无人之情,故是非不得于身”。《庄子》中除“无情”之说外,多有“万物复情”、“致命尽情”、“达生之情”、“达命之情”、“达于情而遂于命”之众论,由此种种议论可以看出庄子及其后学把“情”放在与“性命”同等的地位,庄子是重情而无情的。从庄子妻死,庄子方箕踞鼓盆而歌上也可以看出,他所重的情其实是超越一般观念的真情。

由上可知,庄子一方面讲“无人之情”,但另一方面亦大讲“万物复情”、“任其性命之情”、“安其性命之情”。同样地我们再回过头来看《道德经》,老子虽有言:“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这似乎也是在讲“无情”的,但同时他也讲“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由此也可以看出老子于情无所言说,并不能说明老子无情,老子类于孔子,在他重理智的另一面则是他对个体生命价值的深情肯定。

从知、情、意的逻辑结构来讲,情感具有双重性。它对意志的贯彻而言,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起积极的作用,但是,在有的时候却又起着消极的作用。这是现当代心理学著作常常讨论的一个耳熟能详的话题。中国先秦时期的学者们曾经也对这个问题进行过深入的研究。我们来看老子的思想体系,我觉得老子提出的“绝圣弃智”是针对知而言的,他认为一切巧诈的事情都是由心智作用而产生的,他又主张“绝学”,他认为这种圣智礼法的追求,徒然增加人们的智巧心机(当然他并不认为“智”和“学”可以引人向上,导人向善),然后他一再强调人应顺应自然,肯定了人和自然事物的一体情状,用清静无为的处世态度来面对外界,柔弱不争,从而无为而无不为,体道悟道,也就是达到“知情意”中意的最高境界。所以在老子的逻辑体系中,情其实是承接知和意的中间环节,只是他所说的情还是自然之情,并非情感之情。老庄学派并不否认情对于体道悟道的积极作用,只是老、庄将“性命之情”与具体的喜、怒、哀、乐分开对待,认为前者是“善”的,而后者是“恶”的。这与郭店楚简中的相关思想也是比较接近的。庄子曰:“悲乐者德之邪,喜怒者道之过,好恶者德之失。”郭店楚简《性自命出》云:“凡用心之躁者,思为甚。用智之疾者,患为甚。用情之至者,哀乐为甚。用身之弁者,悦为甚。用力之尽者,利为甚。目之好色,耳之乐声,鬰陶之气也,人不难为之死。”但是,前者的理论归宿是“有人之行,无人之情”,纯任自然,而《性自命出》的理论归宿却是以礼乐节之,“身以为主心”。从这些典籍中我们也可以看出,老庄追求的其实就是超越世情的自然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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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愿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在世富贵全,往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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