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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律异相》及其主编释宝唱 北京大学图书馆系 白化文 李鼎霞 一、《经律异相》及其著录中的相关问题 《经律异相》五十卷,今人藏,具存。又目录5卷,今佚。书前有序,述编纂经过与旨趣甚明。以其与下文之讨论有关,辄节引其后半如下: ……若乃刘向校书,玄言久蕴;汉明感梦,灵证弥彰。自兹厥後,翻译相继。三藏奥典,虽已略同;九部杂言,通未区集。皇帝同契等觉,比德遍知;大弘经教,并利法俗;广延博古,旁采遗文。于是散偈流章,往往复出。今之所获,盖亦多矣。圣旨以为“像正浸末,信乐弥衰;文句浩漫,少能该治”。以天监七年,敕释僧呈等备钞众典,显证深文,控会神宗,辞略意晓,于钻求者已有太半之益。但希有异相,犹散众篇;难闻秘说,未加标显。又以十五年末,敕宝唱钞经律要事。皆使以类相从,令览者易了。又敉新安寺释僧豪、兴皇寺释法生等相助检读。于是博综经籍,搜采秘要。上询宸虑,取则成规。已为五十卷,又目录五卷。分为五帙,名为《经律异相》。将来学者可不劳而博矣。 此书纂成后即收入经藏,流传有绪。自《历代三宝记》以下,现存历代经录均沿袭著录。今录《历代三宝记》著录中有关下文讨论之内容如下: 萧衍,兰陵人,受齐禅,亦都建康。帝既登极,思与苍生同契等觉,共会遍知。垂拱临朝,盛敷经教。广延博古,旁采遗文。扇以淳风,利于法俗。至天监七年,以为正像渐末,信乐弥衰,三藏浩漫,鲜能该洽。敕沙门僧曼、宝唱等录经律要事,以类相从,名《经律异相》,凡50卷。至十四年,又敕沙门僧绍撰《华林佛殿众经目录》四卷。犹以未委, 至十七年,又敕沙门宝唱更撰《经目》四卷。显有无译,登真伪经,凡十七科,颇为见缕, (卷十一) 值得注意的是,同在《三宝记》卷十一,集录宝唱著作八种一百零七卷的条目中,却明确标明: 《经律异相》一部并目录五十五卷 天监十五年敕撰 令庄严寺沙门释宝唱等总撰集录 此后,《法经录》《仁寿录》《静泰录》均著录《经律异相》为五十卷,足证诸家未见目录五卷。著者项则概称“梁武帝令宝唱等撰。”《大唐内典录》内有关《经律异相》著录均袭白《三宝记》,过录时还产生新的错误: 天监七年,帝以正像浸末,信重渐微,三藏弥纶,鲜能该洽,敕沙门僧呈等撰《经律异 相》,以类相从,凡五十卷。皇太子纲撰《法宝联璧》二百余卷。诸余杂集,其徒定繁。又 敕沙门僧绍撰《华林佛殿众经目录》四卷。帝具省之,周洽未委。又敕沙门宝唱更缵经 目,乃显译有无,证经真伪,凡十七科,颇为视缕。 《内典录》卷四集录宝唱著作,也是全抄《三宝记》,只是增加了飞出要律仪》二十卷”,成为九种一百二十七卷。解题全同。卷十“历代道俗述作注解录,,中集录宝唱项下,也明确著录: 梁杨都庄严寺沙门释宝唱奉敕撰 诸经律相合一百余卷: 《经律异相》并目 五十五卷 可以看出,《内典录》全袭《三宝记》,而且进一步抄错。就连著录的《经律异相》的“五十五卷”卷数,也让人怀疑:道宣是否亲验原卷,还是仅照《三宝记》一抄。 倒是《开元释教录》照馆藏著录,传达了准确的信息。其卷第六“总括群经录上之六”“梁代”中记云: 《经律异相》五十卷 天监十五年奉敕撰录。云并目录五十五卷。今阙其目,但五 十卷。其目但纂篇题,应无别事。见《宝唱录》及《长房录》。 《开元释教录》卷第十三“总录·有译有本录中圣贤传记录第三·此方撰述集传”: 《经律异相》五十卷五帙 粱天监十五年敕沙门宝唱等撰 出《长房录》,新编入藏。 卷第十七“别录·补阙拾遗录中此方所撰传记”(于大法裨助光扬,故补先阙,编之见录): 《经律异相》五十卷 梁敕沙门宝唱等撰 卷第二十 人藏录下: 《经律异相》五十卷 五帙八百二十七纸 《开元释教录略出》卷四更明载用纸数、帙号: 《经律异相》五十卷 梁天监十五年敕沙门宝唱等撰 自五帙计八百五十四纸 灵丙舍傍启[按:帙号] 《贞元新定释教目录》全抄《开元录》。这就说明,到唐末为止,所有的经录,在单独著录《经律异相》时,著者项都是写的“宝唱等”。“人藏”的写本上,著者也是这样写的;; 可是,到了宋代,王古根据刻本《开宝藏》等作成的《大藏圣教法宝标目》,著录并提要却是这样写的了: 《经律异相》五十卷 仙灵丙舍傍[按:帙号] 右梁天监中,敉僧昊等及禀武帝,节略经律论事。凡六部:一天,二地,三佛,四诸 释,五菩萨,六声闻、比丘、比丘尼、人、鬼、神、杂畜、地狱。 这就显示出,从世界上第一部刻本大藏经《开宝藏》起,《经律异相》的著者项著录就有了新的提法。以后的刻本、铅印本、影印本大藏,著者项著录相当混乱。以下结合人藏情况,简述如下: 北宋版《开宝藏》首刻人藏,今佚。童玮《北宋(开宝大藏经)雕印考释及目录还原》(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中《还原目录》列人“十五 此方撰述集传”,著录为: 丙舍傍启甲[按:《千字文》号] 一集五十卷五帙 《经律异相》五十卷 梁·宝唱等撰 著者项大约是童先生据唐代经录推论填人的。 国内现存的最早人藏刻本,为现藏于北京图书馆的南宋绍兴十八年(1148)福州开元寺刻《毗卢藏》本残卷三卷。