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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敦煌新本<六祖坛经>》 邓文宽 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杨曾文先生校写《敦煌新本六祖坛经》,首次将敦煌市博物馆藏077号《六祖坛经》钞本校录发表,实是禅学史研究的一件幸事。这个钞本为学术界企盼已久,现在终于公开面世,势将推进《六祖坛经》研究的深入并有益学林。 本世纪以来,从敦煌莫高窟第17窟共发现四种《六祖坛经》钞本,它们是:S.5475号、北图冈字48号(胶卷号8024)、旅顺关东厅博物馆旧藏本和敦博077号。其中敦博本最为完整,字迹清楚,错讹亦少,因此更受青睐。但由于多种原因,这个钞本迟迟未能公布。以往人们主要依据斯坦因本进行校录研究。但那个钞本错误很多,而且带有明显的唐五代西北方音特征,因此不少地方难于通读。敦博本的价值在斯坦因本之上,自不待言;杨曾文先生又是研究佛学有素的行家里手,取二本之长,校写出现在的新本,势在必然。不过,诚如杨先生所认为,至今我们还难说已经完全读通了敦煌所出《六祖坛经》。这是由于,一方面《六祖坛经》在流传中确实产生了诸多错讹;另一方面,我们也还没有完全把握六祖惠能的禅法思想;再者,以往研究敦煌所出《六祖坛经》者,多是佛学界的饱学之士,但对敦煌写本的诸多特征缺乏了解,因此也就难于使用“敦煌学”方法进行整理。看来,对敦煌写本《六祖坛经》的校理,仍需各方面学者的共同努力,相互切磋,从不同学科提出见解,以期有更加成熟的校本产生。正是从这一认识出发,笔者不揣浅陋,对《敦煌新本六祖坛经》(以下简称《新本》)的某些可商之处献出管见,热盼杨曾文先生和海内外博学鸿儒有以教之。 以下凡引《新本》原书均具出页码;本文所称之“斯本”(斯坦因本)即《新本》所称之“敦煌本”。 (1)自序5页:“慧能的南宗禅法经其弟子神会(670-762)的大力宣传……”关于神会的生卒年代,同书251页、284页均作"684—758'’,前后龃龉,自是一失。神会卒于唐肃宗乾元元年(758),享年75岁,有新出《神会和尚身塔铭》为据。251页、284页的生卒年才是正确的。 (2)正文(以下“正文”二字不另标出)4页的《坛经》题目。为便于讨论,先将《新本》释文适录如下(原为竖行,行次为笔者所加。下同): 1.南宗顿教最上大乘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六祖 2。慧能大师于韶州大梵寺施法坛经一卷(“一卷”为小字) 3. 兼受无相戒弘法弟子法海集记(此行均作小字)首先,经检敦博本、斯本、旅博本照片,“一卷”二字均作大字,不知《新本》改为小字根据何在?其次,敦博本虽然钞写整齐,字迹清楚,但其题目标列方式并非完全正确。为便于比较,先将敦煌所出几种《坛经》的标题适录于下,然后再加讨论。 敦博本: 1.南宗顿教最上大乘摩诃波(般)若波罗蜜经六祖惠能大师于韶 2.州大梵寺施法坛经一卷兼受(授)无相 戒弘法弟子法海集记(“戒”字以下为小字,余均大字) 斯本: 1.南宗顿教最上大乘摩诃般若波罗蜜经 2. 六祖惠能大师于韶州大梵寺施法坛经一卷 3. 兼受(授)无相 戒弘法弟子法海集记(“兼受无相”为小字,余均大字) 旅博本: 1.南宗顿教最上大乘摩诃般若波罗蜜经 2. 六’祖惠能丈师于韶州大梵寺施法坛经一卷兼受(授)无相 3. 戒,弘法弟子法海集记(均作大字,无小字) 北图本因首残而不知其题目书写和标列方式。 我们注意到,斯本第2行首字“六”比第1行首字“南”低了一字格,而敦博本却是连书不低格的。