据程有庆君检读后见告:存卷十二(《千字文》“丙”字号),二卜一(“舍”字号,《北京图书馆古籍善本书目》著录误印为“二十二”)二十九(“舍”字号)。著者项题“梁沙门宝唱等译”。 《金藏》“广胜寺本”中有本书残卷,影印收入《中华大藏经》第五十二、五十三两册中。据“中华大藏经编辑局”王克禄君见告:“广胜寺本”卷三、五、八、九、十、十一、二十五、三十三、三十七、四十四、五十等计十一卷全佚,又,卷七残存一至四饭,卷四十七之一至二十二版全佚。以上共十三卷,影印本均用《再刻高丽藏》本配补。两藏帙号全同,为“仙、灵、丙、舍、傍”。《再刻高丽藏》五十卷全备,为现存最早的完整刻本,且存有全部雕版。《高丽藏》的影印本,有新文丰出版公司复印的1976年韩国“高丽大藏经完刻推进委员会”影印本,书名《影印高丽大藏经》,附新编总目、索引、解题。《金藏》《高丽藏》著者项并题“梁沙门僧曼、宝唱等集”。 《碛砂藏》中,本书收入“灵、丙、舍、傍、启”五帙,据卷四十一、四十六两卷尾题,刻成于元大德五年(1301)九月。1934年,上海影印宋版藏经会《影印宋碛砂版大藏经》收入第440至第444册。其中有七整版(“灵”帙第二十二至第二十八版)用《普宁藏》版影配。尚有十二版(“灵”帙第三十六版下至四十八版下)、一版(“舍”帙第五十版下至五十一版上)、六版半(“傍”帙第十二至十四版、四十六版下至四十七版上,五十六版下,七十四版,八十一版)、十版(“启”帙第七十四至八十三版)等二十九版半用《思溪藏》版影配。共计影配三十六版半。1988年,上海古籍出版社据《影印碛砂藏》本再影印。以其单行易得,故详记其补版情况于此,以便一般读者注意检用。《碛砂藏》本每卷之首,书题之下列出帙、卷号,如“《经律异相》卷第七·灵七”,次行著录作者为“梁沙门宝唱等撰”。但自第三十一卷以下,著录作者改为“梁沙门僧曼、宝唱等集”。 南宋版各藏及元《普宁藏》,均将本书列入“灵、丙、舍、傍、启”五帙。这几种大藏均题“天监十五年沙门宝唱等奉敕撰”。 《至元法宝勘同总录》,将本书列入“回、汉、惠、说、感”五帙。其卷十中提要为:“《经律异相》五十卷 总二十一部共六百三十九条 梁天监十五年敕宝唱等译 出《长房录》”。 明永乐《南藏》,列人“路、侠、槐、卿、户”五帙。明《北藏》与《清藏》(《乾隆藏》),均列人“经、府、罗、将、相”五帙。《清藏》雕版现存。这几种大藏,于书题下署“沙门宝唱撰”,但在卷第一序文后目录前加上一行十八个小字:“经律异相第一梁沙门僧曼、宝唱等奉敕撰”。 日本弘教书院刊印的《大藏经》(《弘教藏》),收入“雨”函之二至四册。 日本藏经书院刊印的《大藏经》(《卍字藏》),收人第二十七套之四至六册。 日本《大正新修大藏经》,用《高丽藏》本为底本排印,用宋、元、明藏中各一本校勘,出校记。收入其第53卷。日本各藏,均并署著者为僧曼、宝唱二人。 本书宋代以下人藏及著录情况,大致如是。 这里,先谈一谈我们对佚失的《开宝藏》与《辽藏》(契丹藏)中《经律异相》帙号的推想。按:现存宋刻诸藏,本书的《千字文》帙号均为“灵、丙、舍、傍、启”,与《开元释教录略出》相同。《金藏》与《再雕高丽藏》、《千字文》号均为“仙、灵、丙、舍、傍”。它们都源自《开宝藏》。估计《开宝藏》的《千字文》号恐与其中之一种相同。童玮所拟“丙、舍、榜、启、甲”的帙号并无确据。 可作为佐证的,是宋代释惟白等编撰的《大藏经纲目指要录》卷八,和宋代王古编撰的《大藏圣教法宝标目》,均将本书帙号列为“仙、灵、丙、舍、傍”。他们所阅的大藏,估计均为《开宝藏》,因此,推断《开宝藏》的本书帙号,原为“仙、灵、丙、舍、傍”,而不是“丙、舍、傍、启、甲”。再从而旁推受《开宝藏》影响的《辽藏》(《契丹藏》),还可从与《辽藏》有渊源的《金藏》与《再雕高丽藏》逆推《辽藏》,上下推断,《辽藏》的帙号,恐亦为“仙、灵、丙、舍、傍”。 下面要推究的是:《经律异相》的编纂者究竟是谁,以及诸多混乱著录之由来。 我们认为,根据前引自序,并参考自唐代经录而上均明确著录“敕宝唱等撰”的事实,说明著者为“宝唱等”,在唐代和唐代以上本不成问题。成问题的是宋代大藏以下误读了我们前引的《三宝记》那段记录,再加上《内典录》跟着错了下去,致使后来诸藏著录时模棱两可,引出在僧曼《众经要抄》基础上改编之或说。 我们的推论,可以先从书名谈起。 书名《经律异相》:“经律”二字,应该看成是对译自西土而非此方著述的概括性总称,也就是译经的总称。佛经分类习称经、律、论三藏,此书中也选录了《大智度论》等论藏材料,按说应加个“论”字,却省略了。揆其原因,恐怕一因按翻译佛经常用的四个音节一次停顿来取名,所以省略一字。二因当时中国(此方)僧俗人等写的论文,与佛教有关或无关的,也常加“论”字,即以佛教论文为例,如《出三藏记集》卷十二著录的“论”就不少,很容易导致误解。再则,按佛藏分类法,此方著述常附于“论”部之下。“经律”足以赅括译出全藏,加上“论”字倒有可能导致淆乱。“异相”二字,则是对“同相”而言。它们合称“二相”,是一组内涵相对又相成的佛教术语。“同相”指事物的共性,按佛教的说法,它是“真如”,是“本原”。也就是说,它是带有总的规律性的理论性的东西。“异相”则是表现于存在中(包括神话、故事等)的实在的具体形象,它们表现出千差万别的“差别相”,它们是“真如”的具体体现。《大乘起信论》曾用一个譬喻来说明:“言同相者,如种种瓦器皆同土相。……言异相者,如种种瓦器各各不同。”译经中的“异相”,指的是为说明佛教教理而讲述的故事、寓言、譬喻、传说。包括本生经,佛传,西土佛教史话,为解经而采用的寓言、譬喻、故事等等。书名《经律异相》,很明确,它就是译经三藏中“异相”的分类选辑汇编,属于佛教类书范畴。实际上,前引《(经律异相)序》中,已将选辑汇编旨趣与全书内涵说得很清楚:梁武帝在天监七年(508)敕释僧曼等编辑一部佛教教理分类选辑汇编。据《历代三宝记》卷十二的著录,这部书是《众经要抄》并目录八十八卷。天监七年十一月开始编纂,天监八年(509)夏四月完成。可惜,这部大类书大约 .在唐代佚失,《开元释教录》的“人藏录”中对它已不作记录了。宝唱参与了《众经要抄》的编纂。但他并未居功,在他编辑的经录中(《历代三宝记》引《宝唱录》),没有把自己的名字写上。到了天监十五年末,梁武帝认为,《众经要抄》虽然“于钻求者已有大半之益”——也就是说,还缺乏另外的“少半之益”,那就是“希有异相,犹散众篇。难闻秘说,未加标显”。于是敕宝唱编辑《经律异相》,并敕释僧豪、释法生等相助。对照来看,我们的理解是:《众经要抄》主要是编录“同相”资料的类书,就是夹杂点“异相”,也不会多。《经律异相》则是专录“异相”的。按编纂意图,两部书有明确分工。两书的主编,一为僧曼,宝唱助编;一为宝唱,僧曼未参加。可是,又怎样理解前引《三宝记》《内典录》那两段话呢?这两部经录(以及其他隋唐经录)在单独著录《经律异相》时,著者项又明确地著录为“宝唱(或:宝唱等)”,这个矛盾又怎样解释呢? 我们大胆的假设是:《历代三宝记》卷十一中那段讲梁武帝敕令编出的话,在费长房编写当时,或在后来的转录中,抄丢了一段。试据《经律异相·序》,酌为试补如下: ……至天监七年,以为“正像渐末,信乐弥衰,三藏浩漫,鲜能该洽”,敕沙门僧呈[等 备钞众典,显证深文,控会神宗,辞略意晓,于钻求者已有太半之益。但希有异相,犹散 众篇;难闻秘说,未加标显。又以十五年末,敕]宝唱等录经律要事,以类相从,名《经律 异相》,凡五十卷。 方括弧内是我们试补的。以上这段文字,是费长房抄的《经律异相·序》,不知是费长房当时就抄漏了,还是后人转录时抄丢了,总之抄漏了51个字。按当时抄佛经每行17字计,正好三行。丢三行后,前后句意又能勉强对得上,其疏漏不易发现。编辑《大唐内典录》时,道宣所见已是这个没抄全的本子,照抄不误,可就沿袭其误了。后来一误再误,均源于此。此外,还有个旁证。《续高僧传》卷五“僧曼传”: ……六年(按:天监六年;下“十一年”同)……仍选才学道俗释僧智、僧晃、临川王记 室东莞刘勰等三十人,同集上定林寺,抄一切经论,以类相从,凡八十卷(按:这就是《众 经要抄》),皆令取衷于曼。十一年春,忽感风疾,后虽小间,心犹忘误,言语迟蹇。…… 僧曼的病,显然是脑中风失语后遗症。据僧曼传,为恢复健康,僧曼用好几年时间“礼忏”。在我们看来,这是一种具有坚强信仰的良好心理治疗,外加柔软体操。僧曼擅长和最有兴趣的是讲经,与宝唱的致力于编纂不同。据本传,他在天监末年(当指天监十七、十八年)病初愈后复出,主要仍事讲经。据此,我们认为,他在天监十五年参加编纂《经律异相》的可能性不大。 总括我们的意见是:《经律异相》的主编是宝唱,助编是僧豪、法生。僧曼没有参加编纂。《经律异相》并不是在《众经要抄》的基础上改编的。它们一录“异相”,一录“同相”,是内容不同的两部书。 二、释宝唱的生平及其述作 释宝唱的生平,主要见于《续高僧传》卷一“宝唱传”。此传是最奇特的僧传之一。它把宝唱的传记分割成三部分,头一部分记述宝唱前半生情况和他参与敕撰内典的活动,正值他的上升时期。第二部分却是梁武帝兴佛崇法的记录,简直就是小半部武帝本纪。第三部分,主要记述宝唱自己的编纂工作,和他受谴的情况,是他没落时期的记录。这篇僧传的缺点是叙事前后颠倒之处颇多。为了便于说明问题,具录此传第一、第三部分如下: 释宝唱,姓岑氏,吴郡人——即有吴建国之旧壤也。少怀恢敏,清贞自蓄。顾惟只 立,勤田为业,资养所费,终于十亩。至于傍求,佣书取济。寓目流略,便能强识。文采 铺赡,义理有闻。年十八,投僧佑律师而出家焉。佑江表僧望,多所制述,具如前传纪之。唱既始陶津,经律谘禀。承风建德,有声宗嗣,住庄严寺。博采群言,酌其精理。又惟开悟土俗,要以通济为先,乃从处士顾道旷、吕僧智学,习听经、史、《庄》、《易》,略通大义。时以其游涉世务,谓有俗志,为访家室,执固不回。将及三十,天阴既崩,丧事云毕。建武二年,摆拨常习,出都专听。涉历五载,又中风疾。会齐氏云季,遭乱入东,远至闽越,讨论旧业。天监四年,便还都下,乃敕为新安寺主。帝以时会云雷,远近清晏,风雨调畅,百谷年登,岂非上资三宝,中赖四天,下藉神龙,幽灵叶赞,方乃福被黔黎,歆兹厚德。但文散群部,难可备寻,下敕,令唱总撰集录,以拟时要。或建福禳灾,或礼忏除障,或飨接神鬼,或祭祀龙王。部类区分,近将百卷。八部神名以为三卷。包括幽奥,详略古今。故诸所祈求,帝必亲览,指事祠祷,多感威灵。所以五十许年,江表无事,兆民荷赖,缘斯力也。