这个差别虽很细微,但也并非如《新本》作者所言“经对比研究,此敦博本与旧有的敦煌本《坛经》的题目、编排形式……几乎是完全一样的。”(207页)再次,将这三种《坛经》题目综合对比,不难发现,斯本同旅博本比较接近,而敦博本却是另一番面貌。更值得注意的是,旅博本第2行首字“六’’比第1行首字“南”低二字格,第3行首字“戒”又比第2行首字“六”低二字格,且“六”、“戒”二字上均有界隔号“’”,用于避免混读。这说明,《坛经》原标题共分三层含义:(1)正题是“南宗顿教最上大乘摩诃般若波罗蜜经”,与尾题“南宗顿教最上大乘坛经一卷”(敦博本)相照应;(2)副题是“六祖惠能大师于韶州大梵寺施法坛经一卷兼授无相戒”;(3)“弘法弟子法海集记”是整理者的署名。旅博本惟一的错误是,“戒”字本该属上读,却同另二种写本一样误属在下文。 对写本《坛经》标题的这一认识,还可由其内容本身获得证实。《坛经》云:“惠能大师于大梵寺讲堂中升高座,说摩诃般若波罗蜜法,受(授)无相戒”;“今既自归依三宝,总各各至心,与善知识授无相三归依戒”;“善知识,总须自听,与授无相戒”。在在表明,惠能此次在大梵寺的活动,共包括两项内容,即“说摩诃般若波罗蜜法”和“授无相戒”,与《坛经》副题完全一致。以往的研究著作中,仅印顺法师充分认识到这一点。他说:“惠能在大梵 寺‘说摩诃般若波罗蜜法,授无相戒。”应该说极有见 地,而其余学者多有未谛。 根据以上考察,我认为,尽管敦博本被称作现知《坛经》钞本中的“善本”,但其标题方式却不可取。最可取的是旅博本(当然也需加校正)。至于《新本》将“兼受(授)无相戒”五字冠在作者法海头上,就未免属于误解了。 (3)5页:“慧能慈父,本贯范阳,左降迁流岭南,作新州百姓。”句中“岭”字右侧原本有一删除符号,表示废读,而斯本恰无“岭”字。现在录出“岭’’字,必须据惠昕本加以确认,直截录出是不符合写本原貌的。 (4)6页:“大师遂责慧能曰:‘汝是岭南人,又是猫獠,若为堪作佛!”’校记谓:“原作‘若未为堪作佛法’,据敦煌本改。”案,此句释文有误。原卷“为’’字右上角有二点,亦表示废读,旁添一“未”字,故释文当作“若未’’方妥。但“若未”误,“若为”方是,斯本正作“若为”。 (5)8页:“大师堂前有三间房廊,于此廊下供养,欲画楞伽变相。”校记谓:“原本无‘相’字,参铃木校本加。”案,可不加。唐张彦远《历代名画记》:“维摩诘本行变(荐福寺);金刚变二铺及西方变(兴唐寺)……,’《唐朝名画录》载景云寺有“地狱变相”,《宣和画谱》载为“地狱变”。可知,讲到变相,唐代有无“相”字均可,含义无误,不必加字。 (6)9页:“五祖平旦,遂唤卢供奉来南廊下画楞伽变。五祖忽见此偈,请记。乃谓供奉曰……,,<‘请记’’斯本同,失校。此二字在这段话中无论如何不能通读。郭朋先生谓:“疑为‘读讫’之误”;法人凯瑟琳·杜莎莉(C9therine Toulsdy)、美人阎波尔斯基(Phmp B.YanlPoL。kY)、日本石井惰道、韩国金知见,均校作“读讫”,当从之。“读”与“请”、“记”与“讫”形近致误。 (7)11页:“童子答:‘你不知……”’敦博本、斯本均作“童子答能曰”云云,《新本》录文脱“能曰”二字。 (8)11页:“慧能亦作一偈,又请得一解书人于西间壁上题著,呈自本心。不识本心,学法无益,识心见性,即悟大意。”此段标点可商。愚意以为“呈自本心”至“即悟大意”也是惠能请人题在壁上的内容,因此应在“题著”下施以冒号,以下二十字放人引号中。 (9)13页:“惟有一僧,姓陈名惠顺,先是三品将军,性行粗恶,直至岭上,来趁把著。慧能即还法衣。又不肯取,言………‘趁”即“追赶”义,“把着”即“扭住”、“抓住”义,详见蒋礼鸿先生《敦煌变文字义通释》。可知《新本》断、校均有误。