天监七年,帝以法海浩汗,浅识难寻,敕庄严僧昊于定林上寺缵《众经要抄》八十八卷;又敕开善智藏缵众经理义,号曰《义林》,八十卷;又敕建元僧朗注《大般涅盘经》七十二卷。并唱奉别敕,兼赞其功,纶综终始,缉成部帙。及简文之在春坊,尤耽内教,撰《法宝联璧》二百余卷,别令宝唱缀纰,区别其类——《遍略》之流。帝以佛法冲奥,近识难通,自非才学,无由造极,又敕唱:“自大教东流,道门俗士有叙佛理著作弘义,并通鸠聚。”号曰《续法轮论》,合七十余卷。“使夫迷悟之宝,见便归信。”深助道法,无以加焉。又撰《法集》一百四十卷。并唱独断专虑,撰结成部。既上亲览,流通内外。十四年,敕安乐寺僧绍撰《华林佛殿经目》。虽复勒成,未惬帝旨。又敉唱重撰。乃因绍前录,注述合离,甚有科据——一帙四卷。雅惬时望,遂敕掌华林园宝云经藏。搜求遗逸,皆令具足。备造三本,以用供上。缘是又敕撰《经律异相》五十五卷,《饭圣僧法》五卷。 唱当斯盛世,频奉玺书,预参翻译,具如别传。初唱天监九年先疾复动,便发二愿:遍寻经论,使无遗失;搜括列代僧录,创区别之,撰为部帙——号曰《名僧传》,三十一卷。至十三年,始就条例。其序略云:“夫深求寂灭者,在于视听之表;考乎心行者,谅须丹青之工。是知万象森罗,立言之不可以巳者也。大梁之有天下也,威加赤县,功济苍生;皇上化范九畴,神游八正;顶载法桥,伏膺甘露。窃以外典鸿文,布在方册;九品六艺,尺寸罔遗。而沙门净行,独亡纪述。玄宗敏德,名绝终古;拥叹长怀,靡兹永岁。律师释僧佑,道心贞固,高行超邈,著述集记,振发宏要。宝唱不敏,预班二落。礼诵余日,捃拾遗漏。”文广不载。初以脚气连发,入东治疗。去后敕追,因此抵罪,谪配越州。寻令依律,以法处断。僧正慧超任情乖旨,摈徙广州:“先忏京师大僧寺遍,方徙岭表,永弃荒裔+”遂令鸠集,为役多阙,书则伏忏,夜便缵录。加又官私催逼,惟日弗暇。中甄条流,文词坠落。将发之日,遂以奏闻。有敕停摈,令住翻译。而此僧史方将刊定,改前宿繁。更加芟定。故其传后自序云:“岂敢谓僧之董狐,庶无曲笔耳。”然唱之所撰,文胜其质。后人凭据,揣而用之。故数陈赏要,为时所列。不测其终。下面,以本传为主,参稽诸家经录、僧传、史志等,大致按年代先后,勾稽宝唱生平。 宝唱生卒年,研究者皆云不详。我们推论:宝唱大约生于466年或467年,即宋明帝泰始二年至三年之间。理由是:一、本传“将及三十,天阴既崩,丧事云毕”后,紧接着叙述建武二年(495)出都事。估计那一年宝唱约30岁。二、宝唱18岁时投人僧佑门下。据《高僧传》卷十一“法颖传”,卷十一、十二中僧佑的传记和相关记载,并参稽宝唱传,可知:僧佑的业师法颖,建元四年(482)人寂。僧佑大事开讲律学,并奉敕往三吴试简僧众,都是永明年中(483—493年)的事。三吴是六朝时习用的一个地区总称,具体说法有二,但都包括宝唱少年时务农的老家吴郡。结合上项估计,宝唱最早也得在484—485年之间才能投僧佑出家。 宝唱出家后,随僧佑住建康(今南京市)宣阳门外庄严寺。这是个大寺,刘宋大明三年(459)路太后捐资兴建,有七重塔。僧曼也在这里住过。宝唱从僧佑努力学习经律,在僧佑的众多“宗嗣”中表现突出。他又随处士顾道旷、吕僧智等学习儒、道两家经典,以致有人误会他要还俗。估计这是485年至494年十年间的事。这十年左右,是他的学习、准备时期。约在建武二年(495),他在为所亲办完丧事后不久,离开建康云游五年。后来中了“风疾”,这大约是499年左右的事。其时他年约35岁。永元元年(499)八月,齐始安王遥光起事,败死后,齐帝大杀群臣。永元二年(500)八月,魏大败齐兵;十一月,萧衍起兵襄阳;十二月,萧颖胄起兵江陵。永元三年(501)正月,萧宝融在江陵自立为帝(和帝);六月,齐巴陵王萧昭胄谋自立,事泄,死。十月,萧衍兵围建康,十二月人城,齐帝被杀。永元四年(502)四月,萧衍即帝位,至八月,局面大致平定。在这一段时间里,宝唱先逃难到浙江绍兴一带,后来又远游福建沿海。 天监四年(505),他回到建康,奉敕为新安寺主。新安寺是当时名寺,刘宋以来屡有名僧住持,宝唱得膺此职,说明他已有相当声望。从此以后,直到有明确记录的天监十七年(518)为止,宝唱颇受梁武帝萧衍宠眷,成为御用僧人,干了大量的佛经编纂工作。这段时间约十三四年,还可加上推知的三、四年,宝唱的年岁,大约在40岁至五十六七岁之间,正当壮年。这是他一生中成就最辉煌的时期。排比这一时期他所作的主要工作,大致如下: 一、从天监五年(506)到普通元年(520年)奉敕列席僧伽婆罗为译主的译场,担任笔受。共译出11部38卷。参译的同事有慧超(太原王氏,曾为“寿光学士”,不是另一位阳平廉氏任僧正的慧超)、僧智、法云、袁昙允(居士)等,都是一时之选。以上情况,具见《续高僧传》中“僧伽婆罗传”及慧超、法云等传。并《三宝记》以下诸家经录。“僧伽婆罗传”中称译出“四十八卷”、“四”为“三”字之误,应以经录为准。宝唱是有心人,究心译学,学会了梵文。 二、奉敕参加建元寺释法朗为《大般涅盘经》作“子注”的工作。时间在“天监初”,估计在天监四年(505)后,天监七年(508)前。以上系参稽法朗传记(《续传》卷七)及经录推出。 三、奉敕参加僧曼(467—527)主编的《众经要钞》八十八卷的编纂工作。参加的人还有僧亮、僧晃、刘勰等,也都是一时之选。