愚意以为原本此数句当作:“……直至岭上来趁把著惠能手手即还法衣……”断句并读作:“……直至岭上来趁,把著惠能,惠能即还法衣……”结合上下文,其义为:多数追赶者中途而归,惟惠顺一直追上大庾岭,抓住惠能,于是惠能将法衣还给他,他又不肯要。如此,意义方通畅无碍。传钞中脱掉了“惠能”二字的重文符号,故使今人读起来不甚通顺。 (10)15页:“学道之人作意,莫言先定发慧,先慧发定,定慧各别。”案,二“发”字均当校作“后”。此段讲定慧关系的文字,前文云“即慧之时定在慧,即定之时慧在定”;后文云“若诤先后,即是迷人……”所讲均是定慧的时间“先后”问题,意义至明。再检原件,敦博本确作二“发”字;但斯本第一字作“后”,第二字才作“发”。盖因“发”、“后”二字俗体形近而致误。《景德传灯录》卷二八:“第五问:先定后惠,先惠后定?定惠后初,何生为正?’’吕澄先生亦曾论道:“定慧一体,是照与光的关系,从定来看是光,从慧来看是照,所以并不是先有定而后有慧。这就是《坛经》中所说的‘定慧等学’。”亦可参证。 (11)15页:“莫行心谄曲,口说法直。”“行心”二字,斯本、惠昕本、契嵩本、宗宝本均作“心行”,是,当据乙正。从文字上说,“心行”与“口说”正相对应。《坛经》前文又有“心口俱善”句(15页),后文有“迷人口念,智者心行’’句(27页),均可参证。 (12)15页:“道须通流,何以却滞?心不住法,道即通流。住即被缚。”校记谓:中间二句“原本作‘心在住即通流’,据惠听本校改。”此二句原文斯本同。愚意以为,仅校“在”为“不”已够矣。“心不住即通流,住即被缚”,意思明白,不烦再增“法道”二字。 (13)15页:“若坐不动,是维摩诘不合呵舍利弗宴坐林中”。断句误,“是”字当属上读。唐代口语材料中虽有将“是’’加在人名或代词前而无实义者,但这里“是”字是表示肯定语气的,不宜加在“维摩诘”之前。敦煌本神会《定是非论》:“今言坐者,念不起为坐。今言禅者,见本性为禅。所以不教人坐身住心入定。若指彼教门为是者,维摩诘不合诃(呵)舍利弗宴坐。”可比证。 (14)15页:“善知识,又见有人教人坐看心净,不动不起,从此致功。迷人不悟,便执成颠倒。”“又见有人教人坐’’当断句,施以逗号。“看心净”,斯本作“看心看净”,是,当据补“心”下“看”字。《坛经》后文云:“此法门中,坐禅元不著(看)心,亦不著(看)净”(18页),“看心看净,却是障道因缘’’(19页)均可证。“便执成颠倒”之“倒”字,斯本无,是,当据删。“颠”即“癫”之本字,指神经错乱,胡言乱语,正是“看心看净”的恶果。《新唐书》卷二O二《李白传附张旭传》:“嗜酒,每大醉,呼叫狂走,乃下笔,……世呼张颠。” (15)17页:“然此教门立无念为宗,世人离境,不起于念。若无有念,无念亦不立。”“离境”二字斯本作“杂见”,是。“起”当校作“去”,盖因唐五代西北方音二字音同易致讹,在敦煌写本中多见。因此,这段文字当校点为:“然此教门立无念为宗,世人杂见不去,于念若无有念,无念亦不立。”意谓世人如不去掉杂见,就是一切念头都没有,无念也不能成立。《坛经》中惠能的无念法是去掉邪见、邪念,而存正见、正念,并非不要一切念头,与此正相契合。 (16)18页:“此法门中坐禅原不著心,亦不著净,亦不言不动。若言看心,心元是妄,妄如幻故,无所看也。若言看净,人性本净,为妄贪故,盖覆真如,离妄念,本性净。”这段文字中的“著心”、“著净”二“著”字均当校作“看’’,上下文义一目嘹然。惠能这里批评了北宗神秀一系的“看心看净”。从文字结构看,后文的“若言看心”、“若言看净”正是对“坐禅原不看心,亦不看净”命题的进一步阐释;本段结尾又有“看心看净,却是障道因缘’’(19页),均可证前文二“著”字应校作“看”。 (17)21页:“善知识,总须自体,与授无相戒。,,(‘体”字原作“听”,系据斯本改,当出校记。其实,唐五代西北方音中“听”、“体”同音可互代。