时间是天监七年(508年)十一月至八年(509年)四月。地点在上定林寺。如此大部头类书能这样迅速地完成,估计与很好地利用了定林寺经藏有关。该经藏是当时收藏最完备的佛教专业图书馆,长期由刘勰主持。这次工作,在图书馆业务和类书编纂工作两方面,对宝唱这位有心人来说,都是一次很好的锻炼。以上具见《续高僧传》相关传记及诸家经录,并参稽了《梁书·刘勰传》。 四、天监十五年至十六年(516—517年)之间,以宝唱为主编,奉敕编纂出八部书,包括《经律异相》在内。此外,宝唱自编《名僧传》《比丘尼传》两部,合共十种。周叔迦先生《释典业录》中“经律异相”一则提要所论极为简要,节引如下: ……考《历代三宝记》载唱所撰集凡八部,一百七卷。其中《众经诸佛名》二卷,所以 建福禳灾者也;《众经忏悔灭罪法》三卷,即今之《慈悲道场忏法》,所以礼忏除障者也; 《众经护国鬼神名录》三卷,所以飨接神鬼者也;《众经拥护国土诸龙王名录》三卷,所以 祭祀龙王者也。此外则《众经目录》、《供圣众法》、《名僧传》、《经律异相》四部。《大唐内 典录》增《出要律仪》二十卷,《开元释教录》增《比丘尼传》四卷,而前九种中惟载《经律异 相》五十卷,是其目五卷已阙废矣。 这十种书中,《经律异相》与《比丘尼传》具存。其它,则: 《名僧传》原本三十卷,目一卷。现有日本僧人节抄本《名僧传抄》一卷,卷首具载原目。据卷末题记,系日本文历二年(1235年,宋理宗端平二年)五月十五日至十八日(是年九月改元“嘉祯”),在日本笠置寺节抄,所据《名僧传》,乃日本东大寺东南院经藏藏书,不知今日尚在否?周叔迦先生《释典丛录》中有:“《名僧传抄》一卷”“《比丘尼传》四卷”的提要,均载于《周叔迦佛学论著集》下册,请参阅,不赘述。《名僧传抄》收人《大日本续藏经》乙编第七套第一册,中国有1923年商务影印本,不难得到。《比丘尼传》则诸藏均收。 《众经忏悔灭罪法》三卷,后来衍化为《慈悲道场忏法》十卷,具存,人藏。周叔迦先生《释典丛录》中有提要,述其源流甚明。亦请参阅,不赘述。 又,《翻梵语》十卷,撰者不详,由日本人唐求法僧圆仁携回日本,今收入《大正藏》第五十四卷中。此书保存有宝唱《翻梵言》、《出要律仪》两书的片断。 其余诸书均佚。 五、此外,尚有奉敕编纂的《续法轮论》《法集》一百四十卷,“并唱独断专虑,缵结成部。既上亲览,流通内外。” 六、天监十四年(515),敕命安乐寺释僧绍撰写皇家佛经图书馆馆藏图书目录《华林佛殿众经目录》四卷。“未惬帝旨”,又敕命宝唱改编这部目录,天监十五年完成。但《三宝记》卷十五记为“十七年”,可能十五年奉敕,十七年完成。《三宝记》卷十五著录此书为《梁世众经目录》。姚名达《中国目录学史》中(第250页)以为: 原名必为“大梁”,而非“梁世”。极确。《三宝记》备载此书四卷的目录,据以知其分类:“都二十件,凡一千四百三十三部,三千一百四十一卷。” 这是我国第一部国家(而非佛寺)佛教专业图书馆馆藏分类目录。其中新立类七类,乃是宝唱的创造。补说一句,“件”是当时习用语“件目”的略语,略与现代语“细目”义近。 这部目录完成后“雅惬时望,遂敕掌华林园宝云经藏。搜求遗逸,皆令具足。备选三本,以用供上”。(本传)宝唱是已知我国以僧人执掌国家佛教图书馆的第一位专家(馆长)。从他编目、访书和抄录复本的工作量考虑,他在馆工作时间不会少于四五年。估计从天监十五年(516),至少得干到普通元年(520)。以后,他又参加了下面所说的工作,未必能专心致志于图书馆事业了。 七、参加敕命开善寺释智藏(458—522年)等“二十大德”编纂的《义林》八十卷的编纂。时间:《三宝记》云“普通年”,当在普通元年(520)至普通三年(522)之间。《内典录》误书为“大通年”。 以上七大项工作,大致都是宝唱在天监五年至普通三年(506—522年)之间参与或独立完成了的。当时他的年岁,约在40岁到五十六七岁之间。这段时间,也正值梁初政治安定、大兴佛法之时。时势给宝唱创造了良好条件,宝唱也尽了最大努力来利用这良好的条件。在这里补说一下,《续高僧传》把梁武帝兴佛的事迹,也就是相当于半部武帝本纪的传记,插入宝唱传中叙述,看来不伦不类,内中似有深意存焉。似乎是在点明:梁武帝的兴佛工作,特别是编译典藏业务,与宝唱密不可分。连武帝自己注经,可能也有宝唱的翊赞。他们之间的关系,在某些方面似与清乾隆帝与纪晓岚的关系相似。 宝唱出身白耕农,早年主要靠自学,后来转益多师,学习勤奋。在上述十七八年的工作中,他作了非常人所能完成的大量工作,成绩优异。这说明,他是个勤奋自励的人。他三十多岁就得过轻微中风,天监九年(510)约四十五岁左右时,这个病又犯了。接着又连发脚气(软脚病)。可以想象,在四十岁至五十六七岁的十六七年间,他有三分之二的时间是带病工作。他的性格一定非常坚毅,信仰异常坚定,方能如此。这也是中国许多学问湛深专事著作的高僧——如后来的玄奘等均如是——的共同性格。 估计在普通三年到四年之间,宝唱“以脚气连发,人东治疗。去后敕追,因此抵罪,谪配越州(按:这是朝廷的司法处置)。寻令依律,以法处断(按:这是僧正依僧律加国法判决)”。“僧正慧超任情乖旨,摈徒广州”。判决很严厉:“先忏京师大僧寺遍,方徙岭表,永弃荒裔!” 梁武帝周围的高级僧人是相当多的。