敦煌本《五更转·南宗赞》有如下文句:“了五蕴,体皆亡”;“无为法会体皆亡”;“法身体性本来禅”。P.2963、北图周70号二写本“体”、“听’,混用不分。明乎此,此二本实皆“听”字,指出其方音音变现象即可。 (18)22页:“万象森罗,一时皆现。”校记谓:“‘森’,原本作‘叁’。”案,此“叁”字既是“三”之大写,亦是“参”之俗体,当释作“参”,不可不察。 (19)22页:“何名为千百意化身佛?不思量性即空寂,思量即是自化。思量恶法化为地狱,思量善法化为天堂,毒害化为畜生,慈悲化为菩萨,智慧化为上界,愚痴化为下方。自性变化甚多,迷人自不知见。”这段文字需再校。我曾在《敦煌本{六祖坛经)书写形式和符号发微》一文中指出,末四句均承前省书“思量”二字,当予补足。然后再将中间六句校点为:“思量恶法,化为地狱;思量善法,化为天堂;[思量)毒害,化为畜生;[思量)慈悲,化为菩萨;[思量]智慧,化为上界;[思量)愚痴,化为下方。” (20)22页:“莫思向前,常思于后。常后念善,名为报身。一念恶,报却千年善亡;一念善,报却千年恶灭。”校记谓:“‘善亡’,原本作‘善心’,于前后意不合,参铃木校本改。”案,原本“善心”不误,不必改。二“报”字在此均作“酬”义,引申为“抵销”,“报却”即抵销掉。原文或错在最后的“灭”字。愚意以为“恶灭”或当作“恶业”。《坛经》中有“悔者,知于前非恶业”句(25页),可比证。 (21)22页:“无常已来后念善,名为报身。”“无常已来”当校作“无始已来”方妥。凯瑟琳、杜莎莉、阎波尔斯基、石井惰道、金知见、田中良昭均作如是校,可参。 (22)24页:“邪来正度”。校记谓:“原本缺‘邪来正度’四字,据敦煌本加。”经检斯本照片,原作“邪见正度”,改“见”为“来”应出校记。 (23)24页:“大师言:善知识,前念后念及今念,念念不被愚迷染,从前恶行,一时自性若除,即是忏悔。前念后念及今念,念念不被愚痴染,除却从前矫诳,杂心永断,名为自性忏。前念后念及今念,念念不被疽疫染,除却从前嫉妒心,自性若除,即是忏。(原文小注:以上三唱)。”这是惠能讲无相忏悔的一段话。原文有误,未能校出,由是标点断句亦误。“诳”字原无,系《新本》据惠昕本补。愚意以为这是几句韵语,当校点如下:“大师言:善知识,前念后念及今念,念念不被愚迷染,从前恶行一时口,自性若除即是忏(原本“忏”后衍一“悔”字,当删)。前念后念及今念,念念不被愚痴染,除却从前矫诳心,永断名为自性忏。前念后念及今念,念念不被疽疫染,除却从前嫉妒心,自性若除即是忏(小注:以上三唱)。”所缺一字或当补作“除”。其实,由“以上三唱”的小注我们即能猜到其韵语特征,进而加以校理。 (24)27页:“若口空说,不修此行,非我弟子。”校记谓:“‘若’,原作‘莫’字。”案,敦博本、斯本均作“莫”,不误。“莫”即“不”、“不要”义,“若”是“假使”义,是其区别。 (25)27页:“何名波罗蜜?此是西国梵音,唐言到彼岸,解义离生灭。著境生灭起,如水有波浪,即是为此岸;离境无生灭,如水承长流……”“为此岸”校记谓“原本‘为’作‘于’,参铃木校本改。”案,改误。原本“于此岸”,即“在此岸”,——同“到彼岸”正相对应,不烦改。引文末句“如水承长流”,校记又谓:“‘承’,原本作‘水’。”案,原本是“永”而非“水”。虽然字形与“水”相近,但字迹十分清楚,系《新本》误释。北图本亦作“永”,可证原本不误。 (26)31页:“若无世人,一切万法本亦不有。”校记于首句下云:“原本作‘我若无智人’,敦煌本同。此据惠昕本改。”案,此句北图本亦同。“我若”当校作“或若”,“我’,乃“或”字手书致误。“或若”是中古时代常用的文言虚词,义为“假使”、“倘若”,不当删。又,原文“智”字亦不当删,此“智人”承上文“因智慧性故”而来。简言之,此句当校作“或若无智人”方妥。 (27)31页:“故知一切万法尽在自身心中。何不从于自心,顿见真如本性。”案,首句“身”字当删。下句“何不从于自心”已可证“自身心”当作“自心”,契嵩本、宗宝本亦作“自心”。考其致衍原因,盖因唐五代西北方音“身”、“深”、“心”三字音近或同音,敦煌写本中屡见互代。P.2943《十二时》:“正南午,身中有净土。”“身”当校作“心”。同篇:“日人酉,色心应非久。”“心”当校作“身”。“心中有净土”和“色身”均是佛学中习见句、词。因西北方音混用不分而致衍,应予辨别。 (28)32页:“《净名经》云:即时豁然,还得本心。”校记谓:“原本无此四字(指‘净名经云’),据惠昕本补。”案,这是由于不了解敦煌写本书写特征而发生的误解。原本确未写出“净名经云”四字,但却于引空出四字格。敦煌写本书写特征之一是,对众人极为熟悉或前已出现的文句采取空字省书,但不等于这些地方就没有文字。“《维摩经》云:即时豁然,还得本心”一语,在《坛经》前文已出现过(20页第2至3行),由是这里只空出四字格而不书。因为这些钞本最初只是为钞写者本人使用的,只要他自己明白即可。但传钞中却易发生错误。我们注意到,北图本于此仅空一字格,而斯本却连书不空格。这说明《坛经》钞本历史极为复杂,我们不可于细微处掉以轻心。其实,这里当据铃木校本补为“维摩经云”四字,而不必据惠昕本补。尽管《净名经》就是《维摩经》,但从恢复古本原貌而言,据其自身证据当更具说服力。 (29)32页:“善知识,我于忍和尚处一闻,言下大悟,顿见真如本性。是故将此教法流行后代。,,(‘将此”二字原作“以”,《新本》据惠昕本校改。案,补“此”是,但改“以’,为“将”误。此“以”字北图本同,斯本作“汝”,二字唐五代西北方音同音通用。敦煌写本中“汝”通“与”、“与”通“以”,斯本《坛经》用例极伙,则“以”、“汝”亦可互通。《太子成道经一卷》:“发愿已讫,武士推新妇及以孩儿,便令人火堆。”句中“以”字,S.2682、北图潜80同,但P.2999却作“汝”,是其证。概而言之,敦博本、斯本、北图本均是“以”字,不烦改作“将”。 (30)34页:“善知识,将此顿教法门于同见同行,发愿受持,如事佛教……”原本无“于”字,《新本》据惠昕本加。案,斯本、敦博本、北图本均无“于”字,语句通畅,意义明确,不烦加字。 (31)34页:“从上已来,默然而付于法,发大誓愿,不退菩提,即须分付。”校记谓:“‘于’,原本作‘衣’。从文意来看,作‘于’较妥当。”案,此字敦博本、北图本作“衣”,斯本作“于”,《新本》改“衣”为“于”,所据显为斯本。然而如前所述,斯本具有明显的唐五代西北方音特征,其中“衣”、“于”互通即其一例。愚意以为原本“衣法”不误。“衣”即传法之衣,“法”即顿教法门,改成“于法”反而于意难安。“即须分付”之“须”或当校作“取”,意谓“听从”、允许。“取”、“须”二字互代是否属于方音通假,我尚未确认,但在敦煌文献中的确见到了二字通用的例证。《太子成道经一卷》:“此子口云天上天下,为(惟)我独尊者,何已斯事。[心中不决),必须召取相师,则知委由”。“必须”S.2682、北图潜80同,而P.2999却作“必取”。结合上下文义,知《坛经》这里是说,只有“发大誓愿,不退菩提”者,才听允传付衣法给他。 (32)35页:“愚人修福不修道,谓言修福便是道。”校记谓:“‘便’原本作‘如’,敦煌本同,据惠昕本‘只言修福便是道’改。”首先,校记有误。此字敦博本作“如”,北图本亦作“如”但斯本作“而”,并非“敦煌本同”。其次,“如”、“而”互通为研习“敦煌学”者的常识。现代口语“现如今”在陕西一带说成“现而今”亦可证。“如”当据斯本校作“而”,意谓“就”、“才”。《易·系辞下》:“君子见几而作,不俟终日。”“谓言修福而是道”,即“认为修福才是道”,意思通畅明白,不烦改字。 (33)35页:“布施供养福无边,心中三恶元来造。”校记谓:“原本‘恶’作‘业’,据惠昕本改。”案,此“业”字敦博本、北图本、斯本同,不烦改。“三业”为身业、口业、意业,虽有多种解释,但其一义为“秽”,于此并无不通。 (34)36页:“学道之人能自观,即与悟人同一类。”校记谓:“原本‘类’作‘例’,据惠昕本改。”案,敦博本、斯本、北国本同作“一例”,不误,不烦改。敦煌文献中“一例”犹“一种”,均“一样”义。《父母恩重经讲经文》:“慈母意,总恩怜,护惜都来一例看:是女缠盘求为聘(娉),是男婚娶致歌欢。”《八相变》:“太子又问:‘生者只是一人,人间总有?’其人道:‘一例如状。”’P.2418《失调名》歌辞:“佛惜众生,母怜男女,一例承情,从头爱护。”杂曲《十二时》:“死又生,生又死,出没幢幢何日已?或前或后即差殊,一例无常归大地。”以上“一例”均“一样”义。显然,《新本》是在未弄清“一例”本义的情况下,觉得惠昕本“一类”意义更明白而据改,其实大可不必。 (35)36页:“大师今传此顿教,愿学之人同一体。”如所周知,整卷《坛经》中惠能自称是“惠能”或“吾”,而被弟子们称作“大师”、“能大师”或“六祖”。然而,这个《无相颂》是惠能说给弟子和在场听众的,无由自称“大师”。应出校记辨别。 (36)37页:“[和尚所说)法,可不是西国第一祖达摩祖师宗旨?”原本“是”上有一“如”字,北图本同,斯本误作“不”,不当删“如”字,删字亦未出校。案,“如”意为“应当”。《左传·昭公二一年》:“君若爱司马,则如亡。,,(‘可不”为口语词,意思是“岂不”。“可不如是”即“岂不应是”。因这里韦琚向惠能提问,所以口气很缓和。 (37)42页:“大师言:‘善知识,若欲修行,在家亦得,不由在寺。在寺不修,如西方心恶之人。在家若修行,如东方人修善……,”“不由”失校。“不由、在寺”一句历来整理《坛经》者均觉费解。愚意以为,“不由”当校作“不独”。敦煌写本中“由”、“犹”通用,例多不烦举证;“犹”、“独”二字形近,手书易致误。“不独”即“不单”、“不只”义。《礼记·礼运》:“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可参。结合上下文义可以看出,惠能这里认为在家在寺均可修行,正是突破了传统认为只有出家才能修行的观念。 (38)42-43页:“大师言:‘善知识,慧能与道俗作《无相颂》,尽诵取,依此修行,常与慧能一处无别。”’校记谓:“原本‘慧能’(案,指末句中)下有‘说’字。”案,删“说”字误。末句敦博本连书不空格,但斯本在“说”与“一”间空三字位置。敦煌写本中对极为熟悉的字,词乃至短句常采用空格省书形式,此处即其一,推究上下文义,斯本所空三字似当为“顿教法”。敦博本钞写者不明其义,连书不空格,已失其原义,当参斯本考其义并补之。 (39)46页:“大师言:‘善知识,汝等尽诵取此偈,依此偈修行,去慧能千里,常在能边。依此不修,对面千里远。”’校记谓:“原本‘千里’上有‘底’字。”案,“底”字斯本无,但不应删。“底”通“抵”。黄庭坚《山谷外集·送苏太祝归石城》:“仆夫结束底死催,马翻玉勒嘶归鞅。”杜甫《春望诗》:“烽火连三月,家书抵万金。”“对面底(抵)千里远”,意谓虽在面前,却相当于千里之遥。 (40)46页:“众人且散,慧能归漕溪山。”“漕”字失校。此字传世各种禅宗文献均作“曹”,是。孰煌本《坛经》作“漕”,是因“溪”字有水傍而类化的增傍字。《太子成道经》一卷:“大王问(闻)知,遂遣车匿被(备)駯騌白马,遣太子观看。”原应作“朱琮白马”,因“琮”字而将“朱”类化作“駯”。敦煌写本医药文献亦有将“涌泉”写作“湧淙”者,“教授”写作“教授”者,均可参证。以下各“漕溪”均当作“曹溪”,不另出。 (41)46页:“若论宗旨,传授《坛经》,以此为依约。”