慧超(阳平廉氏)是其中之一。据《续高僧传》卷六慧超的本传,他在梁初即为僧正,颇受宠幸,“天子给传诏羊车、局足、健步。”(本传)直到普通六年(525),他的同门法云(比他辈分高)代他为止。慧超于普通七年(526)五月人寂。慧超是在临淄建安寺出家的,属鸠摩罗什法系慧次一支。后来游化江南。他善俳谐,工草隶,长于占卜星相。这都说明,他受北朝僧人传统影响较大,是一种特殊身份的高级清客。这与南朝道安人洛前传下来的一派佛学研究家,特别是僧佑系统的人,风格很不相同。梁武帝兼收并蓄,各有各的用处,估计僧人间潜在的派系斗争难免。附带说一下,梁代僧正主持的僧省设在华林园。华林园经藏似也在其主管范围之内。 宝唱因病擅离,以他与梁武帝的多年关系,为梁武帝卖的力气,受谪发配的处罚似乎太重。这就使人怀疑,是否他泄漏了什么宫廷秘事,如后来清代沈德潜泄漏为皇帝代笔作诗之类,因而受到如纪昀谪戌乌鲁木齐那样的惩罚。慧超落井下石,说明他们之间多年在帝座之侧结怨不小。或许,宝唱擅离的是华林园内的职位,那就更让慧超生气着急,因而主张严办。慧超叫宝唱在各大寺忏悔,等于在首都全体僧人前多次宣布自己的罪过。到了这时候,宝唱还在夜里赶自订的编写任务,真能坚持!幸而梁武帝后来发现,停止发遣。可是,圣眷必然大衰,宝唱只能转为太子萧纲(后来的简文帝)服务去了。宝唱获罪时间,应在普通四年至五年之间。他当时约五十七八岁。 此后,宝唱又参加了萧纲主持的佛教大类书《法宝联璧》的编纂工作。此书系萧纲在东宫时所纂。按,中大通三年(531)四月,昭明太子薨。五月,萧纲立为太子;七月,临轩策拜;以修缮东宫,四年(532)九月方人宫。据《广弘明集》卷四所载湘东王萧绎(后为梁元帝)的《(法宝联壁)序》,此书纂成于中大通六年(534)。编纂的时间,当在532—534年之间。萧绎的《序》,历记参与纂修者共三十八人的仕履、年岁,没有一个僧人。可见宝唱等是在幕后工作的无名英雄。附带说一下,《法宝联璧》,经录著录为二百卷。《序》称二百二十卷,大约是连二十卷目录计算在内。这个时期的佛教大类书,前面常附很长的细目,兼具索引功能。《众经要抄》有“并目录八十八卷,,(‘八十卷”两种记录,便是旁证。《梁书》和《南史》的梁简文帝本纪均载“《法宝联璧》三百卷”,“三”字恐系“二”字之误。 宝唱的生平,大约只能追溯到中大通四年至六年间为止。当时他年约六十五岁以上,六十八岁以下。此后,“不测其终”。 按宝唱在梁武帝朝僧人中的地位,当然不能与僧佑、僧曼、慧超、法云等前后等列,起码要低一个级别。可是,宝唱在编纂、著录、典藏内典方面的工作量,却可说是梁武帝朝第一。当然,僧佑的工作范围全面,影响巨大,非宝唱能比。若专论编纂之功,宝唱不但光耀一时,在中国佛经编译、类书等工具书编纂、目录学、图书馆典藏这些学术领域,自有其巨大贡献,功勋不可磨灭。惜乎过去表而出之者太少。再有,梁武帝于著名僧人接遇和饰终之典向来优厚,可是宝唱一蹶之后,竟然“不测其终”,本传中这句委婉的结束语使人怀疑:结局恐怕凶多吉少。 最后,似应指出两点: (一)南朝重门第,自然会影响到统治者对不同出身的僧人的态度和使用。梁武帝推崇的“三大家”均出高门:僧曼是孙权之后;法云是周处七世孙;智藏出身吴郡顾氏,又是宋明帝的出家替身。此外,僧佑虽出身不高,但他在齐世早已成名,有多方面成就。兼又弟子众多,颇近于有教无类之通天教主,皇帝不能不买他的账。宝唱之能成为僧佑高弟,又在梁武帝手下只能当工具使用而不受尊崇,使人不能不感到:才秀人微。僧佑于天监十七年人寂,宝唱便无所依归。 (二)宝唱写《名僧传》,颇遭非议,被认为“颇多浮沉”,所以,书成后不过两三年,慧皎就作《高僧传》来唱对台戏。宝唱身为僧人,岂能不知师传法统派系之重要,得罪一位就得罪一大片。他为什么这样做,这本书与宝唱晚年挨整有何微妙联系,都值得探讨。 三、《经律异相》是一部独具特色的 现存最早的类书 《经律异相》是一部类书。这一节,我们就从类书研究的不同角度,探讨一些问题。 首先,看一看《经律异相》的结构及其内涵。《大藏圣教法宝标目》云: 凡六部:一天,二地,三佛,四诸释,五菩萨,六声闻、比丘、比丘尼、人、鬼、神、杂畜、 地狱。显然,王古这个分析极为疏略。第一,他不明白《经律异相》中“诸释”这个意译性词语,因杂录各书,在不同地方有不同涵义。“诸释”的一种涵义大致相当于“声闻”,即释迦牟尼住世时亲组的教团内的弟子;另一种涵义是释迦牟尼的本家,大致相当于“释种”。这两种涵义常融和在某个具体的人身上,如阿难;但不一定在每个人身上都重合。更重要的,它和人轮回与否的“十法界”中的各概念不属一类,从逻辑上说,无法并列。而从“十法界”角度看,王古分出的第六类中共八小类,也是老子与韩非合传,不伦不类。 现代研究者则常据书中细目分部并统计所收故事则数,非常细致。今举代表性的两种如下: 田光烈氏在《中国佛教》第四册之《经律异相》一书解题中,将“各类的分类内容”定为“总共二十二部,细分五十一项,共收七百八十二事”。田氏文中详列各“部”则数,请参看,不赘述。 陈士强氏在《(经律异相)大意》一文中,则分为: 全书以天、地、佛、菩萨、僧、国王、国王夫人、太子、国王女、长者、优婆塞、优婆夷、外 道仙人、梵志、婆罗门、居士、贾客、庶人、鬼神、畜生、地狱为序,分为三十九部。