校记谓:“原本‘依’作‘幼’,缺‘约’字,参敦煌本、铃木校本改。”案,原本误“约”为“幼”,盖因二字形近致误。所缺当是“依”,而非“约”字。 (42)46页:“若不得《坛经》,即无禀受。须知去处、年月日、姓名,递相付嘱。”校记谓:“‘去处’,原本作‘法处’,敦煌本同。此据惠昕本改。”愚意以为写本“法”字不误,可能是“法”前脱一“受”字。因惠能弟子们以《坛经》传法,只有禀受《坛经》,才算南宗弟子,故尔必须要知其何处受法及年月日、姓名。若然,这几句话便可通读了。 (43)47页:“世人尽传南能北秀,未知根本事由。且秀禅师于南荆府当阳县玉泉寺住持修行,慧能大师于韶州城东三十五里漕溪山住。法即一宗,人有南北,因此便立南北。”校记于首句下云:“原本作‘南宗能比宗’,敦煌本同。”案,原二本末一字是“秀”而非“宗”,《新本》可能是笔误或排误所致。“慧能大师于韶州城东三十五里曹溪山住”之“住”,其下当补“持修行”三字。此亦是敦煌写本书写特征之一。因前面已出现“住持修行”,则再次出现时仅写一“住”字即可。如S.4571《维摩诘经讲经文》:“信心若解修持得,必定行藏没疏失……是故经中广赞扬,万般一切由心识。”从第二个重句“万般一切由心识”起,原卷只写出“万般一切”四字,“由心识”便用拉长了的“了”形符号代替。也有的干脆不用省代的拉长符号,但不等于这些字均不该有。今天校理时,当补足古人在钞写中省去的文字。 (44)50页:“又有一僧名法达,常诵《妙法莲华经》七年……”校记谓:“常”字“原本作‘当’字”。案,此“当”字斯本作“常”,然作“当”是。“当”即“从前”、“以往”义,不烦改。将礼鸿先生《敦煌变文字义通释》曾引《太平广记》卷四二八所引《广异记》:“漳浦人勤自励者,以天宝末充健儿,随军安南,及击吐蕃,十年不还。自励妻林氏为父母夺志,将改嫁同县陈氏。其婚夕,而自励还,父母具言其妇重嫁始末。自励闻之,不胜忿怒。妇宅去家十余里。当破吐蕃,得利剑。是晚,因仗剑而行,以诣林氏。”蒋先生认为“当破吐蕃”的“当”字即“从前”义。《坛经》此处的“当”字义同,表示法达在见六祖之前,已读诵《法华经》七年之久。 (45)52页:“已后转《法华》,念念修行佛行。”此下敦博本、斯本同有:“大师言:‘即佛行是佛。’其时听人,无不悟者。”《新本》脱录十六字。 (46)54页:“最上乘是最上行义。”校记谓原本缺“是”下“最上”二字,非是。原本所缺是“是”上“最上”二字。 (47)58页:“此三十六对法,解用通一切经,出入即离两边。”校记谓“解”字“原作‘能’字,据敦煌本改。”案,“解”、“能”同义互训,不烦改。《金刚般若波罗蜜经讲经文》:“金刚般若真常法,解具三明证六通。”《维摩诘经讲经文》:“千般罗绮能签眼,万种笙歌解割肠。”同篇名:“解歌音,能律吕。”以上“解”字均“能”义。《坛经》此处是同义异文,出校记指出即可。改“能”为“解”,不免蛇足。 (48)60页:“法海等众僧闻已,涕泪悲泣,惟有神会不动,亦不悲泣。六祖言:‘神会小僧,却得善不善等,毁誉不动……”’。校记谓:“原本无“不善”二字,敦煌本同,此据惠昕本校补。”案,原本“善等”确难理解。愚意以为“等”乃“业”字之讹。敦煌写本中常用“叶”字代“业”,而“叶”字俗体作“素”,“等”字俗体作“荨”,二俗字手书极为近似,易致讹,改“等”为“业”即可,不烦加“不善”二字。 (49)63页:“第二祖慧可和尚颂曰:本来缘有地,从地种花生,当来元无地,花从何处生。”“当来”失校。斯本作“当本”,是,当据改。“当来”即“将来”义,“当本”为“当初”、“原来”义,与第一句之“本来”同义。《汉将王陵变》:“灌婴答曰:‘婴且不解斫营。当本奏上汉高皇帝之时,大夫奏,婴且不奏,一切取大夫指为,婴[不)解斫营。”’项楚先生释“当本”为“当初”、“本来”。《五更转》:“当本只言今载归,谁知一别音信稀。”