每部下 面又分子类和细项,层层剖分,最细的分类自“部”算起达四级(如天部、地部)。共收佛 教“四圣”(佛、菩萨、缘觉、声闻)、“六凡”(天、人、阿修罗、饿鬼、畜生、地狱)和“境”(境 界、处所)、“行”(修行)、“果”(修行所获的果报)方面的故事和物类(统称子目)七百六十 五则(笔者自计,以下各项统计数均同)。 由于所分的三十九部中,有些部的性质相近,相当于某一大部下的小部,故大而统 之,可依次归纳为十二大类,才艮据习惯,乃称十二部。陈氏文中亦详列各“部”则数,请参看,亦不赘引。 此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出版的影印碛砂藏本,新编了目录,据而定全书载有故事传说669则。 按,魏晋南北朝是我国编纂类书的发轫期,所编大类书多依儒家的“天地人三才”宇宙本体观系列编排,这也成为后来中国编类书,特别是大型综合性类书的主要编排形式。《经律异相》的编排方式,也是按宇宙本体观来安排,不过它始于“天部”,终于“地狱部”,其编排次序与内容,是按佛教的宇宙本体观,将三千大干世界的事件、人物,以佛教教理所述为内涵,层层编排。周叔迦先生给《经律异相》写的提要,在这点上说得最为简明扼要: 是书乃总集经论所说十法界中一切依正二报,以及如来并诸弟子本生本事之文,分 为四十部:天地有三部,佛有四部,菩萨有四部,声闻有六部,人趣中国王、夫人、王子、王 女、长者、仙人、庶民等凡有十八部,鬼神有一部,畜生有三部,地狱有一部。各部复有子 目,凡有六百五十六目,而子目之中或复有科目焉。凡集经论二百七十种,间有佚经之 文,而震旦感应之缘不预焉。 这是对《经律异相》内容、分部、则数统计(解决了诸家计数不同之纠纷)等方面所作的最明晰精当的综述。 第二,从佛教类书的角度看,《经律异相》也有它独有的特点,上引周先生文中也作了概括。那就是:一、“集经论”,“震旦感应之缘不与焉”。它是专门纂集译出的佛经的,中国的材料一点也没有。在现存中国佛教类书中,《经律异相》是仅有的一部不收中国佛教材料的;在现存的中国类书中,《经律异相》也是仅有的一部不收中国材料的。这是此书的一大特点。二、它的编排,略依中国佛教徒当时所理解的佛家宇宙观,暗含着一些与佛家宇宙观不过分抵触的“天地人三才”编排思想。它的编排是:开头有分量不大的天部、地部,主干是大致相当于“人部”的“十法界”系统,基本取单线串联到底的形式。这种安排,使人从宏观的角度对佛家宇宙观系统一目了然,学术性很强。后来的《法苑珠林》、《释氏六帖》等佛教类书,兼收中国佛教资料,旁及儒、道材料,内容庞杂。这就迫使它们,一方面采取“十法界”这种从上界到下界的经线安排,以维持佛家宇宙观特点;另一方面,对中国材料如感应、征引,和其它既不属同相又非异相的器物、酒食,以及道教的神仙高士等,只能以纬线方式插入,另行立部。这种双线编织法,固然能包容更多的各类资料,学术性却较差。作为中国佛教类书的源头之一,《经律异相》可说是源自南亚次大陆的一条溪水,它是清澈见本源的。它的下游诸水,却都是融汇九流十派了。 中国类书史的规律之一是:同类型的书,隔一段时期便有规抚旧钞的新编出现。特别在写本时代,这样就常导致旧编的书佚失。佛教类书亦如此。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编纂类书的发轫期和头一个高潮;南北朝又是中国编纂佛教类书的发轫期和头一个高潮。现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编纂的类书,成部的全都佚失。如成书时间与《经律异相》相近的《类苑》和《华林遍略》,早已不复存在。现存最早的完整类书,只有成于隋炀帝大业年间(605—618年)的《北堂书钞》了。比《经律异相》成书约晚一百年。南北朝时期编纂的佛教类书,如宝唱参与辑录的多种,亦均不复存在。《法苑珠林》比《经律异相》成书晚一百五十年。 《经律异相》是我国现存的成部的最早的类书和佛教类书。是我国现存的成部的南北朝时期的惟一类书。 为什么《经律异相》能巍然独存?我们的见解是:正如上述,它特殊,以后没有同类著作出现——这大约与中国佛教越来越汉化,越来越主体化有关。它编得好,有阅读、学习、使用价值——无论从佛教、佛学还是从其它方面说。而且,在我们这个时代,人们会越来越发现,此书有其新的使用价值。 第三,研究中国图书史、类书史的著作,常把佛教和道教著作排除在外,这不公平,也没有好处。例如,讲丛书,只从南宋的《儒学警悟》等说起。实际上,南北朝已编佛藏,唐代已编道藏,非丛书而何?这一点,解放后已有人指出,如北大图书馆学系校友,已故的卢中岳就提出过,不过注意的人不多。至于讲类书,更是很少谈到佛教类书。有的讲类书的书,著录了佚失的《法宝联璧》,却是一叶障目,不见《经律异相》,不知何故。如果注意到佛教类书,现在的中国类书史将全部改写,内容将大为丰富。 类书在学术上的特殊作用,常被提到的,一是辑佚,二是校勘现存古籍。这两种工作的可用性和准确性,依赖于该类书本身篇幅是不是够大,抄录方式是否完善。若从这两方面来衡量《经律异相》,它是大大地不合格。首先说辑佚。田光烈氏统计,它保存佚书“约有一百四十种之多,但大半为别生抄经”。