均证“当本”为“当初”、“本来”义。 (50)68页:“大师言:‘汝等门人好住,吾留一颂,名《自性见真佛解脱颂》。后代迷人识此颂意,即见自心自性真佛。”“后代迷人”句校记谓:“原本此句作‘后代迷门此颂意’,敦煌本其中的‘代’作‘伐’字。今据惠昕本校改。”案,“门”字当校作“闻”。写本《坛经》中“门”、“问”、“闻”三字多混用不分,斯本尤为突出,细心体味,即可判断。换言之,原本脱“人”字,《新本》补是,但不必改“门”为“识”,而应校“门”为“闻”,成“后代迷[人)闻此颂意”方妥。 (51)69页:“化身、报身及法身,三身元本是一身。若向身中觅自见,即是成佛菩提因。”第三句之“身”当校作“心”。禅宗南宗讲“明心见性”,断无“向身中觅自见”之理。“身”、“心”互代,盖因唐五代西北方音音近所致。参见前文第(27)条。不可被前二句讲“三身佛”之“身”所迷惑。 (52)70页:“若能身中自有真,有真即是成佛因。”句中“身”字当校作“心”。惠昕本正作“心”,铃木校本据改,是。参见前文(27)、(51)条。 (53)70—71页:“顿教法者是西流,救度世人须自修。今报世间学道者,不于此见大悠悠。”第二句之“救”,斯本作“求”,是。“求度世人”意谓寻求超度、解脱之人。“求”、“救”相混,本《坛经》前文已有一例:“五祖曰:‘吾向汝说,世人生死事大……汝等自性迷,福门何可求?”’(7页)“求”字斯本作“救”。第四句二本原作“不于此是大悠悠”,《新本》据铃木校本改为今文。案,原本“于”通“依”,见前文第(31)条。当校“于”为“依”。“是”字不烦改为“见”。“大”字当读为“太”,古语“大”、“太”不分,敦煌写本亦习见。这四句话是说:顿教法源自西土佛学,并非惠能自创。凡寻求解脱之人当自悟自修。今明确告诉大家,不依此去做,离顿教法主旨也就太遥远了。 (54)214页:“敦博本的错别字有如下三种情况”,其中“字形相近而误写者”一类举出有“解”与“能”、“少”与“小”、“见”与“现”、“彼”与“破”四组。案,“解”与“能”同义互训,不属于错别字,见上举第47条。“现”是“见”的后起分化字,亦不属于错别字。“少”与“小”古语通用乃常识,不烦辨;“彼”、“破”二字古亦互通,当随文释义。概而言之,这四组字均不属于“字形相近而误写者”。 (55)217页:“(四)敦煌本:‘五祖自送能于九江驿,登时便悟祖处分,汝去努力……’铃木校本同。敦博本:‘五祖自送能至(原作‘生’)九江驿,登时便别。五祖处分:汝去努力……”’《新本》认为“别”在斯本误作“悟”,实属误解。斯本《坛经》中“悟”、“吾”、“五”多混用不分,“悟”乃“五”之音近借字,而非“别”字误写。概言之,斯本以“悟”代“五”,又脱“别”字。 以上就笔者学识所及,对《敦煌新本六祖坛经》一书提出了一些匡补意见。这些管见能否成立,还望杨曾文先生和各位博学通人不吝赐教。 近年来,笔者现学友荣新江先生共同致力于敦博本077号禅籍的整理和研究。我们的著作《敦博本禅籍校录》已列入周绍良先生主编的《敦煌文献录校丛书》。在《坛经》校勘方面,我们虽然投入了巨大精力,力图运用佛学、“敦煌学”、文字学、音韵学等多种手段加以整理,但至今仍不能说已经完全读通了这12400余字。不可讳言,尽管有了敦博本这个“善本”,但至今仍有一些问题未得确解,说明校理敦煌本《六祖坛经》的确是一件繁难艰巨的工作。同时也相信,通过学者们的共同努力,对《坛经》的认识将逐步加深,也可期待将来会有更加成熟的校本产生。对此,我们愿与学术界同仁共尽绵薄之力。 (原载《敦煌吐鲁番研究》1995年第1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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