陈士强氏《{经律异相)大意》一文中则举出许多例证,兹引述如下: 《经律异相》引用的“经”一类的著作中,有许多是当时见行而后散落绝传的珍本或孤本。尽管书中摘录的仅是经本的片断,而不是全部,但这些片断对于推知全经大意,具有它书无法替代的史料价值。 在《经律异相》辑存的佚经中,属于“大乘经单译阙本”的,有《善信磨视论》(又名《善信摩足经》、《善行经》,有上下卷,见本书卷三十八和卷三,疑是姚秦鸠摩罗什译的《善信摩诃神咒经》); 属于“小乘经单译阙本”的有《三乘名数经》(见卷一,疑是东晋道安所辑“凉土异经”中的《三乘经》)、《众生未然三界经》(见卷三,西晋法矩译)、《贫女为国王夫人经》(见卷二十三,西晋竺法护译),《蓝达王经》(见卷二十七,吴国支谦译)、《请般特比丘经》(见卷二十八,刘宋求那跋陀罗译)、《阿质国王经》(见卷二十九,支谦译)、《问地狱经》(见卷四十九,疑是后汉康巨译的《问地狱事经》); 属于“伪经”的,有《现佛胸万字经》(又称《胸有万字经》或《胸现万字经》,见卷五); 此外还有一些未见任何佛经目录记载的佚经,如《折伏罗汉经》(见卷二)、《当来选 择诸恶世界经》(见卷十)、《跋陀罗比丘尼经》(见卷二十三)、《功德庄严王请佛供养出家 得道经》(见卷二十七)、《月明菩萨三昧经》(见卷三十一)、《摩那只舍身入地狱经》(见卷 四十五)、《野干两舌经》(见卷四十七)、《赤嘴鸟喻经》(见卷四十八)等。这中间有些或 许是异名的别生经。 田、陈二氏都明确指出,《经律异相》引据的书,多仅存片断。因此,仅据《经律异相》一书,吉光片羽,辑佚效果太差,只可借以“推知全经大意”而已。 再说校勘。《经律异相》辑录的最大问题是用摘录法,只要能存大意,便隔三跳五。因此,用它来校现存各经,除个别字句外,简直不行。在读《经律异相》时,还得使用现存诸经来补《经律异相》中阙文。 那么,《经律异相》还有什么新的使用价值呢? 从某种意义上说,《经律异相》可说是一部译经故事大系。它是大藏经中最大最集中的一部译经故事库。从比较文学的角度看,中国古代许多小说和戏曲的源头都可从《经律异相》中寻觅。当然,此书未收的,散在其它佛经中的也不少。可是要找比较文学史的灵感触机,此书却是最便当的。这就是它的一种新的使用价值。所谓“触机”,我们的意思是说,不仅仅停留在挖掘故事来源,那是简单的工作;看看中国人怎样改造,生发,洋为中用,化洋为土,就要多动点脑筋。再研究研究,有些翻译过来的东西,为什么在中国生不下根来,那个联系面可就更大了。 当然,《经律异相》引原书,多半是隔三跳五地摘抄。这一点就不如《中国新文学大系》之类汇编性总集之成篇不动式引录。《经律异相》更像是一部故事梗概大全。因此,在这部书中找到文料触机后,必须尽可能地检对所据原书,那样,才能全睹原故事的风采。 在这方面,笔者曾写过两篇文章: 一篇是《“一角仙人”与月明和尚》,载于《周一良先生八十生日庆祝论文集》。“一角仙人”的故事,在《经律异相》中题为《独角仙人情染世欲为YIN女所骑》,载于卷三十九,系白《大智度论》卷十七中转录。《佛本生集经》卷十六《佛所行赞》卷一等书中,也载有这个故事+故事本身是佛教从古代神话中截取而来,印度伟大史诗《罗摩衍那》第一篇八、九、十等三章中讲的就是。可以把它看作是我国古代对这部大史诗的片断简单节译本。 另一篇《龙女报恩故事的来龙去脉》,载于《文学遗产》1992年第3期。按中国六朝末年出现龙女,拙稿中论证其渊源可追溯到南亚次大陆的神话传说。《经律异相》卷四十三所载《商人驱牛以赎龙女得金奉亲》(引自《摩诃僧只律》卷三十二)是其来龙,去脉中最有代表性的青出于蓝之作是《柳毅传》。后来如宋代的《朱蛇记》,清代《聊斋志异》中《西湖主》等渚篇,相承不绝。要是缺了这些,世界文学史上水生异类女神与人类恋爱的浪漫题材作品中,怕就没有中国人的份儿啦。 话又说回来,中国人对于外来事物,也是挑挑拣拣,洋为中用,取自己能要的。过于洋化不合国情的,就扎不下根来。 载于《经律异相》中的,可举原出于《菩萨从兜述天降神母胎说广普经》卷七和《譬喻经》卷下等处的“罗喉罗有女帝释强求出兵攻战”故事。《经律异相》卷四十六载之。它实际上是两个部族间为争一个美女而战的故事的高度神异化。在欧洲以至南亚次大陆的神话传说中,这种事常成为引起冲突的导火线,并成为延续到底的故事主线。希腊神话中,美女海伦被拐,引起特洛伊战争,成为荷马史诗的题材;罗摩之妻悉多遭劫持,引起与罗刹的长期战争,则成为印度《罗摩衍那》史诗的主干,等等。汉族务实,对女性往往从政治、社会伦理角度观察处置。为一个女人和外族打仗的事,简直是绝无仅有。送美女和亲,倒是世代相传。由于和汉族固有思想与行事相差太远,所以这种夺美类型故事就扎不下根来。再则,佛教本身利用它的价值也不大。所以,隋唐以下,这类故事逐渐湮没,要待“五四”以后再次翻译新潮掀起时,才被重新引进。可还没有汉化,只不过当西洋稀罕儿听罢了。 《经律异相》也能为中古汉语研究作贡献。有关这方面将另撰文专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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